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立平:中国已形成吸收财富的巨大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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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祥临:刘易斯拐点理论导致中国贫富差距恶果

2010年11月01日 10:18财经网【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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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易斯拐点”是伪概念

    在2010年10月12日人民日报海外版,读到老同事、著名经济学家周天勇教授的新论:中国的“刘易斯拐点”并未来临。文章中写到:“随着国民经济不断增长中民工荒的出现,有人认为中国的‘刘易斯拐点’已经来到。我不同意这种看法。”周教授笔锋所指,应该是另一位著名经济学家蔡昉教授。早在几年前,蔡教授就认为中国经济发展已经到达“刘易斯转折点”(注:转折点就是拐点),他指出“劳动力无限供给特征逐渐消失,中国经济将进入一个人们以往并不熟悉的发展环境。”当然,首先公开否定蔡昉教授观点的并不是周天勇教授。

    面对两位老朋友的不同看法,笔者认为,他们都错了。其共同的错误根源在于他们在理论上都承认“刘易斯拐点”。笔者经过多年探索研究已经证明,所谓“刘易斯拐点”,是二元经济结构模型的重大缺陷,是个可以被证伪的虚假概念。在一个虚假的概念上争来争去,肯定争不出个结果来:周教授依据仍然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客观事实,认为中国还没有到达刘易斯拐点;蔡教授依据沿海地区已经出现民工荒、工资水平明显上涨的客观事实,认为中国已经达到刘易斯转折点。如此这般,谁是谁非,恐怕刘易斯在世,也说不清楚。

    破解中国二元经济结构的深层次矛盾,需要理论和政策创新。

    “刘易斯拐点”虚假的简单证明

    笔者将“刘易斯拐点”证伪的初步研究成果包含在《运用农村包围城市道路的精髓转变二元经济结构》一文中,已经于2009年12月20日、30日分两期发表在中央党校主办的《理论动态》杂志上。本文试图把初步研究成果进一步细化,更为撰写规范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创新学术论文做进一步铺垫。希望得到经济学界同仁的批判。

    证明“刘易斯拐点”虚假的逻辑起点是证明“生计工资”(拉尼斯、费景汉亦称之为“制度工资”)的虚假。

    1954年,刘易斯发表了他的成名作《劳动力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刘易斯认为,发展中国家的国民经济由两类性质不同的部门即传统经济部门和现代经济部门构成。这就是所谓的二元经济结构,或者说发展中国家存在二元经济结构特征。以中国而论,所谓传统经济部门就是存在了几千年的小农经济系统,所谓现代经济部门就是鸦片战争以后出现的现代工商业经济系统。刘易斯指出,发展中国家的传统农业部门存在大量“边际投入效益为零”的劳动力即剩余劳动力。发展中国家要发展起来,必须由现代经济部门吸收这些剩余劳动力进行资本积累。(编者注:由于传统农业部门人口过剩,而耕地数量是有限的,加之生产技术简单而很难有突破性进展,生产的产量在达到一定的数量之后,基本是无法再增加的,所以每增加一个人所增加的产量几乎为零,即农业生产中的边际生产率趋于零,有时甚至是负增长,那部分过剩的劳动力被称为“零值劳动人口”),刘易斯进一步指出,只要传统经济部门还存在剩余劳动力即劳动力无限供给,现代经济部门就能够以“生计工资”即仅能维持生存水平的劳动成本雇佣工人,而且,“生计工资”将一起维持到剩余劳动力吸收完毕的时点上。也就是说,在传统农业剩余劳动力吸收完毕之前的很长的经济发展阶段内,“生计工资”机制都将从根本上制约转移到现代经济部门的劳动力工资水平无法实质性提高,即使有提高,也只是对城市生活费用高于农村的补差,比如高出30%。在刘易斯看来,只要传统农业部门还存在剩余劳动力,亦即具备劳动力无限供给的条件,供求关系决定劳动力价格的市场机制就不起作用。所谓的“刘易斯拐点”,在严格的刘易斯语境中,是指具有二元经济结构特性的国家经济发展到“生计工资”机制不起作用的那个时点,在这个时点上,传统经济部门剩余劳动力已经被吸收完毕,供求关系决定劳动力价格的机制开始发挥作用。

