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杀童案凶手被执行死刑 家属称得到解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8 18:45:49

福建南平杀童案凶手被执行死刑 家属称得到解脱


郑民生在法庭上。资料图
  4月28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南平杀童案发生36天之后,罪犯郑民生被执行死刑。
  郑民生家人在此前一天得到通知,在执行之前,有三名亲人得以与其见面,这也是郑民生在南平杀童案发后首次会面家人,此前的两次庭审,由于深感无法面对受害者,郑民生的家人均没有出庭。
  会面时间不到一分钟。据知情人士称,得知死刑复核结果后,郑民生表现平静,嘱咐兄弟将其骨灰撒入河中,并照顾好各自的小孩。他还提到,对于尚不知情的亲友,就说他出车祸死了。
  对于这一结果,家人并不感觉奇怪,如果说稍有意外的话,就是感觉“快了一点”,但是,他们认为,无论是对郑民生本人,还是对于家人,早一点执行或许是一种解脱。
  受害者对此结局同样未感意外。但对他们而言,并不意味着事情已经结束,此前,已有8名学生家人对学校提起诉讼。由于郑民生案发时身无分文,所有的善后事宜均由当地政府埋单。
  至此,南平案终于在惊疑未定之中写下句号。
  常理无法解释的杀人动机
  “恋爱受挫悲观厌世”导致杀人“拜托别再问了,上面不让我们乱讲。”
  4月22日,案发一月后,面对前来采访的南方周末记者,南平市延平区马站社区卫生服务站院长魏永蒙连连作揖。他不愿再就郑民生案作任何回应。
  马站卫生服务站是卷入郑民生案中的诸多“无辜”角色之一。由于郑民生作案前失业,且对警方称杀人是因前院长王德彤等人的“迫害”,魏永蒙曾和他的多位下属在事发之前曾向来访记者澄清。
  然而,没过几天,魏就和牵扯到此案中的众多人士一样,开始缄口不言。
  同样缄口不言的,还有郑民生的被指定的二审辩护律师、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忠钦,4月26日下午,当记者找到其律师事务所时,听到他在办公室中向通报的前台小姐说:你就说我不在……
  郑民生位于南平市三官堂4号楼的家则继续大门紧闭,自从郑民生出事后,住在此处的郑民生三哥“小不点”一家就失踪了。住同一栋楼房的另一个哥哥则对来访者充满警惕,尽管记者解释再三,他最终没有开门。
  “他一人做事就让他一人承担吧,我们还要生活。”亲戚中惟一与南方周末记者见面的一位家人说。
  受访者们的回避根源于一个禁忌:郑民生究竟有没有精神病。
  南平杀童案发生后,围绕着郑民生的司法程序一直以罕见的高效率运转:案发第2天批准逮捕,3天后提起公诉,4月8日一审判处死刑,4月20日二审维持原判。从案发到终审判决不足一个月。
  事实上,“从重从快”从一开始就成为郑民生案的指导原则。来自南平政府网上的消息称,郑民生案发生次日,福建省有关领导即赶到南平,传达了有关领导关于此案的指示精神,要求“依法依纪尽快结案,用最短时间、最高的质量办理此案”。之后,据《人民法院报》报道,“……南平中院快速反应,提前介入,迅速组成了合议庭,确定了从重从快审理的原则。”
  不过,尽管走完了所有的法律程序,郑民生的杀人动机却仍然存疑:一个原本胆小怕事的外科医生,为什么用尖刀刺向与其无冤无仇的孩子?
