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市长撞人事件看“仇官”是怎样炼成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10:15:39
女市长撞人事件看“仇官”是怎样炼成的2008年04月17日 星期四 19:27

  2008年3月17日早晨7点多,湖北省当阳市女市长范晓岚驾驶一辆丰田越野车从宜昌行驶到当阳市穿心小学门口时,将十岁小学生当场撞死。近日,中共宜昌市委作出决定,湖北省宜昌市下辖的当阳市市长范晓岚即日起离岗接受组织调查。

  如果不是网友一个帖子将此事暴露在全社会面前,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这个事件不仅可能“顺理成章”的埋没下去,女市长在付出22万元“封口费”后不仅可能车照开,官照当,当地甚至也不可能这样“高度重视”,在事件过去将近一个月无动于衷,而就在网络“曝光”的第二天就组织调查起来,女市长看来难逃这一劫了。

  现在随着帖子的“曝光”和媒体的介入,网络上几乎骂声一片,有人甚至惊呼这又是一场网络暴力,又点燃了网络“仇官”的导火索。但是回过头来我们想一想,这件事情其实没有什么可“特殊”的,女市长有合格的驾照,在事故发生后不仅及时报警,第二天就拿出22万元上门道歉,甚至下跪。而这个孩子的家长也接受了道歉和赔偿,如果换在一般人可能已经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就是追究肇事司机的责任,有了合理的赔偿在前,也不会再严重到哪里去。但偏偏她是女市长,偏偏又是在事件过去一个月又是被网友发帖“曝”出的。

  有了女市长的头衔,再经网络一“曝光”,事件的性质在社会上就有了决然的不同。女市长为什么第二天就进行赔偿道歉?为什么赔偿道歉后要换得条件就是“不予追究”?就是因为她是女市长,因为这样的事情“追究”后不仅要付经济责任,还要付刑事责任,尤其是后一种,无疑等于断送了女市长的仕途。孩子家长就这一个独生子,全家爱若珍宝,孩子被撞惨死后他们为什么选择沉默?到底是因为赔偿款及时到位,还是因为惧怕女市长的头衔?有人甚至怀疑女市长的“背景”,女市长赔偿的22万会不会是公款?

  尽管人们怀疑的理由不充分,有些甚至是“合理想象”的,但是这里面确实留给人们猜想和怀疑的空间太多,宜昌市的“高度重视”姗姗来迟更激起了网友的义愤,也可以说并不是网友们有意仇官,也并不是网络容易产生暴力,而实在是当事官员和当地上级机关的“前因”导致了“后果”,可想而知,如果在事件发生后,当事女市长主动提请交警部门出面按章按法处理,甚至主动“引咎辞职”,当地上级机关马上“高度重视”,介入调查,甚至将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网友们还能有如此“暴力”吗?还能如此“仇官”吗?

  网络并不是天生就有“暴力倾向”的,老百姓更不是天就“仇官”的,而正是因为当事女市长和当地上级机关当初“有所企图”才酿成今天的后果的,这也正是一种民意,甚至是一种无奈,要让网络化社会和谐起来,就必须在该“高度重视”的时候就重视,该依法处理的时候就要及时依法处理,不能老让网友推着走甚至逼着走。而现在信息已高速发达,任何事情特别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是根本无法隐瞒和“封口”的,而故意“捂盖子”的结果只能越捂越糟,矛盾只能越捂越大,事实证明,一些“暴力”和“仇官”正是在这种企图掩盖下激化的,也正是这样炼成的。

湖北女市长撞死男童负全责 却不一定拘留

 

女市长范晓岚

         湖北当阳市女市长范晓岚驾车撞死小学生后,4月12日离岗接受调查。据了解,范晓岚当时是违规自驾公车。但当阳交警部门迟迟未下达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被质疑行政不作为之后,当阳市交警大队称,市长范晓岚撞死男童交通事故认定已经下达,认定市长范晓岚负全责。

  对此,法律界人士认为,应对范晓岚采取刑事拘留。但当地交警部门称,事故属于过失犯错,不一定必须刑事拘留。

    市长驾车时速60公里

  据《新京报》报道,当阳市市长范晓岚3月17日早上驾驶丰田越野车,将正在过马路的小学生王继杨撞死。当阳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元中事后称,该车是当阳市政府工作用车。

