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新规 怀孕过百天擅自“人流”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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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新规 怀孕过百天擅自“人流”将受罚

来源:新华网 2010年11月08日13:36我来说两句(0)复制链接打印

  海南出台新规 怀孕过百天擅自“人流”将受罚

  对“怀孕14周以上人工流产”说不,在海南已经成为现实。海南省出台实施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中,非法鉴别胎儿性别、性别选择性流产、引产在海南省被禁止。对怀孕14周以上擅自终止妊娠者,将实行责任追究,取消生育指标,如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据了解,这项法规目的在于控制新生儿中男婴比例过高。对此,不少市民表示,非婚孕妇肯定不愿去政府开证明,会不会导致她们更倾向于选择非法医疗诊所?

  新规:怀孕14周以上不得随意堕胎

  为何会定在14周不得堕胎?省计生委工作人员对商报记者解释说,一方面14周时用B超可以清楚地鉴别性别,这个时期属于引产的范畴。另一方面通过羊水穿刺也可以鉴别出胎儿的性别,但比较危险,掌握这种技术的人也不多。

  同时,并不是说不许引产,因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胎儿有严重缺陷;或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因离异、丧偶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人工终止妊娠,均可向计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可到指定的引产机构进行终止妊娠手术。

  新规实施后,海南对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将有法可依。

  新规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凡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必须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施行;终止妊娠药物必须在获准使用该药物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内,并在医院指导和监护下使用。

  背景:海南省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影响大

  有关人士指出,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而施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是造成海南省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主要原因。

  据了解,从上世纪90年代起,海南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就居高不下,到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海南省出生人口性别比达到135.6,是全国少数出生人口性别比超过130的省份之一。而今,海南省通过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例有所下降。

  海南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有着深刻的经济、社会和文化背景,社会养老保障体制不健全,重男轻女和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一直响着群众的生育观念。同时,海南省广大的农村生产生活主要依赖于男性的体力劳动,特别是在沿海地区,存在着对男性劳动力的客观需求,刺激了人们生男孩的欲望。造成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给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

  担忧:需求巨大导致非法诊所“红火”?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明确: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年满20周岁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的,应当提供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计生机构免费出具的证明。对此,市民表示,非婚孕妇肯定不愿去政府开证明,会不会导致她们更倾向于选择非法医疗诊所?

  “今后,非法医疗诊所将会被逐渐取缔。”省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规定指出,除教学、科研机构外,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应当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还要设有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服务项目或者超声诊断项目,须配备有具备执业资格的操作诊断人员。

  据了解,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全省各市县将对辖区内的非法诊所进行调查摸底,将非法诊所的经营场所予以通报。下一步海南省将严厉查处医疗机构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是不按规定实施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严厉查处医疗机构特别是个体诊所超越执业许可范围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配置和使用B超机。(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常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