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案例】:国美控股权之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17: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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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美:我的公司谁作主(926日)

国美将归属何处?9月28日国美内战,大股东与职业经理人对决。一方从无到有的黄光裕一手创造了国美零售帝国;另一方临危受命的陈晓拼命将国美从死亡线上拉回。曾经的黄金搭档,利益面前,如今反目成仇。身陷囹圄的黄光裕,是在用法律捍卫合理私有财产,还是以大股东名义将国美把玩于掌心?四处游说的陈晓,是在为中小股东维权,还是借托孤之机将国美揽入自己的囊中?

9月28日国美股东大会,谁将主舵上市公司国美的未来?CCTV2 9月26日晚19:30《商道特别制作·对手》,将用思辨为这场国美生死战热场。

  嘉宾精彩观点

  主持人:国美陈黄之战,是中国企业公司治理的典型案例,它反射出中国企业创始人过渡到规范的职业经理人艰苦的路线图。我们今天的节目不在于预判陈晓和黄光裕孰是孰非,其意义在于中国学术界、企业界与媒体人共同进行一场中国企业治理变革的深层思辩。在中国企业的成长发展中,国美事件不会是第一战,也不会是最后一战。

  嘉宾观点:

  水皮:支持黄光裕。大股东的利益都得不到保护的话,中小股东的利益更得不到保护了。陈晓他是可以做选择,我可以在这儿做,也可以不在这儿做,现在的大股东是没有选择的,更何况,黄先生现在在牢中,他是更没有办法选择的。黄光裕事件之后,陈晓是没有任何选择的,他体现了一个职业经理人应该尽的职责,其实他也是一个小股东。但是你知道,主人如果出事的话,一个保姆在家里承担起了一定的责任,把家打理好,是不是就意味着这个保姆要替代这个主人呢?黄光裕这个时候的确比较吃亏,我不知道黄光裕如果出狱的话,管理层还会站在哪一方面,这是一个问题。

  石述思:从国美的根本利益,从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的整体方向来看,我选择站在陈晓这边。我觉得这个比喻相当尖刻,他是利益关键人,他后面带来的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黄光裕他根据所有上市公司的要求,他无限制地赋于了董事会的权力,他是授予了陈晓的这个职位,就是授予了他带领所有的公司全体的管理层,带领公司走出危机的权力。这是黄光裕授予他。这个好像是黄光裕说了不算,需要法制的市场经济应该从民营企业公开手法做起。第二,黄光裕无权从道德层面去追求陈晓,一个不守国法的人,一个侵害所有公司发展根本利益的人,谈道德简直荒谬。

  石述思:我觉得作为大股东的一方,面对所有的股东,他们是你的衣食父母,没有中小股东,没有投资方的介入,能有国美的今天吗?如果没有陈晓稳扎稳打,使公司的业绩短时间内迅速回升,恢复我们在座的很多投资人的信心,何来今天之博弈呢?国美都有可能关门。

  水皮:我觉得陈晓和黄光裕一样战略思维是不一样的,因为黄光裕站在长期发展的角度来看的自己跟苏宁的竞争。刚才那位听众已经说得很清楚,因为出事之前,苏宁是他的1/3,出事之后苏宁利润已经是它的两倍了,所以我们不否定陈晓的功绩,但是你应千万不能夸大他的功绩,发展思路上的差异恰恰是一个职业经理人和一个大股东的差异,一个长期的和一个短期的差异。

  水皮:只是看出这个公司还比较正常,如果你跟2008年比,你在跟竞争对手比,你一比,什么东西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相比之下,你就知道,国美的竞争力强,还是苏宁的操盘能力强,这是关键,但是比较而言。

  石述思:我想起一句成语,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大股东当然不满意了,他们遇到的是控制权之争。但是注意,我们整个的管理团队,包括一部分战略投资家加上中小股东坚定地站在陈晓一边,这就是答案,

  水皮:我记得陈晓最初这个事情闹大的时候有一句话,叫鱼死网不破,他也像石老师一样,给黄光裕下了一个结论,说鱼已经死了,我的网不会破,我们在这里一再说,一再要切割国美跟黄光裕个人,道理就在这个地方,我们不希望看到国美这么大一个企业,好不容易培养起来这么一个民营企业,因为黄光裕个人的犯罪。我提醒你不是公司犯罪,是个人的一个犯罪、个人的过错,导致这么一个企业进入一个巨大的混乱、分裂,最后破产。但注意,黄光裕不管他个人,他对公司影响是巨大的,他个人出了问题,不管直接、间接对公司的运营有巨大的影响。第二点,即使我挺黄,也得等到14年以后。我们现在看到的是,我们有一个共同的愿望,国美健康长远的发展,目前没有办法,我们只能去信任陈晓这个团队,而且他交出了相当辉煌的一份业绩、答卷,主持人:谢谢观众,那位粉色领子的女观众,一直在举支持,我不知道你支持的是谁,因为他说话的时候你支持,他说话的时候你还支持。

  水皮:我来解释一下,公司的市值你刚才说全是因为黄光裕一个人造成这么大的缩水,不客观。为什么呢?2008年金融危机的时候,港股一样缩水1/3,全部缩水,国美不可避免,雪上加霜,仅仅是这样的关系。另外一方面,我觉得你自己跟自己比,越比越伟大,这样的人有出息吗?你跟对手比,越比越无能,你有什么意思吗?这是对公司负责任吗?

  石述思:离了黄光裕,国美照样转,谢谢。

  水皮:离了陈晓国美照样转。

  石述思:我觉得水皮老师这份肺腑之言黄光裕在狱中应该相当感动,但是我觉得要回到理智,现在国美出现了一个危局,这个战略冲突升级,黄光裕还要开疆破土的,你规模取胜了,陈晓是精耕细作,在单面要效益,这个冲突集中体现在国美权力无限的董事局控制权的争夺上,而不是已经远远超出了个人恩怨,因为董事局很多人职业经理团队,投资方都不是傻子,哪一方对国美长远发展有利,他们对站在在哪方。陈晓这么一点股份怎么会有这么大权力。2000多年前商鞅变法的时候就说了三个字就是“不朱心”,你不能用任何动机来揣测,在法制社会。

  叶檀:我刚才在听背叛还是不背叛,一会儿托孤,一会儿忠诚还是奸笑,我听着好像回到清代的后宫里去了,大家都在唱宫心计,对不起,我们现在说是的一个上市公司,是一个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我认为这次事件是中国上市公司的进步,如果硬要回扯的话,往后宫里面扯的话,那是你把黄光裕看成一个皇帝,把陈晓看成是一个诸葛亮,难道我们所有的投资者都是奴隶,或者难道是臣民吗?这个陈晓,他是合法的,是股东大会都同意授予他的,并不是一个皇帝给了他一顶高帽子,他就到了这个位置上。现在他是去还是留,并不是某个人能够决定的,而是股东大会能够决定的,我非常赞同黄光裕如此勤奋,建立起一个帝国,商业帝国,但是如果一个人说,他只是陈晓背叛他,我认为是陈晓的问题。如果一个人当他众叛亲离的时候,我们会发觉他身边的那些跟了他这么多年的高管,现在都发生了转向,那到底是谁的问题。

  水皮:国美的董事局,黄光裕方面有8个董事席位,陈晓是代表黄光裕出任的董事。是不是?所以这一次黄光裕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罢免的仅仅是两个董事席位,其他6个他都没有提出罢免,这本身也是说他不想把事情闹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不想整个的成建制地替换国美团队,他仅仅是希望把听不进他意见的陈晓清出这个董事局。

  石述思:我们恢复到陈晓先生的职位来看,也许最初,因为黄光裕牢牢地控制了董事会,很轻易的能把主席之位让给陈晓先生,但是黄光裕先生这时候出狱了,如果从法制的角度,他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他要代表国美从低谷走出去。

  水皮:石述思你有什么资格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如果你能代表全体股东的历史利益你是不是也能代表黄光裕?