  法庭的判决书也未能对此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
  一审判决书如此描述郑民生的杀人动机:……被告人郑民生因恋爱受挫,与同事、家人关系不和,而悲观厌世……并称其犯罪“动机明确”。
  二审判决书说法则有所不同,所谓郑民生“与同事、家人关系不和”的说法被剔除,将其犯罪动机主要归于“恋爱挫折”方面:“上诉人郑民生因追求异性不成,无端怀疑他人从中作梗,认为他人欲对其陷害,为泄愤报复,竟残杀无辜……”“残杀无辜”前表示惊讶和不解的一个“竟”字,仍反映出此说法逻辑上的牵强。
  事实上,早在一审开庭审理时,郑民生就“交待”过杀人原因。他坚称自己只负30%的责任,而70%的责任要归咎于一个叶姓女子。
  以证人身份出现在判决书上的叶姓女子,是南平杀童案中数名无辜卷入者之一。郑民生在法庭上反复提到:叶某“非郑民生莫嫁”,还联合她的父亲以及马站卫生服务站前院长王德彤,“污蔑我是长沙命案的杀人犯,想把我像蚂蚁一样捏死掉”。
  而经警方和法院查明,叶某与郑连普通朋友也不算,郑所称叶家陷害他也纯属子虚乌有。郑民生觉得有人诬陷他是命案凶手,他只能“扩大事态”
  妄想中的“长沙命案”
  在无锡精神病专家刘锡伟看来,郑民生杀人的真实动因,在于他不切实际的妄想——精神分裂症的典型症状之一。
  刘锡伟此说的依据之一,是他在网上看到的一段郑民生一审庭审视频,他前后看了不下十遍,并逐句记录下郑民生庭上讲的一段话:
  因为当天是有钱的土财主为达到目的为所欲为,他们已经搜集了很多物证了,收集物证,他们的思路就是说,长沙命案我在那边的时候我还不知道这个事情,一个凶手杀完人跑了,他们的意思就赖在我身上,把我的毛巾啊什么扔到现场,这就是凶手搞的,先把我抓进去,然后里面不停地审讯,再收集材料,然后说这个人是杀人犯,然后弄死掉。有两种途径,一种是搜集足够的证据,以法庭的形式,没足够证据就说这个人在审讯过程中自杀身亡。而且那天听人讲,3月23日上午准备动手来抓我,社会很冷漠啊,把你害了,你工作没有了,自由没有了,然后命没有了,我那天就很担心啊,先工作没有了,自由没有了,然后命没有了,现在被人笑,被整个福建省人笑,我的事情现在闹得很开啦,我担心世代被人笑,找害我的人来不及啦,找不到这个人,当时就是想说去杀人,把事态扩大,希望人家追究我的责任,也追究造成我最终走向这条路的责任。我被他们弄进去就必死无疑了。
  郑民生所说的“他们”,是指在南平杀童案中被证实无辜的叶姓父女和单位前领导王德彤。刘锡伟从上述文字中分析,郑民生认为叶王二人在对他进行迫害,并已经搜集了很多物证,要把他卷入一宗长沙命案。
  郑民生所说的“长沙命案”当然并不存在,而法官也在一审判决书中提到,郑民生所说的“被陷害”均无相关证据支持。不过,法官将郑民生的行为归因于“生性多疑、自卑不自信、封闭孤僻的个性特征,及其为发泄个人私愤的欲望所致”。
  然而刘锡伟认为,通过郑民生的表述,可以看出来他作案并非出于“性格原因”,亦非为“发泄人个私愤”,而是出现了“被害妄想”,刘认为郑很可能受妄想支配才去杀人,选择3月23日上午是要在被对方害他以前动手。他希望法院在追究他的责任时,会一并追究造成他最终走向这条路的叶某等人的责任,所以在法庭上,他把责任三七开,70%是叶家,30%是他自己。
  刘锡伟说,“他完全是处在一种白日梦状态。是病态的主观臆想。”
  郑民生还称叶某家属与警察联合害他,双方曾当他面数钱交易。刘锡伟判断,这种说法可能是郑民生发病产生幻觉所致。
  “变得有些吓人”的郑民生
  邻居们都证实他 “越来越不正常”,但在判决书的证人证言里,郑民生“工作生活都正常”
  郑民生的多位邻居向南方周末记者称,郑民生是个“脑子不清楚的人”。特别是去年失去工作后,人变得越来越古怪。
  2009年6月,被邻居称作“医生”的郑民生,从他工作18年的医院突然辞职。郑民生的辞职原因至今存疑。按照医院负责人的说法,辞职系郑主动提出,原以为他已经找好工作。出事后才知道他原来一直没有工作。
  据《新京报》报道,曾有人看到郑民生的辞职报告上有这样两句话:“我的人生得不到安宁,有人要害我。”不过这一说法被自称曾见过辞职信的副院长李文否认。
  有精神病医生对南方周末记者称,辞职信是分析郑民生当时精神状态的重要物证,如果上面的话属实,则说明郑民生辞职时可能出现精神障碍。
  多名邻居证实,郑民生辞职后一直无所事事。去年秋天曾外出求职,据说去过长沙(亦他所口中的所谓“命案”的发生地)等地,过了十天左右又回来。
  “他跟我们讲,自己成世界名人了,火车上的人都认识他。”一位郭姓杂货店老板说。
