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支持敦促 司法机关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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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支持敦促  司法机关良性互动

       中江人大从关心群众的切身利益做起

 

本报讯刘明学报道)  中江县新一届人大常委会把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作为最高工作标准,从关心群众的切身利益做起,敦促县法院、县公安局办妥一起社会负面影响大的信访案件,促进了公安、司法机关良性互动,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2003年1月20日,中江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先平收到冯店粮站(离岗休息)职工刘西扩的来信,并多次到县人大上访。据反映,2002年9月19日晚,欧学东将其儿媳李惠明打伤并咬掉其左耳,经法医鉴定属“轻伤、十级伤残”。12月12日,向县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9日县法院依法受理,经初步审查,并于2003年1月5日作出逮捕欧学东的决定,但至今该案没有结果。罗书记非常重视,立即将该信件批转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邱庆书负责处理。邱副主任即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陈昌友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多次深入办案单位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在调查发现县法院作出逮捕欧学东的决定后,较长时间未交公安机关执行,而公安机关收到逮捕决定后,又较长时间未采取有效措施执行逮捕决定的行为社会负面影响大。

5月13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调查组关于该信访案件调查情况的汇报,决定5月下旬听取县法院、县公安局关于信访案件(李惠明诉欧学东伤害一案)办理情况及处理意见的情况汇报。

5月14日,县法院、县公安局领导接到督办通知后,立即将该案列为督办案件,并迅速责成凯江法庭、凯江派出所依法抓紧办理。16日公安机关就将该案被告人欧学东抓获。23日凯江法庭根据该案自诉人、被告人的请求,依法进行了调解,并使被告人欧学认识到伤害自诉人李惠明的行为危害性,当庭向自诉人及其亲属赔礼道歉,并愿意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及各种经济损失,共计2.6万元,自诉人李惠明自愿放弃对被告人欧学东刑事责任的追究。至此,该信访案件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敦促下,县法院、县公安局密切配合下,终于划上了句号。

5月27日,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县法院和公安局关于此案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通过此案的办理,理顺了公安、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但也应从中吸取教训,同时也反映出公安、司法机关办案经费紧等问题。会议要求,公安、司法机关把队伍建设作为永恒的主题,常抓不懈,特别对政法政法干警的切身利益、办公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县政府要给予倾斜,确保公安、司法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本文原载于《人民权力报》2003-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