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統一之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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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統一之利弊 分类:边际分析与超边际分析 杂谈 文章提交者:杨小凯          发表时间:2002-12-21   中國統一之利弊

楊小凱 

Baechler (1976,頁 77 --- 113) 在其名著「資本主義的起源」中指出「資本主義擴張源於政治上的無政府主義」 (頁77)。他指出資本主義發展的表面原因似乎是市民社會從國家解放出來,但其更大的歷史背景是同一文化下,敵對主權國家之間的分裂與競爭,這使得政治多元化局面限制了每一政治權力,因而使經濟得以解放。這種政治多元局面使得各種不同的政治試驗以在較短時間同時進行,因而使得有利於提高國家實力的制度被發現,採用和被創造性模仿。但是,他也指出,這種同種文化長期分裂為不同主權國家的現象在歷史上是概率不高的奇跡。因為每一政治權力都有無限擴張的趨勢。而中國式的大一統局面發生的概率反而較高。 

他承認歐洲同一文化分裂成不同主權國家的政治多元局面是一個很難解釋的謎。但他也作了一次初步的猜想,第一個條件是教會與國家之間的競爭使得國家權力受到制衡不能無限擴張。第二是地中海和英倫海峽特別的政治地理環境有利獨立國家和獨立城邦之間經商卻不易武力統一 (正像台灣海峽的政治地理特點)。第三個原因是歐洲發達的封建制度,使地方封建主得以制衡政府的權力。

Macfarlane (1988), Jones (1981), North (1981,1994) 都有持類似觀點。這些作者分析歐洲在同一基督教文明下的政治分裂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意義時主要指出如下一些好處。

同一文化下的政治分裂給了地主紳士和新的資產階級可乘之機,易於利用國與國之間的權力爭奪取得獨立地位,使資本主義得以發展起來。歐洲歷史上很多自由城邦都是利用國王之間爭權奪利取得自由城邦地位的。其中以荷蘭的阿姆斯特丹利用西班牙與普魯士之間的權力爭奪早在十五世紀就取得自由城邦地位為代表。自由城邦不但是資產階級發展的基地,而且是歐洲形成城邦之間長距貿易和統一歐洲市場的基礎。而按 North 的看法,這個十五世紀形成的市場是工業革命的基礎。中國歷來沒有自由城邦,城市都是政治中心的附屬物。直到近代香港成為自由城市,其自由城市的地位在一九九七年後能夠維持,也要靠中英之間的鬥爭,台灣與中國大陸之間的政治競爭及對香港自由城市地位的有力支持。

第二,同一文化下的政治分裂會大大增加制度試驗的多樣化及效率。如果政治分裂是發生在不同文化之間,其促進制度試驗的漿果就不會很顯著。用中國俗語而言「同行生嫉妒」,這嫉妒越是在同行之間越強烈,而這種嫉妒的強烈一方面會鼓勵標新立異,試驗不同的制度,另一方面對成功的制度有極大的創造性模仿的壓力。例如英國的一整套制度 (自由企業,開辦企業不要批準,專利制度,自由貿易,將王室財務與國家銀行分開,十八世紀撤銷一系列政府管制和規例,例如撤銷對高利貸的管制,廢止對工藝、學徒制的管制,對外貿及移民的管制,廢除穀物法,廢除中世紀留下的保護主義法令等) 只花了五十年左右就被歐陸創造性地模仿。但香港在亞洲的成功,卻至今沒有被中國大陸成功模仿 (大陸辦企業仍要政府批準,外貿企業的成立仍要許可證,自由貿易和議會民主更是非常遙遠)。這種模仿速度的差別當然是因為英法之間文化相近,而中國人總認為英國式的制度不合中國「國情」,也就是中英不太像「同行」。

但法國被迫模仿英國,卻有意標新立異,比如拿破崙法典在廢除等級特權方面就超越英國制度。法國在拿破崙時代發展起來的現代大學制度故意與英國教育制度背道而馳,強調工程和科學的正式訓練,使其在第二次工業革命中後來居上。英國的教育制度在工業革命第一波中曾成功將資產階級吸納入上層社會,但法國的國民教育制度完全打破等級概念,使英國制度相形見拙。英國吸納資產階級入上層體制雖增加了社會流動性,但卻使企業家貴族化,反而在工業革命第二波中被法國超過。 