  因死者家长王明华称,自己一直没收到事故认定书,法律界人士质疑当地交管部门有不作为之嫌。当阳市交警大队大队长王圣华14日表示,事故认定已于3月27日作出。两名警察大约3月29日左右将事故认定书送到当事人所在的玉泉村。但因当事人家中无人,事故认定书由该村书记代收。

  王圣华说,“那个书记姓王,说是当事人的亲戚,所以最后事故认定书给了他。”死者家长王明华称没有收到认定书,可能是村官没有转交给他。

  王圣华介绍,事故认定书上,明确认定了司机范晓岚负全责。根据当时现场的刹车痕迹,判断范晓岚当时驾车时速为60公里。据了解事发路段是国防一级公路,尚未验收,因此该路段尚未设置限速标志牌,但校门前肯定是应该限速的。至于具体限速多少,王圣华不愿明说,“跟其他地方是一样的,你可以去查别的地方。”据悉中国部分地方中小学门前一般限速30公里/小时。

    案子已移交检察机关

  律师徐建国表示,既然已经认定范晓岚负全责,那么根据交通肇事刑事责任认定的相关规定,导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直到4月12日,在媒体报道后,范晓岚才离岗接受调查。

  对此,法律界人士认为,应依法对范晓岚采取刑事拘留。但当阳市交警大队大队长王圣华认为,此事故属于过失犯错,不一定必须刑事拘留。

  据了解,案发后范晓岚多次到死者家里上门慰问道歉并赔偿。知情人士介绍,补偿给家属的22万元,全部是范晓岚的丈夫动用自家存款及向亲朋借来的,没有政府公款。

  王圣华称,赔偿调解是在警方的组织下双方自愿进行的。当然,民事赔偿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但是究竟最后如何定罪,得由法院判决。目前,案子已移送检察机关。

女市长和女经理交通肇事之后

湖北省当阳市市长范晓岚,38岁,2008年3月驾驶公车丰田路霸在穿心小学门口撞死一名小学生

当阳在我国是个几乎家喻户晓的地名,当年刘备、关羽、张飞、赵云等人物在此叱咤风云,留下遗址100多处,被人称作“当阳无处不三国”。近日,这个响当当的地名再次成为舆论焦点,却是因为在这里发生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湖北省当阳市(县级)女市长范晓岚违规驾驶公车丰田霸道,在一个小学校门口撞死一名11岁的五年级男生。博友余娟指出:这本是一件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但是由于肇事者是这个县级市的市长,问题就变得敏感而复杂了。

据说,在案件发生之后,女市长没有逃离现场,也没有叫人冒名顶替,而是在交警过来处理之后才被另一辆公车接走。这本是一个司机肇事之后应该所为,一些善良的人却据此认为她还是一个有良心的人,一些党政官员却据此把女市长说成是品德高尚的人。第二天,肇事女市长登门道歉,向死者家长下跪,表示忏悔。另外,她还设法送给死者家长22万元,跟其达成不再追究责任的协议。法律规定,这类案件可以私了,但是肇事者不能逃避刑事责任。一些缺乏法律意识的党政官员却武断认为,女市长开车时只是一名司机,既然私了了,她就可以免责。

然而,余娟指出,网络上对于范的交通肇事致死人命案非常关注,并对范的特权行为、公车私用、缺乏法律意识等表现进行了批评,同时对当地党组织和交管部门的不作为或不及时作为给予了指责。也有人(显然主要是党政官员阶层及其家人一族)站在范的角度为她辩护,认为她在驾车时是一名司机,不幸出事之后不能因为她是市长而对她过于苛刻,网民们对范的指责反映出近年来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仇官”思想,云云。交管部门也姗姗来迟地做出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却很高调地回答网络质疑说:不能因为肇事者是市长而对她网开一面。

够了!——余娟愤然写道,党政机关和交管部门从一开始就对她网开一面了。范市长在驾驶汽车行驶的时候确实是一位司机,但是出事之后有关权力部门却没有按照交通肇事罪去做处理,比如对其先行刑事拘留接受调查,难道不是因为她是市长吗?是的,她是一名司机,但她更是市长,难道不知道人人都要遵纪守法的道理吗?她是一名司机,但她也是一位母亲,难道她不知道一个母亲的失子之痛吗?出了这么一件大事,却还要把这个事情捂住,叫人家不要追究责任,更不肯放弃自己的权力和职位,直到组织上在舆论压力下叫她离职接受调查才不得不下台。