  石述思:董事会就是代表大股东的利益,而且陈晓团结了大部分的管理层,控制着董事会,没有办法,这个董事会你可以说它有问题,但是谁造成的?还是黄光裕。

  水皮:所以黄光裕要改正。

  石述思:改正就要付出代价。

  水皮:这就是我付出的代价,我已经有代价了,我现在纠错不行吗?我们恢复到公司治理的角度讲,下一步公司怎么治理。

叶檀:回到公司治理角度,我觉得非常简单,既然黄光裕有改正的机会,我觉得陈晓也有重新判断的机会,我觉得这样做对于公司是好的,他有权力这样做,因为他在任上。

王育琨:叶大姐说得非常有道理。

石述思:这在法制相对完善的成熟市场经济发生的事情只能告诉你一个道理,无论是职业经理人团队,还是大股东,只要符合公司利益,根本利益,符合法人利益,我们都无权干涉,我们就回到陈晓事件,不就还想回的陈晓事件,他做的任何一步从法制的角度来寻求答案,而不是从道德之时候,拿着小绳索晃悠晃悠,你以为是吕氏春秋,社会当道,父父子子,君君臣臣啊。

  叶檀:从这样来看,陈晓所做的一切,我认为陈晓开始说了鱼死网破不该说的话,但是从后来他现在走的路来肯,还是灾情在理的,我们先不说法律,法律第一是合法的,他现在本人是小股东,如果不选我了,我可以走,这是他非常明确的态度,他这是完全合理的、合情的,他也合法律。

水皮:我同意刚才有位听众提出的话,股东层面不应该介入管理层面,你如果介入的话,行政层跟股东层就产何在一起了,而且很容易产生假公济私这种现象,去做路演,去拿票,你是欺负黄光裕在牢里面出不来,这本身也是不公的,动用公司资源,为自己的选票。

二、国美之争引发中国职业经理人信任危机(927日)

明日国美股东大会将上演终极对决,而昨晚,黄陈两大阵营的支持者再次上演了一场舌战。双方在央视《商道特别制作·对手》栏目中争论的层面已不仅仅是谁输谁赢的结果,而是这一结果给职业经理人队伍的影响,以及让中国企业体会到了公司治理未来的“合理”架构。

作为支持黄光裕的一方,财经名嘴水皮认为,在国美的发展上,黄光裕与陈晓的思维是不一样的,他们之间是大股东与职业经理人的差异,是公司长期的发展战略和短期功绩的差异。在他看来,黄光裕根据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罢免包括职业经理人陈晓在内的两个董事席位,结果却引燃了国美的战火。

而资深媒体人石述思认为,黄光裕当初制定的上市公司要求,赋予了董事会较大权力,而陈晓也是黄光裕当初被捕后扶上董事局主席职位的。在法制相对完善的成熟市场经济中,无论是职业经理人团队,还是大股东,只要符合公司利益,其他人都无权干涉。陈晓走的任何一步,从法制的角度都可以寻求答案。

透过黄陈大战,国美争夺战留给中国民营企业的,不仅仅是在发展中如何正确对待职业经理人团队与创始人之间的关系问题,而且还有公司治理架构以及股东与董事局的制衡问题。一位民营企业老板直言,国美事件给他的启示是,他的公司绝对不会聘请职业经理人,而是通过成立顾问团解决公司发展中的问题。南开大学商学院一位教授则认为,国美控制权争夺战是中国企业公司治理的典型案例,它反射出中国企业创始人过渡到规范的职业经理人艰苦的路线图。

三、经理人革命(927日)

“经理人革命”的由来

二战后,以福特公司为代表的家族企业面临着双重的压力:竞争对手越来越强大,市场争夺也日益白热化;公司规模膨胀,内部管理复杂,权力的分配与传承成为前所未有的新课题。老福特是伟大的创业家,也是杰出的管理者,但公司规模毕竟超越了他一人当家的能力极限。当他老去时,谁将再执权杖?

  老福特的难题也是所有大型家族企业的难题。内忧外患之下,原有的“个人掌握一切”的公司管理模式开始逐步瓦解,所有权与经营权日渐分离,企业管理重心逐渐从“老板”向“经理”转移,职业经理人出现了。公司管理制度由此上演了一场“经理人革命”,公司发展也由此进入了全新的历史时期。

  福特公司最大的竞争对手是通用汽车公司。当通用卖给杜邦后,新董事会聘请职业经理人斯隆为公司首席执行官。斯隆在董事会的支持下,将公司所有者与公司管理层的权力进行了重新划分。斯隆是一个拿高工资的高级打工者,但他却拥有对公司其他管理人员的支配权和控制权。斯隆的理念和做法彻底颠覆了几百年来创业者“一人当家”的公司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斯隆还创造了事业部制,将大公司的管理单元化、扁平化,有效地化解了大公司集中管理、集中决策带来的低效和风险。1955年,斯隆退休前夕,通用远超福特,创造了年产值10亿美元的商业神话。通用的成功对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普遍推行产生了极大的示范效应。从此,“管理”成为一门既时髦又实用的新学科。

  福特公司和通用公司管理模式的根本不同点在于:前者的管理建立在个人经验基础之上,后者的管理建立在组织体制基础之上。这不是谁优谁劣的问题,这是历史演变的客观进程。由个人驱动的公司,只能是公司发展的初级阶段,而只有依靠组织和体制才能将其发展成为更加精密、更加成熟、更加庞大的公司。

  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

  管理学家钱德勒认为,当一个企业的高层和中层皆为领取薪水的经理人员所控制的时候,便可恰当地称之为现代企业。现代企业是相对于单个业主的古典企业而言的公司制企业。现代企业的出现既是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股份公司是典型的现代企业。股份公司除了要进行生产资料交易、劳动力交易、资本交易及地产交易等这些普通交易外,还必须进行另外两种要素的市场交易,即股票交易和经理人交易。

  通过股票交易,形成了新的社会化资本——法人资本;通过经理人交易,形成了专业化的管理群体——经理阶层。为了降低股东大会的决策成本,股东大会交由公司董事会代理处分法人资本。董事会在保留法人产权的前提下,将日常经营权让渡给经理层,企业管理重心也就从老板转移到了经理层。由此,股份公司内部形成了以所有权、法人产权、经营权三权分立为特征的制度安排。这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

  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且将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16个字。1999年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同时指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主要实现形式”。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提出“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当代中国企业的公司化进程虽然不到30年,但我们已经有了完整的思路、清晰的理念。相信随着改革的深化,不久的将来,中国将会完成自己的企业制度革命。

  “内部人控制”为何成为公司新的隐患?

  世界上从来没有一劳永逸的制度安排,公司治理结构也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就在“经理人革命”70多年之后,20世纪90年代却出现了世界性的解雇经理人的高潮。200111月,庞大的美国安然公司轰然倒下。一系列欺诈活动将公众对大公司职业经理人的信任彻底击碎。紧接着,美国的世界通信、施乐、戴尔、雷曼兄弟,欧洲的帕玛拉特,日本的西武铁道,这些如日中天的大公司一个接一个出现了诚信危机。人们开始发出疑问:职业经理人能不能为公众公司最终负责?