    但是,仔细推敲一下,刘易斯创立的“生计工资”概念并不成立。

    首先,由于一部分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传统农业部门的劳动力总量趋于减少,但传统农业部门的总产量并不因此而减少,这样,留在传统经济部门的劳动力平均产量必然增加。也就是说,传统经济部门的劳动生产率会随着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而相应提高,从而传统经济部门劳动者的“生计”即收入状况得到改善,不会固定在现代经济部门出现之前的水平上。而且,传统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转移出去的越多,即留在传统农业部门的劳动力总数越少,“生计”状况改善的程度就越大。这是用小学数学知识就能够推导出来的结论,笔者不知道刘易斯及其理论追随者为什么视而不见。在刘易斯二元经济结构理论框架内,若想“生计工资”概念成立,必须补充一个假设,即传统农业部门内部新增劳动力的数量与转移出去的劳动力数量相等。然而,一旦做出这一假设,也就等于假设传统部门的剩余劳动力永无转移完毕之日。显然,刘易斯及其理论追随者不敢追加这个假设条件。

    其次,现代经济部门从传统农业部门吸收劳动力的第一时刻起,就必然伴随从传统农业部门购买农产品(注:这里假设现代经济部门只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商业行为。这样,传统经济部门就获得了向现代经济部门购买现代生活资料和现代农业生产资料的货币支付能力。现代生活资料(如钟表)直接改善传统农民的生活状况;尤其是现代农业生产资料的使用意味着农业生产技术创新,必然带来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的提高,使传统部门的总产出增加,从而在上述单纯减少劳动力总量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提高了传统农业部门劳动力的平均产量。张五常教授在《佃农理论》一书中也早就指出过刘易斯认为农业“劳动边际生产率为零”的错误。

    只要以上两点无法否认,那么,“生计工资”的概念就不可能成立。“生计工资”概念立不住,所谓的“刘易斯拐点”当然就不能成立。“刘易斯拐点”的经济学价值在于阐述供求关系决定劳动力价格的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临界点。显然,刘易斯在他的模型中设定这个临界点是错误的。供求关系决定劳动力价格的市场机制从现代经济部门扎根于传统社会那一时刻起就会发生作用。刘易斯声称,二元经济结构模型是“按照古典学派的传统”建立起来的,但他在建立“生计工资”概念的过程中却违反了供求关系决定价格这个最基本的古典经济学规范。而笔者的分析在古典经济学框架内是无懈可击的。

    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结构模型面世之后,费景汉和拉尼斯两位教授费尽心机地进行了修正,闭门造车地杜撰了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三个阶段。在所谓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很丰富的第一阶段,用“制度工资”概念取代了“生计工资”;在所谓的农业劳动力总量已经减少但剩余劳动力还存在的第二阶段,承认工资水平会所有提高,“制度工资”消失,即到达“刘易斯第一转折点”;在所谓农业劳动力总量更为减少且剩余劳动力已经消失的第三阶段,供求关系决定劳动力价格的机制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工资水平会明显提高,即到达“刘易斯第二转折点”。我国著名经济学家洪银兴教授将刘易斯、费景汉、拉尼斯三个人的研究成果称为“刘—费—拉模型”。但必须指出,费景汉和拉尼斯的研究并没有发现刘易斯模型的根本性缺陷,从而也就不可能取得实质性创新。用“制度工资”取代“生计工资”,不过是做了一个文字游戏而已。我国经济学家们目前争论不休的“刘易斯拐点”,实际上主要是承袭了费景汉和拉尼斯的理论。然而,一旦“生计工资”和“制度工资”被证伪,所谓的“刘易斯转折点”就统统失去了逻辑依据。

    另外,中国的实际经济发展过程也明白无误地否定了“生计工资”和“制度工资”概念。虽然周、蔡两位教授对于2010年中国农村是否还存在剩余劳动力持有不同看法,但2000年以前中国农村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则是他们的共识。统计数据表明,1978-2000年,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34元提高到2253元。谁都得承认,中国农民的生活水平在改革开放之后有了很大提高。所以,“生计工资”概念在实证研究面前只能被否定,不可能得到支持。当然,就并不排除我国至今还有几千万农村人口生活在仅能温饱甚至温饱不得的贫困状态之中,这也是贫富差距不断拉大一个恶果。张五常先生的老师对他说过:“如果理论的主要含义被事实推翻了,理论怎么精彩也无补于事”。因此,劝告周、蔡两位教授及所有信奉“刘易斯拐点”理论的中国学者,在中国这么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国家里,如果找不出支撑“生计工资”概念可靠性的实证数据来,就别再迷信它了。

