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印斌:涉案13亿,仅仅退出非法所得是不够的(中国青年报 20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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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13亿,仅仅退出非法所得是不够的
胡印斌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4-03
4月1日,内蒙古公安厅对外界宣布,万里大造林名誉副董事长何庆魁,近年从万里大造林提取的林地销售利润和形象代言人费达600余万元,内蒙古公安厅经侦支队已依法向其追缴,但何庆魁为了保住自身既得利益,继续和涉嫌犯罪公司捆在一起拒不退款。(《中国青年报》4月2日)
自治区公安厅此番公布司法审计结果,多少让公众此前的悬疑有了答案。在一个时间跨度如此之大、牵涉群众如此之多的惊世大骗局中,幕后推手一一亮相,阵容颇为豪华呢!这些人物中,机灵的就应迅速抽身,退掉代言费依然是人民喜爱的好演员;还有的人已经作古,依据吾国传统,对于死者向来是厚道有加,也就不加追究了。
像“名誉副董事长”何庆魁何先生这样拒不认错、认罪的“坚贞不渝”者,也算难得的汉子了。何先生为什么这么坚持呢?一种解释,他可能“很傻很天真”,真诚地相信这样的造林不仅是在造福当代,更是泽被后世的伟大事业,为了践行这样的伟大事业,何先生无怨无悔,或者干脆是像屈原先生那样“虽九死其犹未悔”。
那么,事实真的是这样吗?从现在警方披露的信息分析,何先生不仅不傻,更不天真。专案组提供的《合同》文本以及何庆魁亲笔签名的“结算清单”表明,犯罪嫌疑人陈相贵2003年在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以虚假广告宣传和非法经营手段非法吸纳社会公众资金时,何庆魁、高秀敏以“无形资产”入股,成为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的合作伙伴。何庆魁从万里大造林公司提取林地销售利润、形象代言费就达600余万元。其中,打到其银行卡上的现金有197万元。
这显然是一票不小的买卖。何先生说的“我参与这件事,就是为父老乡亲做点事”,的确有很大的迷惑性。但现在再看这样的表白,其苍白虚伪,在那些冰冷的记录名利交易的白纸黑字上显露无遗。
从上边所引述的情况看,何的问题,已经不仅仅是偶尔涉水、湿湿脚的问题,而且是明确的以“无形资产”入股的合作伙伴。也就是俗话说的“共谋者”。陷入太深、获利太丰,如何骤然抽身?既然无法跳出,当然只能死硬地坚持下去,发挥其创作剧本练就的闪展腾挪功夫,以求侥幸开脱。当陈相贵、刘艳英等万里大造林公司高管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后,何先生马上以副董事长名义向公司员工和全国购林客户发表《公开信》,为犯罪嫌疑人鸣冤叫屈;其后,何先生又在北京某律师博客上发表文章称“造林造不出犯罪”,呼吁搞所谓的“护法维权”……
直到现在为止,我很疑惑警方宣布已经抓获的13个刑事犯罪嫌疑人中,为什么没有这个已经深陷造林骗局的“名誉副董事长”何先生?当然,法律问题自有司法部门鉴定甄别,但仅仅将注意力纠缠在向何先生追缴其非法所得,而不先追究其刑事责任,是否有缘木求鱼之嫌?既然证据确凿,何不立案侦查?
一个诱骗全国3万多群众、涉案金额高达13亿元的经济犯罪大案,其所伤害的,绝不仅仅是一些善良无辜的群众的现实利益。它伤害了我们这个社会最为稀缺的信用,而这样的经济活动中的信用,是多少次的道德教育都无法修补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何庆魁参与造假设局的行为恶劣程度,远远超过“周老虎”、“吴老虎”对于社会的危害,应该属于不折不扣的“何老虎”!
所以,现在的问题不是和何先生打嘴仗官司,讨论应该不应该退还那600万元非法所得,对“何老虎”而言,需要的是全方位的清偿,清偿其参与行骗的刑事责任,清偿其行骗所得的数百万巨款,清偿其蒙蔽迷惑无数善良百姓而败坏的社会价值……仅仅依靠巧言令色,能抵赖得了吗?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8-04/03/content_212996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