  “谁对公司最终负责”的质疑,本质上是对公司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质疑。迄今为止,任何一种治理结构都没有完全解决所有者和经营者因为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经理人的道德风险由此而生,“内部人控制”成为公司新的隐患,经理人阶层的“败德行为”欲罢不能,层出不穷。

  公司治理的根本命题在于权力的制约与平衡,“内部人控制”需要更多外部力量的牵制。公司治理的未来在于协调股东、管理者、监督者、员工、客户、社会以及自然环境等相关利益方的关系。而这似乎又是一个更为深刻的命题:公司的价值观到底有着怎样的排序?公司的最高利益究竟何在?看来,制度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比制度更重要的是价值观。

实践之树常青,公司治理没有一成不变的答案,新问题需要新理论。所有的制度变迁背后都有着成本与收益的衡量,每一个进步都伴随着痛苦的选择。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四、国美票决,中国公司治理史上的里程碑事件(928日)

国美大股东黄光裕与公司董事局主席陈晓控制权之争,依本人之见,但凡对《公司法》有稍许了解的人而言,孰是孰非自是不言自明的。因此也没想要凑热闹发表意见的。

  随着9月28日股东大会的临近,令人的吃惊地是,在央视2台一节目的网上调查中,竟然仍有高达53%的人认为陈晓背叛了黄光裕。持此观点的还包括北大教授,华夏时报主编、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现代公司治理精神是,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权力制衡机制,在此治理结构下,董事会受股东委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之规定行使对公司的管理,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对股东负有信托责任。现代公司治理应极力避免两种极端情况:一是“一股独大”,由大股东独霸公司,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二是管理层内部人控制。目前中国公司治理结构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前者:大股东通过控制董事会操纵公司、掏空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国美控制权之争的根源源于国美的治理结构,国美上市前国美股权属于黄光裕家族,黄光裕是“国美帝国”的“皇帝”,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国美上市成为公众上市公司后,黄光裕家族股权稀释至35%,为避免其权力受到公众股东约束,黄光裕制造了史上权力最大的国美董事会,通过控制董事会保持着对国美的绝对控制权。

  正是天有不测风云,2008年黄光裕突然身陷囹圄,陈晓临危受命,接任董事局主席,在国美最危急时刻,动用了黄光裕授予国美董事会的“无尚”权力,实施了引入贝恩资本、调整黄光裕时代大举扩张的经营思路等举措,让国美渡过危难。风雨过后,狱中黄光裕感到权力旁落的失落,希望收回成命,通过更换国美董事的方式重新控制国美。但陈晓没有配合昔日“皇帝”的旨意自动辞职退出,而是选择站在中小股东一边,与管理团队坚守董事席位。于是国美帝国的黄陈之争由此而起。

  假若当初黄光裕不因一己私利建立了权力结构失衡的国美董事会,陈晓等管理团队基本上没有与持有30%以上股权的大股东较量的机会,但命运的确给黄光裕开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玩笑。

  国美控制权之争中,陈晓最被诟病、质疑的是:未履行信托义务。黄光裕方面的逻辑是:陈晓是大股东委派进入董事会的,理应代表大股东利益。以本人之见,公司董事应代表全体股东利益,对全体股东承担信托责任。即使是大股东委派的董事也必须坚守这一原则,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利益。这也是为什么董事一经选出,未届满之前,除非经股东大会表决,原委派股东不得随意撤换。因此,陈晓所作所为,在法理上是符合程序正义的。背叛之说只是情绪化言辞,并不是法理上的真相。

  一般认为,陈黄之争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战争。我认为,这场控制权之争是中国企业探索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进程中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陈晓冒着贴上“被叛”标签的风险,以极大的勇气开启国美帝国的控制权之争,即使在明日的票决中败北,也是虽败犹荣。

  国美之争是中国公司治理史上,一次理性与感情的伟大碰撞,其意义将超越孰胜孰败的结果本身,让更多民众、企业主、职业经理人开始思考如何以法的精神治理公司。

让我们静待明日国美临时股东会票决结果吧!

五、从国美控制权之争看公司治理窘境(928日)

一个是身系刑罚、拥有上市公司近34%股权的大股东和创始人,一个是虽持有公司不足2%股权、但获得财务投资者贝恩资本支持的董事会主席,黄光裕与陈晓,因国美控制权之争成为近期瞩目的焦点。作为一家香港上市的公众公司,国美此次控制权之争将会对中国企业公司治理方面产生怎样的影响?有必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相关问题予以分析。

  问题一:董事会能否否决股东大会决议

  2010年5月11日,在国美年度股东大会上拥有31.6%股权的国美电器大股东向贝恩投资提出的三位非执行董事投出了反对票(到场投票的股东比例为62.5%),使得三位非执行董事的任命没有获得通过。随后,以董事局主席陈晓为首的国美电器董事会以“投票结果并没有真正反映大部分股东的意愿”为由,在当晚董事局召开的紧急会议上一致否决了股东投票,重新委任贝恩的三名前任董事加入国美董事会。这一闪电变局成为国美控制权之争的标志性事件。以陈晓为代表的国美董事会能否否决股东会决议呢?

  从现代公司治理角度来看,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公司资本所有者的权益,有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相对于股东而言,董事会是受托者,是公司的经营管理者,接受股东的委托实现股东对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所以如依据我国公司法,国美股东会不能通过三位非执行董事的任命决议。

  但即使是这样,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董事会也无权否决股东大会决议,即使要否定其效力,也必须通过诉讼解决。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大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问题二:大股东能否罢免公司董事

  据报道,黄光裕于2010年8月4日向国美电器发函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要求撤销陈晓公司董事会主席和执行董事的职务。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大股东能否罢免作为公司董事会主席的陈晓呢?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百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享有选举和更换董事的职权。而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因此,尽管黄光裕家族占有国美33.98%的股权,是国美的第一大股东,也无权单独决定董事的任免,其还必须得到其他足够股东的认可,从而通过股东会决议来任免董事。

  问题三:公司能否起诉控股股东、董事

  今年8月5日,国美公司在香港高等法院对原董事长黄光裕提起诉讼,以黄光裕在2008年1月及2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为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为由,向黄光裕寻求赔偿。至此全面拉开国美控制权之争的序幕。陈晓掌控的国美董事会能否起诉黄光裕呢?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公司高管用公司的钱回购公司的股票,严重损害了广大中小股民的利益,那么公司有权提起诉讼,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姑且不管国美起诉黄光裕的理由真实性如何,但国美公司有权以黄光裕损害公司利益为由起诉。

  问题四:如何保障获刑股东权益

  黄光裕曾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单位行贿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亿元。如适用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其在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期间,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但黄光裕仍可行使股东权利,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家族企业与职业经理人应在博弈中实现共赢

  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看,国美控制权之争暴露了中国家族企业转型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风险,即职业经理人和外部战略投资者结盟,与创业家族争夺控制权。在这场争夺中,创业家族的优势是在长期创业中积累下来的威望、人脉和经验,职业经理人与外部战略投资者的优势则是熟悉现代企业管理、资本市场游戏规则和法律。

  家族企业应对转型风险,有赖于完善其公司治理结构,真正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其中,家族企业要适度授权、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同时要兼顾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博弈中实现共赢。

对于黄光裕与陈晓而言,尽管国美内战尚无定论,但从国美创下两月来新低、被严重低估的股价,品牌声誉的影响等,已经给广大股东和投资者造成了损害。因此,对于黄光裕、陈晓,以及国美管理层高管和股东而言,双方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将是最佳选择。

六、为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叫好(929日)

推动公司的发展需要包括股东和管理者在内的利益相关者共同努力。公司治理的意义在于通过相互制约的机制维护公司各方的共同利益。公司治理不能局限于监督管理层、维护大股东的权益,还要维护中小股东、职工以及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投资者组成的股东大会、代表投资者进行决策的董事会、监管者组成的监事会是公司治理机制的核心。股东是公司的出资者,董事会和监事会必须依照股东大会制定的公司章程行事;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如此看来,公司治理的制度设计很有些三权分立的意味。打个形象的比方,公司经营就像是一场球赛,股东会是组织者,监事会则是裁判员,而董事会就是运动员。我们既要避免组织者操纵比赛,也要防止运动员打假球,更要防止其中一方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发生。

  大股东与小股东,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关系必须得到制约和平衡。在股东和管理层之间建立制衡机制的同时强化监事会的作用,各方行为才能够得到有效约束与监督。同时,大股东的行为也需要监管,股份代表对公司的产权,理应得到平等对待。产权只有“有无”之分,绝无“大小”区别,广大中小股东和流通股持有者的利益必须得到切实维护。

