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下最高权力的交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00:06:22

论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下最高权力的交接   

  衡量一种政治体制的成熟健全程度,一个重要指标是看最高权力能否顺利而且高质量地继承。顺利,意味着没有政治动荡、没有流血乃至战争;高质量,指最高权力必须移交到能胜任治理国家重任的人手里。

  在君主制社会,最高权力的继承名义上是通过“皇位世袭制”进行,但实际上权柄经常被人乘机窃夺,继承了皇位并不等于拥有了最高权力——君权,所以本文把着眼点放在“君权继承”而不是“皇位继承”上。

  一、选择继承人的两难困境——“立贤”与固定顺序继承的冲突

  自公元前二十一世纪第一个君主制王朝夏开始,最高权力的“世袭制”代替了“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禅让制”,也产生了如何在王室成员中选择合适的接班人的难题。

  由于专制君权是一种不受制约的最高权力,它使得王朝的命运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君主的个人素质。中国的君主制社会长达四千年之久,先后出现了几十个王朝,没有一个王朝是葬送在英明的君主手里的。因此,“立贤”当然是最好的选择——皇帝们自己都说,天下“有德者居之”嘛。

  但要具体确定谁是“贤者”,则是一件困难的事。

  1、“贤者”的标准不好确定。按主流意识形态儒家的标准来说,君主应该是人们道德的表率。但在嘴里说的是儒家道德,实际行的是法家手段的“儒表法里”的社会,一个“温良恭俭让”的皇帝会是一个“好”皇帝吗?唐高宗李治以“仁孝”著称,却不分忠奸、懦弱无能,终被武则天架空,李唐宗室屠戮殆尽。李治是李唐王室的大罪人,这样的储君决不是君主们想要的。

  2、储君作为一个被领导者表现得再好,也不等于他就会是一个合格的领导者。即使象唐太宗李世民这样亲手选拔过无数能臣良将的“千古一帝”,在挑选继承人时也犯过许多错误,遑论他人。何况储君看君父的脸色行事,常常隐瞒自己的真实想法,不少暴君在当太子时就伪装得很好,比如隋炀帝。

  3、没有一个公开、公平的“选贤”过程,储君是由君主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的,“贤能”与否取决于君主的眼光。

  4、君主们并不是总以“社稷”为重,他们常常只凭个人喜好,甚至因宠爱某个后妃就想立其子为储君。

  尽管“立贤”在实际操作上存在这么多的困难,但还不是作为选择储君的标准被放弃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在于,如果没有一个固定的人力不能改变的选择标准,王室成员就都想通过自己的努力坐上君主的宝座,而这种“努力”的结果往往就是王室内乱,自相残杀。

  固定的继承顺序可能带来一个不合格的君主,君权不能顺利继承则可能带来动乱乃至战争。在鱼和熊掌不能兼得的情况下,君主们把王室的团结、王朝的稳定放在了第一位,正如中国最杰出的皇帝唐太宗李世民所做的总结:立储一事,最要紧的是要使臣民知晓,“太子之位”[1]不“可经营而得”[2]。

  至于那位“命里注定”的君主是不是“婴幼病弱、低能白痴、昏聩糊涂、暴戾狂狷、神经变态”[3],会不会“荼毒天下,为祸至巨”[4],就顾不了那么多了。

  所以,在“立贤”与“固定继承顺序”之间,实际上并没有选择的余地,而延续了四千年的君权继承制度,居然就是这么一个有如此重大缺陷的“两害相权取其轻”的产物。

  历朝历代中,明朝执行固定继承顺序(嫡长继承制)最坚决、最彻底,皇帝们基本能够做到不为自己的偏爱所动,传位嫡长子的自觉性最高,大臣们为维护这一制度更是不遗余力。建文帝朱允炆、洪熙帝朱高炽以嫡长孙(子)的身份继位,而在老皇帝眼里更有才能的永乐帝朱棣、汉王朱高煦落选,就证明了这一点。明朝其他皇帝的即位也都符合嫡长制原则(景宗在英宗被俘后即位,事出有因)。

  明朝坚决贯彻“嫡长制”收到了一定效果,体现在钦定的接班人都能比较顺利地继承最高权力上(建文帝其实也继承了除北京外的全国的最高权力达三年之久),这是比前代好的一面。但“嫡长制”的初衷——明确继承顺序以杜绝皇室成员争位——却没有完全实现。终明一世,有燕王朱棣、汉王朱高煦、安化王朱寘鐇、宁王朱宸濠先后造反。

  不仅如此,“嫡长制”的固有缺陷——“立嫡以长不以贤”却在明朝得到了充分的暴露。明朝十七位皇帝(至崇祯),除去在位几个月的光宗朱常洛不提,其它十六位皇帝有八位[5]按柏杨的说法属于“草包恶棍型”,其恶行世所罕见。明朝276年(1368——1644)的统治,这八位就占了173年,近63%的时间。尤其糟糕的是,从武宗朱厚照开始,连续出现六位“昏(暴)君”统治中国达173年直到明亡。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这些皇帝来自当时世界上经济、文化、教育程度最高的汉族,然而却集“荒唐、荒淫、贪婪、懒惰、昏庸、无能、残暴、苛刻、猜忌……”等等人类最恶劣的品质于一姓,甚至于一身。明朝不合格皇帝比例之高,正如清初大思想家唐甄的总结“一代之中,十数世有二三贤君,不为不多矣;其余非暴即暗,非暗即辟,非辟即懦。……懦君蓄乱,辟君生乱,暗君召乱,暴君激乱。”[6]

  是什么原因造成了朱明皇族素质如此低下?唐甄的回答是“帝室富贵,生习骄恣,岂能成贤!”[7]他之所以没有发觉问题可能出在嫡长继承制身上,是因为在当时的知识分子看来,“长幼尊卑”的等级关系就是天理,皇位继承当然要符合“嫡庶长幼”的尊卑顺序。与唐甄大致同期但更有名的顾炎武,有个非常有名的口号:“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可惜他说的“天下”,竟然是这个尊卑顺序!看来人们的脑子都被“天理”这个“大酱缸”(柏杨语)酱死了,面对君权继承的两难困境,似乎再也找不到出路了……

  分析两难困境出现的原因,关键是一个“乱”字:“立贤”之不行是因为“易乱”,固定顺序继承是为了“防乱”。仅仅为了君权能够“顺利”继承,整个君主制社会上上下下就忙活了四千年,继承人的素质问题被迫让位于“不生乱”这个主要矛盾,致使不少更有才能的皇室成员(本文的“王/皇室成员”不包括女后和外戚),眼看着不如他们的人登上皇位而徒呼奈何。

  但为什么完全符合长幼尊卑等级关系这个“天理”的固定顺序继承法,只是在“家天下”三千多年之后的明朝才得到了较彻底的贯彻,不可僭越的等级关系为什么在以前的朝代屡遭僭越?究竟是谁在“捣乱”?

  于是就有了本文的第二部分:

  二、是谁破坏了君权继承的固定顺序?

