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准入放宽 允许个人注册公司销售基金2010.11.0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8 21:47:35

基金准入放宽 允许个人注册公司销售基金

 

  核心提示: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基金业三项组合拳的共同特点在于,将监管重点从准入监管转向日常后续监管。

  “篱笆要拆掉,在准入门槛上要放宽限制。”11月1日下午,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评价目前的基金监管思路时对记者指出。

  当天下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基金专户理财业务、保本基金和基金销售办法三方面的指导意见和修改办法。包括《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方法》及相关配套规则、《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和《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基金业三项组合拳的共同特点在于,将监管重点从准入监管转向日常后续监管。

  如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专户理财业务准入条件中,不再设置具体指标门槛。取消关于管理证券投资基金2年以上、公司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等条件。

  伴随着从专户、保本基金和销售等三方面的重拳出击,基金业市场化的力度正在衔枚疾进。

  专户壁垒全方面放开

  “专户业务已经到了重新梳理相关制度的时候。”11月1日下午,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指出。

  “业界觉得,目前私募的准入门槛还是过高。此外,大家也在讨论,基金公司是否一定要从公募产品做到私募产品,为什么不能从私募产品开始做起,再发展到公募产品呢?”上述负责人表示。

  监管层发问的背后,基金专户行业从2007年11月开闸至今已经3年时间,截至10月15日,基金专户理财已成为一支掌管着982亿元资金的财富管理行业新力军,这个三岁的新生儿终于迎来成长的分水岭。

  首先,基金专户理财资格以往过高的准入门槛,即将降低。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拟在准入条件中不再设置具体指标门槛。取消关于管理证券投资基金2年以上、公司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等条件。

  “这样绝大多数的基金公司都能符合专户理财的资格。”该负责人指出。

  此外,单只专户产品的初始规模限制也将降低。

  “我们发现目前一对多的基金专户产品募集中,出现了产品已经备案通过,但由于募集资金达不到5000万元的要求,专户产品就成立不了,而原来已经申购的投资者也受到影响。所以我们干脆将门槛降低。”该负责人解释道。

  此次,证监会拟将一对一和一对多产品的初始规模限制由原来的5000万元降为3000万元,以增强基金管理公司拓展专户理财业务的便利性。

  上述部门负责人还指出,将扩大专户产品的投资范围,拟将商品期货纳入专户产品的投资范围,以增加专户产品的多样性,满足部分投资者的理财需求。

  “以后可以出现完全做商品期货,或者是股指期货的专户产品。”该负责人指出

  该部门负责人指出,将修改部分业务规范性条款,具体包括五个方面。

  在确保公平交易的前提下,取消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的限制。

  适度提高单只一对多专户产品投资单只股票的比重,由原来的10%提高至20%。

  适度增加一对多专户产品开放参与和退出的频率,由原来的每年至多开放一次增加至每季度至多开放一次。

  增强一对多专户产品业绩报酬收取方式的灵活性,具体计提原则和计算方式该有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

  简化一对多专户业务客户资料表的备案手续,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内报备简化为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备。

  力捧基金第三方销售

  一直让基金公司头疼不已的基金销售,此次也有望随着监管层出台基金销售方面的新规而改变。

  在新规之下,基金销售的格局有望从目前的银行渠道一家独大,转变为第三方专业销售机构崛起平分秋色。

  11月1日下午,证监会正式发布《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修订稿。

  其中对基金销售格局产生重大影响的监管修订众多,首先是调整基金销售机构的准入资格条件,降低“非专业”条件,提高“专业”条件。

  “目前基金销售渠道比较集中,首先是因为我们的国有商业银行发展比较久,长期的金融资产集中于银行系统,造成基金销售对其有较大的依赖。”该负责人指出,“为此,我们此次调整了专业销售机构的准入条件——将组织形式放宽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将出资人放宽至具有基金从业经历的专业个人出资人;将注册资金的要求从2000万元人民币降低至500万元人民币,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人员最低数量从30人放宽至10人。”

