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VS美国,买凶行凶骗人--中国法律是漏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13:53:34
比瓦尔德“不幸”生在美国

方舟子 科普作家

比瓦尔德(BartDewald)原来是一名警察,后来见当担保人赚钱要多得多,就改行当了担保人。但是干这行是有风险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弃保逃跑,要设法把他抓回来,不然保金就归公了。2006年,比瓦尔德就碰到了这种情况。当时他替一个犯罪嫌疑人交了10万美元的保金,获得消息说她想要逃跑,就到她家周围守候。发现开出一辆小面包车,就追上去强行把车拦下进行盘查。车里并没有他要找的人,而是两名儿童心理治疗师。随后这两人报警,比瓦尔德被逮捕,被指控犯有两项非法禁闭罪。

这回轮到比瓦尔德自己取保候审。2008年2月,陪审团裁定罪名成立,法官决定在下个月判决。比瓦尔德并没有想要弃保逃跑,而是想要出一口气。他找了当地一位空手道高手,给他1千美元作为定金,请他去把起诉他的检察官和作证反对他的另一位担保人都痛打一顿,想把他们打得鼻青脸肿、牙齿掉落让他们住院。没想到谈话被录了音。比瓦尔德又增添了新的罪名:两项阴谋重伤罪。

今年9月,印第安纳州高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比瓦尔德由于非法禁闭、用枪威胁人等4项罪名被判8年监禁,同时又由于两项阴谋重伤罪且没有认罪悔改的表现,必须重罚,再加30年监禁!合起来共38年监禁,而且出狱后还要再加10年缓刑并接受心理治疗。比瓦尔德今年已51岁,能够出狱的希望非常渺茫。

比瓦尔德真是不幸生在美国。这个案子如果发生在中国,比瓦尔德起码可以少坐30年牢。且不说他仅仅是试图雇凶伤人,根本都还没有实施,即使真的实施了,而让受害人侥幸逃脱只打成轻微伤,在中国据说也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只作为治安事件处理。

虽然中国现在的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从来就没有规定说故意伤害罪必须是受害人被打成轻伤以上才能定罪,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都普遍认为只有伤害的结果达到轻伤以上才能以故意伤害罪定罪。以至于花10万定金雇凶报复的嫌犯被以寻衅滋事罪起诉,在法庭上竟说:我不是寻衅滋事,我就是要故意伤害,只打成轻微伤,所以我无罪。

能否定罪不看犯罪意图,只看犯罪结果,定不了罪要归咎于受害人身手太敏捷、运气太好,打得头破血流也只是定不了罪的轻微伤,这样如何能很好地保障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本来,中国的法律也是很重视严惩暴力犯罪的。就犯罪风险而言,抢不如偷,偷不如骗。骗几百万的大骗子可能过得有滋有味,偷几百块钱、抢几块钱就可被定重罪。

现在又知道偷也不如买凶、行凶。长此以往,也许抢、偷会减少,但骗、行凶千万别因此多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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