  目前我们的公司治理结构还很不完善。一方面,大股东一言堂、任人唯亲的现象比比皆是,更有甚者通过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另一方面,管理层利用体制漏洞实行“内部人控制”,侵害股东权益现象也不鲜见。而中小股东由于处在相对弱势地位,有股无“权”,利益就一直无人关心。

笔者以为,实现有效的公司治理,既需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与舆论监督等外部环境,把《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的有关法规落到实处。更需要通过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分散化,推进中小股东在内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以改变其“沉默的大多数”的现状。因此,我们理应为这次国美投票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中小股东喝彩,为中小股东真正踏上公司治理的舞台叫好。

七、专家称家族企业应反思公司治理结构(929日)

虽然,陈晓险胜黄光裕,让国美大战暂时画上句号,但是陈晓与黄光裕的矛盾或者说斗争远未停止,陈黄两方接下来会如何出招,“两家国美”分道扬镳后路是否平坦……控制权之争对国美的未来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仍备受关注。

  另外,国美危机,是中国公司发展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其精彩程度不亚于一场世纪商战巨片,而国美事件对整个中国企业发展都起到警示的作用。看完大片后,职业经理人、家族企业创始人等应有自己的反思。

  >>关于国美未来

  黄家回收370家非上市门店

  在国美的发展中,上市门店与非上市门店部分亦如孪生兄弟,密不可分,在国美电器的财务报表中,非上市部分的业绩贡献也颇为养眼。不过,黄光裕方面的落败使得两兄弟门店即将挥手道别。

  据悉,黄光裕方面此前曾经承诺,如果五项决议能够得到支持,大股东也将采取积极行动回报投资者。推出的“新五年计划”,第一步就是注入黄光裕拥有的370家非上市门店。

  另外,黄光裕方面曾宣布,如果所提决议被否决,将在11月1日前收回国美非上市门店管理权。受此举影响的集团间协议包括:与济南万盛源经济咨询于2009年订立的管理协议;国美电器零售与昆明恒达物流订立的采购服务协议;北京国美与国美电器于2005年3月17日签订的总采购协议及于2007年签订的补充总采购协议。

  对此,陈晓方面回应:“集团间协议的终止在任何情况下将不会对上市公司有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实际上,预计未来对上市公司有多项好处。”

  陈晓承诺4年后分店数翻倍

  正如陈晓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所说,一旦被留任,将继续发展国美五年计划。按照今年8月份国美管理层对外发布的5年规划,计划新开门店700家左右,新增门店在2014年底前为公司累计增收300亿至350亿元。预计到2014年年底,国美电器上市公司的门店数量将是现在的两倍。

  另外,在5年发展规划中,电子商务领域得到国美的重视和拓展。陈晓表示,国美在原有电子商务平台的基础上,重新规划了发展模式,国美新的电子商务将着重针对年轻群体的特色商品,和对二、三级市场的渗透,3C产品将成为国美电子商务的核心商品。在国美5年规划中,电子商务将实现150亿元的规模,占网购市场规模的大约15%。

  陈晓一直注重单店效益的提升,在上市公司的业绩单里,也可以看出单店效益逐渐提升的数据。2010年上半年,国美关闭低效益门店25间,新开门店39间,改造门店75间,同店销售同比增长24.8%。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持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共计59.9亿元。这份业绩单,也是自2008年底黄光裕出事之后,国美最好的一份业绩。

  相比之下,黄光裕主政下的国美,5年里门店规划总数将达到2200家,年销售收入达到1500亿元,5年内用于新开店、老门店改造、物流基地建设、ERP系统升级等方面的资本支出将少于60亿元人民币。

  不过,随着陈晓取得股东大会胜利,黄氏五年计划似乎只能暂时作为参考了。对于店面数量,陈晓昨天下午表示,增加门店的策略与大股东相同,“过去一段时间减少门店的原因是2008年时资金紧绌,部分门店的关闭更是在大股东出事前已经决定。而现时国美的局面稳住后,门店数目已在增加。”

  >>对中国企业发展的影响

  国美大战警醒中国企业发展

  黄光裕作为国美的创始人、大股东、中国首富和狱中人,与国美的小股东、董事局主席、职业经理人陈晓之间,在境内外多重法律框架内的公开对决,以及机构投资人、潜在控制人与国美的利益博弈,已经成为世界商业史、商法史上罕见的、广受国内外各界关注的重大事件。这一事件对整个中国企业发展起到警示作用,企业界应对此深刻思考。

  职业经理人

  推进管理变革更如履薄冰

  理性与情感恰似一枚硬币的两个面在国美事件中反复徘徊,就铺天盖地的舆论而言,陈晓常被戴上“阴谋者”的头衔,黄光裕则赢得了更多普通网民的支持。

  根据数字100市场研究公司的在线调查,80.7%的受访者认为大股东和职业经理人之间存在信托义务。业内普遍认为,受人之托,要忠人之事。作为职业经理人,首先要维护股东的利益,其次是要承担信托责任。虽然陈晓这次发难的由头都是“以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取代家族制”,但是在旁人眼中,陈晓的所作所为与公司治理结构无关。

  数字100市场研究公司董事长汤雪梅告诉记者,受访者在回复问题时出现了极为矛盾的现象,“国美事件中,支持黄光裕的明显占多数,但是在有关‘职业经理人与大股东意见发生冲突是否有必要反抗’一项中,支持职业经理人反抗大股东的却占大多数。”汤雪梅认为,国美事件中之所以舆论上对黄光裕给予更多支持的因素就在于情感。

  汤雪梅认为,最终“道德”被推举至最高点,黄、陈之争对创业者们不仅是一种极为深刻的“风险教育”,也使正在成长的中国职业经理人阶层,背负道德审判的十字架,在推进企业管理变革时更加如履薄冰。

  家族企业

  应借此反思公司治理结构

  国美内斗事件只是一个缩影,其对中国企业的发展有着更深层次的影响。

  首都经贸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生导师张一平认为,国美事件给予我们的启示,一是如何处理好职业经理人与家族企业控股股东之间的关系,二是家族企业如何度过这次危机,规范自身,做成百年老店。

  与此同时,国美事件中暴露出很多职业经理人与创始大股东所面临的难题,怎样在“法律战略”层面依法保障和争取自己的权利,怎样在公司治理层面防范和化解风险,怎样在现有法律体系中尊重和保护股东权益,对于我们创业者、投资者和监管者,以及立法者、执法者和守法者,都值得思考和警示。

  张一平认为,良好的沟通与健康合理的管理机制设定有利于公司发展。

  国美事件展现了逐渐发展壮大的家族企业在不同文化背景冲击下而被迫面临的融合和痛苦的变革。这种阵痛带来的不应是中国企业管理变革的倒退,国美阵痛“分娩”之后,对现代商业社会有积极影响,并将有助于现代公司治理理念的传播。

  如何定位 刻不容缓

  企业创始人

  随着家族式企业的发展,创始股东与公司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因为没有健康的公司制度,在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大会三重治理下职业经理人、公司创始人、投资者之间的矛盾重重。如何对创始人定位显得刻不容缓。

  张一平认为,公司结构、治理等制度方面补充、调整的不及时为一个企业健康发展留下很多隐患,对一个家族企业的上市公司而言,该如何确保创始股东的权益不受损伤?