    既然逻辑推演和实证研究都否定了“刘易斯拐点”的存在,那么,周、蔡两位教授的争论就没有任何学术含量了。

    还应进一步指出,我国经济学家不仅忽视了二元经济结构模型存在的“生计工资”及其衍生出来的“刘易斯拐点”等重大缺陷,就是对于刘易斯二元经济结构模型的性质也缺乏准确的把握。比如,周教授在文章中说:“刘易斯拐点”“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刘易斯在人口流动模型中提出”。把二元经济结构模型说成是“人口流动模型”,是对刘易斯理论似是而非的曲解。刘易斯在《劳动力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一文的开篇处明确读者:这篇论文研究发展中国家的“资本形成”问题。所以,二元经济结构模型是“资本形成”模型,不是“人口流动模型”,甚至说它是“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型”都是不确切的。在刘易斯看来,传统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力向现代经济部门转移,在资本形成的过程中只是发挥要素或介质的作用而已。

    对于本文上述见解,周、蔡两位教授及其他学者以为然否?

    “刘易斯拐点陷阱”导致中国贫富差距恶果

    二元经济结构理论是在改革开放起步阶段即20世纪80年代初引入我国的。我们必须承认,这个理论对于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它指导我们把研究经济发展问题的理论框架从要素分析水平提升到结构分析水平。二是它引导我们认识到了发挥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优势对于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在这个意义上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刘易斯及其理论追随者们功不可没。但是,由于二元经济结构模型存在“生计工资”及“刘易斯拐点”的重大缺陷,它在指导中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发生了农村发展滞后、贫富差距拉大的重大偏差,本文称之为“刘易斯拐点陷阱”。

    本来,按照古典经济学理论,资本与劳动虽然功能与性质不同,但都是社会分工体系内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要素,在市场竞争中的权利是平等的。但在刘易斯的理论框架下,在达到所谓的“刘易斯拐点”之前,不论是留在农业部门的劳动力,还是转移到现代经济部门的劳动力,工资水平都不应该提高,否则就不利于资本积累。工人工资水平低,资本的利润空间便相对增大。显然,这样的理论及其指导下制定的政策一定是有利于资本而不利于劳动。虽然经济发展实践否定了刘易斯的“生计工资”说教,资本并没有也不可能独占所有发展成果,但“刘易斯拐点”理论“忽悠”下,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虽然我国亿万农民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在仅仅相当于世界人均耕地资源40%的土地上,让中国人享受到了相当于世界人均消费水平的农产品,但他们分享到的利益却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为什么会是这样?从农业农村方面看,20世纪90年代初国家取消了低价收购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农产品价格基本上放任给市场自由竞争机制,但由于中国农民的勤劳加上不断的农业技术进步,农产品产量的增加总体上超过了人口的增长,这样,主要农产品尤其是粮食价格长期处于对生产者不利的水平上,主要表现在农民为生产粮食投入的要素报酬尤其是劳动报酬大大低于非农产业,至今不见改观。政府对于农业农村的财政与金融支持也大大少于城市和非农产业。从农业农村外部看,农民到城里打工,受到种种歧视,甚至连很低的工资都不能顺利拿到。相反,再看看资本,境遇就完全不同了。在一浪高过一浪的招商引资热潮中,资本受到百般呵护。在很多地方,企业经营说穿了是企业主的利益受到党政领导一对一(名曰领导干部联系企业)的严格保护,但企业员工利益受到资方损害却得不到及时纠正。

    本来,在我国改革开放最初的几年里,虽然农村拥有更大比例的剩余劳动力没有转移出去,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缩小的,农民的“生计”状况是不断改善的,尤其是农产品短缺的发展瓶颈被彻底打破,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但随着市场化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虽然农村有更多、更大比例的劳动力转移到了非农产业,但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却一路拉大下来,成为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主要推动因素。笔者认为,这不能归咎于市场化改革,而是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对此,“生计工资”及“刘易斯拐点”理论难辞其咎。当然,这不能责备刘易斯本人。他没有责任和义务为中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完美无缺的经济发展理论,他能够为研究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问题建立一个具有重大启发意义的模型,已经非常不容易了,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也当之无愧。但我国当代经济学家就不能完全脱掉干系了。面对一种明显对普通劳动群众不利、不公的经济理论盲目接受,就不能说尽到了经济学家的责任。请那些信奉“刘易斯拐点”理论的经济学们反思、归纳一下自己的理论研究成果及政策建议,看看有多少对劳而又苦的农民是公道的、有利的?可否拿出来“晒一晒”?

