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自由 写入首次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14:45:21
作者:任文    文章来源:福音时报    点击数: 606    更新时间:2009-11-15    
经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4月13日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中国第一次制定的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行动计划明确了未来两年中国政府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全文约22000字,分为导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保障,人权教育和国际人权义务的履行及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等六部分。
在“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部分中,行动计划强调了“宗教信仰自由”,从2009年到2010年,国家将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切实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保护公民不被强制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不因宗教信仰而受到歧视,保障宗教信徒的权益。
尊重少数民族的信仰传统,保护少数民族宗教文化遗产。继续投入必要资金用于维修少数民族地区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寺庙和宗教设施。
充分发挥宗教界在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开展社会公益慈善活动,探索宗教服务社会、服务人群的方法和途径。
另外,行动计划表示,国家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消极影响,切实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另外,国家将采取措施,进一步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
在人权交流方面,国家将继续认真履行已参加的国际人权条约规定的义务,倡导并积极参与国际人权领域的沟通与合作。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在中国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下制定的。为制定好本行动计划,中国政府专门设立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机制的牵头单位为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