以松下电器为例,几经周折目前松下家族在松下电器持股比例已经被稀释到很少,但其在松下电器的地位始终备受尊重,同样,“国美事件谁赢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对彼此的尊重”。如果对大股东有所顾及,也不会有陈黄大战的爆发。张一平告诉记者,国美事件后许多家族式企业开始反思公司制度,并以此为鉴试图调整原有管理模式,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合理经营。

八、刘力:黄光裕事件是中国公司治理的失败(929日)

搜狐财经讯  持续两个月之久的国美控制权之争结果今日揭晓。国美特别股东大会今日14:30在香港铜锣湾怡和街88号富豪酒店地库一楼富豪宴会厅召开。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有8项议案需要过投票通过,投票结果或在今晚公布。搜狐财经特别邀请北大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刘力对该事件进行了点评,以下是刘力的点评内容:

  陈晓所代表的董事局应该代表全体股东利益,而不是代表少数股东利益,包括大股东的利益。保护小股东利益对董事局来说才是更重要的。

  黄光裕肯定是有问题的,作为国美的大股东他违法乱纪的事实是存在的。媒体曾报道过黄光裕曾经有利用上市公司挪用资金的行为,如果是事实的话,从这个角度来讲,黄光裕控制国美这个公司,对国美是不利的。

  在国际上,国美的情况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的矛盾。而且是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冲突,在中国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比比皆是,我们应该更多的考虑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因为如果中小股东得到保护,大股东的利益自然也得到保证。

  黄光裕没有证明他管理了国美能如何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目前国美有一些非上市店面,这是一个很让人费解的情况,这些非上市的店面可能存在着关联交易。不理解为什么有那么多人同情黄光裕。

  此外,很多企业家担心引进风险投资和职业经理人对自己控制权的抢夺。如果是家族公司,企业家爱怎么玩就怎么玩。但是,如果公司上市了,即使创业股东拥有50%的股份,这个公司也不再是家族公司,而是公众公司了。企业家这个时候,不能老是想着家族的控制力如何。如果要绝对控制公司,就不要让公司上市,公司上市了,哪怕只有30%的股份来自家族外部,也要意识到这个公司是公众公司。企业家要摆正心态,美国的家族公司现在几乎一个不剩,从家族公司发展成公众公司这是历史的必然。

  作为中小股东,我们不仅要怀疑,凭什么你们家的公司让我掏钱,如果有国美这种公司,我都建议,不要买它的股票。

个人不看好国美前途。黄光裕事件是中国公司治理的失败。居然有人认为犯罪的人可以对股东负责,这着实令人费解。如果黄光裕是一个对大家负责的人,那么像他这么精明的人,绝对不会因为失误而被背叛16年,黄光裕入狱很大程度上是故意犯错。这样的人,怎么值得中小股东信赖?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一个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老只信任自己的家人,看看黄光裕在关键时刻总是把自己的家人派出来为其代言,这是极其悲哀的。

九、刘杉:如果黄光裕出局 结果是双输(929日)

搜狐财经928日讯  持续两个月之久的国美控制权之争结果今日揭晓。国美特别股东大会今日14:30在香港铜锣湾怡和街88号富豪酒店地库一楼富豪宴会厅召开。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有8项议案需要过投票通过,投票结果或在今晚公布。搜狐财经特别邀请中华工商时报副总编刘杉对该事件进行点评,以下是刘杉的点评内容:

  我觉得国美股权之争意义重大,涉及到公司治理和中国未来职业经理人的市场完善和职业道德问题。如果黄胜利了,说明公司法制的健全,反而意味着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发展,毕竟职业经理人是受雇于所有人,他们要为股东利益负责。如果职业经理人在没有获得大多数股东支持情况下,擅自进行公司重大政策和战略的改变,实际是内部人控制问题,这会让民营资本不敢再用职业经理人,会让经理人市场萎缩。如果黄输了,肯定是双输,必然会出现两个国美。如果黄赢了,可能会完善国美公司治理,给职业经理人必要的股权激励,同时避免他们进行内部人控制。

  民营资本应该认识到,公司治理不仅是大股东和经理人关系,还要涉及到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包括管理者,小股东和消费者。因此。民营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保住控制权同时,还要给管理层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让利益相关者都能从公司发展中获益。

  我认为,除了公司治理外,职业经理人的道德问题也是焦点。经理人必须明确自己的地位和利益,不能越位。股东和经理人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经理人受人之托,自然要服从股东利益,但股东也要给经理人必要激励,以成为利益共同体。同时,也要给经理人以约束,避免其侵害股东利益。大股东一股独大有利弊,利是可以控制公司发展,弊是可能忽略小股东利益。但如果股权分散,没有一股独大,则可能导致职业经理人出现内部人控制,可能会损害所有股东的利益。陈晓问题有两个,一个是经理人内部人控制,一个是违反了受托人的道德责任。

  黄光裕在公司发展过程中,没有处理好股东与管理者关系,过度重视资本利益,而没有认识到,公司的发展和管理层利益密切相关。作为一个大公司,管理层的能力和忠诚度都很重要。黄是小老板心态,没有做大公司的准备。

我觉得,黄可能胜利,因为小股东会担心国美分裂,而且黄在股权方面肯定有支持。黄胜利后,国美会脱胎换骨。

十、CCTV2《对手》节目关注国美之争(929日)

主持人:国美事件的确是一个非常特殊的事件,包括石述思刚才也说,国美事件从诞生之日开始,一直是公司内部两股势力在争斗,但是它之所以特殊恰恰因为看似两股势力在争斗,但是吸引我们所有人关注。某种程度上来说,国美事件之所以这么特殊,这么吸引眼球,而正是因为它反映出的问题,以及程序上的一些变化,确确实实值得我们在转型当中的民营企业去借鉴、去学习。那么国美事件这么一个特殊案例,是不是应该放在我们央视财经频道电视商业案例当中,有请南开大学商学院院长李维安院长为我们宣读。

李维安:大家好,刚才出除了大家激烈的辩论,国美案例社会影响度非常大。实际上,也是对我们现在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和其他的社会公众进行一次公司治理,普及教育一次非常好的机会。刚才听了大家的讨论,我谈几点个人的看法。

第一条,这是一次阳光下的公司治理作用,因为大家知道,这一次的叫响完全摆在台面上,也没有在底下。这就使大家基于公司治理的规则,包括国际,包括香港和我们上市公司的规则。而且不管是职业经理人还是授权的董事,甚至是在监狱里,黄光裕还可以行使权利,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这是一次进步和提升,阳光下的转变。

第二条,刚才大家提到,就是董事会的董事局主席本来是黄光裕,超强的董事会是他设置,最后反过来,成为刚才讲的他的陷阱。这一个启示就是说在治理结构当中,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但是他是股东的代表。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我们可以设赋予董事会一些特殊的权力,但是如果把它作为一种常态,就会发生扭曲,比如为什么董事否则股东大会关于董事的任免权和20%的增发权,谁都可以给,就不给大股东,这就是当时设计的。这里我们考虑作为一种常态的状态是不合适的。

第三条,现在的民营企业家有个倾向,想用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控制权,这也是股权和套现的关系。现在很多民营企业也通过很多的合作套现,我弄到最小,但是我能控制企业。但是这里面实际上又有面动,又牵扯到风险,你想把控制权让出去,那另当别论,但是不行的话,换人或其他方面就出现一种控制权力薄弱。

第四点,刚才大家讨论了很多背叛不背叛,信任不信任,这里面我们觉着治理文化的建设问题,在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上升,我们再做就要治理得文化。那么在治理文化建设上,刚才大家讲得很对,这个案例虽然对社会,对职业经理人,对很多人都是一个教育,但对他本身,国美的本身是个伤害。我们讲管理要和谐管理,治理要和谐治理。把争论公开化了,只有股东的利益受损,职业经理人的利益受损,只有很好的职业经理人和大股东沟通,大股东和职业经理人能够很好的沟通,形成和谐地治理公司,这才是我们追求的。

    第五个方面,我们就可以看出要防范治理风险,大家做企业怕没有资金了,或者卖不出去了,没有市场了,现在看来不是这个问题。所有者和职业经理人,大股东和小股东,家族成员和非家族成员这之间的关系,在很多方面处理不好,都蕴发着治理风险。

第六个方面,刚才我们讨论了,这个案例一出现以后,到底对职业经理人的发展有没有好处?有人说不敢聘用了,从表面上来看,对职业经理人的发展有所限制。但实际上他会使我们职业经理人和老板的关系,包括职业经理人队伍的建设在一个更高的平台上,也就是基于契约的信任,而不是我们原来想的,用人不疑,疑人不用,把你用上也不需要考虑,这实际上是两方面,大家两方面要建立一个基于契约的系统信任。