  “准入条件调整后,将有更多的机构参与基金销售业务。”该部门负责人指出。

  该部门负责人指出,今年来基金销售业务特别是专业基金销售机构发展受制于支付结算业务的问题较为突出,为此,监管层在基金销售办法的修订稿中,对基金销售资金安全、资金流转、支付业务、账户管理等问题做出了规范。

  该部门负责人特别指出,将增加基金销售“增值服务费”内容。国内市场费率无差异的机制导致销售机构收入与服务质量相关度低,专业化营销服务缺乏盈利模式,投资者无法获得专业理财服务。因此,在本次销售办法修改稿中,新设增值服务费,鼓励销售机构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

  保本基金投资股指无比例限制

  而一直发展缓慢的保本基金,则在投资比例限制上得到更大“自由”。

  “此次指导意见的方向是允许保本基金更加灵活的投资,首先是允许其投资于股指期货,而在征求意见中,最初对于保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还有一定的比例限制,后来决定,投资于各种金融工具的比例限制还是不做确切的规定,将其交给行业与市场决定,但有一个原则性要求,保本基金投资于各类金融工具的比例应该与该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相匹配。”该负责人在介绍最新出台的《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时指出。

  据该部门负责人介绍,《保本基金指导意见》降低了以往对担保人的限制,非金融机构担任保本基金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应当满足“成立并经营满三年,最近三年连续盈率,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为保本基金承担保证责任或偿付责任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倍。”

  “根据新的规定,可进入保本基金担保机构的数量至少能增加一倍以上。”该部门负责人指出,

  而以往保本基金出于各种原因而设立的反担保协议,在指导意见中被明确禁止。

  “有些机构觉得反担保安排是有利于其更容易找到担保机构,但这实际上是假担保,起不了对投资者的保护作用。”该部门负责人指出。

  “篱笆要拆掉”

  伴随着从专户、保本基金和销售等三方面的重拳出击,基金业市场化的力度正在衔枚疾进。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基金业三项组合拳的共同特点在于,将监管的重点,从准入监管转向日常后续监管。

  以基金销售为例,该部门负责人指出,随着行业的发展,基金监管已由准入监管为主逐步转向日常监管为主。

  为此,基金销售办法修订稿增加机构日常管理的相关内容:包括机构每年送年度检查稽核报告、基金销售网点在所在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通过规范基金销售机构向证监会监管信息系统报送业务数据实现实时监控;还有机构接受行业协会自律管理。

  而在专户理财上,则更为明显,首先是大幅度降低各项准入标准,而以往为防止基金公司内部输送而指定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限制,也被取消。

  针对记者的提问,该负责人特别指出,利益输送、操纵市场等行为仍是监管重点,但这将会在加强对专户业务的日常监管上体现,比如加大对各种利益输送行为的查处力度。

  “以后还会有更多市场化的动作。”11月1日下午,上述部门负责人对记者指出。

  这是证监会基金监管又一次关键转折点,与2009年以来基金监管思路一致,在准入审批上更为市场化,在事后监督上更加严格。

  2009年3月6日,吴清正式出任证监会基金部主任,其用一年半的时间带领基金业完成一个华丽转身。

  先是监管层近年来严打“老鼠仓”的作为,给市场留下深刻印象。从2009年6月的“张野案”到今年7月公布的“刘海”“涂强”案,均是证监会近年来对基金经理“老鼠仓”行为最为严厉迅速的处罚。其中,证监会对“张野案”从立案到审理完毕仅用了47个工作日。

  与此同时,基金业在市场化改革方面迈出步伐,主要体现在基金发行制度改革上。

  2009年初,基金业续存基金461只,截至2009年底,快速升至557只,较2009年3月增加96只公募产品,增幅近21%。

  2009年12月,证监会基金部启动5条产品审批通道,允许基金公司同时上报QDII、股票型、债券型、专户和创新类等5类产品。基金发行市场化改革令基金发行迎来新的高峰。目前,公募基金数量已达649只,较2009年底增加92只。

  “篱笆要拆掉,在准入门槛上要放宽限制。”11月1日下午,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这种向市场化靠拢的监管理念的转变过程,是个多年来的发展过程,是根据市场发展的情况与需要而转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