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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推进工作落实机制意见
http://chaoyang.nen.com.cn   2005-09-13  朝阳市委办
 
二、建立和完善推进工作落实的运行机制
(一)目标管理机制
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及其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实行目标管理。纳入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有:综合位次考核内容、县域经济考核内容、“五型”机关考核内容、党的建设内容和市委、市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的追加内容。要对上述内容的考核程序、考核组织、考核时间、考核权重和考核结果,进行统一规范和整合,形成相互衔接、相互借鉴、融为一体、统一奖惩的目标管理机制。目标管理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抓总,把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与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调整配备统一起来。
(二)责任分解机制
1.目标责任分解交办制度。对市委全体会议、市人代会、市政府全体会议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任务和主要指标,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进行任务分解,下达给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办理和落实。
2.目标责任自动分解制度。各地和市直各部门要对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市政府其他重要工作会议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确定的专项工作目标以及专项工作,实行目标责任自动分解,自行分担本地、本部门职能范围内须承担的目标责任,并主动抓好落实。
3.目标责任公示制度。由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每年年初对市委全委会、市政府全体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整合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落实标准,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年底对各地、各单位当年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其中对无重要客观原因未完成重点目标的单位,责成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向社会作出解释,并制定整改措施。
(三)工作运行机制
1.工作主办负责制度。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各部门负责同志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勇于负责、敢于决策,不推卸责任,不上交矛盾。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分别严格把关,认真审核需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概由本部门解决,一般情况下不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需多个部门之间协调办理的事情,由业务主管部门或由市委、市政府责成一个部门牵头协调解决,从属部门配合不力的,由牵头部门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处理意见,不提出意见,而导致工作落实不力的,由牵头部门负责。一些重要事项确需市委、市政府协调的,由分管副书记、副市长协调解决,一般不提交市委、市政府集体研究;对涉及两个以上市委常委、副市长分管的工作,由主办者牵头负责,其他领导同志予以配合。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报经市委书记或市长审定同意后,由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
2.决策传达限时制度。凡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重要事项,一经公布,各县 (市)区、各部门要自动启动决策落实程序,一周内进行传达贯彻并作出具体安排。对内容交叉、涉及部门相对较多的重要决策,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根据决策机关的部署意见,三日内发出《督查通知单》,有关地区、部门须无条件执行。如特殊需要紧急传达贯彻落实的事项,按传达及落实时限要求办理。
3.落实情况定期反馈制度。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部门要每半年将工作落实情况书面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重点工作的突破性进展和完成情况要随有随报、随完随报。
4.领导批示件限时办理制度。领导批示件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领导同志所 在机关办公室或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按紧急程度进行督办和反馈。除有特殊时限要求外,市委、市政府领导就重大突发事件、紧急求助事项的批示,8小时内向市领导反馈办理结果;对其他事项的批示一般要在一个月内反馈办理结果。
5.挂号销号制度。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有关承担单位,要分别把需落实事项逐一挂号,落实一项、销号一项。
6.重大事项调度制度。(1)主要领导调度制度。对重要指标、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和重大信访案件,实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调度制度。具体调度内容和时间,由主要领导同志决定,调度的组织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2)主管领导调度制度。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要对自己主管和分管的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度。(3)集体调度制度。集体调度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的形式进行,年中和年底各进行一次。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就主管工作落实情况在会议上进行报告。(4)拉练调度制度。主要针对各县(市)区的项目建设工作施行,市四大班子有关领导同志、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
7.协调联动制度。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单靠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和单位难以落实和解决的问题,上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协调,采取上下级纵向联动,部门间横向互动和综合治理措施加以解决。
(四)监督查办机制
1.专门机构督查制度。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履行督查职能,切实发挥专门督查机构应有的作用。要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坚持把求实、务实、落实贯穿于督查工作的全过程,把工作落实的实效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督查过程中,要及时掌握工作运行动态,跟踪办理落实的进展情况。要认真迅速地做好督办事项,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2.跟进性等级警示制度。由联席会议筛选须重点督查的工作,对其进展情况施行催查催报等级警示。一般情况下,对明显拖后于既定工作计划的相关重点工作,按滞后于工作计划10天给予书面提示,滞后于工作计划30天给予书面告诫,无不可克服的客观制约原因而最终未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警示。特殊重要事项和紧急任务,必须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时限要求落实,逾时未能落实的,直接给予通报警示。受到书面提示的部门要立即进行工作整改,并制定有效措施迅速追赶工作进度,有特殊情况的要以书面形式向联席会议召集人申请延期;受到书面告诫的部门要写出书面检查和整改措施,经市委督查室或市政府督查室报联席会议审定,并接受对其下达的最后完成时限;受到通报警示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当面作出检查,对其中的突出负面典型给予媒体实名曝光。
3.人大、政协协查制度。市人大、市政协除按宪法、法律和有关规定自行搞好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民主监督外,要配合市委、市政府开展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需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参与监督检查的工作,由联席会议召集人与市人大、市政协协商和沟通,共同确定参与方式,并由市委督查室制发《协查通知单》,发送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有关部门,通过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部门开展即时协查,接受监督检查单位须无条件配合协查机关工作。协查机关应按照《协查通知单》要求及时向市委督查室反馈协查结果。
4.责任追究制度。对由于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重大事故和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干部述职制度
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各县(市)区党政班子成员,市委、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同志实行年度述职制度。具体述职方式是:市委常委会成员向市委全委会述职,其中书记、副书记作述职报告,其他成员书面述职;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向市政府全体会议述职,其中市长、常务副市长作述职报告,其他班子成员书面述职;市委、市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在本单位全体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会议上作述职报告。各县(市)区的述职工作比照上述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领导干部述职时,要围绕工作落实,讲五件干得较好的事、至少一件干得较差的事,让干部群众讲评,组织考核。各县(市)区党政班子成员述职时,市委、市政府派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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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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