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五年计划(1958年—196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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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6年9月召开的党的“八大”正式通过由周恩来主持编制的《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建议》明确规定了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一)继续进行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工业建设,推进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巩固基础;(二)继续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巩固和扩大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三)在发展基本建设和继续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工业、农业和手工业的生产,相应发展运输业和商业;(四)努力培养建设人才,加强科学研究工作,以适应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五)在工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增强国防力量,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建议》从1958年到1962年五年内的主要指标是:工业产值增长一倍左右,农业总产值增长35%,钢产量1962年达到1060万吨到1200万吨,基本建设投资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由“一五”时期的35%增长到40%左右,基本建设投资总额比“一五”时期增长一倍左右,职工和农民的平均收入增长25%到30%。

  但是,由于“八大”后冒进思想的影响,“二五”计划在制定和执行中出现了严重的冒进倾向,许多计划指标不断修正和大幅度提高。1958年8月北戴河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并批准的《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意见》,提高了奋斗目标,提出可以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完成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可以为向共产主义过渡创造条件,到1962年建成强大的独立完整的工业化体系,在若干重要产品和产量方面超过英国,赶上美国。据此,《意见》提出农业总产值五年增长2.7倍以上,1962年粮食总产达到15000亿斤,棉花15000万担,钢8000万吨,煤9亿吨,棉纱1600万件,五年基本建设投资3850亿元,重大建设项目1000个以上。

  由于1958年以来的“大跃进”运动和“反右倾”运动,造成国民经济主要比例关系失调,连年出现财政赤字,人民生活遇到很大困难。我国经济建设己不能按照第二个五年计划的部署继续发展,国家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1960年9月中共中央在批转国家计委《关于1961年国民经济计划控制数字的报告》中提出了国民经济调整、充实、巩固、提高的“八字方针”,1961年1月党的八届九中全会正式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