將這一起一落與十一世紀至十九世紀初英法地位的起落比較, 可以看出這種「同行生嫉妒」機制對經濟發展的重要影響。英國的制度是與整個歐陸非常不同的制度。 不但普通法與歐陸的羅馬法完全不同, 而且政治權力通過封建制而分散化比歐陸要徹底。 普通法由於不是政府立的法, 而是訴訟各方在公正條件下吵架吵出來的法律,加上衡平法 (Equiteng Law) 的實施, 確定了在何種條件下, 新個案可以推翻過時的個案,所以成為世界上適應性最強的一種法律制度。

這種制度在十五世紀前的歐洲是被人瞧不起的。就像本世紀初的中國人根本瞧不起泰國一樣。要不是英倫海峽的隔絕作用,要不是歐洲的政治分裂,英國制度和意識形態絕不可能在八百年內成為歐洲和世界的主流意識形態和制度。

上文引到的幾位作者都提到,歐洲的政治分裂使得新思想和異端邪說有處可逃,而中國的大一統相當於儒家一黨制,異端邪說無處可逃。而中國文化思想最燦爛的時期往往是政治分裂時期。 

分裂國家之間的制度的差別還創造出比較利益和貿易的好處。例如英國人在技術發明方面不強 (由於英國教育不強調嚴格的工程和科學訓練), 但卻很鼓勵將聰明變成商業性的產品 (由於專利制度,自由企業制度,普通法有效地保護私人財產), 所以在工業革命前從歐陸進口了很多發明思想 (歐陸的制度使這些思想難以商業化), 然後變成商業性的新技術出口。

按照 North (1994) 的看法,意識形態和信仰系統決定行為準則和道德規範,這些決定政治制度,政治制度影響法律和經濟制度,它們又影響經濟發展的表現,而經濟的表現好壞在一個政治分裂的環境中會在統治者之間產生極大的生存競爭壓力,因而會反過來影響意識形態和信仰系統 (Belief System)。這個反饋鍊條中,如果分裂的政治實體之間文化相同,則競爭壓力越大,所以經濟表現對意識形態的反饋影響也越靈敏,所以社會意識形態和制度演進也會快。 North 指出很多亞洲國家相當成功地模仿了西方法律制度,但卻不模仿政治制度,也沒有吸納西方的意識形態,但法律是由政治制度,行為和道德準則決定,而這些又由意識形態決定。所以光模擬技術,硬制度,其效果可能不會如預期那麼好。而意識形態和信仰系統的變化會比硬制度慢得多。

由於制度試驗的可能性遠遠超過人類的想像力,所以同一文化形成子文化分支,是保持制度試驗多樣化的條件。子文化分野往往可以限制政府權力的無限擴張。例如歐洲語言文學的不統一就成為民族國家抗拒政治統一的強有力武器。

而安格魯 --- 薩克森 (英國) 文化分叉為美國子文化,英國子文化,加拿大、澳洲、新西蘭子文化也使英國同一文化下,政府制度,稅制和其它制度的試驗多樣化 (例如澳洲沒有消費稅,新西蘭將主要政府部門職能改成由公司管理了)。 因此,安格魯薩克森文化下的政治分裂成為此文化在世界上佔優勢的一個原因。 

英法之間在工業革命前後人均收入差別增加到 40% 時,政治壓力就極大,而當今中國大陸與歐美人均收入相差十倍,壓力也不如英法競爭那麼大,這當然是因為中國與歐美文化差別造成的隔絕競爭作用。今天如果湖南與廣東是兩個國家,他們之間的人均收入差別已在一倍左右,競爭壓力當會非常強。但湖南廣東由於不是主權國家,它們也沒有能力對此競爭壓力作強有力的反應。