    在透视到“刘易斯拐点”理论的虚假之后,我们再顺着周、蔡两位教授的观点解读中国经济发展的未来走向,同样会得出荒谬的见解。

    按照周教授的观点,中国到达“刘易斯拐点”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发展路程。既然如此,“生计工资”机制发生作用就是合乎规律的。但这样一来,留在传统农业部门就业的农民和从农业中转移出来的剩余劳动力提高收入,也就是收入水平高出“生计工资”就是不合乎规律的,就应该从政策上进行修正,否则,就会缩小资本积累规模,就会延缓甚至阻碍中国消除二元经济结构的历史进程。显然,按照这样的理论逻辑制定经济政策,必然是拥有劳动力资源的穷人不能增加收入,而掌握资本的富人得到更多的收入。面对中国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现实,以造福于天下苍生为己任的周教授确实是这样想的吗?如果穷人不能大幅度增加收入,周教授也竭力主张的扩大内需又如何实现呢?假如周教授否认自己存在这样的看法,真心实意地赞成并支持农民增加收入,那么“生计工资”机制便不存在了,也就等于承认中国已经达到了“刘易斯拐点”,从而也就等于同意了蔡教授的观点。

    按照蔡教授观点,中国经济发展已经达到“刘易斯拐点”,这就意味着,在现阶段的中国,以传统农业为主体的传统经济部门已经基本上消失,二元经济结构已经一元化中国起码从总体上已经不存在“看城市像欧洲,看农村像非洲”的二元结构现象了,从而决策层要破解“二元结构深层次矛盾”也就失去了理论依据。可是,这种理论判断符合实际情况吗?这是涉及判断中国基本国情的大问题,谁都没有理由轻率断言。

    超越刘易斯 在农村形成资本形成机制

    本文虽然证明了二元经济结构模型存在“生计工资”和“刘易斯拐点”的重大缺陷,但并不认为整个理论模型毫无价值,本文在前面已经表达了这一基本看法。

    刘易斯的杰出理论贡献是把发展中国家的国民经济区分为性质不同的传统经济部门和现代经济部门,从而使人们从结构上认识到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本质:要发展就要形成资本;资本形成要求闲置的或者低效利用的要素流动起来,实现高效配置。刘易斯的结构分析方法让我国改革开放前用要素分析方法解读现代化相形见绌。1964年12月下旬召开的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我国政府宣布要到20世纪末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四个现代化”,展现的就是要素分析的大轮廓。在每个需要现代化的领域,也是从提高要素的现代化水平入手,如农业就从水利、机械、种子方面入手推进现代化。在要素现代化的过程中,否认资本的作用,严重缺乏要素配置效率观念,典型的事例是几十个农民站在田头看一台拖拉机耕作。结果,“四个现代化”越搞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越大。相反,在刘易斯提出的靠结构转换形成资本的发展框架下,只要不断积累资本,各种要素的现代化水平必然不断提高。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走的就是刘易斯已经阐明的发展道路,结果是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发展差距大大地缩小了。因此,对于刘易斯建立的二元经济结构模型,我们的态度是扬弃,而不是抛弃。

    前面的分析已经明确,是“生计工资”把我们引向“刘易斯拐点陷阱”。追溯刘易斯建立二元经济结构模型的逻辑关系便不难发现,他对传统经济部门性质的认识停留在劳动力过剩的表象上面。在刘易斯看来,传统农业部门就是个劳动力过剩经济系统,相对于发展中国家新兴的现代经济部门的劳动力需求而言,简直就是无限供给。而且在对传统经济部门进行理论研究的过程中,他过于刻板地拘泥于古典经济学传统,而对于宏观经济学则完全弃之不用。

