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被损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8 16:20:48
遗体被损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编辑同志:王某因贪污公款被法院判刑10年。由于我父亲曾是会计,王认为是我父亲举报的,怀恨在心。近日,我父亲因病逝世,王某乘人不备,用事先准备的一瓶硫酸倒于我父亲遗体上,致使我父亲面部皮肤及寿衣被损。他还四处造谣,称我父曾与某某有不正当关系,并有一私生女。我们及母亲精神上遭受极大打击,母亲为此生病住院,花去医疗费用达3000余元。请问,王某的行为是否侵害了死者人格权及遗体,我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读者曾锋曾锋读者:你所提出的是对死者名誉权的保护问题。该侵害行为实质上是对其亲属精神利益和人格尊严的直接侵害。
我国《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101条、第119条、第120条对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生命权以及健康权等作了规定,这些规定均是针对自然人而言,不包含死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了侵犯死者名誉权的,可由其近亲属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该解释第7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你母亲及你均可作为原告参加诉讼。但这里应当说明的是,精神损害赔偿要以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为前提,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付以过错程度、手段、场合、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获利情况、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来确定。
吴宗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