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太拓:李刚门 儿子犯错,老子连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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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太拓:李刚门 儿子犯错,老子连坐 http://www.jiaodong.net 2010-10-27 14:20 胶东在线   【大 中 小】  

  昨天上午,在河北省加快推进沿海地区开发建设工作会议上,河北省省长陈全国表示,对于河北大学院内的醉酒交通肇事案要“依法严肃处理”,目前省委已经专门成立了工作组入驻河北大学处理此事(新快报)

  由于一句“我爸是李刚”,李启铭成了舆论的众矢之的。在校园内飙车,撞人后却不停车,被拦截后又理直气壮的高呼“我爸是李刚”,对于这种甚是嚣张的“官二代”,人人恨不得先诛之而后快。看到这样的新闻,网友跟帖骂娘的心情也是可以理解的。

  李启铭的一句狂言,让其默默无名的父亲一夜成名,让事故发生地河北大学也名声鹊起。紧接着,有网友爆料:李刚有5套豪宅,而且还具体指出了其所在位置。河北大学校长王洪瑞也被爆料其论文造假。

  面对着舆论的一致抨击,在狱中的李启铭痛哭流涕,李刚则鞠躬道歉表达歉意。河北省省长也表示要严肃处理这一事件。事情发展到今天的程度,看到这样的结果,网友们或许会欢欣雀跃,认为这又是一次网络舆论维护正义的胜利。

  但是,冷静下来,仔细反思事件本身,我们还有很多的疑问。如果李启铭没有放出“我爸是李刚”这句狂言,还会引起舆论的关注吗?死者和伤者的权益又由谁来维护呢?如果李启明的父亲是一个级别更高的官员,网友们是否还能自由发表自己的观点吗?

  类似的事件每天都会发生在我们身边,官二代们可以凭借着父母的特权,享受着物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种种特权。一次“李刚门”并不能废除这些官二代的特权,相反只会提醒他们采用更加隐性的方式享受这种特权。实现权利的平等仅靠舆论是远远不够的,人人平等也不应该只停留在宪法原则之中,更重要的是将这一原则深入的贯彻下去。

  我们并不了解这一事件的真相,也不敢随意断定李刚是否是一个贪官,但是从事情本身看,儿子飙车撞人,又与老子何干呢?李刚既没有参与撞人事件,又没有指示儿子撞人,事后又没有利用特权为何李启明(至少没来得及维护)。按照我们法律,李启明已经是成年人了,因此李刚并不需要为此负责。

  然而,热心维护正义的网友则纷纷爆料李刚有多处房产,河北大学校长学术造假。我们并不清楚李刚是一个什么样的官,也不知道河北大学校长是否学术造假,更不清楚河北大学是否颁布“禁言令”,但是我们明白这些事情无论真假都与“李刚门”事件没有任何直接联系。这种拔出萝卜带出泥的理论,并不适用于司法实践之中。

  退一步讲,如果网友爆料的这些事情都是真的,为何之前不举报这些贪官和作假校长呢?可见,正常的渠道是无法惩治这些有特权的人的,我们既有的监察体系在面对特权时显得十分的软弱。只有事件能够引起全民的广泛关注,才会有上级领导的特别指示,事情最终才能得以解决。但是,这种所谓的“民意”的胜利是否真的令人如此满意呢?

  网民们在痛快淋漓的享受人肉搜索之时,却忽视了对李刚基本权利的尊重。不管李刚是一个怎么样的官,但是作为一个公民,他都应该享受基本的人权。舆论介入这一事件后,相关机构都保持了异常的冷静,几乎没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站出来为李刚说话。因为出于激情澎湃的舆论大潮之下,人们往往很容易失去理智,甚至丧失判断是否的基本逻辑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事件的真相已经并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民意得到畅通无阻的发泄。这样的发泄既是对事件本身的一种态度,更是长期以来抑郁情绪的一种释放。人们不满意官二代嚣张的言论,于是将以往对贪官污吏的痛苦统统的集中在了李刚父子身上。这样的做法可以体现出百姓对现实的不满,但却不应该被提倡。

  河北省省长对此事密切关注,这样的消息让很多热心主持正义的网友兴奋不已。或许,有了省长的关注,事情的真相更容易被澄清,人们也更容易看到希望的结局。但是,在我看来,这却是一个人治社会下的悲剧。在中国现实社会里,人们相信的往往是“畅通无阻”的权利,而不是维护正义的法律。于是,我们经常看到老百姓跪在政府大院的门前,等待着青天的降临。而富丽堂皇的法院门口却是冷冷清清,无人光顾。“上访”已经成了中国最为特别的一个标志,因为在一个法律不独立的社会里,法律往往是靠不住的,想要维护正义还得靠青天大老爷的帮忙。

  在中国“公检法”三家并列,法院已经同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等同,法官的任免和决策往往要受到政府领导的干涉,真正的司法独立还没有实现。人民似乎已经习惯于这种人治的生活,所以解决问题时首先想到的总是“领导”。因为,领导的意见往往能左右事情的局势。有了领导的关注,百姓欢呼雀跃,正义又一次得到弘扬。得到不领导的关注,也只能忍气吞声。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即使真的有包青天一样的清高,在偌大的中国他又能为多少人主持正义呢?更何况,就算是包青天也不可能永远断案入神,永不犯错。

  因此,要实行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并不能等待包青天的批示,也不应该依靠舆论的关注。这些方法虽然直接迅速,但是并不能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标准,也不是一种常态型工具,这些手段往往带有人的主观意识,并不利于保护事件双方的利益。

  马克思韦伯曾经说过,法理权威只能来自于自上而下的科层式的管理体制,而自上而下的集权式管理体制只能产生个人权威的一言堂,尽管它也可能一些流于形式的民主。于是,我们的法律在需要的时候,它就能成为其为法律;当不需要的时候,一张“我的大字报”就可以把它撕得粉碎!

  在“李刚门”事件中,网友的热情与正义感让我们感动,他们探求事实真相和追求正义的努力也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但是,在这一事件之后,我们更应该好好的反思,如何才能彻底废除这些官二代的特权,又应该永远什么样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青天的格外关注,还是网友的鼎力支持,抑或是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实现司法的独立呢?(王太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