    众所周知,作为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结构问题,必然具有宏观特性。缺乏宏观视野,就看不到结构问题的全貌,也就不可能对结构进行透彻的解析。其实,刘易斯概括出发展中国家存在二元经济结构,应该属于宏观经济判断。但是,面对传统经济部门劳动力过剩现象的形成原因,刘易斯的解释停留在马尔萨斯的人口增长规律水平上,显然过于老旧了。基于劳动力过剩建立“生计工资”概念,显然是对供求关系决定价格这一最基本微观经济学原理的轻率运用。然而,当我们跳出微观经济分析范畴,运用宏观经济分析方法考察作为国民经济系统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即传统经济部门时,就会对劳动力闲置(=过剩)现象形成的原因产生新的结论:能够利用这些闲置劳动力资源的部门(或者某个产业,或者某个区域)存在货币供应短缺的瓶颈约束。就是说,在这些闲置劳动力可以发挥作用即能够创造出对社会有用财富的领域,只要有货币供应,就能够利用这些劳动力。

    总之,面对二元经济结构这个客观实在,我们在刘易斯规定的单纯的古典经济学分析工具箱中加进宏观经济学,就会得出新的看法,归纳如下表:

    部门

    传统经济部门

    现代经济部门

    生产目的

    实物产量最大化

    利润最大化

    市场交换

    自产自销 少有交换 

    基本上依赖交换

    技术状况

    近乎停滞 缺乏创新

    不断创新

    管理状况

    依赖经验 缺乏创新

       不断创新

    劳动力状况

    战时短缺 平时过剩

    有闲置 无绝对过剩

    货币供应

    制度性短缺

    制度性充足

    资本状况

    财产缺乏流动性

      财产充分流动

    显然,当一个国家整个国民经济全部归属于传统经济部门时,这个国家的经济是不能发展的,因为那里没有经济发展的动力与机制。中国自秦汉到明清两千年,就是绵延在这样的历史过程之中,其基本经济形态是小农经济。或者说,在中国乃至整个东亚地区,历史进程中二元经济结构的传统经济部门即是小农经济体系。这个体系以农业为主体,还包括手工业和小商业。以宏观经济学为分析工具考察小农经济系统,不难发现,这个系统具有制度性货币供应短缺的特性。首先,这个系统并不鼓励商品经济的发展,甚至从社会制度到意识形态对商品交换多有限制;其次,与限制商品经济相适应,小农经济系统中没有现代货币金融体系,不可能满足充分的商品交换所需要的货币供应量,各种经济发展要素处于粘滞状态。从实证的角度看,高利贷贯穿着中国历朝历代的经济史。即使是商品经济最发达的宋朝,在王安石变法时期由朝廷(政府)向农民贷款,年息为史上最低,也高达二分。高利贷是制度性货币供应短缺最充分、最直接的证据。如果我们承认传统经济部门存在上述特征,那么蔡教授仅以“民工荒”为由认定中国二元经济结构已经消亡显然是不科学的。

    既然我们证实了二元经济结构中的传统经济部门属于货币供应短缺系统,那么,实现传统经济部门向现代经济部门转化就会选择新的路径。刘易斯认为发展中国家传统经济部门与现代经济部门之间存在断然分开的“峭壁”,因此他把发展的动力完全寄托于现代经济部门的资本形成,传统经济部门除了被动地向现代经济部门输送劳动力之外,不需要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不需要资本积累,也无缘分享经济发展成果。与刘易斯不同,我们既承认现代经济部门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又同时注重传统经济部门本身的资本形成。而且,传统经济部门的改造过程,不是像刘易斯设想的那样通过劳动力转移被现代经济部门一口一口地吃掉,而是把现代经济部门发展的资本形成机制移植到传统经济部门之中,通过货币的媒介作用,让处于粘滞状态的各种生产要素流动起来,使其在整个国民经济系统中的稀缺性得到货币化评价。当然,这种移植必须是像移栽花草树木一样因地制宜,不能机械地照搬照抄。这不仅因为现代经济部门与传统经济部门常常存在产业特性方面的差别,更因为传统经济部门中往往蕴含着深厚的历史文化传统,会导致资本形成过程和形式发生变异。