  (一)首先就是君主本人

  “家天下”的第一个王朝——夏朝的君权继承制度,由于资料缺乏已不可考。

  第二个王朝商朝的“君权继承顺序”经历了三个阶段:

  刚开始,是“兄死由弟继承,弟死由少弟继承,直到同辈之弟全不在世时,再由长兄之子继位,以此类推。”[8]但是,“这种制度本身是潜伏着动乱因素的。因为继位之弟往往不肯把王位再交还兄之子,而要传给自己的儿子”[9]。于是产生了“九世之乱”(商朝在第十一位国王仲丁以后,到第十九位国王阳甲的九个王间,发生了内部争夺王位的斗争,国力大为削弱,称为“九世之乱。”引自《中国政治制度通史》171页)。动乱使商朝的国力大为削弱,竟然到了为避敌锋屡次迁都的地步。

  吸收了“九世之乱”的教训,商朝把继承顺序由“兄终弟及”改为“兄终弟及+嫡子继承”,即:继承王位的最小的弟弟死后,王位不再交给长兄之长子,而是由这个弟弟的长子继位。这是“因为长兄之子在未继位以前处于无权的地位,而王权在手的幼弟,可以利用手中的王权,培植自己的私人势力,以企图永久占据王权。为了防止王权的争夺,最好的办法莫过于传位于时王的儿子,以保证王权的顺利传递”[10]。

  但是这个改革还有问题。长兄之所以把王位传给弟弟们,是因为幼弟死后王位会回到自己的儿子手中,而现在幼弟企图靠手中的权力使王位永久在自己的后代中传递,与其那样,长兄不如趁早直接把王位传给自己的后代,为什么还要把王位传给弟弟们呢?于是“嫡长子继承制”出现了。

  注:嫡长子继承制规定的继承顺序:嫡长子(正后所生长子)——嫡长孙——嫡次子——庶长子(偏妃所生长子)——庶次子——其它宗室

  由“兄终弟及”改为“嫡长继承”,其实是从“择优录用”向“固定顺序继承”的一种倒退。因为“兄终弟及”使王位始终在成年人手中传递,而且继位者年龄越来越大,相应地控制局势的能力也应该越来越强,经验也应该越来越丰富,这对君权的平稳继承及治国安邦当然是很有利的。另外,“兄终弟及”使所有王室成员都有机会登上王位,无疑是一种公平的作法,可以消除“嫡长制”下没有机会即位的王室成员通过动乱争夺王位的想法。

  现在我们看到了,最初的固定顺序继承法就是被怀有“私心”的君主们自己破坏的。他们置王室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与不顾,炮制了所谓的“嫡长继承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幼子即位或无子即位的情况,这时君权极可能不能平稳继承,大权极易旁落于非王室成员之手,动乱也极易产生。即使将来少年君主顺利继位掌权,他的治国经验怎么能跟早已成年的王叔们相比呢?

  然而,即使对本来就已千疮百孔的嫡长继承制,君主们还要加以破坏。因为它不仅约束了无继位资格的王室成员,也约束了君主本人,使他不能因宠爱某个后妃就让其子继承王位。这对于那些从不愿受任何制约的君主们来说无疑是很不爽的。在此后三千年的历史中,我们反复看到,即使很英明的君主有时也极想摆脱固定顺序继承法的约束,更别说那些昏庸之辈了。

  可能是第一起君主自己破坏嫡长继承制,从而带来严重恶果的案例发生在西周末年。“周幽王宠爱褒姒,废掉申后和太子宜臼,改立褒姒为后,以褒姒的儿子伯服为太子,导致申后的父亲申侯联合犬戎进攻宗周,并杀幽王于骊山下,使存在近300年的西周王朝灭亡。”[11]

    (二)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最高统治集团内部其它势力对君权的争夺

  除君主外,最高统治集团内部基本可分为以下几种势力:储君(太子)、宗室诸王、女后、外戚、宦官、武将、权臣(主要指文官,尤其是宰相)、分封贵族、世家大族。他们都曾经是最高统治集团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君主维持统治的主要依靠力量。然而“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一旦君主失去对他们的控制,这些势力就会反过来成为君主及君权继承的重要威胁。

  在君主制社会,虽然名义上最高权力是君主的天然属性,但实际上君权属于最高统治集团内部激烈斗争的胜利者,统治阶级的中下层和老百姓并不会(也不能)因为君主不能行使大权就起来造反,所以君主在很多时候只是君权的象征,而非君权本身。

  必须区别君主与君权:在专制社会,不受约束的专制君权始终是存在的,但并不只是君主在使用它,任何篡夺了君权的人都能行使它。

  因此,君权继承之所以总是不能顺利进行,固定继承顺序之所以总是被打乱,除了君主自己往往就是一个破坏因素外,其余则是因为这些势力的干扰。

  1、立储困局——储权的强与弱

  太子是君权的法定继承人,照理说应该是最希望实现君权平稳过渡的人,怎么可能成为干扰因素呢?但事实就是这样,“立储困局”几乎陪伴君主制终身。

  由于太子是权力继承的最大受益者,其它失去染指君权机会的势力都在虎视眈眈地盯着他,千方百计想把他拉下马——所谓“树欲静而风不止”,恰是太子处境的最好写照。太子既知身处险境,当然要设法自保。除了千方百计讨君父的欢心,还要做的就是利用储君的身份吸引趋炎附势之徒投靠,尽可能壮大自己的私人势力,压倒潜在的竟争对手,为顺利继承王位及接掌君权打下基础,或者干脆在时机成熟时提前政变夺权。正是出于对太子提前夺权的担心,“储权”一旦强大君主必然会感到威胁——一山不容二虎。

  比如努尔哈赤曾先后让嫡、庶两长子代理国政,但两子为树立自己的权威,一再打击功臣宿将,嫡长子诸英甚至有轼父图谋,使努尔哈赤的两次尝试彻底失败。康熙是最后一个真正意义上预立太子的皇帝,他为培养太子下了很大功夫,并屡屡授予“监国”大权。但太子想早登皇位,勾结重臣企图迫康熙禅位,康熙当然舍不得放权,只能废太子了事。最惨是隋文帝杨坚,临死前发现太子杨广不孝,欲废,可惜杨广羽翼已成,遂轼父登位。如此等等不胜枚举。

  于是乎君权继承的最大受益者,终于反过来成为这项制度的威胁——君权继承的前提是父死子继,不是父还未死子就继啊!

  其实历代帝王大都深知“君权面前无父子”,对太子培植私人势力颇为忌惮,常常是一有人告发太子谋逆就信以为真,捕风捉影地错废、错杀了不少太子,父子之间的信任度极低。作为君主,绝不能容忍自己的权位受到来自任何方面的威胁,即使是自己的儿子也不例外。

  于是采取各种措施对太子加以防范和限制,使之不能于自己仍在位时便坐大,甚至不在生前册立太子,光凭一纸遗诏就想实现君权的顺利继承。这样做的君主多是信心膨胀,自以为威镇天下,人间至尊,遗诏一出,莫敢不从;岂不知专制社会只认权不认人,何况还是死人。如果只是一味削弱储权,没有事先把觊觎君权的其它势力控制在无力做乱的范围内,其结果就是:虽然解除了来自太子方面的威胁,却大大增加了君权顺利继承的难度。历史上此类事件屡见不鲜。

  比如秦始皇不早立太子,也就更谈不上为其树立权威,包括长子扶苏在内的众多皇子,连个正式的名分也没有,当然无力对抗丞相与宦官的联合进攻,大权必然旁落。宋太祖赵匡胤也是如此,致使君权被其弟赵匡义篡夺。其实,预立嫡长子的重要性,早在春秋时期已被经验证明,古人云:“王有嫡嗣不可乱也”[12],正是对“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13]的历史教训的总结。