是的,直至今天,暂时“离职”的肇事女市长还是“自由身”,怎么叫做不网开一面呢?交通肇事案件发生将近四个星期之后,经网络曝光,舆论哗然,宜昌有关方面于4月12日才做出范晓岚“离职接受调查”的决定。另外,中共宜昌市委纪委有关人员还试图跟交通法规捉迷藏,向新闻媒体声称范市长当时没有超速行驶。这位党的纪检干部不该为同僚进行错误的辩解,因为他可能不知道,在学校等机构门口,尤其是划有斑马线的马路上,机动车限速为30公里每小时,然而范市长驾驶的路霸当时时速为60~120公里,把可怜的孩子撞到10多米外,当场气绝身亡。

一直到前几天,交管部门才说女市长应对这起事故负全责。余娟继续写道,宜昌市党政机关、当地交管和公检法部门,如果你们真的肯实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话,从现在开始做也不晚,就请你们按照法律程序公正处理这件事吧,再也不要跟人民弯弯绕了。如果你们继续袒护官员犯罪,那么只能更加激起人民群众“仇官”心理,甚至可能导致广大群众匡扶正义的暴力行动。此言一针见血,直指核心!

据我所知,2004年11月,北京一位叫徐曼玲的女司机,32岁,驾驶日产蓝鸟,在闹市口撞死一位协助交警纠正违章的保安,并与其它车辆追尾,结果立即被“控制”住,第二天即被“依法”刑事拘留,最后被判刑入狱2年半,赔偿30万元。徐在出事之前是北京一家私营企业的财务经理,而非公务员,更不是党政机关干部,虽然这个意外事故是她咎由自取,但也显得无助而可怜,没有人为她袒护。这就是交管和司法部门对待普通百姓交通肇事事故处理的一个典型案例,绝不手软含糊。

北京市某私营企业财务经理徐曼玲,32岁,因2004年11月驾驶私车尼桑蓝鸟撞死一名保安,锒铛入狱

一个是女平民,一个普通的企业经理人员,在马路上撞死保安,司法机关对其依法惩罚不贷。另一个是女市长,在马路上撞死学生,却有那么多的机关和官员为她说情,甚至为她网开一面。尽管当阳女市长的案子还没有断,但是我们可以看出,当官者跟老百姓在法律面前显然是不平等的。

组团嘲弄——十一问市长撞人案

市长座骑(不知车型及“超标”与否)

         女市长撞死男童交通事故认定已经下达,认定当阳女市长范晓岚对驾车撞死男童事故负全责。而且,据报道,美女市长遇到斑马线并不减速,在学校门前以120华里的时速将正在过马路的穿心小学五年级学生王继杨当场撞死。

事故责任尘埃落定,不几天新闻就是旧闻了,但笔者还是要问几个不大不小的问题——

1、根据《刑法》第133条,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但如果不是网民报料,范晓岚几乎逃避了所有责任——是不是对法律的嘲弄?

2、撞死了孩子,立马花钱封口而“私了”,拒不向直接上级与职能部门报告自己的“险情”,而继续“深入抗灾救灾第一线,组织群众排除险情”——是不是对于上级组织部门的嘲弄?

3、撞死了孩子达20多天,对自己毫不问责,继续在当阳市政府会议上强调:“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切实加强廉政勤政善政建设。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推进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继续实行行政问责制度”——是不是对政府执行力、公信力、问责制度的嘲弄?

4、当阳政府某官员谈到范晓岚时说:“务实、亲民、很拼命的市长”。——以风驰电掣的速度在学校门口“负全责”地撞死儿童,是不是对于“亲民”、“拼命”工作作风的嘲弄?

5、按照法律规定,交警部门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后20天内必须下达交通事故认定书。而当阳市交警大队表示:事故认定“大约29日左右已经送到当事人所在的玉泉村”。但因当事人家中无人,认定书由该村书记代收,可能是村干部没有转交。——人命关天的事情居然可以如此轻松地“代收”与“转交”,是不是对生命尊严的嘲弄?