從這些分析看,中國文化分裂為多枝子文化,並由多個以中國文化為背景的政治實際合作載體應該是中國文化昌盛的一個條件。子文化分枝往往是獨立主權國家形成的條件。英國文化的分枝現象也以創造子文化認同為基礎。這種子文化認同有一些基本條件。第一是文字、字典的可識別性。例如,美國有意將原來差別不大的美式英語與英國英語加大差別,在世人面前建立起美式英語與英國英語兩個字典系統。澳洲與新西蘭也以用英語為他們的子文化標識。

政治制度的獨特性,對共同政治事件的共同獨特感情,與其它國家相異的電視網,軍隊,警察,大眾媒體網絡,教育制度,教材,貨幣,股市,等等都能成為獨特子文化的標識。

以這些條件來分析,台灣中國文化與大陸中國文化已經不可逆轉地形成了兩個互相區隔的中國子文化。台灣文化與大陸中國文化之間的差別要比美國文化與英國文化之間的差別大得多。第一是台灣與大陸的字典差別比英美的差別大很多倍。簡體字與繁體字的差別已使海峽兩岸的字典完全不同,經過幾代後,也不再可能合成一個字典。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的差別更不用說。對一次政治事件,兩岸人民很少有共通的感情。比如高雄事件,大陸人民會毫無感情,而對清查五一六運動,台灣人民會毫無感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入聯合國和李登輝訪問美國,兩岸人民的感覺可能完全相反。

因此從長遠而言 (以英國文化為世界主流文化所花的九百年為測度單位), 台灣的中國子文化從中國大陸文化分野出去是中國人的一大幸事。這也是概率極低,但卻極為珍貴的歷史事件。加上新加坡的中國文化分枝,香港的中國文化分枝,中國文化至少已有了四個子文化分枝。可惜的是香港中國子文化有可能在一百年內被中國大陸子文化同化。

香港的中國子文化可說是盎格拉 --- 薩克森文化與中國道家、儒家文化的結晶,新加坡文化是盎格魯 --- 薩克森文化與中國法家、儒家文化的結晶,中國大陸文化是馬克思主義及法國文化與中國儒家法家的結晶。台灣中國文化是比較正宗的中國儒家道家文化在響應西方挑戰演化出來的。如果當年春秋戰國的局面能延續上千年,中國的一次極優秀文化分枝 (例如強調科學的墨家) 也不會失傳。東亞的大陸政治地理大概是這種分裂難以維持的原因。大陸便於武力征服,在無汽車時,貿易的交易成本卻非常高昂。

下面我們來討論一下中國統一的好處。這當然與歐洲不統一的壞處有關。歐洲的不統一雖然使制度創新的可能性大大提高,也使意識形態與經濟表現之間的反饋更靈敏,但卻使戰亂連綿。兩次世界大戰都源於歐洲,更不要提歷史上的十字軍東征,三十年戰爭,等等使人民生靈塗炭的事件。但這卻是歐洲人尊重多元政治文化,容忍異端邪說的意識形態比亞洲早形成的條件。加上十九世紀後形成國界不可侵犯和國際秩序的概念及制度 (例如神聖同盟,國聯,聯合國,各國的民主制度),因此歐洲的政治分裂在今後可能並不是戰亂的主要原因。特別是伊拉克戰爭之後侵犯國界要受罰,就像偷東西要受罰一樣已形成全世界都接受的意識形態。因此硬制度也有了意識形態和信仰系統的支持。政治分裂造成的戰亂在海灣戰爭後的時代大概會成為一個不太令人擔憂的問題。 

但是歐洲早在上世紀就形成的「住民自決原則」及其它歐洲衝開形態在亞洲並未被廣泛接受,特別是這一原則根本不是台灣和大陸的主流意識形態,所以台灣大陸分裂仍可能成為戰爭發生的原因。這的確是台灣政治和經濟發展的一個限制因素。台灣也只能在堅持中國統一的原則下減輕這個限制因素的負面影響。如果將來「住民自決原則」成為亞洲的主流意識形態,則台灣被迫用「統一」的承諾來自保國際安全就會成為不必要。但正如 North 所言,意識形態的變化比硬制度的變化要慢得多,即使中國大陸實現了民主政治制度和保護私有財產的法律制度,「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住民自決原則」「LaissexFaire」,這些英國意識形態可能還不會真正被中國人接受。

