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伟志:也 说《两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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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篇: 盛禹九:毛著《两论》刍议 下一篇: 吴敬琏:中国的极左极右都危险 » 丁伟志:也 说《两 论》 丁伟志 @ 2010-10-30 21:47
禹九学长:

    多承赐教,非常感谢。读了大作(《毛著<两论>刍议》),确实有茅塞顿开的感受。在下原本倒是学哲学出身,可是已经长期不再扣奥妙的哲理之门。不务正业,便免不得堕入左道旁门。有鉴于此,我实在没有资格对大作发表评论,为了不辜负盛意,只好说点肤浅的观感。要说的都是些很随意的话,吾兄姑妄听之,不必当真。
     汪树白先生的考证,确凿无误;虽未见其全书,但我相信他的判断。想来上世纪三四十年代,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著述,几乎没有例外地都是照搬苏联哲学著作,区别只在于抄得拙与巧。(王)若水兄说得对,毛的文章技巧确有独到处,把那么复杂的哲学问题讲成那样深入浅出,总得承认是一种创造。无怪乎,胡适曾说,他的学生中,白话文写得最好的,还是毛泽东。当然,问题的要害,不在于文字巧不巧,而在于观点对不对。在这方面,大作的评判,我基本上都是赞成的,而且做不出有价值的补充。这里只能循着您的思路,信笔写点随想。
      首先,“矛盾”一词,显然是个不准确的译名。我们现在流行使用的一些重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词语概念,翻译上存在很大问题。比如用“封建”来翻译欧洲中世纪领主庄园制为主的社会形态,这是照搬日本的译语,本来就不确切;用它来为自秦以来中国的两千多年的“中世纪”社会形态社会制度定性,就更加牛唇不对马嘴。封建,众所周知,本是先秦实行的行政体制,或者勉强可以叫它政治体制;可是秦统一六国后便把它废除了,再也没有重建过。用“封建制”来标志自秦起两千多年间君主专制的政治体制,地主所有制占主导地位、小农小手工业发达(有些时候商业还颇发达)的经济体制和社会形态,显然都无法确切地标识其本质特征。“矛盾”一词的翻译,正如尊论所言,对于“对立统一”法则,是没有达意的。矛盾,语出《韩非子》,说的是一个卖矛和盾的人,为自己的矛和盾的质量做了极端夸张的广告,于
是惹得人问:“以子之矛陷子之盾,若何?”可见,矛盾一词,表述的只是两种互不相容的、自打嘴巴的论断。其引申义,也只能是表示“二者”的绝对排斥;只表示了“相反”,而没有表示“相成”;只表示了“对立”,而没有表示“统一”。以此看来,似乎可以说,用矛盾一词来表述对立统一律,应该算是一种误解或曲解。不过这样的用语,倒是和“斗争哲学”合拍了。而以“斗争哲学”诠释对立统一,正是流行极久、为害极深的左倾理论。我想这大概可以算是《矛盾论》最主要的理论缺欠。不只是毛,甚至列斯等哲学论作中,凡论述对立统一律者, 都存在着着重阐释“对立面的斗争”,而对于“对立面的统一”却缺乏充分阐释;即使提到,也多是一带而过。至于运用对立统一率观察社会现实,那更加几乎是无例外地倒向绝对化的“阶级斗争论”。尤其不肯承认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有利益的共同性、文化的共同性,不认对立的阶级间有共同的人性,不承认他们在对抗的同时还会相互依存。贬低甚至完全否定对立面之间存在统一性或同一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很多人的通病。最奇怪的,莫过于杨献珍老人,当年他在极力阐扬“合二而一”之论的同时,却又极力反对思维与存在之间具有“同一性”。