  “他还跟我讲拍了一些照片,我问他在哪拍的,他说在九华山拍的,后来又说‘也可以说是在三官堂(郑民生居住地)拍的’。我当时就觉得他有问题。”
  郑民生辞职后的变化,甚至连经常和他一起玩的小孩也看出来,据《扬子晚报》报道,当地一位叫翁文倩的小学生说:郑叔叔,去年8月份以前我们从来都没有觉得有过什么不同,但是后来我们就觉得他变得有些吓人啦!
  这位小朋友说,“吓人”的郑民生,见到小区里的孩子会主动握手——是握得很紧的那种,有一次还把一个同学给摔倒。有时候从外面回家晚了,经常可以看到郑民生一个人坐在小区里的秋千上,别人休息的时候他一个人在院子里高唱《香水有毒》、《两只蝴蝶》……
  多位邻居说,春节后,郑民生的“反常”越发严重。一位陈姓邻居回忆说,郑民生有一次咬着耳朵告诉他,自己认识一个中央的大官,有事需要帮忙的话他可以找。还在纸上写了一个名字,随后又拿火烧掉。郑民生的“防范意识”也越来越强,看到身边人拿着手机,他就怀疑正在给他录音,好像要作为害他的证据。此外,有多人声称听到郑民生说起过“杀人”,但从没有人真正当回事。
  案发之前,郑民生经常一人坐在小区门口的长椅上,两眼发直,自言自语。有一位邻居说,南平杀童案事发前数日,经常看到他随身带一把刀,不过那刀并非是他后来杀人的刀。
  有知情者称,事发前两天,郑民生曾碰到一位徐姓邻居,莫名其妙地说了一句:你信不信?我有一天会把你杀了。但按照一审判决书内容,有十位邻居以证人身份出具证言,证实郑民生平时工作和生活都正常。
  这位邻居还对南方周末记者称,案发后,有当地居委会干部嘱咐过,不能对记者说郑民生有精神病。
  “其实我们也不知道他有没有精神病,”他谨慎地换了一个说法,“就是觉得他脑子‘不清楚’。”
  未能进行的精神鉴定
  南平市委宣传部曾提及郑民生 “疑似精神病”,但精神鉴定从未进行
  杀童案发生后,郑民生曾一度被案发学校——南平市实验小学——的学生们视为“疯子”。据中新社报道,案发第二天,心理疏导老师向南平市实验小学3年级1班同学提问,各位同学的梦想是什么,同学们争先恐后地回答说:“我想那个疯子不会再出现”、“我想做警察,抓疯子”。
  而关于郑民生有“精神病”的说法,也曾在案发第一时间出现在媒体报道中。南方周末记者查阅相关报道发现,南平杀人案发生之后三小时,新华社记者就引用南平市委宣传部的消息报道此事,报道提到凶手为“疑似精神病患者”。
  不过,这也是官方仅有的一次提及郑民生可能患有精神病。次日,南平市就杀童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官方通报案情时,起初并未提及郑民生精神病问题,后在记者追问下否认郑民生患精神病。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据《羊城晚报》报道,3月26日,郑民生被秘密送至福州市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司法鉴定中心做司法精神鉴定。不过,随后有南平市委宣传部官员通过媒体对此予以否认。3月27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犯罪嫌疑人郑民生没有精神疾病史”。
  4月26日,福州市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司法鉴定中心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向来访的南方周末记者否认曾为郑民生做过鉴定。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司法精神病学专家对南方周末记者称,我国在司法实践中,精神病鉴定的启动一直掌握在司法机关手中,其中又以公安机关为主。一旦犯案人被证实患有精神病,便无法再走司法程序,要么放人,要么送进精神病院。
  而郑民生的两位指定代理律师同样也未提出鉴定要求。郑的一位家人对南方周末记者称,从一审到二审,家人从未见过郑民生的律师。家人也没有给郑民生提出作司法精神鉴定申请,因为“没有能力,也没有意义”,“8个小孩,天理难容,就算有精神病也要承担责任”。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在一审判决书中,郑民生的大部分家人均以证人身份出现,他们一起证明郑民生“性格上比较孤僻”,“经常和家里人吵架,全家人都吵过了”。
  然而精神病专家刘锡伟认为,郑民生与家里人吵架也可能是妄想作用的结果。郑民生的一个哥哥面对电视媒体镜头曾说过,郑民生失业后,他曾要其找工作,结果郑民生说:你又要拿录音机录我啊?