  预立太子还只是保证君权顺利继承的第一步,要想万无一失,还必须剪除一切有威胁的势力。汉高祖刘邦、明太祖朱元璋屠杀功臣即出于此目的。但有些势力却不容易剪除,比如太子的母亲及其父兄。历史上女后、外戚做乱屡见不鲜。就象吕雉、武则天这些母亲,在当皇后时即掌握相当大的权力,新君即使即位也是摆设。吕氏、武氏欲改朝换代虽未得逞,但成功的也不少,比如西汉外戚王莽、北周外戚杨坚。汉武帝刘彻为防止诸吕之乱重演,不惜采取极端措施,“立其子杀其母”,后来北魏也有过类似作法,但毕竟太过残忍而被放弃。于是就剩下一个保险的办法:让太子提前掌握一部分权力,使“储权”仅次于君权凌驾于第三方势力之上,则万无一失。恶性循环到此完成一个轮回。

  树立太子权威易使太子萌生野心,对君权造成威胁;但若不及早培养他的权威,空有甚至没有“名份”的太子(皇子)又难以阻挡女后、外戚、亲王、功臣等势力对最高权力的争夺。

  从夏启“家天下”开始,到清康熙帝为止,历史其实就是在原地不停地转圈,怎么也走不出这个“立储困局”。

  2、封藩与削藩的两难选择

  宗室诸王对君权继承的威胁是显而易见的,固定顺序继承法就是为约束他们而定。因为他们是离君主宝座最近的人,近得只有一步之遥,近得似乎唾手可得。于是乎,他们或是诱使君主违反固定顺序继承法,力争立自己为储君;或是散布流言蜚语,阴谋陷害太子;必要时干脆直接发动政变,就连历史上最杰出的皇帝唐太宗也是靠这种“大逆不道”的手段上的台。但如果他们只起破坏作用,事情反倒好办了。宗室诸王是王室中除了君主、太子外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王位继承的后备军。除了存在时间很短的王朝,其它历时较长的王朝都有过王室嫡系无子,由宗室诸王入主大统的事例。当有其它势力威胁君权时,拥有实权的诸王是拱卫君主的重要力量。然而一旦外敌退去,诸王又极易生出觊觎君权的野心。有鉴于此,历代王朝一般都不让他们在朝廷中拥有实权,以防止他们直接篡夺中央政权。

  但诸王毕竟是君主最亲近的人,他们或是他的儿子,或是他的的兄弟,或是他的叔伯。荣华富贵,不与自己的亲人分享,又给谁呢?况且君主一人统治天下,难免有照顾不到的地方,难免有个闪失,这时不靠自己的亲人又靠谁呢?于是“封藩制”带着开国君主们美好的愿望来到人间——使宗室诸王出任外藩,既避免他们争夺皇位,又可让其发挥重要作用:对内防止权臣、宦官、外戚等其它势力威胁君权,对外抵御外敌、镇压人民起义。

  西周大封诸侯,开始确实得偿所愿,可越往后越适得其反,正如李斯的总结:“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14]因此他建议,“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15]

  于是秦始皇废封建、置郡县,宗室诸王毫无实权,眼睁睁看着横扫天下的大秦帝国被小人篡夺却束手无策。面对昔日最卑贱的奴才,宗室如同待宰羔羊引颈就戮。秦未亡于陈胜、吴广,嬴氏子孙已死于宦官之手矣。

  始皇子孙的悲惨命运大大刺激了汉高祖刘邦,他为“惩戒亡秦孤立之败”,大封子弟为藩王。藩王们倒也不负重托,在反对诸吕做乱中立了大功。但共同的敌人消灭之后,诸王坐大,威胁中央,不得已“撤藩”,又引发“七国之乱”。

  其实刘邦并不是不知道李斯对“封藩”的看法,个中利害以刘邦君臣之聪明怎会不知?问题在于刘邦当时根本没有其它的路可走。嘲笑古人愚蠢本身就是可笑的,只能说政治制度的完善是一个太过漫长的过程,人类的智慧一时还解决不了这个千古难题。李斯、刘邦所能做的,只能是针对离他最近、给他印象最强烈的前朝的教训采取措施罢了。西汉最终被外戚王莽所篡夺。设若当时诸藩未撤,王莽焉能轻易得手?至少他也得发动一场削平七国的战争,而这正是刘邦大封藩王的初衷!

  此后历史一而再、再而三地重复“封藩——撤藩——再封藩——再撤藩”的恶性循环。概因没有藩王“屏障王室”,则中央政权易被篡夺,正所谓“内无深根不拔之固,外无盘石宗亲之助”[16],孤立易败;封藩,则藩王与皇帝互不相容,两难选择竟是无解。

  如:曹魏之被司马氏篡夺,与西晋“八王之乱”;北周之被杨坚篡夺,与隋之汉王杨谅叛乱;

  南北朝时期各国实行宗室诸王“入辅朝政,出镇方面”的“皇帝——宗王”联合执政模式,皇室内讧与改朝换代也就如走马灯。

  唐初李世民兄弟拉帮结派,各拥武装,终于导致“玄武门之变”。其后宗室便不再拥有实权,不久却遇上武则天专权,李唐宗室重演始皇子孙一幕,屠戮殆尽。

  朱元璋认为“委任权臣,上下蒙蔽”[17]是元亡的主要原因之一,于是明明白白授予藩王“除奸”重任:一旦“朝无正臣,内有奸恶,则亲王训兵告待命,天子密诏诸王统领镇兵讨平之”[18]。明正德“五年四月,安化王反,檄数瑾(指当权太监刘瑾)罪。瑾始惧,匿其檄”[19]。后有人“出(安化王)檄,因奏瑾不法十七事。帝已被酒,俯首曰:‘瑾负我。’”[20]于是杀了刘瑾。看来朱元璋的苦心还是得到了一些回报,只是有明一代竟先后有四王造反,代价有些过于大了。

  藩王之乱同样存在于由少数民族主导建立的王朝。这些王朝一般刚刚脱胎于氏族部落联盟社会,传统势力影响很大,在刚兴起时,实行的是部落联盟议事会(即贵族大会)推举君主的制度。由于这个制度容易引起贵族们争夺皇位的动乱,在汉族固定顺序继承法的影响下,逐步向预立太子和嫡长继承制过渡。但由于贵族王公仍然保留了相当大的权力和独立性,对中央的威胁始终存在,使少数民族王朝的君权继承较汉族政权更加不稳定。比如在西夏、辽、金、元,藩王叛乱经常发生,尤其是辽,“宗王反侧,无代无之,辽之内难与国始终,厥后嗣君,虽严法以绳之,卒不可止”[21]

    3、外戚与女后

  历代皇帝早死或不育者甚多,幼帝继位遂成常事。

  成年太子要想顺利继承最高权力都不保险,何况小儿?后者多了一个成年后如何从摄政者手里接管大权的难题。不管这个人是女后、外戚、还是顾命大臣、宦官,只要他是人,明明已尝到大权在握的滋味,享受到了无上的荣华富贵,如何能心甘情愿拱手相让?只要有一点野心,具备一些条件,也不管自己有没有那个本事,都要试一试。即使母子之亲,有时也被权力扭曲到你死我活。