主持人:谢谢。谢谢李院长为我们打造的案例书写一下意见。

李维安:我专门对这个典型案例写了一个推荐理由,我说明一下。这是中国民营企业治理模式转型中职业经理层与大股东控制权之争的标志性事件,凸显了外部治理风险环境改善、股权和谐优化,以及和谐治理优化建设的重要性,是阳光下公司治理较量的一个典型案例。

主持人:谢谢。

    其实职业经理人这个名字似乎对中国人相对陌生一点,那是因为我们之前有一个名字专门用这个职务,叫什么呢?叫掌柜。大掌柜,当然了,原来的掌柜……

今天关于职业经理人我们探讨了很多,其实职业经理人表面上看和我们中国人来讲应该算一个新鲜的名词,但是实际上我们还有一个称谓来应对这个职业经理人,那就是掌柜,大掌柜,原来的这个掌柜面对的不过是一个小店铺,一个药房,一个什么样的店铺,但是现在呢?掌柜的生意越做越大,股东的生意越做越大,他将……,掌控权力大了,矛盾自然出来了,黄光裕和陈晓之争,国美事件终于把一个矛盾展开,一个极端的矛盾向我们展开,我们去分析它,但是这件事情对我们职业经理人的未来的前途造成的是什么样的影响还不好说,但是我们总是希望启示多一点,破坏小一点。

十一、公司治理的国美样本(929日)

从长远来说,上市公司摒弃家族式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大势所趋,但其中的历程绝不会一帆风顺。国美股权之争就是一个鲜活案例

  或许就表象而论,黄光裕代表的是一种传统的家族式管理作风。可以说,黄光裕“一把屎一把尿”地把国美养大,国美就是黄光裕的“儿子”。但这个“儿子”已经在慢慢长大,接触了更多的外部世界,成为一个社会人——上市公司。于是,国美已不单是“儿子”的身份,作为一个独立个体,它已到了需承担起义务与责任的年纪。上市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对员工、对股东、对董事会、还有对协作商、对消费者、对社会。这就是一家企业的社会责任所在,这也是企业能够经久不衰、基业得以常青的根基。

  国美之所以会引发股权之争,在于从家族式民营企业向现代公众公司转变过程中带来的不可避免的阵痛。国美之争对于诸多跃跃欲试于资本市场的家族式民营企业而言,感同身受。松江某房地产企业负责人坦言,国美再次给他上了一课: “上市之前请仔细斟酌,由私人企业变公众公司,创始人准备好了吗?”事实上,虽然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上取得了较大进步,但离真正规范的公司治理还有较大的差距。管理方式落后、创始人大股东忽略中小投资者利益、信息不公开等问题依然是困扰目前A股市场几百家家族上市企业的顽症。

  延此逻辑,黄光裕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反面教员”并不冤枉。在现实当中,控制权成为收益权的有力保障和获取收益的有效手段。事实上,黄光裕争夺控制权的目的即在于保护自身一再被稀释的收益权。而从现实来看,现行法律体制并没有在家族企业转型成为公众公司的过程中,为其原始创立者提供足够的收益保护。就此而论,黄光裕的落败,更类似于“悲情人物”。但这也足以让许多民营企业主心有所思:我的利益谁来维护?所以,没有健康的法治环境,没有良好的商业规则,期望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有效转型之梦显得更加遥远。

陈晓赢了,但职业经理人这一未发育完全的中国现代企业制度的优良种子,将会被推上尴尬的境地。

在国美的控制权之争中,陈晓的身份很敏感。从某种意义而言,他是职业经理人。在黄光裕入狱之后,陈晓带领国美迅速走出危机,因此有了改革国美治理结构的行为空间。于是他试图淡化黄光裕家族的色彩,将国美打造成股权结构多样化的现代公司。显然,陈晓的方向和实际行动与黄光裕家族存在很大冲突。

  职业经理人是指在一个所有权、法人财产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企业中承担法人财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全面负责企业经营管理,对法人财产拥有绝对经营权和管理权,由企业在职业经理人市场(包括社会职业经理人市场和企业内部职业经理人市场)中聘任,而其自身以受薪、股票期权等为获得报酬主要方式的职业化企业经营管理专家。

  职业经理人最基本的职能是靠自己的知识、创新能力及良好的职业道德来经营企业,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简单来说,职业经理人与企业主之间的关系就是企业的保姆与生母之间的关系。然而正像国美一样,并不是所有“生母”与“保姆”之间,都能形成良好的关系。造成这一现象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信托制度的缺失,这也是中国职业经理人发展滞后的主因之一。

  实际上,信托责任并没有给人们提供一套成文的行为规范,它更是一种由文化、习俗和日常行为习惯构成的约束机制。信托关系要求接受委托的人将他人的利益,尤其是委托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如此一来,其行为才能反映出更宽广的诉求、利益和价值。同时努力把他人利益视为自我利益的延展,从而保证他人利益在接受委托人的职务行为中得以实现。这种过程不是强制的和被迫的,更多的时候表现为被委托人的心甘情愿,不用监督,有时甚至是一种完全独立的行为。

  或许在黄光裕看来,陈晓的一系列行动已经超越了其作为职业经理人的行为边界。黄光裕认为羽翼渐丰的陈晓已经违背了大股东的信托责任。一民企老板这样袒露心声:“职业经理人再怎么说也是外人。商场如战场,再好的兄弟,也可能会在背后捅一刀。”就此而论,陈晓此役虽得胜,但带给其他家族企业创始人的冲击也将是巨大的,也许他们会在引进职业经理人时更加小心翼翼,也会采取更多措施约束职业经理人的行为。

  无论如何,现存仅有的不成文的规范是远远不够的,法律要为责任信托的施行提供基本的保障。甚至,为此制定的法律必须成为整个市场机制的基础。它体现在对每一个合约的代理人、合作伙伴、信托人和企业主管及经理所担负的受托责任的具体规范上。只有这样,市场才能更深入地谈及职业经理人发展和现代公司治理。

有一个事实必须肯定,国美没有重演当年 “德隆系”唐万新入狱之后,企业“树倒猢狲散”的中国式结局。仅就这一点而言,国美事件反映出的是积极信号。

多年来,中国民营企业的存亡,总是与其创始人密切联系在一起。早年,因为创始人意外获罪,企业随之垮台的案例,可谓比比皆是,比如牟其中之于南德、胡志标之于爱多、唐万新之于德隆等等;相反,创始人锒铛入狱之后,企业依然健康发展的案例很少。之所以会“人亡,公司必亡”,其中的一大原因,还是企业的所有者在企业扩张阶段没有理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而造成的。另一大原因,是我国法律环境尚不健全,有时难以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

  反观国美,暂且不提黄光裕入狱之后,仍能够“发号施令”,仅就其入狱之后国美的经营而言,与“德隆系”不可同日而语。在陈晓的领导之下,国美业绩大增。在国美公布的2010年上半年业绩中,国美电器上半年收入为248.7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21.6%。国美电器今年第二季度实现销售收入约人民币13092百万元,为自上市以来录得的最高单季销售收入。

虽然纷争仍然起于公司治理,暴露出国美治理结构的不完善,然而纷争之下国美没有分崩离析,也正得益于相对规范的治理结构。以国美作为样本,中国的民营企业毕竟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十二、国美之战反思录:管家绊倒东家(930日)

国美控制权争夺追踪报道

  国美控制权大战昨日落幕。除取消增发授权得以通过之外,黄光裕提出的其他动议均没有获得通过,陈晓亦将继续留任。在中国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从家族企业向公众企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国美之争折射出来的种种问题都值得商业界反思。结局如何已不重要,重要的是通过此事,中国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必将迈出一大步。

  文/本报记者黄佩

  持续了近两个月的国美大战终于谢幕,有人说,这给民营企业家们上了一课,告诉他们职业经理人猛于虎也;也有人说,这给职业经理人上了一课,为公司着想还是为老板着想需要谨慎选择。更有人说,这给中国目前的公司治理制度上了一课,没有从公司的规章制度上保证公司的各方利益,想建成像外企那样百年基业的商业帝国终不过是纸上谈兵。

  很明显这场争夺战已远远超越了国美本身,已经成为中国企业公司治理的经典案例,在中国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从家族企业向公众企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其折射出来的种种问题都值得商业界反思。国美不是第一战,当然更不是最后一战。

  从资本市场来看,国美之争是一场大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内部斗争,也是一场创业者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较量。甚至有人将黄光裕比作东家,陈晓比作管家,称管家欲逼宫东家,坐上主人的位置。

  和君创业咨询集团总裁李肃发表文章表示,职业经理人作用变化之中的核心能力优化和职业经理人主宰社会发展之中的人力资源资本化,在我国企业的管理职业化进程中集于一身,短时间内在国美之争中集中爆发,对中国企业管理职业化推动有着重大意义。

  【反思一】企业家:职业经理人还敢用吗?