因此在看得見的未來,台灣海峽兩邊都會用「統一中國」這個概念來保持台海和平的安全。

歐洲政治分裂的另一個壞處是要第二次在大戰後才看得出來。第二次大戰後,由於美國利用巨大國內統一市場的優勢,大大超過了歐洲。特別是九十年代以來,美國與其它發達國家的經濟差距加大。其根本原因就是統一的國家,提供了統一的交易網絡,統一的電視網,統一的文字,無洲際關稅,統一的大眾媒體網絡,統一的批發零售網絡,統一的洲際公路網,信息高速公路,統一的貨幣,統一的工業標準系統,統一的股市及其他各類市場。這些都使分工的演進比分裂歐洲高得多。歐洲的分裂使上述條件都不具備,所以即使在自由貿易的條件下,交易效率比美國低得多,市場分隔和壟斷比美國嚴重得多,使分工演進受到限制。

所以歐洲人發現,如果他們不消除政治分裂造成的不必要交易費用,他們永遠無法在與美國人的競爭中勝出。這是歐洲貨幣一體化及其它朝統一歐洲發展的趨勢後面的經濟原因。從這種經濟角度來看,似乎中國統一是台灣一定要搭的經濟快車,反倒是中國大陸對此是無所謂。因為中國大陸在下個世紀將是世界上最大的統一市場。

但是我們也知道中國市場的分割程度相當高,由於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的原因,中國的很多市場都區隔成很小的地方市場,地方政府的壟斷權力使中國統一文化減少交易費用的優勢無法發揮。很多產業沒有全國性統一市場上的競爭,甚至在地方市場,私人企業也無法與壟斷性國營企業競爭。因此台灣與大陸的分裂對真正自由的統一中國市場的形成可能還是促進因素。因為台灣商人將自由企業制度和自由企業精神帶到大陸,使政府企業的壟斷及僵化的制度受到挑戰。因此從中國短期而言,台灣與大陸之間的政治分裂反而有利於真正的統一中國市場的形成。

正是因為很多在台灣的中國籍看到台灣可以在中國制度改革中發揮的作用,所以很多台灣的「大中國主義者」真正有「統一大中國」的夢。統一大中國的夢當然主要不是基於上述經濟學原理。「統一中國」概念有深厚的憲政淵源。

二十世紀的共產主義試驗使人類意識形態發生了自工業革命以來的大逆轉。而中國和俄國是這個意識形態大逆轉的主要受害者。共產主義試驗使中國清末開始的立憲運動及一系列政治、法律、經濟、文化的發展被打斷,使得目前的中國在制度上沒有任何中國現代憲政傳統的痕跡。更不要提共產主義意識形態對憲政意識形態的破壞。

但是中國人遲早會認識到,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是反憲政的。因此重新立憲,或憲政改革必會出現。如果它不是和平地出現,就會在缺乏公平的分配政治權力和遊戲規則下,由人們爭奪權力的自發過程不太和平地出現。在這個過程中,即使人們開始有了共識,要以公平選舉的遊戲規則來決定政治競爭中的勝負,選舉中總會有挫敗者。這挫敗都會有本能的衝動利用人們對新遊戲規則缺乏信心,而輸了不認輸,不承認選舉結果,造成憲政危機。正像南韓和菲律賓第一次選舉時,在野黨輸了不認輸一樣。南韓和菲律賓在立憲過程中的政治危機是靠美國充當國際憲兵,利用它在這兩國的軍事基地和政治影響強迫選舉挫敗者輸了認輸 (儘管選舉中的得勝方的確有大量舞弊行為)。

但是中國開始選舉和立憲時,如果選舉中的失敗者不認輸,誰來當這個警察強制執行遊戲規則?如果無人能擔當此角色,中國又可能動亂起來。而防止立憲過程中這類動亂的有效方法就是深厚的憲政淵源,使得人民對新遊戲規則有信心。中國自清以來已有深厚的憲政政治淵源,此淵源在當代中國由中華民國憲法及在台灣憲政實踐的代表。