  摄政者的人选里,宗室虽然是至亲,可能性却最小。因为他们最有可能趁机取而代之,君主对他们的戒备一般也最深。

  与幼帝血缘关系最密切的女后成为辅政的第一人选。“从秦昭王母芈太后‘始摄政事’起,西汉有吕、窦、傅、王等很有权力的母后,东汉‘临朝者六后’。以后又有西晋惠帝皇后贾南风、北魏文成帝皇后冯氏、北齐武明皇后娄氏等有名的临朝称制的母后”[22],以至于武则天、慈禧,就更不用说了。

  “垂帘听政”并不是一种令人放心的好办法,之所以能沿用两千年,还是因为别无选择——如果连母亲都不可靠,还能信任谁呢?但是这种君权过渡方式在头一千年里却是经常失败的,原因也简单,母亲们虽然多数值得信赖,但姥爷、舅舅们就不那么可靠了。

  从汉至唐,女后临朝则戚党专政。概因女后疑忌外臣,凡事委托父兄。外戚一旦被委以重任,必然要向前朝掌权的集团(重臣、宗室、宦官、其他外戚)展开激烈的夺权斗争,“往往采取送嫁新宠、拥立幼主、弑君换帝甚至篡位等手段以自固”[23]。一言以蔽之,最高统治阶级内部有一个集团掌权,其它几个集团就必须被压下去。外戚既以夺权为首要目标,必把趋炎附势之徒引为同党,把不肯卖身投靠的梗直良臣视为异类。况且外戚以裙带关系掌权,才能操守皆难堪重任。

  外戚为害,东汉最烈。《后汉书·皇后纪》载:“东京皇统屡绝,权归女主”,十三世皇帝中,“临朝者六后,莫不定策帷幕,委事父兄。贪孩童以久其政(指后党专立幼帝以便控制),抑明贤以专其威。”“权移外戚之家,宠被近习之竖,亲其党类,用其私人,内充京师,外布列郡,颠倒贤愚,贸易选举,疲驾守境,贪残牧民,挠扰百姓,忿怒四夷,招致乖叛离乱……此皆戚宦之臣所致然也。”[24]东汉之外,西汉初有诸吕做乱,继有霍氏、上官氏专政、末有王莽改朝换代。隋乃北周外戚杨坚篡立。初唐有女后武则天及诸武做乱,盛唐由杨贵妃兄妹而中衰。南宋在贾贵妃之弟贾似道手中覆灭。

  自宋而后,外戚参政受到严格限制,大部分时间杜绝了戚党之祸。不过,与其说是因为在制度上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不如说是前朝的惨痛教训使统治阶级受到强烈的震撼,所以时间一久,印象逐渐淡忘,便又死灰复燃。南宋中后期外戚重又干政,先后出了几个外戚出身的权相:韩侘胄、丁大全、贾似道,尤其是贾贵妃之弟贾似道,是导致南宋灭亡的罪魁祸首。

  不仅汉族政权,与宋同期的“夏、辽、金、元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太后长期临朝执政和皇后预政。……太后临朝几乎成为这四个少数民族政权不成文的惯例。这除了有一些偶然的原因(如皇帝年幼、有病等)之外,还有政治和社会习俗等方面的原因。在政治上,母舅家族的势力在政权中占有重要地位,……在风俗习惯上这四个少数民族的妇女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不必如汉族妇女那样屈从于三从四德。……这种传统习俗和对妇女的尊重,也是太后临朝的重要原因之一”[25]。由于不能对外戚参政进行限制,这四国不同程度地经受了“外戚之祸”,而以西夏受害最深。

  立储之困局、封藩撤藩的轮回、再加上女后外戚之祸,仿佛印证了一句古老的格言:最亲近的人,往往是最致命的人。可惜君主制下有太多这样剪不断、理还乱的恩恩怨怨,伴随着王朝的一生。

  4、宦官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宦官利用接近列国国君、诸卿、后妃、夫人的特殊身份,奔走趋使于诸侯王、重臣、后妃、夫人之间,或侍枕席,或阿媚取宠,或参与政事,假借君主的名义,外结权臣,内结后妃,弄权作恶,甚至废立君主,诛杀太子,屠戮大臣,在诸侯国中造成很大的祸害。说明宦官在当时已经成为依附于专制君主但又力图左右局势的特殊势力。”[26]

  “秦汉时期的宦官在制度上获得了部分军权、政权、司法权和财经权,因此很容易掌握和控制君主和朝臣,甚至左右君主,擅行废立。东汉中期,宦官作为一种特殊的政治势力,已经为社会所承认,受到一些官僚、士大夫的奉承和勾结,联合组成一股恶浊的势力。”[27]

  “唐代宦官擅权,是先从掌握军权开始的。‘安史之乱’爆发,皇帝对武官重臣失去信任,转而重用自己的家奴宦官,……此后,宦官主管精锐禁军便成为正式制度,宦官以此为根本,开始走向全面纂权干政。……‘安史之乱’时,凡有兵马处,均设宦官监军,已经成为法定的规制。监军的权力很大,军队的调遣配备和进退,完全由监军控制,有时监军甚至越过将帅而直接指挥。唐中叶以后,设置内枢密使,负责执掌机要,承受奏章,又设宣徽使,主管传达诏旨,承宣内外。两职均由宦官担任,‘是以威柄下迁,政在宦人,举手伸缩,便有轻重’。有时,连皇帝也成为宦官手中的傀儡。唐玄宗以后拥立的13个皇帝几乎都受到宦官的左右,宦官甚至可以随意废立以至杀死皇帝(其中顺宗、宪宗、敬宗、文宗四帝皆死于宦官之手)。有些皇帝被迫援引朝臣,外结藩镇,企图摆脱宦官的控制,扭转宦官专权的局势,但结果却以失败而告终。”[28]

  崇祯帝即位之时,“正是魏忠贤势力鼎盛,全国大建生祠之际,所以大位同样难以安坐。……崇祯入宫前后,关于魏忠贤与崔呈秀(兵部尚书)密谋造反,魏忠贤‘婉讽懿安皇后’,‘欲令宫妃假称有娠,而窃魏良卿子以入’等流言,不止一起,以致朱由检初入宫时,惶然不可终日,连食物都得由周皇亲府送…”[29]。明末宦官专权发展到了“天下皆疑忠贤窃神器(即篡夺皇位)”[30]的程度,虽然最终未果,但魏忠贤严重威胁崇祯帝即位则是不争的事实。

  5、文臣与武将

  宰相为文官之首,文官对君权及其继承的威胁,主要表现在“相权”与君权的冲突上。其实在南宋之前,一般情况下只有具有宗室、或外戚或世家大族等身份背景的宰相,才有可能对君权构成威胁,单纯寒门出身的“纯文官”在与统治集团内部其它势力的抗衡中往往处于下风。文官势力的真正崛起,是在君权消灭掉其它势力之后,萌芽于北宋,在南宋达到顶点,从明初朱元璋“废宰相”起走下坡路,到雍正帝设军机处时被皇权吞没。相对其它势力而言,文官对君权及其继承的威胁是最小的。

  武将从来都是君主们重点防范的对象,因其一旦做乱往往致命。君主们一般都将兵权牢牢抓在手里,武将并不容易找到做乱的机会,尤其是在和平时期。武将做乱一般发生在大一统瓦解之后的分裂割据时期,主要集中在三国两晋南北朝和五代十国。概因战争频乃,君主不可能动辄收回兵权,而武将掌兵日久,军队遂成私人武装,改朝换代便不可避免。严格地讲“安史之乱”也不是在和平时期爆发的。当时唐朝与少数民族政权冲突不断,不得已使防守边境的武将独掌兵权;为了提高后勤保障的效率,又让其兼理地方民政、财政。正是少数民族与唐朝的对峙,才使安禄山具备了造反的前提条件。