  这次黄、陈之争堪称中国企业家的商业大片,权谋、利益、情感、背叛,一系列情节都充满了看点,而且也撕开了老板与职业经理人之间温情的面纱。

  新中国成立以来民营企业的发展历史最长也就30多年,这些民营企业正在日益成熟,从简单的家族化管理向有着明确规章制度的企业化管理转变,许多民营企业通过上市来完成改制、出让股权,从一个家族企业转变为公众企业,但随着业务的壮大和多元化发展,同时担负起创业者和职业经理人双重角色的中国第一代企业家们,日渐力不从心,开始聘用职业经理人来打点生意。

  陈晓的胜利,让很多老板都心惊胆战,“养虎为患啊”。昨天,本报记者采访了一些广州民营企业家,他们大多数都表示,国美事件给他们敲了警钟。中国文化中子承父业的传统观念,更让老板们倾向将自己的家产留于后人。但在企业发展壮大之时,不少民营企业家心有余悸,一旦自己也有不测,职业经理人会否也像陈晓那样反咬一口,自己辛苦打下的江山都将拱手让于他人。

  但也有人指出,国美事件具有不可复制性,没有黄光裕的触犯国法在先,就不会有今天国美大战。这事件不是在警告职业经理人而是在警告民营企业家们,要想避免出现类似现象,就要首先自己遵纪守法。

  【反思二】职业经理人:到底为谁服务?

  在国美事件里,陈晓无疑被放在了道德的审判台。“背叛”、“不忠”成了民间对陈晓的主要形容词。甚至连超级职业经理人唐骏近日也表示,职业经理人要认清自己在公司里永远只能是老二,很多职业经理人在民营企业的失败就是因为太过看重权力。

  但大成律师事物所高级合伙人钱卫清则表示,在上市公司里,股东权利不等同于经营管理权,董事会要向全体股东负责,但并不意味着股东可以直接指挥公司,即使是大股东也一样。同时公司利益也不等于股东利益,它还涵盖了管理层、员工、供应商、经销商等,董事会不仅向股东负责,更要为公司利益负责。

  家电行业专家刘步尘也表示,企业界人士挺陈,因为他们自己就是管理者,深知管理者的能力对企业多么重要。在他们看来,陈至少交出了一份不错的答卷,而黄的代理人还停留在纸上谈兵层面。

  问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远忠表示,作为公司董事会主席的陈晓,从国美未来的发展角度看,他并不应该单纯是一个打工者,对公司、对股东负责的行为并没有错,陈晓的做法也并没有触犯到法律。借民族情结抵制外资的进入以及认为陈晓有“谋权篡位”之嫌,这样狭隘的民族情结与封建的伦理观念很可怕。

  中国传统上把职业经理人看成是“大管家”,其首要品德是忠诚。而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职业经理人的操守并不意味着对某一家族的忠诚,而是对全体股东的诚信。在中国这个受儒家忠诚文化影响的土壤里,职业经理人该如何选择?是一味讨好东家还是顾全全体股东利益?这也是中国职业经理人所必须考虑的事情。

  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鲁桐表示,当家族企业规模做大,股权社会化是一种必然选择。对于已经走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家族企业而言,如何在股权分散化的过程中,保持家族对于企业的合理控制?这对于历史不长的中国家族企业的确是个新挑战。国美的成长到了这样一个阶段,即家族企业如何顺利实现向现代企业转型?从这个意义上说,国美争夺控制权的案例具有典型代表意义。

  鲁桐还表示,美国法律界已经形成了一种惯例,即在合同条款如公司章程和协议的设计中,体现对创始股东的保护条款,创业股东的股权不管被稀释到什么程度,都要占据董事会,或由其提名的人占据董事会的多数席位。在这一游戏规则下,管理者很难与创业投资者进行对抗。对于公司的传承和控制,股权并不是唯一可以奏效的东西。像福特汽车公司的福特家族,丰田汽车公司中的丰田家族,仅拥有不到5%的公司股权,公司的控制权仍稳稳地掌握在家族手中。我国的民营企业发展到今天这一步,如果未来中国的家族企业不能顺利将控制权传承,就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创始股东资产变现走人,要么学习如何做股东,如何通过董事会的专业化运作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学习过程是漫长和痛苦的,通常要付出高昂代价。显然黄光裕此次是交了巨额学费。

  而我国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阶段我国的民营企业家们想做“甩手掌柜”还很难,北京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陈晓峰表示,一是有关公司治理的法律体系比较健全;二是市场化程度比较高,尤其是资本化程度比较高;三是社会诚信机制已经建立;四是职业经理人阶层已经形成;五是整个社会的法制、诚信文化趋于成熟等等。而我们呢?由于市场经济发展时间较短,在上述几个方面都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创业者与职业经理人之间不能仅仅靠“情感信任”,而应该靠健全的规则形成的“机制信任”来确立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做到授权明确,并有相应的救济渠道,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只有这样,我们才会真正具有“公司的力量”。

  “管家”逼宫“东家”由来已久

  上世纪初的美国通用汽车曾有过职业经理人斯隆取代创业老板杜兰特的事件。通用汽车的斯隆自己办厂起家,被杜兰特收购兼并后成为公司高管。斯隆忍气吞声多年,最后借助杜邦家族的资本介入,推翻了杜兰特的控制,并创下了通用公司的辉煌。

  苹果教父乔布斯曾被董事会踢出公司。

  迪士尼大股东聘请CEO却被后者反过来“驱逐”了20年。

创维电器创始人黄宏生锒铛入狱后也与管理层之间出现过公司争夺战

十三、公司治理不能混淆情与法(930日)

国美之争,使得部分企业人士担心,中国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可能会因为对职业经理人的不信任,公司治理完善发展之路变得更加曲折。

正略钧策管理咨询合伙人李培恩认为,国美纷争,究其根本是因为中国公司治理中情与法的混淆。按照中国传统的观念,职业经理人是被请进公司的,应该对创始人及大股东忠诚;但是按照法治的观念,职业经理人应该对董事会负责,而不是直接对创始人或大股东负责。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虽然取消董事会增发授权得以通过,但国美纷争中黄光裕也曾受到股权稀释的威胁。在李培恩看来,这也显示出中国在法律制度设置、公司章程制定方面的不够完善。在西方欧美国家,存在这样的法律设置,可以使创始人保持一定的持股比例而不被稀释;在公司的章程中,同样会更加明确小股东权益和职业经理人的职责、权利等。

尊重小股东和利益相关者

南京大学国际学院首任院长周三多教授发现,正是由于中国的法律、企业的章程等的不明确,中国的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大股东侵犯公司权益、侵占其他股东利益的案例比比皆是,挪用公司资产、决策一言堂等都是常见的现象。小股东通常只有被迫放弃权益,或寄希望于大股东的良心发现。

李培恩告诉记者,在欧美公司的公司治理中,小股东的权益是受到保障的,每份股权都有分量。事实上,如果不是创始人100%控股的企业,大股东都必须考虑其他股东的权益。而就算100%控股的股东,也需要考虑所有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债权人、客户、社区、社会等的利益。

