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水饺”事件属个案 与奥运食品安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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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水饺”事件属个案 与奥运食品安全无关
2008年02月14日08:24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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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13日表示,近来的中国水饺中毒事件不是因农药残留而引起的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是一起个案。这一事件与奥运食品没有任何关联。
魏传忠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因这一事件引发国际社会对中国食品安全的担忧是正常的,但是没有必要。从目前调查情况看,这一事件属于个案,不是食品安全体系的问题。中国政府和北京奥组委建立了完善、有效的奥运食品安全监控体系。奥运食品安全是完全有保障的。
据了解,自2005年起,北京市政府制定并实施了 《奥运食品安全行动纲领》,着力完善首都食品安全的监管网络和责任体系、食品安全检测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完善食用农产品源头、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四个环节;强化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控、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食品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等五项重点工作;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减轻和消除食品安全危害与风险为目标,构建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首都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的科学评估、市场准入、监测与监督抽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归集发布和日常监督协调等六项机制。
北京市还建立了流通领域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对重点食品在进入市场环节实施标准准入、协议准入、食品备案、索证索票,在食品市场交易环节实施统一检测、全程追溯、信用监管、综合执法,在食品退出市场环节实施协议退出、强制退出、限期追回、无害化处理等12项措施,提升了首都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和规范化管理程度。
与此同时,针对奥运会的特殊需求,北京市还重点采取了6项措施,包括建设食品安全信息化工程,建成首都食品安全监控系统;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制定奥运食品安全技术规范;开展赛前监控;实施“好运北京”赛事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启动奥运食品安全监控和追溯系统。
魏传忠说,对于奥运期间贸易性和非贸易性的奥运进口食品,质检总局驻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加强检验工作,严格进口食品准入制度,加强后续监管和剩余奥运进口食品的处理,确保进口食品安全。
从日本带回的水饺样品中未检出甲胺磷、敌敌畏
对于中国水饺中毒事件,中国国家质检总局13日透露,中国赴日调查组从日本所带回来的水饺样品经检测,均未检出甲胺磷和敌敌畏。
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由质检总局和商务部组成的中国政府赴日调查组于2月3日到达日本,立即与由日本内阁府、警察厅、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外务省官员组成的日方代表团进行了会谈磋商,并通报了中方开展调查的进展。
在赴日工作组的强烈要求下,日本生活协同组合连合会同意提供回收的2007年10月20日和10月19日,以及6月3日、11月1日生产的共10袋水饺样品带回进行检测研究。
工作组于2月6日下午回京后,立即委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采用中日共同确认的检测方法和检测仪器,对工作组从日本带回的水饺样品进行检测。2月10日,所有检测结果显示,均未检出甲胺磷和敌敌畏。
此前,中方对日方通报的两批货物——2007年10月1日生产的13克规格和2007年10月20日生产的14克规格的猪肉白菜馅儿水饺的留存样品进行了取样和检测,未检出甲胺磷。
据介绍,甲胺磷是一种化学品,在许多国家包括中国和日本,不能作为农药使用,但在其他领域是允许生产使用的。中国部分作为实验用的甲胺磷标准试剂来自日本;在日本也能买到其他各国的甲胺磷标准试剂。许多国家的花店、家具店也会把甲胺磷作为杀虫剂使用。敌敌畏目前在中日两国都广泛流通使用。
“毒饺子事件是蓄意作案”系猜测性报道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13日表示,日本共同社所报道的“‘毒饺子事件’是不满厂方待遇的人蓄意作案”是未由质检总局或警方发布的主观、猜测性的报道,将对调查工作和民众造成误导。
据介绍,共同社曾发布消息说:河北省石家庄市有关人士透露,该市公安局“毒饺子事件”专案组认为该事件可能是不满厂方待遇的人蓄意作案。
在13日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魏传忠说,据质检总局向河北警方核实,自1月30日起公安部门介入调查至今,在生产环节没有发现异常,现在专门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在没有结论之前,没有向外界通报过任何细节,一些传闻应属猜测。
魏传忠强调说,根据中日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中日双方对该事件的调查,都以中日官方和警方正式发布的消息为准;关于中方对事件的调查情况,以质检总局和中国公安部门发布的消息为准。
他表示,中国政府对于查处工作,态度是坚决的,措施是有力的,决不放过一个坏人,也决不冤枉一个好人。请各媒体一如既往,对调查进展工作进行冷静、客观、实事求是的报道。
扑朔迷离的中国“毒水饺”事件
据日本媒体报道,自2007年12月底至2008年1月22日,三个家庭、十名日本民众在食用了产自中国河北的速冻水饺后,出现了腹痛、呕吐等食物中毒症状。其后,日本当地检测部门称,在患者呕吐物和水饺包装袋中检测出了禁用农药甲胺磷。
消息传出,引起了日本社会对中国“毒水饺”的恐慌。至1月31日午前,已有494人提出健康损害申诉。负责进口这批水饺的日本JT食品公司开始召回相关食品,一些餐馆、学校甚至将中国产食品从货架上全部撤下。
1月30日下午,日本厚生劳动省通过中国驻日使馆向国家质检总局通报了相关情况。中国国家质检总局随即对生产这批水饺的河北食品进出口集团天洋食品加工厂(下称天洋食品)进行了初步调查。
1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 “毒水饺”事件初步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显示,这次所涉及的两批产品分别为2007年10月1日生产的13克规格、10月20日生产的14克规格猪肉白菜馅水饺,出口前已对生姜、大白菜等原料进行了甲胺磷等农残检测,均合格,没有检测出甲胺磷。1月31日早晨,对留样水饺和正在使用的原辅料共30个样本再次进行了检测(包括水饺、面粉、菜卷、空白包装袋、水饺包装袋),结果为甲胺磷未检出,企业生产加工记录齐全。
2月2日,由商务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加的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工作组将启程前往日本,配合日方开展水饺中毒事件调查工作。
天洋食品加工厂隶属于河北省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主要生产速冻肉食和速冻水饺等,近年来产品全部出口日本,在国内市场没有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