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娟起诉南方某报侵害其名誉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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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8 06:26:00 来源:东方早报(上海)网友评论 652 条点击查看
核心提示:近来渐渐淡出人们视线的杨丽娟突然起诉南方某报侵害其名誉权。杨丽娟的代理律师李天天谈到此案时号称有100%的胜算。杨丽娟本人则表示“希望刘德华能站出来关心我们。”

杨丽娟起诉南方某报侵权东方早报2月28日报道 去年3月26日,甘肃追星女孩杨丽娟的父亲为圆女儿的追星梦,从卖肾换钱上升到跳海自杀。杨丽娟一家的过激行为,引起舆论一片哗然。时隔近一年,原本渐渐淡出人们视线的杨丽娟,突然起诉南方某报侵害名誉权。杨丽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情绪激动地表示:“我希望大家能替我想想,希望他(刘德华)能站出来关心我们。”而“被告”媒体的相关负责人说:“将交给律师全权处理,不对此给出任何回应。”
官司:3月10日开庭
杨丽娟的代理律师李天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此案已经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并将于3月10日上午开庭审理。”李律师在博客上还贴着三份起诉状,分别为杨丽娟、杨丽娟的母亲和杨丽娟代父亲以侵犯名誉权状告南方某报。
杨丽娟:每月212块钱
昨日记者联系到杨丽娟,虽然她的手机彩铃还是刘德华的歌,但是一提及去年发生的事,她的语速很快,几乎咆哮:“我希望大家能替我想想,希望他(刘德华)能站出来关心我们。有很多媒体采访过我,都说是想帮我,可是到头来却让我的伤害更深。”对于官司,杨丽娟想了好一会才开口:“他们的报道给我们带来的打击太大了,让我的情况雪上加霜。”杨丽娟表示,自己在较早时曾咨询过律师,“等了好几个月都没消息,我都不知道这官司还能不能打。”但是她表示自己出庭的可能性不大,“就连上街去买东西都会有人用奇怪的目光来看我,我连去找工作的想法都放弃了。妈妈身体也不行了,出去散步都很难受。我们家就只有靠低保生活,每个月212块钱。”
律师:我有100%的胜算
昨日记者致电杨丽娟的代理律师李天天,当记者问她为什么要受理此案时,对方显得有些激动:“作为律师是需要保护公民利益的!杨丽娟是个弱女子,在道德的立场上,她受到过度的指责,被众人唾骂,这对她是不公的。”她说目前已经收齐证据,“我觉得有100%的胜算,不过最终要看法院判决,即使是败诉,我们也会向上级法院继续提起上诉,我的性格中和杨丽娟有相似的地方,就是坚持到底。”对于借官司炒作的说法,李律师义正辞严予以否认:“我是有职业良知的!”她还透露,去年5月杨丽娟就来进行法律咨询。另外,虽然诉状上只要求公开道歉,但李天天表示将追讨30万元的经济赔偿。由于杨丽娟的经济状况非常拮据,律师表示自己将暂不考虑律师费用。
法律专家:报社胜算大
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一位沪上法律专家的意见,他针对杨丽娟的代理律师“100%胜算”的说法提出异议:“没有案件是100%胜算的,这需要看双方的举证情况,法官对证据的认定情况。”但是在他看来,报社方面胜算大,“名誉侵权是否成立的关键是看是否有严重失实,原告能否证明报道有严重失实,被告能否证明报道基本属实,这是决定胜负的关键。但是看几份诉状,原告均没有指出被告报道失实之处,这就无法明白原告的真实意图,无法知道原告到底认为报道哪里失实。如果让我预测,我认为被告胜诉的可能性更大。” (本文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李云灵)
杨丽娟状告《南方周末》一审败诉
2008-07-26 08:42:40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法院认为媒体报道基本属实,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昨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杨丽娟母女状告《南方周末》的3起名誉侵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报道涉及杨丽娟一家三口的内容基本属实,杨氏母女的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并被判令承担案件的受理费共计3000元。
去年3月26日,甘肃女子杨丽娟的父亲为圆女儿的追星梦,在香港跳海自杀,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同年4月12日,《南方周末》第10版刊登了《你不会懂得我伤悲———杨丽娟事件观察》一文。今年3月10日,杨丽娟出现在广州,和母亲一起状告《南方周末》,认为该篇报道侵犯了杨父、杨母以及杨丽娟的名誉权,3起案件共索赔30万元精神损失费,并要求《南方周末》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杨母认为,这篇文章让读者认为她是一个虚荣、乱花钱、男女关系很乱的人,对丈夫很霸道,杨丽娟则认为文章让她感到了社会对她父亲彻底的“寒冷和颤栗”,也没有把她当作一个有感情有血有肉的人对待,没有尊重她的人权。
而《南方周末》则认为,报道客观描述,不存在恶意猜测,夸大其词、丑化杨丽娟。《南方周末》提供了一些书证和采访杨氏母女的录音笔录,称已经尽到了审慎义务,删除了许多敏感内容。
越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名誉权与媒体据实采访报道社会事件的权利应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该案是因追星事件的深度报道引发纠纷。南方周末报社发表此文的目的在于让读者了解追星事件,没有侵害原告隐私、名誉的主观恶意。
法院还指出,报道是放弃了对杨丽娟及其家人名誉有不良影响的内容后撰写而成,原告认为侵犯隐私的内容恰恰是真实的。文章当中有关原告的内容基本属实。而且,杨丽娟及其母亲也没有证据证明该文发表后,社会公众对其评价进一步降低。因此,法院驳回了这3起案件的诉讼请求。
杨丽娟诉南方周末案二审开庭索赔30万元
http://news.QQ.com  2008年10月11日16:40京报网—北京晚报我要评论(82)
本报广州讯 杨丽娟诉南方周末和南方日报名誉权侵权案近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此次庭审依然不公开审理,杨丽娟及其母陶菊英未到庭,由其代理律师李天天参与庭审。
杨丽娟一方上诉称,2007年4月12日《南方周末》的一篇题为《你不会懂得我伤悲》的文章严重侵害了她的隐私权、名誉权,上诉要求广州中院依法改判一审判决,判决两被告承担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的责任。此外,还要求两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与杨丽娟案合并审理的还有杨丽娟母亲及杨丽娟替死去的父亲诉南方周末、南方日报社案,三案合计索赔30万元。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