  三、历史的转折:君主在与统治集团内其它势力的权力博奕中逐渐获胜

  加强君权与确保君权顺利继承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回事。因为能对后者产生威胁的人,必然是手中有权的人,所以只有削弱这些人手中的权力,高度集权于君主一人,才是保障君权及其继承安全的唯一途径。

  但统治阶级内部的各个集团,本来就是君主进行统治所依靠的力量,在他们的危害性充分暴露之前,削弱其势力是不可能成功的。这就又出现了一个两难选择——君主困局,即:君主要想维护君权及其继承的安全,就必须收回其他人手中的权力,但君主又要依靠他们进行统治,就不得不授予他们一定的权力,于是其他人又有了做乱的能力;君主可以暂时打破这个困局,即通过巧妙的权力制衡,把放出去的权力控制在不足以做乱的范围内,这在政局平稳时可以做到,但是总有政局不稳乃至动乱等君主一人已无法维持统治,需要其他人配合的时候,这时就必须更大程度放权以调动其他人的积极性,于是别人又有了做乱的能力。

  在几千年的君主制社会里,一方面这种循环无法避免,另一方面每一轮循环都使君权得到进一步加强,其它势力则逐渐衰落,有一些逐渐退居次要地位,有一些则永远退出了历史舞台。

  清除威胁君权顺利继承的势力,实现政权的平稳过渡,不仅是君主们的要求,也是老百姓的要求(正所谓“兴,百姓苦;亡,百姓苦”),而且还是整个统治阶级的要求。因为继位之争常常使很多统治阶级成员被迫卷进血腥内斗,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而最后得益的却总是少数人。内斗削弱了政权的力量,削弱了对人民的统治,从而损害了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这是君主能在与其它势力的权力博奕中逐渐获胜的根本原因。

  (一)北宋——历史的转折

  严格地讲,自公元前二十一世纪夏朝建立,至公元976年宋太祖去世为止(宋太宗赵光义以宗室身份兼任重臣,有杀兄夺位的嫌疑,故北宋正常的君权继承从太宗以后算起),将近三十个世纪的漫长岁月里,中国一直未能实现最高权力比较顺利和有质量的继承,离宋最近的唐和五代,反而是历史上最混乱的时期,君主制下最高权力继承可能存在的所有弊端都在这一时期上演。

  “唐代的皇位继承最为混乱,废太子者有6位,追谥太子者有11位,除高祖李渊之外,包括武则天在内的20个君主,按常规制度继位者仅有德、顺二宗,其余不是‘以兵清内难而后继大统’,便是外戚争立、母后女主于政谋立和权臣、宦官扶立。……即使是号称一代明君的唐太宗李世民本人,也不免陷入立嗣的深重烦恼之中,他一废太子李承乾,再黜魏王李泰,三立晋王李治,四欲改立吴王李恪。面对诸子弟争夺储位的极为激烈的纷争,他自叹‘我心诚无聊赖’,竞“自投于床”,“抽佩刀欲自刺’[31]”[32]接下来的改朝换代如走马灯的五代,更把最高权力过渡的混乱进一步推向了极致。

  吸取了唐及五代的惨痛教训,宋初对武将、权臣、女后、宗室、外戚、宦官这六种势力进行了严格限制,高度集权于皇帝一人。重点是把兵权一分为三,“殿前司”等“三衙”负责平时的掌兵、练兵,枢密院奉圣旨调兵,统兵作战另遣将领,同时禁止武将兼理民政、财政,从此基本杜绝了北宋之前、尤其是唐末五代以来武将频繁篡夺皇位的积弊。(元朝由于本民族传统势力的影响,没有吸收宋朝军制的优点,兵权分散于权贵手中,没有高度集中于皇帝一人。结果是元前期宗室诸王各拥武力,为争夺汗位内战不断,中期以后军事政变频频,武将掌权胡作非为。军制上的缺陷是元朝短命的重要原因之一)。

  宋朝加强皇权、打击内部其它势力的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两宋共十八位皇帝,除宋太宗有杀兄篡位之嫌,宋理宗乃权臣史弥远拥立外,其余的皇位继承都属正常平稳,没有引起政局动荡。当皇位继承人有选择余地的时候,宋朝君主不拘泥于嫡长继承制,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立贤”重于“立长”,真宗、孝宗、光宗之继位即属此例。由于皇帝之外的所有势力都被有效压制,这样做基本没有引起动乱。

  (二)明朝——皇权的进一步加强与文官势力的进一步削弱

  明初沿用宋、元以来宰相掌权的模式,很快产生了相权与君权的冲突,终于导致朱元璋正式废除了“宰相”制度,这是南宋以来相权膨胀、严重威胁君权的必然结果。
  但是宰相“统领百官”的职权虽然容易去掉,“出谋划策、参赞机务”的职能却是无法取消的。因为个人的精力毕竟有限,即使是朱元璋这样有才智且非常勤政的君主也无力独自处理所有朝政,更何况他那些不争气的子孙。于是被明令取消的“相权”暗中又出现了反弹,没办法只好扶植另外的势力来制约“相权”。皇亲国戚位高爵显不容易控制,而宦官只是一个卑贱的奴才,相对来说更容易控制。虽然宦官为非作歹“史不绝书”,但实在没有其它人选,也只好将就着用了。

  通过这样双管齐下的制约,终明一朝,相权再也没有单独对君权及其继承产生过威胁。明朝有名的两个权相之一严嵩,虽然欺上瞒下、独揽朝政二十年,但始终在嘉靖皇帝的控制之下,一旦失宠,即被废黜。另一权相张居正则是在与太后、司礼太监结成同盟之后才控制了朝廷。

  在军权方面,“明代皇帝自太祖、成祖乃至成宗、英宗都曾亲自调遣、指挥军队,军权独揽自不待言。但自宪宗以后,除武宗及崇祯帝,皇帝大体不视朝、不亲政,更不用说指挥军队了,但军权却未曾旁落,原因就在于形成并坚持以文制武、以内制外、内外相制的军事领导原则,也可以说是武臣、文臣、内臣共理军政,分别对皇帝负责。”[33]

  朱元璋试图建立的“皇帝——藩王联合掌权”模式曾经对皇权构成过威胁,但在引起明初两次动乱之后,被基本取消。

  (三)清朝———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

  由于在足够长的岁月里进行了各种条件下的反复试验,再加上机缘巧合,当君主制即将走到生命尽头的时候,一种行之有效的君权继承制被创造出来。然而“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它最终也未能打破宿命,完成这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1、清初对君权顺利继承的艰难探索——雍正改革的背景

    (1)仿照汉族“预立嫡长制”的破产

  努尔哈赤诞生时的满洲(1636年皇太极把东北女真族改名为满洲),是典型的氏族部落社会;到他结束分裂建立统一的后金汗国时,其政治结构、社会形态与西夏、辽、金、元建国初期很相似,可概括为建立在部落联盟基础上的、由氏族军事民主发展起来的、皇帝——贵族联合执政的政权。贵族作为部落头领享有很大的权力和独立性,联盟领导人(汗或皇帝)习惯上由贵族会议推举。贵族会议推选领导人,带有一定的“民主”色彩,一方面要看候选人所领部落的实力,另一方面也要看他的才能、威望。很明显,这种“贵族民主选举制”与“预立太子”和固定顺序继承法是针锋相对的。因为满洲一旦仿照汉族“预立太子”,其他贵族就失去了按照传统自己应该享有的“汗位竞选资格”,必然心怀不满,进而用各种手段攻击太子,力图把他拉下马。而太子虽然处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位置,却不具有与其地位相应的实力,因此为了树立权威,杜绝别人对皇位的争夺,必然会极力打压其它贵族。同时太子地位的不稳定也促使他产生早日即位的渴望,使得储权与君权的矛盾也趋于激化。

