国务院:整治农村土地须农民自愿 不得强拆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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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整治农村土地须农民自愿 不得强拆强建

2010-11-11 01:30:07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上海) 跟贴 124 条 手机看股票

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涉及村庄撤并等方面的土地整治,必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主决定,不得强拆强建。严禁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楼等现象。

在“新拆迁条例”还没有出台之前,面对城市化的趋势,无论农村还是城市,都在不断承受着拆迁的喜与痛。而且,拆迁的浪潮正从城市涌向乡村。一些地方,借城镇化之名,强拆强建,强迫农民上楼。为此,如何确保在城乡协调发展之时,保护耕地、保护农民利益就成为当务之急。

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其中强调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涉及村庄撤并等方面的土地整治,必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主决定,不得强拆强建等内容更有所指。

上述会议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有效促进了耕地保护;同时,一些地方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对统筹城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亟须规范的问题。主要是: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有的地方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侵害农民利益;挂钩周转指标使用收益分配不规范等。

为此,会议强调,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要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进,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农田整治为重点,提高高产稳产农田比重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涉及村庄撤并等方面的土地整治,必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主决定,不得强拆强建。严禁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楼等现象。

一位参与起草相关拆迁法规的官方人士就曾向记者解释,由于城市多年的拆迁,有关的规章制度已经相对健全,也有一些好的做法,比如两轮征询制度;而农村的拆迁因为拆迁少反而显得制度有所不足,尤其是“新拆迁条例”尚未出台,难以保护农民利益。虽然这是针对国有土地上征收与拆迁,但是农村也应该适用类似的标准,可以参照使用。

 

或许也正因为此,国务院才通过常务会议强调,要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规模和范围。经批准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地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局部试点、封闭运行、规范管理,不得扩大试点范围。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所腾出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严禁以整治为名,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挂钩试点、超出试点范围开展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或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处罚力度。

(本文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田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