娼妓是上天与人性开的一个玩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8 20:07:07
当娼妓的起源蒙上宗教神圣的外衣时,娼妓也就成为神圣而神秘的职业。现在通行的说法是,历史上最初的娼妓,是一种拜神的工具,其性质是宗教的,而不是经济的。大约可称之为“神妓”,类似于中国“神女”的称呼。

    然而这种说法并不可靠。因为神妓的任何一次向神献身的行为,并不是无偿服务,它每一个毛孔依然沾着钱与血腥的东西。因而,恩格斯一针见血地指出,神妓“为金钱献身,最初是一种宗教行为,它是在爱神庙举行的,所得的钱最初都归于神庙的财库。阿尔明尼亚的阿娜伊蒂斯庙,科林斯的阿芙罗狄庙的庙奴,以及印度神庙中的宗教舞女,都是最初的娼妓。”从本质上说,神妓的每一次献身,都不过是宗教组织一次冠冕堂皇的敛财行为。只不过,神殿变成了妓院,妓女则摇身一变为圣女,成为“神”尊贵的宠儿,而卖淫所得,则成为供神殿神职人员挥霍的主要来源。

    据说,古代巴比伦王国早在公元前3000年就出现了妓女。在高贵典雅、富丽堂皇的神殿里,神妓以“神”的名义为“祈祷者”服务,她们的收入成为神殿主要的经济来源。这可能是神殿供养的妓女,有点类似于后来的“官妓”。而神妓的另外一个来源是,平民百姓家的女儿,尤其是那些出身高贵、地位显赫的世家大族的小姐。她们,构成了神殿卖淫行为的“第二集团”。例如,古代巴比伦人礼拜爱神的一种特殊仪式,就是每个青年女子例须到神庙去卖淫。历史学家希罗多德曾形象地描述巴比伦神殿中的妓女说:“每一个当地的妇女在一生中有一次必须去神殿里,坐在那里,将她的身体交给一个陌生的男人……直至有一个男人将银币投在她的裙上,将她带出与他同卧,否则她不准回家。”自此以后,这名妇女才能正式嫁人,开始节守贞操的夫妻生活。既要出卖初夜权,又要守节,听起来不可理喻。但在当时,性行为被视为神圣和崇高,尤其是当它发生在“创造了天地和一切生命的女性造物主的神殿”之中,一切卖淫行为,便在道德的默许下获得了神圣的遮羞布,成为高贵不可侵犯的向神“献礼”的祭品。

    中国娼妓的起源,大概要追溯到殷代的巫娼时期,也打下宗教的烙印。但与西方神妓不同的是,中国的巫娼对女性的才色上有更高的要求,不是随便的女孩都能够充当。王书奴《中国娼妓史》认为,殷代的女巫具备了近代职业妓女的“才”、“情”、“色”、“艺”。一是“工于言语”,通俗点说,就是具备与男性调情的口才。二是“工于媚男子秘术”,其媚态能让男人销魂荡骨,大发“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的感叹。三是妆饰美丽,歌舞动人,让男人获得精神的审美愉悦,俗称“养眼”。三样兼备的女巫,自然是女人中的极品,怎不让一般世俗男人春心大炽呢?王国维《宋元戏曲史》中曾形容楚国的女巫,“至于浴兰沐芳,华衣若英,衣服之丽也。缓节安歌,竽瑟皓倡,歌舞之盛也。乘风载云之词,生别新知之语,荒淫之意也”。既衣着华艳,又容貌轶丽,并且能歌善舞,擅解风情,这番话可谓对古代女巫外美内秀的最好阐释。

    事实上,在祭祀活动中,女巫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一方面,在庄重典雅的祭祀仪式中,男性巫师祈祷作法,念念有词,如果没有女巫尾随其后唱圣歌,跳圣舞,营造氛围,增加祭祀的神圣性与神秘性,只怕整个祭祀过程会显得单调而乏味。另一方面,在漫长的祭祀过程中,女巫们的表演往往能触动男人们昏昏欲睡的神经,令他们精神一振。借鉴“一个不想当元帅的士兵不是一个好士兵”的说法,我们可以这么说,一个没有突出歌舞技能的女巫,一定不是一个好女巫。