  对于这种皇子们之间、太子与君父之间天生无法调和的矛盾,汉族的应对办法是:1、太子与宗室诸王都必须处于无权的地位,尤其不能拥有私人武装,这样即使他们心里不满也不会酿成动乱,否则类似“玄武门之变”的自相残杀的惨剧就无法避免;2、宗室诸王最多只能出居外藩,以收“屏障中央”之效,绝不能在中央拥有实权,以免对太子甚至君父造成威胁;3、用固定顺序继承法使太子与其它皇子们安心——皇位早由天定,人力不能改变。

  反观努尔哈赤,他一手创立的“八旗领主制”把满洲一分为八,皇子们拥有其中六旗,各立山头,实力雄厚,武装精良,恰恰是“预立嫡长制”的克星。不仅如此,在汉族皇室、臣民中根深蒂固的“嫡长继承制”,在满洲并没有什么基础,对他们来说,这个外来的虚弱无力的意识形态远远起不到安定人心的作用。

  其实对于汉族来说,这一制度不仅仅是意识形态。已经彻底等级化的汉族,在家庭内部按嫡庶长幼、男尊女卑的原则把子女们也分成了若干等级,在他们中间也形成了相应的利益格局和权力架构,这既是历史传统也是既成事实,违反它所带来的震荡必然是巨大而难以承受的。同样,满洲也有自己的历史传统和既成事实,一旦违反,既得利益者的反抗也是十分强烈的。所不同的只是满洲在一定程度上还具有汉族早已不存在的民主、平等的特点罢了。

  于是乎,把两种制度强行捏合在一起的结果就是,汉族制度固有的矛盾由于满洲自身的特点更加激化,而汉族保障“预立嫡长制”的有利条件满洲却不具备。种种无法克服的困难,注定了努尔哈赤预立储君的尝试必然失败(他曾先后试图立嫡长子褚英、长子代善为储君)。两次碰壁后他不得不改弦更张,重新回到“贵族民主选举制”上来,这在他1622年三月初三发布的“共治国政”的制度中得到了充分体现[34]。

  (2)“贵族民主选举制”的破产

  “贵族民主选举制”的优点有二:一是当选者一般是既有实力又有才能、威望,能够胜任领导者的工作;二是直接产生最高领导人,略去了太子这个过程,避免了贵族内部的斗争。实践证明,经这种方式产生的两位实际上的最高领导人皇太极、多尔衮,堪称当时满洲乃至全国最杰出的人物。这个小小民族,当时处于北满的“极寒蛮荒”之地,即使在吞并了相对富饶的南满之后,所有成年男丁不过十万出头,其中满洲男丁只有六万二千多人(清军入关前的数字,来源于《中国通史》第十卷《中古时代·清时期》(上册)第三章《入主中原》第一节《君临天下》),满洲兵只有四万一千多人(多尔衮入关时的数字,来源同上),真正是“地瘠民少兵寡”;而当时中国的总人口是五千万左右,“反清兵将二三百万”(来源同上)。但是,满洲族在连续三位卓越领导人的带领下,短短四十多年就建立了对全中国的统治。探求其奥秘,“贵族民主选举制”居功至伟。

  但这种选举有一个致命的缺陷,就是贵族之间并不是总能达成协议。一旦双方都不肯妥协,由于各拥武力,内战即起。这种情况在辽、金、元屡有发生。满洲的两次贵族选举会议虽然都达成了协议,但也不是一帆风顺,每次都有若干贵族成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尤其是第二次,已经到了内战的边缘。

  由于皇太极生前未确定继承人,他死后,分别以皇太极长子正蓝旗旗主豪格、皇太极弟正白旗旗主多尔衮为首的两派就皇位展开激烈争夺。拥护豪格的两黄旗大臣事先“令两旗巴牙喇兵张弓挟矢,环立宫殿”[35]以备不测。在推举皇帝的贵族大会上,辈份最高而主持会议的正红旗旗主代善首先推举豪格,但未获多尔衮一派认可。两黄旗大臣遂“佩剑而前”[36],声明“若不立帝之子,则宁死从帝于地下而已”[37]。在这种剑拔弩张、一触即发的危险时刻,本应充当调解人的代善,唯恐干戈一起,血溅当场,竟然托口“当时朝政,老不预知,何可参于此议乎”[38],溜之大吉。本来支持豪格的镶蓝旗旗主济尔哈朗,此时不敢再火上浇油,默不作声。千钧一发之际,双方各退一步——立六岁的皇太极第九子福临为帝,多尔衮则摄政掌握实权——等于是在最后一秒钟掐灭了燃烧的导火索。回头再看,如果有一方稍不理智,有一方不肯妥协,内战即开,两败俱伤,明军乘机进剿,满洲到此结束;即便能逃过此劫,他日尚有力在山海关与李自成一决雌雄乎?

  本来这次会议还留下一个很大的隐患:多尔衮是以摄政王身份掌握权力,一旦六岁的福临十年后到了亲政的年龄,多尔衮就必须交出大权。可多尔衮不但一向大力打击拥护顺治的大臣,而且竟然于顺治五年接受了“皇父摄政王”的封号,大权独揽到了“代天摄政”[39],“赏罚等于朝廷”[40]的程度。若非他三十九岁就突然暴死,顺治要想顺利亲政难上加难,一场皇帝与宗王之间你死我活的夺权斗争是完全可以预料的。其时满清入关七年,统治并未完全巩固,内乱一旦爆发,局势未可预料。可这么一个天大的隐患,就因为多尔衮的暴死而消弥于无形。

  (3)“直接继承皇位制”的初步尝试

  顺治临终前进行了两项改革,一是取消了贵族会议推举新君的传统,命年仅六岁的第三子玄烨继位;二是为避免再次出现类似多尔衮大权独揽、威胁幼帝的局面,决定不让宗室贵族代管军国要务,而是委任久经考验的异姓大臣为“顾命大臣”。由于索尼等四辅臣已然大权在握,宗室贵族即使有心也无力再争夺皇位。“直接继承皇位+异姓重臣辅政”的方式,避免了贵族大会推选皇帝可能出现的火爆场面和宗室诸王篡位的威胁,确实实现了皇位的平稳继承。但是请注意,仅仅是“皇位”而不是最高权力——君权的顺利继承。由于辅政大臣鳌拜篡权,十四岁的康熙皇帝通过政变才真正掌握了君权。

  贵族大会推举皇帝,能保证“素质”,不能保证“顺利”;指定小儿当皇帝,“顺利”保证不了,“素质”更得听天由命。然而满洲就有这样好的运气,皇太极——多尔衮——顺治——康熙,最高权力的继承一路上惊心动魄,却始终有惊无险,而且继承人个个出类拔萃(顺治非英主,但也及格)。尤其要强调的是,满清的统治到康熙才真正稳固下来,这之前的任何一次继承如果出了乱子,或者“所托非人”,后果都足以致命。

  后人感叹满洲的运气实在好得惊人之余,竟不由地生出一丝疑惑:“难道真是天命所归?”

