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证无罪气坏参展商 广交会新规被批违宪(新快报 20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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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证无罪气坏参展商 广交会新规被批违宪
日期:[2008-04-08]  版次:[A10]   版名:[城事焦点]   字体:【大中小】

■昨日下午,数百人排长龙办"无罪证明"。新快报记者 陈昆仑 实习生 林菁/摄
刑警支队办证处被办证人龙围堵,律师认为广交会此项规定有“违宪”嫌疑
■新快报记者 余亚莲 任磊斌 实习生 庄旭娜 陈茜 邓桂清
广交会即将开幕。不过,广交会组委会于4月2日突然下达的一纸命令,让参展商和公安机关忙得七窍生烟——命令要求,凡是进入馆内的人必须出示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国外采购商除外),结果,昨日上午,数百名广交会参展商在仓边路的刑警支队办证处排起长龙,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应接不暇。
参加个交易会还要证明自己无犯罪记录?法律专家认为,这项规定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甚至是违法的。
申请表编号排至1500号
由于时间紧迫,加上清明节又放假三天,办无罪证明一事让参展商们大感焦虑。昨日上午8点半,位于仓边路的广州市公安刑警支队附近已经黑压压的一片,人龙迂回蜿蜒,三四百人盘在仓边路公交站旁不到200平方米的空地上。时近中午时,气温升至近30℃,很多人等得汗流浃背。
办证要先拿预约号码。“你的预约号是663号,时间是下午3点,你现在在这里等也是白等。”派发申请表的大叔好心提醒一位办证者。
到昨日下午4时左右,现场一位参展商告诉记者:“今天应该来了1600多人,看,我的申请表编号都已经是1500多了。”
为了找到这个偏僻的办证点,参展商们都颇费了一番周折。因为他们被告知的办理无罪证明的地址是“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30号刑事警察支队”,而实际上,办理的地址应为“仓边路32号一楼侧门的广州市公民刑事记录证明办理处”。
办证参展商怨气冲天
参加了20年广交会的参展商姚先生很激动:“第一回办证,很多都还不规范,服务也很差。我花了一个小时才找到这里,附近又没地方停车,地方小,排队人多,办起来速度也很慢……”姚先生又生气又担心,“广交会就要开幕了,办不下来怎么办呢?”
姚先生表示,要求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应该是出于安全考虑,但他建议给老参展商一些捷径,“很多都是几十年的老参展商了,广交会每年都有相关的档案记录,相关部门是否可以给予豁免或是开辟其他办理途径?”
正采访间,一位小姐急冲冲地跑到办证处,问工作人员能否给朋友代办,遭到拒绝。这位林小姐是来帮她在国外的好友办证明的。
“我为这事已经跑了一下午了,累死了。”林小姐说,她一吃完中饭就先到人才市场拿户口本,先听说在派出所办理,于是跑到派出所,后来又被告知要到仓边路来。谁知到了这里又被告知不得代办。林小姐无可奈何道:“现在还没有和朋友联系,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我觉得这证明根本就没必要。”
广交会称“绝非儿戏”
对于此项规定,广交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一项重大的决策,绝对不会是毫无理由和作用的,“不是一个儿戏的事情”,如果有必要,广交会方面会正式向外界作出答复。他们表示,这项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广交会的安全。
法律专家纷纷质疑:凭什么要我自证无罪?
参加广交会的人员被要求证明自己“无犯罪记录”,这项规定有无法律依据?是不是对有犯罪记录的人的一种歧视?会不会给交易双方设置了不必要的门槛?记者采访了两位律师,他们都对广交会的这一规定不以为然。
“一场毫无意义的作秀”
对此,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顾浩巍表示,要求参展商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他甚至怀疑,这是“广交会方面在炒作,用这种方法引人注意,就像一个演员闹绯闻吸引眼球一样”。
顾浩巍表示,这项规定一点实际意义都没有。参展商是自然人,但实际上参展的是企业,一个自然人有没有犯罪记录跟参展的企业和商品没有必然联系,“我个人没有犯罪记录,不代表我的产品符合各项标准;我个人没有犯罪记录,也不代表我所在的企业是遵纪守法的”。他认为,广交会方面出台这项规定,唯一的理由只能是从安全方面考虑,但是,无犯罪记录的审查跟安全与否也没有必然联系,“没有犯罪记录,不代表参展过程中不犯罪”。
顾浩巍还认为,该项规定有歧视的嫌疑,“有了犯罪记录就不能做好人啦?如果一个改过自新的人在公司里面已经有了很高的职位了,就因为他过去有犯罪记录就剥夺他参展的机会,这公平吗?这也和国家鼓励‘两劳’人员改过自新的大政策相违背。”
第三,这项规定增加了参展的时间成本,也增加了公安机关的工作量,干扰了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
“这项规定是违宪的”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平表示,广交会的参展商都是已经经过审核的,都已经签了合同、定了摊位,如果要审查,在签合同之前就该审核相关资格了,不应该在广交会即将开始的时候突然要求提交无犯罪记录。而且,有犯罪记录就剥夺参展的机会,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朱律师说,首先,经济交易活动不应该在政治上设置门槛。“我犯过罪,但我已经改正了,已经受到惩罚了,不应该影响经济上的公平交易,不应该剥夺一个平等交易的机会。这不符合世贸规则。”在贸易过程中,犯罪了自有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管理,广交会并不需要在交易之前就预先设置门槛,阻止交易。
其次,这项规定违反了合同法的“自由交易制度”,“只要我不违法,哪怕有犯罪记录,法律并没有剥夺我交易的权利,现在设了一个门槛,变相阻止了我交易的权利”。
“说得更严重一点,这项规定甚至是违宪的。如果我有犯罪记录,由于你的制度暴露了我的个人隐私,在贸易过程中产生了负面评价,这是对我的一种侵害。”朱永平强调,这项规定的前提首先就是不正确的,“凭什么要我证明我是无罪,是因为首先是假设了我有罪,才被要求证明自己无罪,这是典型的有罪推定、先入为主”。
朱律师表示:“交易双方的安全自有双方解决,不需要广交会操心;如果是场馆安全,则加强保障、安检就行了,不应该把这个安全责任转嫁给参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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