  一直关注郑民生案的广东律师廖旭东曾感觉到郑民生庭审时的异常,其在个人博客中称:郑民生犯下的罪孽,令人发指。作为一名法律人,我仍主张对郑民生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因为,唯有司法鉴定书才可以证明郑民生是否患有精神病。
  然而,随着郑民生被执行死刑,司法精神鉴定已永无可能进行。郑民生到底是不是一名精神病人?在死刑执行之后,可能再也无法找到答案。
  前女友回忆郑民生:“他一直觉得我要害他”
  南平杀童案发生后,作为郑民生的前女友,阿春(化名)才明白,郑和她的分手可能源于“臆想”。
  此前,阿春一直以为郑心里有别的女人,而那个女人“可能在南非打工”,这正是郑民生从她家里搬走的原因。而南平命案之后,经过警方调查,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郑民生还有另外的女友。
  阿春跟郑民生相处了七个月,其间阿春发现,郑民生心里挂念着别的女人,他也曾向她承认过,那是一个南平在南非打工的女人。她查过那个号码,没错,是南非的,可是另一个号码却显示是台湾的,她一肚子疑问,但不好多问,只是言语提醒一下,让他知道,现在是他们在一起生活。
  在考上主治医师职称之后,郑民生从阿春家搬走,她一直以为,这还是那个“南非女人”的原因。但事情表明,郑民生后来没有别的女友,且据警方的调查,也没有确切证据表明郑民生另外有过真正的女友。
  阿春现在已经无法判断,那个郑民生口中的“南非女人”,到底是不是真的存在。
  离开阿春后的郑民生,在邻居眼中渐渐变成了一个“花痴”,成为大家嘲笑的对象。他生怕别人讲他找不着对象,有一次特意用电动车驮一个女人在街上兜了一圈;辞职之后,他外出找工作未果回来,却跟人神秘兮兮地说:某地一个女老板喜欢上了他……
  阿春隐约明白郑民生为什么找不到女友。郑民生其实向她求过婚,可是她没答应,她本能为身边这个人感到担心;当然,她说服自己的理由主要是:自己是个不适合结婚的女人。
  她不得不承认,郑民生说话有毛病,刚开始还能讲清楚,可是说着说着便不知去向,像做梦一样,但后来又能醒过来。她尤其生气的是,郑民生说——不止一次且认认真真地说——她要害他。阿春比郑民生大几岁,她把郑叫“弟弟”,也确实像待弟弟一样爱护他。她觉得委屈:“我对你那么好,我怎么会害你?”
