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谁让“乙肝歧视”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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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谁让“乙肝歧视”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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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歧视根源一:法律条文惹的祸

  早在2007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公益律师李方平和北京地坛医院主任医师蔡皓东联合向“两会”提出“公民提案”,建议审查易导致乙肝歧视的十五部法律,此十五部法律如下图所示——

  下面,以该15部法律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为例,简述相关条文对“病毒性肝炎”的限制不当。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乙类传染病实行严格管理,在管理方法上规定了仅次于甲类的严格管理措施,采取了一套常规的严格的疫情报告办法。如何严格管理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为例,其第十八条对包括“病毒性肝炎”在内的25种传染病规定——“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予以必要的隔离治疗,直至医疗保健机构证明其不具有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工作”。

  虽然病毒性肝炎属于传染病中的乙类传染病,但其并不属于强制管理传染病。然而,正是以上的“解读”造成了“一刀切”的结论。使得“病毒性肝炎”中的乙肝成为公众畏惧的、需要“必要的隔离治疗”的传染病。这成为了“乙肝歧视”最直接的根源,其在就业、上学等领域构筑了社会对乙肝人群的“歧视篱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工作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以上规定从1995年公布实施开始,其主要影响群体直接针对厨师、配菜工、服务员等餐业从业人员。自此,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得从事餐饮业,成了一条没有明文的规定在行政审批和执法中被执行。

  其实只有甲、戊肝这两种病毒性肝炎通过消化道传播,而规定中将“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携带者)”笼统地归结为“消化道传染病”,几乎可以等同于误导公众“乙肝病毒可以从食物得以传播”。这不仅让影响了数以亿计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择业的机会,也影响了社会人群对乙肝病毒传播的正确认知,继而深化乙肝歧视的现象。

  歧视根源二:虚假广告惹的祸

  为何将“乙肝歧视”的根源归结于“虚假广告”,这需要理解一则“供求关系”。

  我国是乙肝大国。根据1992年乙肝血清流行病调查数据,我国有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即使近些年最新的乙肝血清流行病学数据表明,我国的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已从1.2亿降至0.93亿,但乙肝病毒携带者人数依然巨大。因此,在医疗市场中必然出现“乙肝治疗”的大量需求。

  治疗肝病药物远超800种,肝友难辨真伪!

  早在1996年出版的《病毒性肝炎药物手册》(汪秋舫主编,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中记载了各种治疗肝病的药物已达808种(其中中药635种、西药173种)。从1996年至今,肝病用药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国家药监局每年都会批准一定数量的中成药和西药进入肝病市场,再加上各种未经许可已经早已用于治疗乙肝的药物,可想而知,目前我国用于治疗乙肝的药物远元大于800种。

  从市场经济的角度而言,当“供”过于“求”的情况出现时,供给方获利会减少甚至不获利,为了保持“供求平衡”,甚至企图制造“供不应求”来牟取更大的暴利,要么是减少“供给”,要么是出现新的“需求”。因此,追逐利润最大化的无良医药贩子利用医疗广告市场管制的各种漏洞,结合庞大的市场营销团队,运用高效的宣传营销策略,开始制造“乙肝治疗”的巨大市场。

  肝病医疗广告市场繁荣,百姓难逃洗脑!

  虽然说我国在2005年底已经颁布了《慢性乙肝防治指南》,使得医生在诊治肝病过程中有了规范的准绳。但这并不影响整个肝病医疗广告市场的繁荣发展,以下这两则数据可以从某个层面说明肝病医疗广告市场的繁荣——

  “1997年1-10月,抽样报刊56种,共计1500份,其中刊登医药广告4920条,涉及到肝病方面的广告746条,占医药广告的15.16%。”——摘自解放军302医院刘士敬在《乙肝治疗 值得反思》的数据

  “2001年有一个统计,在全国所有医药广告中,关于乙肝治疗类的达到了21%。” ——摘自“北京益仁平中心”总协调人,“肝胆相照论坛”版主陆军《中国乙肝反歧视的回顾与展望》的数据。

  如果说关于“乙肝歧视”的相关法律条文等“形而上”的误读,那么无良医贩子和药贩子为了抢占肝矿市场而炮制的“乙肝恐怖论”,则为“乙肝歧视”起到“推波助澜”的重要作用。

  路边的电线杆、家中的电视、手中的报纸,关于“乙肝恐怖论”的广告无处不在。常见的肝病医疗广告宣传多为以下四种路线:就学受阻、求职受阻、婚恋受阻和生命终结。

  这种夸大的、虚假的医疗广告效果往往比正面科普乙肝知识更为被大众喜闻乐见,继而逐渐形成一套“乙肝恐怖论→发动群众斗群众→推销疾病以卖药”的肝矿营销理念。

  至此,政策法规误读了乙肝患者的部分权益,虚假广告毒害了普通民众的认知,乙肝患者尤其是乙肝病毒携带者长期困于“乙肝歧视”中生活、治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