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唐城集团总经理贪污48万元领刑1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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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唐城集团总经理贪污48万元领刑12年半(图)

2010年10月27日07:21西安晚报薛雯我要评论(54) 字号:T|T

在庭审中,听到一审结果后,余翔表示将上诉 今日咸阳 记者雷佳摄

图为原唐城集团总经理余翔涉嫌贪污案庭审现场。记者 翟小雪 摄

原唐城集团总经理余翔被带进法庭,旁听席上大多数是他昔日的下属。记者 翟小雪 摄

本报讯 (记者 薛雯) 以前,他是领导,他们是员工;昨日,他是被告,他们是旁听群众。昨日,因为贪污公款48万元,原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余翔,被碑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半。

昔日总经理受审

旁听者庭外鸣炮

昨日早上8时许,碑林区法院外,聚集了很多赶去旁听此案的群众,其中不少是余翔昔日同事。群众中,有人打出横幅、鸣放鞭炮,要求严惩贪污行为。

上午10时,庭审开始。昔日风光的总经理余翔,头发花白,身穿囚服,在法警押解下进入法庭。

起诉书称,2002年2月27日,西安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陕西德盛实业有限公司与陕西宜平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执行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由该律师事务所主任郭某担任德盛公司在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中的委托代理人。代理费30万元,每执行回1000万元,按回款2%或3%付提成。

2004年2月,在代理协议执行期间,时年40岁的男子余翔被任命为唐城集团总经理。上任后,余翔以“代理律师郭某提出该案执行难度大,要求提高奖励比例”为由,向时任唐城集团董事长刘某汇报,在原代理协议约定基础上再按执行回款的10%予以奖励,刘原则上同意。

2004年12月、2005年1月,宜平律师事务所先后两次为德盛公司执行回480万元。德盛公司按协议支付了宜平所代理费30万元和提成奖励共9.6万元。

余翔于2005年1月通过西安盛铭商贸有限公司借走唐城集团48万元。48万元分两次到了余翔手中,余翔两次拿钱均以支付律师费为借款理由,给盛铭公司出具了手书的个人借条两张。后通过倒账,冲减了这笔借款。唐城与盛铭双方账务均体现为借还款业务往来,掩盖了余翔通过盛铭公司套取唐城集团48万元的事实。

因涉嫌贪污罪,余翔于2010年4月28日,被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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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承认拿了8万元

5万用于女儿学费

听完公诉人指控,被告余翔明确表示对起诉内容“有异议,不认罪”,他只承认自己拿了其中8万元。

余翔辩称,当年,自己分两次在东大街皇城宾馆外郭某的车上给了对方共计40万元,另外8万元自己拿了。8万元中,3万用于日常花费,5万支付了女儿插班赞助费。但是,给郭某钱时,都按之前郭某要求的——余翔一人经手,现金支付,不打收条。

公诉人认为余翔拒不交代40万去向,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属贪污行为。

中午12时40分左右,本案当庭宣判。法院认为,公诉方指控事实清楚,罪名成立,一审判处余翔犯贪污罪,有期徒刑12年又6个月,并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听完宣判,余翔表示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