公司治理的有关实证研究表明,在关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方面越完善、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较强的国家中,当企业面临的投资机会较少时,将会倾向于向中小股东支付较高的股利;而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较弱的国家,企业会更加倾向于进行效益低的投资。

明确规则下共建信任

李培恩认为,作为职业经理人的陈晓而言,对于家族企业或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能否处理和协调好与家族成员(主要是在企业内任职的家族人员)的关系与利益,是职业经理人是否成熟以及能否成功的关键。职业经理人应以一种完全为公(司)的姿态或态度,处理家族成员之间错综复杂的人际和利益关系,这也是在家族企业中的生存之道。既要从公司利益或大局出发,秉公处理各方矛盾,又要有艺术化的手法,依据家族成员在家族中和公司中的地位、亲疏等,将家族成员的内部矛盾化解于无形之中,并有效保障公司的利益。

对于黄光裕家族,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黄国雄还是感到有些遗憾,他告诉记者:“创始人的经营决策权被剥夺,提出的五项方案中有四项被否决,这对创始人的权益也是打击。”而更使他感到担心的是,在发生这样的事件后,其他民营企业家是否还会信任职业经理人。

不过李培恩认为,家族企业只有对现代企业治理有清醒的认识,并将公司利益放在最重要的地位上,才能处理好家族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关系。双方要在决策权和管理权方面达成互信与平衡,建立有效的治理架构与规则,并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最终形成一个稳定的家族(决策)——经理人(管理)管理架构。

十四、一堂生动的公司治理实践课(930日)

国美之争不应仅限于谁是谁非的道义争论,还应当在更高层次上引起各方对公司治理问题的思考,应当成为中国公司治理方面的推动性事件。

  国美之争是股东与董事会之间的正常博弈,当然,也将触动企业老板对职业经理人的看法。同时,还会给企业老板自身以反思的契机——反思企业危难时部下的“背叛”。

  黄光裕的铁杆部下倒向陈晓,就应当引起黄光裕对自己的强势领导方式的反思。这里可能有陈晓利用股权激励拉拢人心的因素,有对黄的漫长刑期中能否掌控国美的怀疑,但“国难显忠良”,危难时期部下倒戈,最终还是由和平时期的“刻薄寡恩”之因所种。

  事实上,国美现任董事会主席陈晓也不是一个纯粹意义上的职业经理人。

  陈晓也做过老板。2006年国美并购永乐,原永乐创始人陈晓进入国美担任总裁,并且陈晓及女儿陈叶持有国美1.67%的股份。应该说,陈晓不但有“老板情结”,还对整个家电行业怀有“产业情结”。这决定了他在国美起到的不只是一个简单的职业经理人的作用。

  陈晓所主张的引入外部资本,威胁到黄对国美的控制权,引资中对管理层绑定的附加条件则强化了陈晓等管理层对国美的掌控。陈晓想在企业的“非常时期”主张国美的“去黄化”,让国美变成一个真正的公众企业。

  可以说,国美的控制权之争给公司治理上了一堂极为生动的实践课。特别是对已经发展壮大起来的家族企业来说,上市并不是简单地从资本市场圈钱那么简单和有利。当公司从完全的家族企业变成公众企业后,实际上也意味着创始家族放弃了对公司的绝对控制。即使保持了绝对大股东地位,也面临资本市场“用脚投票”的胁迫。如果只是保持相对大股东地位,则可能遭遇被驱逐出公司权力阶层的风险。

  另一方面,公司因人力资源的约束而引入外部经理人,也可能会遭遇被“职业经理人”架空的风险。在引入外部投资者和外部经营者之时,如何与外人打交道就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除非创始人目的在于从资本市场上通过出售股份回收财富,甘心作享受资本收益的“寓公”。

  从公司治理实践看,股份的比例只是保持对公司控制权的重要条件之一,在利益相关者(股东、经营层、上下游以及政府关系等)中的威信及支持,往往发挥着更大的作用。有了利益相关者的信任,即使保持小股东地位,也可以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比如,比尔·盖茨在微软的股份只有不到10%,但这不妨碍他对微软经营始终保持着绝对的控制;柳传志在联想只有1%的股份,但他赢得了上至中科院大股东,下至管理层的支持,一直是联想真正的控制人。

  如果只是谋求股份上的绝对控制权,却众叛亲离,即使仍然是公司的控制人,也难免衰败的命运。

(秦合舫系企业发展战略专家、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领导力研究中心研究员;早报记者陈静思采访整理。)

十五、到了反思公司治理的时候了(930日)

扰攘数月的国美控制权之争总算在昨晚告一段落,虽然今后还会有大戏陆续上演,但是,对于公众来说,对于监管机构来说,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对于媒体来说,既然这场战役的输赢已定,接下来,就该好好反思一下这场纷争所反映的公司治理问题了。

  国美的控制权之争,说到底,是公司治理出了问题。反思国美的公司治理问题,不仅对理解国美有益,更对完善中国的公司治理有益。

  首先应该反思国美的董事会权力为何这么大。这场战争的缘起,是陈晓利用现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试图通过增发股份从而达到稀释黄光裕股权的目的,让国美成为一家更加“公众”的公司。陈晓为什么能如此方便地操作这件事情?归根到底,是黄光裕当年为了更好地操盘国美,把许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情,不声不响地下放到了董事会。在黄光裕入狱之后,特别是在贝恩成功进入董事会后,黄光裕才发现,自己一手打造的董事会权力太大了。其实,在上市公司当中,像国美这种权力超大的董事会并不罕见,很多上市公司为了方便董事会和管理层“做事”,都会设法下放很多权力。只是在现实当中,很少出现黄光裕这种董事局主席犯法出局的局面。但这种普遍存在的超级董事会,确实需要管理层认真反思一下了。

  其次,应该反思职业经理人和大股东到底该是什么关系。现在,许多人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或是“以下犯上,谋权篡位”为由指责陈晓,甚至把反对陈晓上升到了保护私有财产的高度。可是,作为职业经理人的陈晓和作为最大股东的黄光裕到底是什么关系?说白了,陈晓绝不是黄光裕的家奴。陈晓的“受人之托”,是受全体国美股东之托,而不是受黄光裕一人之托。在现实当中,我们有太多的公司董事会被大股东牢牢控制,董事会和管理层等于是大股东的鹰犬。但是,这绝对不是一种正常现象,更不是对公众有益的现象。对董事会来说,他们更应该关注那些小股东的权益,因为对小股东有益的事情,一样对大股东有益。但是,对大股东有益的事情,经常对小股东有害。所以,评价陈晓的对错,应该听从股东大会的投票,而不是依据江湖所指的“不忠不孝”。

  同时,应该反思一下对于坐牢的大股东,应该如何看待他的权益,以及如何保障他行使自身的权益。理论上说,保障大股东利益,应该建立在保障全体股东利益的基础之上。私人公司可以“老板大过天”,但公众公司不行。黄光裕曾经是国美的董事和主席,因为坐牢,他已经失去了这些身份,这也就意味着失去了管理公司的资格。虽然他可以通过代理人,实现对公司决策的参与,但是,作为一个身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的罪犯,最好的选择是让企业摆脱自己的影子,让自己更像一个财务投资者。这也是众多具有国际背景的基金最终投票支持陈晓的原因。作为一家公众公司的大股东,如果真的是从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就不应该去拼死追求垂帘听政的权力,除非他能够证明,自己的垂帘听政,不是为了满足控制欲,而是为了给全体中小股东带来最大的利益。现在,很多人对黄的支持,是担心如果不支持他,公司控制权的争夺将永无宁日。这样的选择,其实是一种公司治理的悲哀。

  此次国美控制权之争,许多人把对事件的评价道德化。说到底,是很多人对公众公司的治理结构缺乏了解,不理解最需要保护的是出了钱而无法话事的中小投资者,而不是一股独大的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