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县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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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税法学习是正确取得发票的关键所在
信息来源:新津县审计局   发布日期:2008-12-9
在日常经济活动中,我们会接触到各种类型的发票,如:货物销售统一发票、服务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工修理修配发票、货物运输发票……面对种类繁多的发票,要想正确取得,就必须对这些发票所涉及的税种要有基本地了解。
近日,审计组在对某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该单位在某印务公司印制一批票据,印务公司用服务业统一发票而不是用货物销售统一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该单位已作费用列支。对印务公司来说,在经营中可能存在着兼营行为,既有涉及增值税的纳税行为,又有涉及营业税的纳税行为,那么就可以在国税部门领取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可以在地税部门领取服务业统一发票。而两种行为涉及的税率差别很大,涉及增值税的纳税行为,如果该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缴纳17%的增值税;涉及营业税的纳税行为要缴纳5%的营业税。因而,有些企业为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有意在开具发票时混用,用服务业发票代替货物销售统一发票,以偷逃增值税。
对行政事业单位,由于涉及不到增值税等一些税种的申报缴纳,往往不了解税法在此方面的相关规定。在平时的费用列支中,只要认为是正规发票即可,常常忽视了是否正确取得了发票,同时无意间也为企业偷逃税款提供了方便。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尤其是财务人员要加强税法学习,了解各种发票的使用范围,这样才能够正确取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