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砍柴:国之名器不可轻授(潇湘晨报 200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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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之名器不可轻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7日07:38
作者:十年砍柴(专栏作家)
河南某县一位官员去世后,被当地有关部门很快授予“优秀党员”称号,并记三等功。但随即有网友举出详细的证据证明这位官员是在娱乐场所喝酒过多而亡。面对物议汹涌,当地有关部门又取消称号和记功,承认自摆乌龙。
死者已矣,不管他的死因在公众中有何种争议,但他的灵魂应该得到安息。当地有关部门如此好心,倒让死者身后遭受各种嘲讽,其家属受到舆论的压力。这样的事情并非个案,在此前不久,内蒙古一个市的市委副书记在办公室被一警察谋杀,很快被授予革命烈士称号。但《财经》等媒体经过调查,显示这位烈士生前有不少应当对公众解释的“疑点”,比如他有四套住房累计800余平米,比如他的财产超过其工资收入应得等等。
不得不承认,近些年来,各类荣誉称号确实有贬值的趋势。想想抗日和建国时期牺牲的烈士,他们哪一个人的事迹不是可歌可泣?即使是和平年代,河南那块中原大地上,也涌现了县委书记的好榜样焦裕禄那样的优秀共产党员。那时候的烈士、优秀党员以及被授功的人士,广受尊重,其根本的原因是在授予称号和记功时慎之又慎,其事迹和品格过得硬,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国之名器,不可轻授。所谓国家的名器,用现代的话来说,就是靠政治权力为其提供价值保障的爵位、荣誉称号和官职。国之名器的授予,是政府在宣扬某种价值标准,通过社会的认可而彰显政府的权威,所以必须谨慎,惟有稀有,才能珍贵;惟有严格,才能尊隆。因此,中国古代的王朝在政治清明的时候,对官员祖先的追封、官员死后的谥号、烈女义士的旌表、贵族的爵位授予,都有严格的程序和标准。我们常说清末政治一塌糊涂,但人家在“名器”授予上,还不至于太滥。比如像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这样有大功的文臣,死后才给“文正”、“文襄”、“文忠”这类高贵的谥号。而相反,一旦将“名器”滥授,甚至可以用钱换取官爵时,那么政治生态基本上可以断定为混乱。比如太平天国在前期,除天王外,一共才东、南、西、北、翼、燕、豫七个王。可到了后期,爵位滥授的程度让人瞠目结舌。天国一共封了2700多个王,守门的、喂马的仆人,只要天王高兴,就给他一个“王”。这样滥授,连天国的敌人湘军、淮军也不把这些王当回事了。
即使是今天的西方国家,国家称号和奖章也决不是随便授予的。布莱尔当首相时,因为涉嫌替几位为工党捐款甚多的企业家谋取王室贵族称号,陷入了“爵位门”,引发一场政治风波。考虑到中国的政治现实,不论是民政部门授予的“烈士”称号,执政党的“优秀党员”、其他行政部门的记功、授予“一级英模”、“二级英模”称号,还是属于社会团体的妇联、共青团授予的“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以及评选的各类“十佳”,都应算国家名器,可在这方面实在是政出多门,很难严格统一标准和程序。有些人该得到的没得到,有些人不该得到的却授予了。授予此类“名器”,要说难也真难,要说容易也真容易,不就拟一公文,上面盖一公章就行了么?可是,国之名器,一旦不珍贵了,随随便便可以得到,那对公众而言,其荣耀体现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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