    如前所述,中国掉入“刘易斯拐点陷阱”并不符合经济规律,是因为受刘易斯“生计工资”理论误导,采取了偏袒资本而轻视劳动的经济政策。因此,把传统经济部门内部的资本形成作为转变二元经济结构的重点,必须调整与传统经济部门各种要素相关的经济政策。至于这些经济政策的具体内容,笔者一贯主张认真吸收借鉴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省的农业发展经验。因为在他们那里也都经历过二元经济结构的发展阶段。他们都是在人均GDP几百美元到几千美元的发展阶段上,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政策,也就是让农民满意、城里人赞成(如果不赞成就不会出台)的政策,实现了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城乡居民收入均等,而且这期间都没有超过15年。中国的人均GDP到2010年已经达到4000美元,中国的农业农村还没有实现现代化,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创造历史之最。对照日本、韩国和台湾省,周、蔡两位教授有何感想?为什么日本能够做到中国做不到?为什么韩国在资本主义制度做到了中国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做不到?为什么台湾在国民党领导下做到了,大陆在共产党领导下做不到?笔者以为,做不到,原因不于中国,不在于社会主义,也不在于共产党,因为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凡是为老百姓拥护的政策和体制,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中国都可以采用。另一方面,历史经验已经证明,即使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中国,也有可能搞教条主义。现阶段,解决三农问题困难重重,贫富差距日益拉大,正是对刘易斯二元经济结构理论缺陷等市场经济理论教条顶礼膜拜的恶果。对此,本文要求经济学家们承担理论误导的责任并不为过。

    那么,日本、韩国和台湾省是怎样顺利完成二元经济结构转变的呢?细说起来比较繁杂,非本文所能胜任,但择要而述也很简单:

    其一,建立适应农业特点的财政金融支农政策体系。传统经济部门具有制度性货币短缺的性质。要在传统经济部门内部产生出资本形成机制,单纯靠产业之间(如农业与工业)或区域之间(如农村与城市)的自由竞争,农业农村与城市经济相比处于劣势地位。要做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之间协调发展,必须适应农业农村特点,运用财政和金融渠道,向传统经济部门注入充足的货币资金。从财政上看,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向城乡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保证城乡居民和各种利益主体在市场竞争中拥有公平的起点和平台,这是财政的性质决定的,同经济发展阶段没有关系;二是对发展现代农业必须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必须的财政支持,这是保障国家食品安全的重要战略举措;三是实行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即保证农民为生产主要农产品尤其粮食而投入的要素(主要是劳动力和资金)报酬不低于非农产业。从金融方面看,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靠政策性金融向农民提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期限要长——可达20-30年、利息要低——不及商业性金融的一半甚至由财政贴息、额度要足——财政补贴之外需要多少就贷给农民多少;二是合作性金融解决农民生产生活急需的流动资金,完全是信用贷款,不需要抵压。总之,只要是农民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发展现代农业的政策导向,就一不缺钱,二不吃亏。

    其二,建立维护农民利益、带领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的合作经济组织。东亚国家传统经济部门的另一个代名词是小农经济或小生产。在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规制下,传统农民处于分散、零细经营状态,单纯靠个体农民的力量难以对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于是,就要把农民组织起来,运用政府的财政金融支农资金,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乃至生活的全方位服务。日本的农业发展理论中有依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即农业协同组合)“发展中间商业、排除中间商人”之说。当然,这里不是说要把农村“商人”(主要指资本制企业)全部排除出去,而是把农业中盘剥农民的资本排除出去。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还是需要资本制企业的。

    其三,维护农民权益的土地政策。转变二元经济结构的过程,也是城市化、工业化的过程,必然要求大量农业用地转变为城镇建设用地,形成巨额土地增值收益。这部分增值收益,首先属于土地所有者,成为推动农村城镇化的重要资金来源。

    其四,支持农民进入非农产业的城市化政策。转变二元经济结构必然要求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转入非农产业,对于经营规模细小的东亚地区农户而言,更是迫切要求把在家庭经营中找不到足够就业时间的劳动力转移到农业以外去。于是,政府就鼓励公共机关、企业等所有就业岗位向农民开放,甚至鼓励大企业把工厂分散到农村地区。农民到非农产业就业没有任何歧视政策,完全由劳动力市场决定其收入和岗位,享受所有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权益。

    我国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改革开放,只用了十几年时间,就解决了短缺问题,但贫富差距拉大了,尤其是农民分享的发展成果太少。如果我国采取实加速农业内部资本形成的政策,那么,参照日本、韩国和台湾的已往经验,用十几年时间做到城乡居民收入均等是完全可能的,而且按照发达国家消费标准做到农产品自给有余也是完全可能的。城乡之间和工农之间的均衡发展,也将大大扩充农村市场规模,开拓出广阔的就业空间。总之,中国应该也能够跳出“刘易斯拐点陷阱”,让亿万农民在转变二元经济结构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同其他社会阶层一道分享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

    徐祥临为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