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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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5 11:35:15 来源:新华社(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胡锦涛。新华社发

 
3月1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这是胡锦涛在投票。 新华社记者鞠鹏摄
新华网3月15日电  3月15日上午9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表决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草案;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选举国家中央军委主席。根据计票结果,胡锦涛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同志简历
胡锦涛,男,汉族,1942年12月生,安徽绩溪人,196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5年7月参加工作,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河川枢纽电站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程师。
现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1959—1964年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学习
1964—1965年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学习,并任政治辅导员
1965—1968年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参加科研工作,并任政治辅导员(“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终止)
1968—1969年水电部刘家峡工程局房建队劳动
1969—1974年水电部第四工程局八一三分局技术员、秘书、机关党总支副书记
1974—1975年甘肃省建委秘书
1975—1980年甘肃省建委设计管理处副处长
1980—1982年甘肃省建委副主任,共青团甘肃省委书记(1982.09—1982.12)
1982—1984年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青联主席
1984—1985年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
1985—1988年贵州省委书记,贵州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1988—1992年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西藏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1992—1993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
1993—1998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党校校长
1998—1999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央党校校长
1999—2002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央党校校长
2002—2003年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央党校校长(2002年12月不再兼任)
2003—2004年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2004—2005年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2005—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央委员,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十四届、十五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十六届、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十五届四中全会增补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任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十六届四中全会任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十七届一中全会任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第六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 (本文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