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的五方面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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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的五方面机制

郭轩宇 《 光明日报 》( 2010年11月04日   09 版)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从社会整体利益和人民长远利益出发,正确引导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尽可能将社会转型的代价降到最低。社会的和谐,关键是要有一套促使社会良性运行协调发展的机制。社会和谐机制一旦形成,当社会中有不和谐的因素时,这种机制就能够发挥调节、矫治的作用,有效地整合社会各部分及各种力量,使社会结构获得平衡,使社会运行在良性的状态下进行。

    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使社会良性运行协调发展,最为重要的是需要构建五方面的机制。

    适度合理的社会流动机制

    “和谐社会”应是社会成员能够自由而合理流动的社会。所谓“合理流动”是指那些促进社会良性运行的社会流动,包括量的合理性和质的合理性两个标准。量的合理性,即适应社会需要和社会承受力的流动量,使社会流动量保持在社会发展需要和社会承受、容纳能力之间的特定阈限内;质的合理性指社会流动所体现的原则要与社会的基本制度要求相适应。在现阶段合理流动的基本原则是机会平等原则。在现代社会中,反映人们社会地位差异的社会分层现象是人们在社会经济利益上的差别的制度化形式。这些差异和不平等是各个社会阶层之间沟通和协调的障碍。如果社会阶层界限凝固化,就会强化不同阶层的集团意识,处于社会底层的阶层在比较利益面前,会产生和累积起不满能量,引起社会隔阂、摩擦甚至冲突,社会阶层之间的不平等便成为社会阶层关系持续紧张的矛盾源。而化解阶层冲突的主要途径是合理的社会流动。

    这里所说的社会流动是指人们在社会关系空间中从一个地位向另一地位的移动。即个人或群体从一种社会集团移向社会经济地位不同的另一种社会集团,或从社会集团内部一个层次移到另一个层次的现象。它可以打破社会阶层之间的壁垒,使各个社会阶层的人员处于不断的更新变换之中,缓和社会地位差别造成的冲突,释放由社会不公平的能量形成的社会张力。一个社会的社会流动程度越高,就越意味着能够为社会成员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希望,社会的阶层结构越具有弹性,社会集团性的冲突越不容易产生。目前我国仍然存在不少有碍于社会阶层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的、必须予以消除的因素,如农民进入城市的就业限制政策、代表城乡和城镇差异的户籍制度、报考公务员的身份学历资格限制政策等等,都会阻碍社会形成合理的社会流动,这就需要我国在这些方面进行更加深入的改革。

    合理公正的利益协调机制

    “和谐社会”应是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都能得到协调的社会。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是公平与公正,维护公平、公正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与前提。新形势下的我国人民内部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不同群体之间利益关系的矛盾。如今的社会冲突集中表现为“利益的冲突”,大都是由于我们不能协调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利益引起的。所以,就要很好地处理各个不同阶层、各个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不能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来维护强势群体的利益,使社会财富向少数人一方聚集。这种利益流向的不平衡,会引发普通劳动者的不满,与小康社会的目标完全相悖。因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内容是要“惠及十几亿人口”,而不仅仅是惠及少数人。这就是为什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特别强调“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之所在。在利益调整的过程中,政府的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构建利益协调机制是处理当前社会贫富差异加大的关键所在,也是提高我们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

    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

    “和谐社会”应是能够保护全体社会成员权益的社会。当前我国社会公平、公正集中表现在人们承担的改革成本上与财富分配上。构建和谐社会就要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当前还存在一些困难群体,这就需要政府利用公共权力来保护他们的利益。政府必须采取有准备有效措施,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就业问题;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等,为困难群众编织一个可靠的社会安全网;让困难群体也能共享改革开放,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这可以减轻、化解大量的微观层面的利益摩擦,减少涉及利益冲突的社会矛盾。

    有力的社会控制机制

    和谐社会应是一个社会控制机制完善的社会。真正的和谐社会是建立在尊重人的权利基础上的有法治秩序的社会。法治社会最主要的任务,是对政府官员的权力进行约束。当前很多社会不和谐现象,与各种权力没有得到有力约束有关。有些人利用公共权力侵犯公民的权利与利益,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有效的社会控制机制还表现在对谋取个人、小团体利益的违法行为能够有效地、及时地制约和打击,对诸多反社会的力量能够有效地控制。社会的各种矛盾与冲突,都在法治的基础上进行调节与解决。没有不存在社会矛盾、社会冲突的社会,关键是当社会矛盾、社会冲突出现之后,各级政府能不能运用制度、规范、机构的力量进行调解,不使其激化。“和谐社会”需要运用法律制度、行政规章制度等手段来解决社会不和谐的问题,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

    前瞻的社会预警机制

    “和谐社会”应是能够及时发现不和谐因素的社会。这就需要通过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发挥专门机关的职能以及依靠群众,来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同时,也要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确保对突发事件有一种具有前瞻性的社会预警机制。社会预警机制是全方面的,不仅仅指利益方面的冲突的预警,也应有公共卫生、社会治安、社会问题等方面的内容。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某些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的官僚主义,他们对人民的疾苦不闻不问,为了粉饰政绩往往在传递信息的过程中无原则地筛选掉了大量有关人民疾苦的真实情况,导致原本性质并不严重的问题因得不到及时处理而上升为具有冲突性的问题。社会管理体制中由于缺少预警的机构和对策,不能很好地应对突发事件,造成了人、财、物的巨大损失。

    我国要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迫切需要构建全新的预警机制,在机构、人员、财力等方面给予保证,对社会中的矛盾、摩擦、冲突、风险等及时地反映和传递,让决策层能够及时发现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征兆,给相关部门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与对策,使社会达到良性运行协调发展,实现社会和谐。 (作者单位:广州市番禺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