    这其实已触摸到中国娼妓文化中最根本的问题:艺术因素在中国娼妓文化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而这一因素在中国古代“娼”与“妓”的文字起源上得到鲜明的体现。

    现代人可能很少会去考虑“娼”与“妓”有什么不同,因为我们现在大多娼妓并称,都指卖淫的妇女。然而在古代,“娼”与“妓”既有相通之处,也有很大的不同。古代的娼一般写作“倡”。但“倡”在古代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指歌舞艺人,如《史记·滑稽列传》中曾提到:“优旃者,秦倡,侏儒也。”意思是,秦国有个名叫优旃的歌舞艺人,长得很矮,是个侏儒。很显然,这里的“倡”与后世所指的“娼”大相径庭。另一种则通“倡”,也就是妓女,与现在的通称吻合。如唐代诗人白行简的传奇小说《李娃传》中便记载:“汧国夫人李娃,长安之倡女也。”读过这部小说的读者都知道,李娃本来是住在长安的一名妓女,后来与贵公子荥阳生遇合,并力助荥阳生蟾宫折桂,高中进士,由此李娃夫贵妻荣,被封为汧国夫人。

    中国古代,“倡”与“优”往往相提并论,分指娼妓与优伶,有浓重的歧视意味。众所周之,古代的“优伶”指的是从事表演歌舞方面的艺人,而这一行当被称为“贱业”,为一般百姓所不齿,所以他们只能与娼妓为伍。《汉书·灌夫传》中曾有“所爱倡优、巧匠之属”的说法,表面是指以乐舞戏谑为业的艺人,而实质却有不屑一顾的贬义。其潜台词是,如果一个人喜欢演戏跳舞、做些“奇技淫巧”的手工艺,那么这个人一定是“朽木不可雕也”!

    “妓”在古代与“倡”的意思相近,也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卖淫的女子,一是指歌女或舞女。如王仁裕《开元天宝遗事》中曾记载:“宁王宫有乐妓宠姐者,美姿色,善讴歌。”很明显,这里的宠姐,指的是舞女,属家妓的一种。后来,人们将妓与倡统一起来称呼,并将“倡”字改为“娼”字,主要指代女性群体。

    中国古代的妓一般分宫妓、官妓(也叫公妓)、私妓与家妓,虽然文化层次与服务对象不同,但大多数具有特殊的艺术才能。然而不管怎样,她们的地位都十分低下,这当然与娼妓出身低贱有着重要的关系。

    娼妓的出身主要是战争中捕获的俘虏和罪人的妻女。殷周时期,战争频繁,奴隶制逐渐萌芽并不断发展,而奴隶的来源,大多是战争中抓获的俘虏。这些俘虏,最可能的去向是,男性充当苦力,女性便成为供君王与大臣享乐的娼妓。而罪人的妻女,因为触犯法律而惹怒天颜,自然更应受到严厉的惩罚。通常的情况是,男性中15岁以上的全部处死,15岁以下的便归为奴隶,女性则大多成为官妓,供王公大臣们玩乐。更惨无人道的是,她们永无翻身出头之日,因为法律明确规定,身为奴婢者,男性世代为奴,女性世代为娼,她们的后代也摆脱不了奴隶倡优的命运。严厉的刑罚摧残着她们的自尊,人们的鄙视更加重了她们的自卑,她们在社会的最底层过着暗无天日的生活,而且几无改变命运的机会。从这个意义来说,娼妓的悲惨命运,其实从她们成为娼妓的那一刻起便已经注定了!

    聂绀弩曾说,“娼妓是文明的怀疑者。她用自己的存在,证明这文明包含有人的买卖与性的买卖。最需要帮助而最无助,最需要得救而最无自救能力的是娼妓。在一切不幸者中间,娼妓将是最后的得救者”。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娼妓依然没有获得拯救,依然没有从这个社会消失,而人性的进化,更是远远没有完成。

    或许,这是上天跟人性开的一个大大的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