因此很多台海兩岸的中國人都體會到台灣之所以真正關心中國統一,是因為中華民國的憲政法統對整個中國回歸憲政軌道過程的巨大價值。中華民國憲法當然不是一個台灣中國子文化中的憲法,它是在中國大陸制定,制憲過程有各個敵對的主要黨派參加,因此它是民國初南北議和以來中國的第二次真正憲政過程。它有全中國的合法性。整個中國還沒有任何成形的制度和人群關係能與中華民國憲法競爭在中國憲政過程中的法統上的合法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由於制度過程中完全沒有反對派參加,所以根本不具合法性,加上它本身的反憲政本性 (四個堅持) 所以在中共歷史上不可能有憲政法統的合法性。 

但是憲政秩序的建立往往需要一個強大的強制執法能力。這在美國是靠英倫海峽的隔絕作用自發地在缺乏強大武力的情況下形成的。由於英國的特殊政治地理環境,歷史上曾長期沒有強大的常備軍,也可能避免外敵入侵。所以社會精英在軍隊和政界沒有很多出路, (見 Jones, 1981, The European Miracle),因而朝經濟和商界及技術上發展。這一大背景使得英國民風淳樸,憲政秩序的自發形成不是依靠一個對社會有控制能力的軍事強人,盡管光榮革命時客籍荷蘭國王 (英國威廉第三和瑪麗) 的武力是這種新憲政秩序的後盾。

美國形成憲政秩序當然是以英國已有的憲政為基礎。英國人治理北美殖民地與西班牙人治理南美完全相反 (見 North 最近對兩種制度的比較分析)。英國人用法治,並給各殖民地以極大自治權,由他們自己管理本地事務,並決定各殖民地之間的政治關係 (如聯邦或分治)。稅制穩定而不是掠奪性的。而西班牙人正好相反,直接控制殖民地,不給地方很多自治權,並將殖民地當成榨取稅收的剝削對像。因此,美國獨立戰爭靠本地紳士及一次烏合之眾在短期內取得了獨立。沒有機會讓毛澤東、拿破崙式的軍事強人在獨立戰爭中成長起來。這當然是英國人早有讓地方自治甚至定渲退 (Devolutim) 的心理準備造成的。因此美國也類似英國是個長期沒有常備軍,不靠軍事強權維持憲政秩序的國家。憲政秩序真正是像深諳英國傳統的海耶克所說的自發秩序。

但對中國而言,歷史的傳統似乎指明,沒有一具軍人強權,強制執行法律的承諾似乎不可信。人民一般相信有軍事強權的人才可能有這種強制能力。從這點而言,中共在大陸的統治是有這種強制能力的公信力。而不少中國人都將國民黨在大陸的失敗看成軍事上的失敗者沒有強制執法和治國能力的證據。所以中華民國憲法的法統上的合法性和中共的軍事強權又是個目前不可兼得的憲政秩序的兩岸要件。這兩岸要件是否能結合就完全看歷史的機遇了。

從上文分析,我們可作出結論,即使有前文中種種政治分裂的好處,很多當代中國人從自己的利益考慮 (不顧子孫後代的利益) 都真正有一個統一大中國之夢。這個夢實現的機會並不渺茫。因為從歷史上看,一個現代國家的形成必經立憲過程,當共產主義逆流把憲政過程完全毀棄後,一旦立憲重新回到國家的議事日程。正像俄國一九九零年重新立憲時,馬上就把沙俄時代的杜馬制度恢復了一樣。因為大家都知道,本國的憲政經驗是本國人民最容易接受,最容易建立信心的,哪怕這些憲政經驗在歷史上不是成功的經驗,哪怕這些憲政經驗已從國家的文字記錄中被抹去了七十年。 

考慮到這些統一的好處和分裂的壞處,我們就有一個兩難的衝突 (TradeOff)。而其有效率的折衷既依賴各人的偏好,也依賴於歷史的機會。就筆者而言,台灣與大陸的永久分裂或永久統一兩種結果對我來說都非常令人神往。所以不論哪種結果出現,筆者都會樂觀其成。

一九九八年四月於哈佛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