      至于对立统一、量变质变、否定之否定,是否都是辩证法的规律,确实是个需要深入探讨、做出解释的大问题。认为对立统一是具更深层次的规律,而量变质变、否定之否定,均受其支配者,也算一家之言。这里的关键是应该解释清楚前一定律与后两种定律究竟是何种关系。记得1986年年初,有人问胡乔木:既然我们说要坚持的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那么请问这种永恒不变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基本原理”,究竟是什么?胡一本正经地做了认真回答,讲了一大篇话。但听来听去,只是说了一个内容,就是对立统一规律。此中是非,自可评论。至于毛的说法,只是表态,并未能讲出何以会做出这样的取舍,当然缺乏说服力。
      此外,《矛盾论》中可探讨的问题还很多,比如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的论述,就存在不少可以细加探索的问题。例如,事物发展过程中,难道都是只有一种主要矛盾吗?会不会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主要矛盾,而其间难以再做出主次之别呢?又如,事物的性质取决于矛盾的主要方面,那么矛盾的次要方面对于矛盾的性质会不会发生影响呢?差别等于矛盾的论断,当年初读《矛盾论》的很多人,都对此表示无法理解。显然这说法是生吞活剥地照抄苏联批判德波林的错误论断。至于把阶级斗争泛化为人类历史的惟一内容,或人类社会的惟一内容,其荒唐及危害已为人所共知。
      关于理论与实践问题,窃以为置诸认识论的范围内,议论二者孰高孰下的问题,是不妥当的。在认识论上,理论与实践,根本就无法做高下的比较,无法做重要性大小的比较。说实践高于理论一类的论断,似乎均为批驳某种“教条”之需,算不得是哲学的定理。但是我不赞成以轻蔑的口吻,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为不屑。这里涉及的是,如何理解“实践”的含义。自然科学要检验,试验室是不可忽视的一种手段。社会的人文的思想、认识、学问、定理,以及政策路线之属,检验其正误真伪的手段,无论如何也不能完全排斥社会实践。问题只是,对于实践,不好从短期行为或个人行为的功利效果如何上作解。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似乎并不排斥科学的、伦理的、美学的标准在衡量人的认识的价值上所具的重要作用。所论主题,显非一事。
      涉及认识的更大的问题是唯心论唯物论营垒之划分,“经典作家”的论断,有时是用阶级性、党性为标杆的。断言全部哲学史都是唯物唯心的斗争史;历史上所有哲学派别,不属唯物阵营,即属唯心阵营,并一路斗争下来。这样的描述,与哲学史的历史实情,并不符合。从认识论上作唯心唯物之辨,其实这是人类知识发展到相当高度之后,科学发展到相当高度之后,才提上哲学论坛的题目。很长时间里,古代哲学家们,对物质与意识的关系,认识是混沌的,也常有是二元的。这并不奇怪,因为那时还是人类哲学的童年。
      拉杂写来,不知不觉,已经这么累赘。这也足以证明我对这些哲学问题缺乏深入研究,所以不具备精炼表达的能力。潦草之至,有负盛意。谨此奉达,顺侯

大安! 

  丁伟志 再拜              
2010年1月14日

丁伟志(1931—)山东潍坊市人。文史哲学者。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秘书长,常务副院长。2006年当选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代表性著作有《马克思主义与宏观历史研究》、《历史是多样性的统一》、《论历史研究中的逆向考察》、《论历史的暂时性、变罕性和阶段性》、《试论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形成》、《重评"文化调和"论》、《中西体用之间》、《无树有巢》(文集)等。

相关参考(网友邙岭童发来一组探讨《矛盾论》的文稿,已发在他的新浪博客。谨将这些文章的链接列出,点击即可进入阅读)

《矛盾论》探讨(之一)——绪论

宇宙观应当是多元的——《矛盾论》探讨之二

科学不承认终极真理——《矛盾论》讨之三

对自己后期的批判——《矛盾论》探讨之四

世界并不是两极化的——《矛盾论》探讨之五

斗争绝对化缺乏根据——《矛盾论》探讨之六

钟情于对抗的哲学——《矛盾论》探讨之七

结束语——《矛盾论》探讨之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