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大学生“农转非”正确,大学生不愿意也没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4 13:35:37
 中国现在还有农民户籍的人口大约有9.4亿多,占总人口的70%以上。现代化就是减少农民,改革开放30年,农民不仅没有减少,还增加了2亿农民。未来数十年,我国必须加大减少农民的力度,否则。我国经济不可能一直高速增长,经济一旦进入低增长阶段,再想减少农民恐怕就没有机会了。

  由于前30年我国的农民市民化远远落后于工业化,减少农民不仅任务十分繁重,时间也非常紧迫了!

  大学生进城读书了,跳了“农门”,户口自然转入城市——“农转非”,从上大学的那一刻起就开始享受市民待遇。2002年以前一直都是这样的。

  大约从2003年开始,大学生毕业了,不管是否就业,户口要限期迁出学校,即使在城市工作了,很多大城市政府也不给大学毕业生落户。对于绝大多数大学毕业生毕业而言,毕业了,户口就没有地方放了,只有极少数在体制内就业的毕业生例外。2003年以来,每年在城市没有地方放户口、又无法将户口转回农村去的大学生有数百万。这些大学毕业生和我现在是一样的感觉——无立锥之地,如丧家之犬。最近两年,有农村大学生上大学,不“农转非”,干脆保留自己农民身份不变。

  今年,好像换了人间!好政府出现了,在重庆。重庆政府急农村大学生之所急,主动帮助农村大学生“农转非”——享受市民同等待遇。可有些大学生却不领情,不愿意“农转非”。

  舆论几乎一致批评重庆高校和政府“强制”大学生“农转非”。我觉得重庆的高校和政府“强制”大学生“农转非”是正确的,学生不愿意“农转非”是不合法的。因为我国的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是这样规定的:“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所以,舆论批评重庆高校和政府强制农村大学生“农转非”是没有法理的,是不对的!

  但话有说回来,我要是大学生,我也不愿意“农转非”:一是现在的市民待遇很不平等,虽然农村大学生“农转非”了,但往往只能享受所在城市的“二等市民待遇”;二是2003年后,农民使用宅基地免费了,种地不仅不要钱了,还享受补贴。农村农民这种有权益,无义务的土地权利可能比不明确的“二等市民待遇”强;三是很多大学生对承包法不了解,以为“农转非”后就会失去农村土地。《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是这样规定的:“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大学生 “农转非”后怕失去农村土地权和农民集体成员权,实在是反应过度了。四是谁能保证重庆市的书记、市长不换人?谁能保证接任薄书记、黄市长的人不另搞一套呢?所以,重庆有些农村大学生抵制“农转非”也没错!舆论给予同情和声援也是合情合理的!

  谁错了?

  笔者认为,错在户籍改革没有全国一盘棋。

  户籍改革,本质上就是消除不同户籍背后的国民待遇差别——即户籍歧视。要消除户籍背后的国民待遇差别,不是地方政府可以作为的,只能由中央政府作为。户籍背后的国民待遇差别,地方政府越是想解决,差别会越大,情况也会越来越复杂。如90年代前,户籍背后的国民待遇差别只有“城乡差别”一说,经过各地各级政府最近数年的“户籍改革”,户籍背后的国民待遇差别,不仅没有消除“城乡差别”,还制造出了“城城差别”、“同城差别、”乡乡差别“、”同乡差别“、”体制内和体制外差别“、”国企和民企差别“、”退休双轨制差别“……改革没有解决一个”差别“,却制造了多个”差别“;”二元差别“户籍制度变成了”多元差别“户籍制度。

  有些改革,不是谁都可以改的。譬如政治体制改革,现在,好多乡镇政府也在自主探索政治体制改革,胡闹嘛!户籍制度改革,目标是公民的基本国民待遇均等化,这只能由中央政府统筹改,中央政府不作为,由各个地方政府各自自主改。这就叫”皇帝不急太监急“,且有不越改越乱的?!现在,上海的人在北京上大学了,毕业了在北京的民营企业工作了,户口在北京也是没有地方放的。这样的问题在10年前是没有的,这样的新问题是地方政府越权改革改出来的。因为地方政府主导的户籍改革,使城市之间的”国民待遇“有了差别,制造了城市壁垒。现在的中国,几乎每一个城市都是一个独立王国了,上海籍、北京籍、深圳籍……都是”小国籍“,离开了自己的原籍,大家都是丧家之犬。当然有例外,例外的就是进入了”体制“的人——真正的中国主人。譬如我吧,过去是公务员,城镇户口,是国家真正的主人。但在8年前本人正常调入北京的《中国改革》杂志社,因为北京不给进京指标,只能在北京做”黑户“了,由国家主人变成了北京的”黑民“,谁要我出体制——祖国妈妈的怀抱的呢,我是自作自受,活该!我现在北京体制外工作,住在自己的家里,经常有居委会的大姐大妈催我去办暂住证!有一天我心不爽,回了一句:”我住在自己家里,办什么暂住证?外国人住在北京都不办暂住证,我一中国人,住在北京我自己的家里,要办暂住证?荒唐!“居委会的大姐很生气:”谁要你没本事做外国人的!“因为惹居委会的大姐生气了,我总觉得后果会很严重,住在自己的家里,竟然紧张的好几天睡不着觉!

  户籍,不就是公民身份证嘛!421023196*04*010**,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安局发的,一人一号,能有什么问题?户籍与土地有什么关系?户籍与土地本来是风牛马不相及的两样东西嘛!愿意进城的,在户籍管理部门登记一下;愿意下乡的,再去户籍管理部门登记一下。有那么复杂吗?但的确很复杂,越来越复杂了,先是公民的国民待遇差别计划化惹的祸,后是公民的国民待遇无序市场化惹的祸。要是国公民的国民待遇全国统筹、均等化就好了!

  农民转市民了,要不要交出农村的土地?其实这根本不是问题。农民种的是集体的地,住的是集体的地,给集体交地租就好了;如果有朝一日农民想永久离开集体,把宅基地和承包地交给了集体,集体给一笔补偿不就得了嘛!

  如果中央政府规定农民和”农民“占有集体的宅基地和承包地不仅不交地租,而且还有”补贴“,集体就无钱建立”农民“退出集体的补偿基金,进城”农民“就难以”有偿“退出集体(成员权)——市民化。农民占有集体的承包地和宅基地,占多少,时间多长,要不要付租金,原本是农民集体内部的事情,可是中央政府却偏要说:”30年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不准收取租金“。这个中央政府,该自己做的事情不做——如公民的基本国民待遇均等化;不改自己做的事情乱做——如禁止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行使土地所有者收租的权利——建立农民退出集体的退出机制。

  该做的做了,不该做的不做,天下就太平了。

  天下本无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