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平称开大会"公开处理"上访者并不违法_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8 19:35:55

陕西富平称开大会"公开处理"上访者并不违法

2010-11-09 02:10:28 来源: 新京报(北京)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11月8日,陕西富平县发布官方报告,称公开处理两名上访者乔转丽、段定梅并不违法,并称示众的目的是教育本人和教育群众。报告还说公开处理大会“仅百余人到场”,不过此前有目击者表示,当天除组织来的单位人员,外圈有大量围观者,估计到场人数约7000—14000。


富平县法院副院长奥绘在公处大会上发表讲话,富平县政法委副书记任继文、富平县法院院长蒙振勤、富平县检察院检察长任天利均现身会场。据富平县法院网

新京报11月9日报道  昨日下午,陕西富平县发布官方报告表示,该县3月5日在县政府广场组织的针对两名上访者的“公开处理大会”“并不违法”、“是正确的”,“其目的是教育本人和教育群众”。但当记者要求其提供召开“公开处理大会”的合法依据时,未收到该县的回复。

“公处增强执法透明度”

昨日16时许,富平县政法委、县外宣办给本报发来一份报告,称富平县对两名上访者乔转丽、段定梅“相互串联、敏感时段、结伙进京非正常无理上访的涉访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是正确的”。

报告认定:“公开处理是在公开场合公开宣布处罚决定,增强了执法的透明度,并不违法。其目的是教育本人和教育群众。”

“可是,此后,乔转丽、段定梅又多次赴省等闹访,其并未受到应有的教育,现又借助媒体炒作,不断向政府施压,以达到满足其上访以来提出的无理要求。”

按要求“依法严肃处理”

富平县官方认为,依据中央政法委〔2009〕22号文件精神,“对经过法制教育和批评劝导,仍然违法闹访,到重点地区进行非正常访,或采取极端方式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处理。因违法闹访,依法受到处理的,党委、人大、政府信访部门和政法机关原则上不受理其以此为由提起的信访”。

同时,陕西省司法系统于当年也制订了相关意见,提出“有其他涉访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支持公安机关对涉访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置工作。”

记者据此于昨日下午向该县宣传部发出采访要求,希望其提供对公民召开“公开处理大会”的具体法律法规依据。截至昨晚11时,记者未收到该县的回复。

律师称“公处”涉嫌损害人格

8月25日,北京律师周泽就此事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无论其是否违法上访,富平县的这起“公开处理大会”都已涉嫌损害公民的人格尊严,当事人可依据民法相关条款起诉县里侵犯其名誉权。

重庆律师周立太称,对上访者公开示众这种方式在任何的法律法规条文中都找不到支持。

昨日晚,当事人之一的段定梅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将不会接受当地的调解,合适时仍将以法律诉讼的方式解决此事。

释疑

1

法院院长未主持公开处理大会?

法院院长现身“公处”大会

富平县报告称,新京报所载公开处理大会由“法院院长主持‘法院院长宣布开始’是莫须有的捏造;官方称是‘县政府决定的’是歪曲事实”。

回应:记者在富平县法院网看到该网站刊载了一张公开处理大会的照片,3月5日当天,站在富平县政府广场上念稿子的官员正是该县法院副院长奥绘。背后列席的官员中,该县政法委及法院的主要领导都在。

今年8月5日,富平县政法委副书记任继文称此事“由县政府决定”。

2

公开处理现场只有百余人?

目击者估计到场者至少7千人

富平县报告称,公开处理大会“仅有百余人到场”,并否认富平县电视台曾滚动播出公处节目。

【回应】根据富平县法院网报道,这次公开处理大会“由县委政法委牵头主持,有20多个部门和其他上访案件的当事人参加”。


此前有媒体报道,召开“公处大会”的广场约有2000平方米,位于县城中心,“周边将近11万人口。”8月6日晚,一些现场目击者表示,当天除组织来的单位人员,外圈有大量的围观群众,估计到场人数约7000—14000。

新闻回顾: 陕西访民被开万人大会“示众”

两名陕西渭南市富平县农民进京上访后,被县政府组织安排了一次公开处理大会,由警察押着胳膊,在广场上接受“公开处理”。对于当时有多少人在广场参观两名农民“被处理”,记者没有查到统计数据,有现场目击者认为有近万人。 