    2、皇位密建制的建立与太子之废

  康熙并没有吸取努尔哈赤的教训,结果是两立两废太子(嫡长子胤礽),满清历史上第三、第四次预立嫡长子的尝试归于失败。

  历史在这里似乎已走进了一条死胡同:仿照汉族预立太子的路明显走不通,沿用满洲传统的贵族会议推选皇帝(大汗)的方式又极易触发内乱,到底怎样才能实现皇权顺利继承?难道真得无路可走了吗?……

  然而,正所谓“置之死地而后生”,雍正皇帝大胆改革,锐意创新,终于以他巨大的智慧和勇气,解开了历史的死结,走出了一条开天辟地的金光大道——皇位密建制。它吸收了满汉两族的优点,又摒弃了各自的缺点,同时保证了继承人的素质和继承的稳定,近四千年不可兼得的“鱼”和“熊掌”从此可以兼得。

  (1)继承人的选择标准

  “皇位密建制”继承了满洲“立贤不立长”的优良传统,摒弃了汉族几千年来不论贤愚,一律按固定顺序继承的缺点。在汉族心目中不可触犯的天条——长幼尊卑的等级秩序——被满洲人推翻了。有两件事说明了嫡长继承在满洲君臣眼里不被重视的程度。顺治临终前考虑皇位继承人时,首先想到的竟然是他的堂兄弟,而不是他的儿子们,因为后者年幼不能担当治理国家的重任。当他最终接受太后和大臣的劝告,决定从皇子们中选择时,从健康的角度出发,选择了已出过天花的六岁的玄烨,另一位年长的皇子因没出过天花有早夭的危险而被放弃[41]。满洲贵族对嫡长继承的态度也与顺治差不多,当雍正公布他的皇位密建计划,命“诸王大臣其共议之”[42]时,竟没有人提出反对意见。

  对比明朝君臣为维护嫡长继承不惜一切的架式,可知这项改革在汉族皇室来说是绝不可能的。而满洲之所以能够如此,原因在于他们刚刚脱胎于氏族部落社会,原始的民主制的影响还在,长幼尊卑观念还不强烈,身份等级制度还未巩固。

  等级制度的打破,平等竞争的引进,使皇子们迸发出巨大的活力。由于无论“嫡、庶、长、幼”都有继位的可能,必然促使皇子们平时“注意检点言行,有所克制,害怕失去可能当选的机会”[43],同时也“能起到激励上进的作用”[44]。平等竞争的结果是使皇室的整体素质保持在较高的水准,最后无论谁能当上皇帝素质都不差,这样一种“高个子里面拔将军”的作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贤能”不能预见的困难。

  平等竞争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接班人的培养的问题。如果不给皇子们在实际政治中锻炼的机会,只养在深宫,将来治理好国家的可能性极低,祸国殃民的概率极大。但皇子们有了办事的机会又会趁机抓权和拉帮结派,容易导致内讧。现在实行了“择优录取,竞争上岗”,皇子们只要好好努力就有希望,走邪门歪道的概率大大降低。

  (2)选择继承人的决定权

  采用了汉族由老皇帝一人钦定的方式,摒弃了满洲由贵族会议协商决定的传统,消除了贵族会议如果达不成共识可能带来内乱的危险性。

  (3)继承人的继位方式。

  “皇位密建制”借鉴了满洲贵族会议一经达成协议、被推举人“立即继位”的优点,规定仅在老皇帝去世前后才公布继承人姓名并立即继位,实际是取消了汉族的“太子”这个位置。

  经验证明,设立太子容易产生4个弊端:A、容易产生储权与君权的冲突;B、容易产生太子与其他皇子的冲突;C、太子本人容易不求上进,耽于享乐,即所谓“但恐储位既正,人性易骄,即自纵逸,不勤于学,浸有失德”[45];D、臣下为求日后升迁,必然对太子阿谀奉迎,结党营私。

  设立太子的目的无非是事先确定候补皇帝,等老皇帝死后不至于产生动乱。“皇位密建制”规定写继承人姓名于密旨,一旦老皇帝去世立即公布的办法,也能达到这种效果,而且避免了以上提到的负面作用。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是,由于没有了“太子”这个过渡阶段,老皇帝一死新皇帝直接即位,落选者中就算有不服的,也没有时间、机会再争夺皇位了,也就避免了动乱。

  但雍正的作法也有一定的风险性,如果没有配套措施,就会重蹈秦始皇的覆辙。当年秦始皇生前也没有立太子,他的传位遗诏被宦官头子赵高联合丞相李斯篡改,导致胡亥诈立。密建制放在明朝也是不可能成功的,因为明朝宦官甚至不用联络外廷官员,不用经过在位皇帝就敢自己发圣旨,更不用说篡改遗诏了。满清设立内务府以取代前明庞大的为皇帝提供生活服务的宦官机构;以密折制代替前明主要由宦官掌握的特务机构东、西厂、锦衣卫;设立军机处以架空内阁,消解相权,同时也取代了前明给皇帝提供秘书服务、后来权势极大的司礼太监。这些措施分别从机构上、制度上瓦解了宦官、重臣窃夺君权的可能,保证了密建制的顺利实行。

  (4)禁止大臣参与继承人的选择。

  在皇位继承人的“选择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建议推介,选定之后,任何人不得打听议论,要全由皇帝本人确定,并且秘而不宣。选定后,如在位皇帝发现不妥,亦只能由皇帝本人更改调换。”[46]

  之所以做此规定,是因为大臣与皇子勾结是君权不能顺利继承的重要因素。康熙时大学士明珠、索额图就结党营私,勾结皇子,阴谋夺位。他二人虽先后被贬,但大臣们投靠某位皇子,结成党羽,争权夺位的趋势不但没有被遏制反而愈演愈烈。历史无数次证明,把希望寄托在个人的品质上是最靠不住的,在相同的制度环境下,只能产生相同的行为;要想改变人的行为,必须先改变制度环境。雍正——这位中国君主制下最杰出的改革家,针对皇子与大臣互相利用,争夺储位的弊端,从三方面进行了彻底的改革。

  ①剥夺大臣们对“立储”的建议权。

  所谓“皇位密建制”就是继承人由皇帝一人秘密决定,不征求任何人的意见,也绝对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向皇帝进言立储之事。须知古代中国直到康熙的几千年间,皇帝就立储咨询大臣的意见或大臣主动向皇帝建议,一直是天经地义的事,雍正此举,真乃“石破天惊”。

  ②绝对禁止皇子与大臣结党。

  乾隆的几位皇子曾到山西办事,山西巡抚“送鱼数尾”,皇子们不敢接受并报告了乾隆,“送鱼”的巡抚被通报批评。皇子与大臣结党,多数情况下是想通过皇帝所信任的大臣的进言,影响皇帝本人对自己的评价;但也不排除极端情况下,皇子与大臣勾结逼迫皇帝禅位乃至轼君篡位的可能,李世民和杨广就是这方面的典型。另外党派既成,其成员必把小团体利益置于朝廷利益之上,政治遂不能清明。

  ③建立“军机处”,架空“内阁”,取消“相权”。

  须知皇子一人并不能做成任何事,他必须有大臣的配合;大臣一人也难以成事,他必须有自己的党羽。而大臣能够纠集党羽的前提是必须大权在握,这样才有人主动投靠,他才能安插亲信。所以要想从根本上杜绝朝廷官员拉帮结派,必须极大地削弱重臣的权力,也就是取消“相权”。

