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 力 已 经 没 有 底 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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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已经没有底线

作者:邵建   2010-11-06    一 因征地不当,云南昭阳发生民众阻碍高速公路施工的事端,对此,区委书记感到很寒心。此事发生在西南,无独有偶,属于西北的陕西安康也发生同样的事件。据报道,11月2日,安康汉滨区委区政府拘捕17名村民,并且公开举行拘捕大会。这是一起极为恶劣的反法治事件,可惜并没有引起舆论注意。网络上有照片,那是一条宽大的蓝色横幅,上书“汉滨区公开处理大会”。横幅前,一长排站着的,是十来名低头挂牌的村民,有男有女。他们的膀子一律被身后两名全副武装并戴白手套的公安反扭着。照片一端,还有持枪的警察严阵以待,那架势,那场面,就像是死刑前的公审。这样的照片不但让人寒心,更让人愤怒。这是大面积侵犯人权的行为,如此公然。        不妨看看村民胸前挂牌上的字:“涉嫌殴打他人”“涉嫌寻衅滋事”“扰乱单位秩序”……,这样的罪名荒诞不经。既然涉嫌,说明法院没判。既然没判,怎么可以擅自把他们当罪犯处置。况且罪犯也有人格,而不是罪犯的他们,人格却被露天示众。显然,这一套做法是对其他村民的震慑,但如此明火执仗地用手中公权践踏法律正义,也确实让人感到一些地方政府的权力已经没有底线
  
  二“我只懂拆迁法,不知道物权法”“就是自焚,得把你家房子拆了”“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这是一个人性缺失的话语家族。最近,江西万载县委书记又有了新的贡献:“为了发展,就得拆”。与这些话语很配合地是,举目华夏,强拆的狼烟,遍地四起。且不说成都和宜黄的自焚,这边太原拆迁户在自己家中被殴致死,那边合肥老妇被抛至荒郊野外,待其回家,房子已然拆毁。拆迁拆出了甜头,地方权力怙恶不悛,已近疯狂——难道是最后的疯狂。然而,官员的话语一律都是宏大叙事,一会儿是“新中国”,一会儿是“发展”,可就是没有人和人的权利。现代社会,权利当头(而非传统专制社会权力当头)。        如果没有或不能保障个人权利,中国再新,与民众何干;发展再快,于权利何益。发展是有代价的,但它总是让权利买单。权力要发展,视为硬道理;但,普天之下,权利更是硬道理。谁都不应也不能以发展伤害权利。现代政府的构成,正在于权利用纳税的方式供养它,用以保障自身。       如果它倒过来反噬权利,即丧失其本身的合法性。那些官员语录,事实上已经越过合法性的双黄线,但他们迷信权力,却浑然不觉社会危机正在四下逼近。
  
  三 暝色入高楼,有人楼上愁。当年李太白是自己上楼,今天无数的农民已经或正在“被上楼”;因此这里的愁,不是离愁,也不是乡愁,而是失土之愁。当年土改,农民分得土地,到了今天,也就剩下这块宅基,而且还没有所有权。但仅就使用权而言,它也在离农民而去。      鲸吞农民宅基地的,就是全国20多个省都在推进的农民集中住高楼的行动。因为一个地方腾出的宅基地有多少,复垦为农田后,城镇建设用地就可以获得多少指标。为了城市用地,地方政府盯上了农民的宅基。山东诸城新建楼房7767套,可容纳6000多户农民。因此,该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称,将农民全部集中居住后,保守估计,将腾出8万亩宅基地。如果每年复垦一部分换来新的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每年的土地收益有两三亿元。不打自招,用农民的宅基换钱,结果进入政府的腰包;农民不但丢了宅子,还要花钱买楼房的面积。        这场掠夺农民的圈地运动,却有一个响当当的名头:“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城镇化道路。”可是在这条道路上,农民有自己的选择权利吗,它是否可以不上楼,就像当年不入合作社。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在强制这一点上,改革后的今天与改革前的昨天又有什么两样。本来,改革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把权利还给农民。然而,一手予之,一手夺之;予取予夺,这下夺得更干净

  四 这是南方日报的一篇评论题目:“对所谓‘非法’权利要仔细辨别”,但首先要弄清一个问题,什么叫“非法权利”。本来权利即正当(英语中权利和正当为同一词right),如果它没有对他者造成侵害,即无非法可言。何况现代社会,法的使命就是保障权利。但,非法一词,经常被权力滥用,权利很多正常行为,在它那里却变成了非法。比如地方政府拆房子,如果补偿不到位,势必造成当事人的上访或越级上访。          这本来就是访民的权利,连古代皇权社会也不例外。但,在许多地方政府那里,这个权利即非法,叫“非法上访”。据于建嵘,那位已经著了名的万载县委书记在一次讲话中说:“凡是到北京非正常访的,第一次训诫谈话并罚款;第二次拘留;第三次劳教。”在这位书记眼里,上访到北京,就是非正常,就是非法。后面紧跟的三条惩罚,可谓言出法随。然而这些惩罚本身才是地地道道的非法。尤其是最后的劳教,形同坐牢,但却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这是典型的以权代法或权即法。因此,不是非法权利,而是权力非法,成为我们今天的祸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