  “和那些孩子一样,他也是个可怜人”
  在阿春眼里,郑民生原本是一个性格懦弱,工作中对病人好得过分的医生。她完全无法理解,为什么郑会挥刀刺向孩子们。
  郑民生对病人的态度甚至可以用“讨好”来形容,他手机里存的几乎全是患者的电话号码,他还会告知对方自己的手机号码,每次看完病,总是嘱咐病人及时打电话反映病情,他再根据情况指导用药。而他每次开药不过四五块钱,同事都埋怨他“僵化”。阿春说,对于郑民生“郑一刀”的说法,是缘于十多年前郑民生到市人民医院进修,带他的老师发现他手术做得特别好,就在进修评语中写下了这个称号,没想到竟伴郑民生多年。实际上,由于所在医院仅为社区医院,郑民生鲜有机会给病人做手术。
  两人“好了”之后,阿春知道男人事业要紧,就鼓励郑民生考主治医师,他本来没有信心,他以前考过一次,仅过了一门。她帮他买了教材,熬了两个通宵,竟然通过了。
  然而,仅仅在考取主治医师一年后,郑民生就从马站诊所辞职。阿春也难以理解这次辞职的真实意图:“他那么热爱他的事业,如果不是迫不得已,怎么会辞职呢?”
  在郑民生杀人后,阿春大哭一场。她不知道当初拒绝和郑民生结婚是对是错。身边人说这是万幸,因为她差点和一个“定时炸弹”结婚,但也有人说,如果郑民生真的娶了她,不至于落到今天这一步。
  事到如今,阿春说,无论恨郑民生的人还是同情郑民生的人,都会认为她有错。前者说:这样的人你怎么也和他谈朋友?后者说:你若不与郑民生分手,他也走不到今天这步。
  因为行为古怪,出事前的郑民生身边已经没有一个朋友,甚至以前他喜欢也喜欢他的小孩子也不敢接近他。他最后只能与棋牌室陈老板家的一条叫“团团”的狗一起玩,那狗和他有了感情,在郑民生被看守所押送至法院途中,曾经追了好远。
  案发之前的郑民生,面黄肌瘦,衣着邋遢,邻居们怀疑他一直处在饥饿中。“他爱面子,从不向我们开口,我们也没办法帮他”。有媒体报道称,案发前两天的深夜,郑民生曾到一个亲戚家,亲戚给他下了碗面条,结果无意中的一句埋怨伤害了郑民生,他只吃了半碗就匆匆离开。
  南平杀童案发生后,当地警方找到阿春调查,阿春说一句:双方都是受害者。她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这样说,她只知道郑民生和那些死去的孩子一样,也是一个可怜的人。

重大命案中精神鉴定并未成为通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8日22:38 南方周末 http://www.infzm.com/content/44473
  精神鉴定何时出现“珍贵范本”——重大命案中的精神病鉴定现
  ■重大命案中精神鉴定并未成为通例,而是由司法机关“酌情考虑”选择性执行
  ■一位专家总结司法机关的选择依据为:“被害者非亲属,民愤极大,伤及军警,都不做精神鉴定”
  4月28日上午,杀死8名小学生的郑民生被执行死刑。
  在南平命案发生后三小时,新华社记者曾引用南平市委宣传部的消息报道此事,报道提到凶手为“疑似精神病患者”。这也是官方仅有的一次提到郑民生可能患有精神病。综观整个审理过程,精神鉴定始终未被提及,而控辩双方及郑民生本人亦没有提出申请。
  当地一公务人员表示:“死刑判决似乎顺应其时”。
  南平命案之后,精神病学专家刘锡伟教授再次提出“疯劫”理论。在观看了一审视频之后,刘更坚定了郑有接受权威司法鉴定的必要。“优先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才能决定后续的公诉、庭审和判决。”
  在2006年的邱兴华案中,刘就坚称邱为精神病患者,应免于刑事责任,但邱最后未能逃脱死刑。
  邱案一度引发对精神病患者免于刑事责任的全民激辩。“此后半年,各地司法机关避讳鉴定的情况大大减少。”一观察人士称。
  但南方周末记者梳理近年来恶性命案的司法过程,发现此观察人士的估计过于乐观。邱兴华案虽带来正面效应,“让全社会正视精神病人的正当权利”,但在此后三年半的时间里,在重大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接受精神病鉴定,并未成为常态,更多的是在司法机关的“酌情考虑”中,有选择的进行。
  邱兴华案之后,精神鉴定仍未成为通例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9条之规定,鉴定委托只能由司法机关提起,其他组织或个人只能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鉴定的决定权在司法机关。