6、撞人案3月17日发生,4月10日网上发帖,4月11日媒体介入,4月12日宜昌市纪委宣布范晓岚“离岗接受调查”,慢如煲靓汤而快如急急风。当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称“上级一直在调查”,或许上述时间只是“巧合”。——责任划分如此简单的交通肇事案,居然调查了近一个月,是不是对于上级工作效率的嘲弄?

7、直到4月11日,当阳市政府办公室男性职员还称对撞人案并不知情。而当阳市委宣传部新闻中心陈某也表示“没听说”,但随后又称“也许实情有出入”。倘若市里统一了口径或下属自觉“为市长讳”——是不是对于公务人员诚信度的嘲弄?

8、“部分官员则对网上的‘因为她是市长所以受到袒护’等猜测表示遗憾,认为仅仅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没必要进行炒作”。故意掩盖或居然不知道市长的公共性,视惊动大江南北的肇事为“普通”,侮全国诸家媒体的质问与调查为“炒作”——是不是对《现代汉语词典》“普通”与“炒作”词条的嘲弄?

9、“她去年确实乘坐冲锋舟解救被洪水围困的洲岛上的群众”,一官员回忆道。——作为市长,解救危难乃本职工作,恰如老宋教书老李卖菜。如果以此作为“好干部”的标准,甚至可以原谅其撞死人的罪过,岂不正好印证了“不腐败就是好官”的理论,是不是对官员为政标准的嘲弄?

10、“我们不管她是不是市长,在事故处理中她就是一名司机。”当阳交警大队大队长认为,此事故属于过失犯错,不一定必须刑事拘留。——连市长作为一地的公众人物、透明度应该远比一个普通公民要高的常识都不知道,连公共事件与私人意外都分不清,连“负全责”一定必须刑事拘留都不知道,是不是对交警队长职业素质的嘲弄?

11、汉宜(昌)公路2006年开工建设,至今在孩子密集的学校门口还没有“减速”提示牌。“目前已经招投标,需要一个过程”、“‘减速提示牌’正在制作中”——是不是对公路修建与管理部门业务与督查能力的嘲弄?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牵一发而动全身——知道“周老虎”为什么至今逍遥法外了吧?

至“发昏章第十一”,我替某些“公仆”一声叹息:要是没有互联网该有多好啊!

死者父母否认市长下跪

         湖北当阳市女市长范晓岚3月17日驾车撞死小学生王继杨,由于媒体的介入,事件在网络上炒得沸沸扬扬。范晓岚于4月22日辞去市长职务后,王继杨的父母否认了范晓岚下跪道歉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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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三联生活周刊》报道,当阳市市长范晓岚3月17日早上驾驶丰田越野车,将正在过马路的小学生王继杨撞死。事发后肇事方和王继杨家属很快达成赔偿协议,并得到了家属的原谅。直到二十多天后有人在网上把事情曝光,而后媒体才介入。

  范晓岚被“离岗调查”,第二天,当阳交警部门被外界指责“行政不作为”,交警大队队长在接受采访时回应质疑,称不会袒护撞人女市长。此后,事件进入调查阶段。

  范晓岚于4月22日辞去市长职务之后,事件的细节进一步曝光。之前媒体报道说,女市长范晓岚多次道歉,还当场下跪请求家属原谅。对此,王继杨的父母王明华夫妇愤然驳斥,“假的,乱写的”。王母说,当晚的会面是在他们家的堂屋里,范晓岚没有下跪,只是和他们夫妇拥抱,态度非常诚恳。王母的想法很简单:“儿子死了,我们当然想知道是怎么回事,现在知道了,对方并不是一个坏人。”

  按照双方在交警参与下签订的协议书,范晓岚支付了20万元的赔偿金。按照当阳市政府宣传部门的说法,这是“按照交通事故的赔偿上限签订的赔偿协议”。赔偿款是范晓岚方的代表以现金形式送到王家的,不过王父强调,送钱并不是3月18日的晚上。

  当阳市交警大队是在3月27日做出事故鉴定结论的,范晓岚负全责。范晓岚本人拥有驾照,但这起交通肇事中没做酒精测试,当阳交警大队队长王圣华的解释是:“因为事故发生时是早晨,不是中午和晚上,而且当事人没有酒气以及脸红的饮酒特征,另外还是女司机这样一个身份,所以没有做酒精测试。”

  按照交通肇事的处理程序,范晓岚交通肇事的材料目前已全部移交检察院。她也于4月22日辞去当阳市市长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