富平县委政法委员会和富平县外宣办给人民网独家发来澄清报告。全文如下:

关于《新京报》等媒体报道严重失实的报告

2010年11月8日,北京《新京报》以“陕西两上访女子被开大会‘示众’处理 ”为题的长篇报道,遂即被新浪网、凤凰网、搜狐网、华商网等多家网站刊(转)载。该报道歪曲了事实,改变了事情性质,违反了中央政策和新闻报道有关规定和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乔转丽、段定梅的上访确属无理访、违法访。

乔转丽约十年前曾担任本组出纳,在其不再担任出纳的情况下,拒不移交组上的存折。该组提起诉讼,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执行中乔移交了组上的存折。事过数年,乔转丽在其自身权益并未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无端上访。后又提出县法院办公大楼影响其家采光,经鉴定并不影响其采光。乔转丽长期上访,要求“拆楼”、“逮人”,或补偿数十万元,甚至百万余元,还要为其家增划庄基等等。多年来,市、县、镇、村、组为乔转丽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但其上访的要价不断攀升。在其非理要求不能得以满足的情况下,每遇敏感时段串联他人赴京上访,曾在天安门等敏感场所混闹,多次被政府派员派车接回,浪费了大量的行政资源和纳税人费用,数次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等处罚。我县相关部门为此多次召开听证会,向乔宣传政策和法律,广大干部群众公认乔转丽的上访纯属无理取闹,要挟政府,扰乱秩序。今年“两会”期间,乔转丽又串联段定梅赴京上访,在政府派车派员接回时,敲诈一定数额的现金后方才同意上车返回。

段定梅因征地补偿款分配与其组上发生纠纷,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提起再审,并指令市中院再审。在案件按照司法程序正常审理期间,在敏感时段串联乔转丽赴京上访,被京警方控制要求县上派车派员接回。

二、2009年6月10日,中办、国办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2号),其中明确提出:“对经过法制教育和批评劝导,仍然违法闹访,到重点地区进行非正常访,或采取极端方式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处理。”“因违法闹访,依法受到处理的,党委、人大、政府信访部门和政法机关原则上不受理其以此为由提起的信访”。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2009年6月25日关于印发《关于处置涉访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陕公通字〔2009〕85号)第二条第二项第(十五)款将“进京非正常上访”列为涉访违法行为,明确提出“进京非正常上访经有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或教育无效再次进京非正常上访的……进京非正常上访……,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构成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提出“有其他涉访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支持公安机关对涉访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置工作。”我县公安机关依照中、省文件规定精神,对乔转丽、段定梅相互串联、敏感时段、结伙进京非正常无理上访的涉访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是正确的。公开处理是在公开场合公开宣布处罚决定,增强了执法的透明度,并不违法。其目的是教育本人和教育群众。此后,乔转丽、段定梅又多次赴省等闹访,其并未受到应有的教育,现又借助媒体炒作,不断向政府施压,以达到满足其上访以来提出的无理要求。

 

三、我们欢迎广大媒体就乔转丽、段定梅上访所要解决的合理诉求进行采访和监督,帮助政府使其息诉罢访。但我们强烈反对借此不负责任的炒作和歪曲事实的失实报道。如《新京报》所载“法院院长主持“法院院长宣布开始”是莫须有的捏造;官方称是“县政府决定的”是歪曲事实,把十分明显的无理违法访含混其词地说成合理的正常访,把仅有百余人到场对违法行为的公开处理扭曲为“万人批斗”大会;把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审理案件说成是“他认为官司过程有问题”;把无理要挟政府长期缠访、闹访说成是“重访”;更不存在县电视台连日滚动播出的事实。报道以偏盖全,或听一面之词大肆渲染,或借他人之名含混其词。在全国贯彻落实中办22号文件,规范和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全党、全国人民认真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的大好形势下,助长、支持“非正常访”、“违法访”风行无阻,其作为主流媒体的子报,其宣传的社会效果势必对社会大局的稳定带来极大的危害。

我们要求,相关媒体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删除失实和歪曲报道,澄清事实。

富平县委政法委员会

富 平 县 外 宣 办

二0一0年十一月八日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吴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