  这也就意味着,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鉴定与否,对司法机关来说是个可以“酌情考虑”的问题,原则摇摆不可避免。
  邱兴华案曾一度引发司法界和学界对于精神病鉴定的重视,例证即是同年发生的佛山灭门案。犯罪嫌疑人黄文义被抓获后,警方曾委托有关专家对黄文义进行了精神病学司法鉴定,鉴定报告显示,黄文义案发时处于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疾病期。
  司法鉴定书显示,黄文义杀妻、杀子、杀岳母、杀两小姨、杀女工的疯狂暴行最终被认定为犯罪时患有精神病,对此次危害行为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行为。随后广东省高院在佛山中院宣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黄案发生之时,正是邱兴华被枪决之日,也是针对邱案的舆论激辩之时。外界普遍对此解读为“后邱兴华案效应”。
  但黄文义案的审理过程并未形成通例。“在多数案件中,司法机关对启动鉴定程序依旧慎重”。
  2008年3月11日,云南红河州建水县一村民马忠富因为与另一村民发生争执,“新仇旧恨”之下,遂将对方杀害。
  据办案人员回忆,对整个作案过程,马忠富完全承认,供述时思维清晰。
  律师杨柱在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的信函中称,死刑判决欠妥。理由是:“被告人有家族精神病史,两审法院都不让鉴定,有悖于‘慎用死刑’!”
  而一份当地7名村民签名的“揭保书”显示,马忠富的母系家族中,其外公患有精神病,思维经常处于失常状态。其舅舅白登福曾经因杀死妻子被刑拘,后被鉴定为“间隙性精神分裂症”而无刑事责任能力,终被释放回家,后又自杀身亡。其二姨妈也经常处于疯癫状态,医方鉴定为遗传性精神病。
  马案最终未能进行精神鉴定,而在湖北随州熊振林杀死8人一案中,律师的精神病鉴定请求同样未获法庭支持。
  2009年1月5日,湖北随州发生特大杀人案。24小时内连杀8人的嫌犯熊振林在接到法院的判决书后,即申请鉴定,却遭驳回。
  驳回理由为:在侦查、一审、二审中,熊振林回答问题切题,记忆力准确,也没有证据证明熊振林在作案时精神异常,再加上熊振林及其家族都没有既往精神病史。因此,不支持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的请求。
  2009年9月29日,青岛市中院在大山法庭对佳世客步行街“一死九伤”案作出一审判决,肖增明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被判处死刑。肖提出的鉴定申请同样未获批准。
  青岛市中院称,经合议庭合议报审委会研究认为,肖增明在一审中的供述思路清晰明确,并当庭供述本人和家族都无精神病史。故而不予批准。
  在庭审过程中,肖增明一直强调事发时自己的脑子很乱,精神不正常。肖增明的辩护律师提供了肖增明平度老家村委会、卫生院、学校、家人所做的证明,“肖增明的爷爷和其他亲属中有患精神病的,肖增明还曾因精神抑郁等问题到潍坊等地医院治疗过”。
  综观此类案件,“庭审中清晰明确,没有证据证明本人和家族有精神病史”,成为多数法院驳回鉴定申请的惯用理由。
  杀家人者有更高几率获精神鉴定
  各地法院频频驳回鉴定申请的同时,也有不少嫌犯收获“黄文义式”的幸运——因为经鉴定,均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而这些幸运的降临,却如黄文义一样的苦涩——他们多数是“杀亲者”。
  2009年11月26日,云南省禄劝县6人被钝器所砍,惨死家中。警方圈定案发后失踪的陈文法为嫌疑人。而死者分别系陈的父母、伯父母、奶奶和堂兄。
  结合前期调查中了解到的陈文法有家族精神病史的情况,公安机关根据案侦工作需要陈文法进行了精神病司法鉴定。
  鉴定书显示,经专家调查诊断,鉴定陈文法患有精神分裂症,且目前仍处于发病期间。陈文法作案时处于发病期间,无责任能力。
  2009年12月27日,北京市大兴区某小区住户张武立,在将妻儿杀死后自首。在接受民警审讯时,张称自己当时被魔鬼缠身,不能自已。
  据张回忆,尽管妻儿苦苦哀求,但是他还是用菜刀将妻儿砍死,并蘸着鲜血在自家墙壁上写下“为了人民”的血字。
  警方查看过往病历,经鉴定,张武立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正处在发病期,受病症支配丧失实质性辨认和控制能力。
  张武立已被送往安康医院强制治疗。公安机关甚至没有对张武立提请批捕。
  2009年,湖南安化县村民刘爱兵持猎枪袭击本村村民,并纵火烧毁6栋村民房屋,同一家族的13名家属遇难。据村民介绍,在警方前往抓捕刘爱兵时就曾经向村民说过“刘爱兵是精神病”。刘爱兵被抓获后不久,当地警方就很快公布了其有精神病史。
  刘爱兵案发的4天后,刘锡伟拟定了一份《界定湖南12·12特大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刘爱兵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十点理由和根据》。当时的刘便再次提出呼吁——“当务之急是启动司法精神鉴定程序”。
  而湖南省公安厅的举动,可算作对刘的积极回应。据《新民周刊》记者了解,刘爱兵已经接受了司法鉴定,“但结果还没有出来”。
  精神鉴定何时出现“珍贵范本”
  1980年代起,我国刑法等法律和法规相继颁布实施,1989年8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发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围绕制度本身,二十年争议从未止歇。结合自己的鉴定历史,一精神病学专家甚至作出如下总结:
  1.被杀的不是亲属,因而民愤极大,一般不做精神司法鉴定。
  2.杀多人者倘若被鉴定为精神病,要衡量利弊,其一,有助于推卸官方责任,则应采纳;其二,有助于平息民愤,则不应采纳;其三,有助于强调疑犯反社会之个人问题,起到教育作用,则不应采纳。……
  3.杀人者倘若伤及军警,不宜进行精神司法鉴定。
  佐证第三条的案例,甚少被媒体披露。在2008年震惊全国的杨佳袭警案中,一审法院采信了上海市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所作鉴定报告,认定杨佳无精神病且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006年1月,在上海市杨浦区一餐馆内发生命案。涉案者金某随后被提起公诉。而在庭审过程中,四份结论相互矛盾的鉴定报告相继出现,“案件的审理难度陡然增加”。该案的主审法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而这四份鉴定分别由法院、公安机关、公诉机关委托相关机构而得到。在四份报告中,金某分别被鉴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规定,在一个案件中,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均享有鉴定决定权,常导致各机关分头鉴定,拖延案件的审理,影响诉讼效率,甚至相互矛盾。”上述法律人士称。
  而鉴定结论前后不一的情况,更是屡现法庭。
  刘锡伟教授也以多起案件佐证鉴定误鉴率高达10%的结论:“如云南吉林导游徐敏超伤人案,第一次司法鉴定也是精神正常,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而第二次司法鉴定则是旅游性精神病,虽原则上无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专家袁尚贤教授语)但仍重判有期徒刑十五年。而陕西刘威杀人案虽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厅复核,仍在没有司法鉴定的情况下静脉注射处决。而1999年南通王逸亲姐妹硫酸毁容案,由于上海司法部鉴定科学研究所精神病鉴定组的误鉴,他们也讲王逸精神正常,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并且又否定了第一次鉴定(南通)和第二次鉴定(江苏省)的正确意见。”
  “争取鉴定之外,我们更呼唤公正的鉴定”,在2004年马加爵杀人案中,马家亲属也曾认为仍有疑点待解,要求重新鉴定。最终仍然未被采纳。
  在数篇呼吁文章中,刘锡伟总有相似表述:由权威专家介入,全程录音录像,以示公开透明,以达到科学、客观、公正、权威为目的,所有必要的检查,一律操作到位,以避免误鉴和走过场,给后世及世界各国留下珍贵范本。
  但随着南平案一声枪响,所谓的珍贵范本仍未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