  (5)皇位密建制在清朝的实行情况及效果

  “皇位密建制”的创立,既是满汉两族政治智慧的高度结晶,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就以雍正的接班人乾隆来说,他开始“尽管也遵循乃父的规例,进行秘密建储,可心目中并不认为这就是最妥当的万年不易之规。他曾说:‘此乃酌权剂经之道,非谓后世子孙皆当奉此以为法则也’。对于传统的立嫡立长的做法,他十分向往,……只是由于皇后富察氏所生的两个儿子相继早早过世,使他的美好愿望未能得以实现。弘历后来的思想转变,也是因为储位问题引起父子兄弟之间的隔膜猜忌,这才有了醒悟。”[47]此后清朝的皇帝们奉行“皇位密建制”再没有动摇。

  “从雍正以后若干届皇帝都是根据这种密建制产生的,乾隆为雍正第四子,嘉庆为乾隆第十五子,道光为嘉庆次子,咸丰为道光第四子。从这百余年执行密建皇储的制度看来,这几届皇帝的继承都比较顺利,未发生什么倾轧夺位的重大事件,而且皇子们在未宣布确定的继位人以前,大体上还较为注意检点言行,有所克制,害怕失去可能当选的机会。满洲皇帝作为一个少数民族首领君临全国,统治远比本族人口为多的各族人民,在政治上还比较审慎戒备,从本身统治利益出发,也注意到从自己众多的儿子中挑选较能胜任统治的人。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四帝所处的历史条件不同,表现和功罪亦不一,但都还不算是懒惰淫逸的君主,比明代正德、嘉靖、万历这样的昏懵皇帝相比,还是略胜一点的。”[48]

  把明清两代的皇帝作一比较,“整体说来,清朝比明朝好得多。从清太祖算起的清朝十二个君主,他们的总平均分数和明朝十六个皇帝相比,我以为在数学上简直不能比,因为前者是相当高的正数,后者是相当高的负数。对于满洲人入主中国一事,近代的评价与前人也颇有改变。”[49]

  “十二个皇帝中,将近三分之二的皇帝都很能干,了解并努力完成他们的责任,三分之一也都属中等的才智,像明王朝那样一连串草包恶棍型的君主,清王朝一个也没有。中国还没有一个王朝,包括周王朝、西汉王朝、东汉王朝、唐王朝在内,出现过这么多具有很强能力,而又肯辛勤工作的帝王。”[50]

  从公元前二十一世纪夏朝建立,到公元十八世纪的雍正皇帝,君权继承制的完善经历了近四十个世纪。其间历史之反复曲折,全民族付出代价之大,遭受苦难之多,令人不堪回首。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完善,实在是一个太过艰难漫长的过程。

  不只是社会发展缓慢的古代中国,近代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也经历了几百年的时间。由此可知,对于任何一个全新的政治制度,要想达到基本成熟的程度,不管自身如何努力,如果没有足够长的时间,不经历足够多的反复曲折,是难以想象的。

  3、藩王之废

  明朝的封藩制不仅造成了包括靖难之役在内的四次宗王叛乱,而且给中央财政带来极大的负担,是明末经济崩溃的一个重要原因。有此前车之鉴,清之废藩从主观上来说已是必然。但同样是脱胎于氏族部落社会,满清为什么能做到辽、金、元等历史上所有少数民族政权都做不到的事呢?

  首先是因为中国的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经过明朝近三百年的发展,在完善和健全程度上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对于刚刚草创自己的文字没几年的落后民族来说,这种魅力几乎是无法抗拒的,这点从满洲刚入关时对待《大明律》的态度就可看出来,他们几乎是完全按《大明律》行事的。因此,借前明之力,满清王朝的起点远远高于其它少数民族政权。

  其次则是与满洲自身的结构有关。满洲与辽、金、元等有一个不同,就是作为部落头领的八旗旗主,其独立性相对较差。突出表现在,旗主不是象辽、金、元等的部落首领那样分散在自己的领地内,象一个小朝廷似地对领地进行统治;而是八个旗主都集中在都城,接受皇帝(大汗)的直接领导。这可能与满洲初兴时,活动地域不是很辽阔有关(我们不能想象在蒙古族生活的广阔草原上也实行这种管理方式)。努尔哈赤死后,四大头领之一的二贝勒阿敏曾向四贝勒皇太极表示:愿意拥戴他为新汗,条件是允许他率所属镶蓝旗"出居外藩"[51],被皇太极以"若令其出居外藩,则两红、两白、正蓝等旗亦宜出居于外,朕统率何人,何以为主乎"[52]的理由拒绝。实际上无论在努尔哈赤还是皇太极统治时期,满洲的土地、人口、财物虽然被八旗均分,但在政治、军事上的集中度还是相当高的,其中央集权程度远高于辽、金、元等少数民族政权。正因如此,终清一世,没有一例宗王贵族叛乱。这不仅在刚刚脱胎于氏族部落、贵族还享有很大权力的少数民族社会绝无仅有,就是在高度中央集权的汉族社会也是极其罕见的。

  至于吴三桂等汉族藩王割据势力的形成,确实与满洲对前明投降军队照搬自身的封建领主制有关。但这种体制也极大地激发了他们与前明军队和农民军作战的积极性。四海平定之后,清廷对撤藩的态度是明确的,只是在时间上有分歧罢了。

  最后一点,朱元璋大封藩王是吸取元朝权臣做乱的教训,想用藩王对付权臣。元之权臣做乱有两个原因,一是封建领主制的传统使兵权没有高度集中,贵族拥有私人武装,二是延续了南宋以来相权膨胀的政治体制。经有明一代削弱相权和分割兵权的努力后,权臣的危害已大大降低,尤其是清军机处的设立,达到了“不过有庸臣,断不至有权臣”[53]的目的,可以说即使朱元璋复生,也不会再大封藩王了。

  4、丞相之废

  鉴于历史上文官(指单纯依靠通过科举取得官职的文官)造成的危害较少,北宋初期确立了主要依赖文官辅政的模式(其它势力也不是绝对没有机会,到北宋末期,曾被绝对禁止的宦官专权死灰复燃,危害程度到了亡国的地步)。南宋沿着北宋的轨迹进一步发展,相权越来越膨胀,同样对君权及其继承造成严重危害,比如南宋权相史弥远“独相”二十六年,后果是“柄臣浊乱天下久矣,……柄臣与其徒皆攫取陛下之富贵而去,而独留其大敝极坏之朝纲。……”[54]能对君权造成威胁必然也能对其继承造成威胁。当史弥远发现太子痛恨自己时,便“用阴谋手段,废除并杀害宋宁宗指定的继承人赵竑,并伪造宁宗遗诏,扶立宋理宗…,宋理宗意外成为皇帝,甘心作傀儡,”[55]南宋权相、奸相叠出,史弥远仅是其中之一。

  元朝和明初的政府结构继承了宋的模式,相权与君权的冲突终于导致朱元璋彻底废除了“丞相”这一官职。然而“丞相”一职历史悠久,岂能是一次打击就能摧毁了的。“相权”不久就通过“票拟”的方式发生反弹。内阁大学士一是有权审查所有臣下的奏章,二是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只要皇帝稍为不愿意动脑筋,“票拟”就会成为圣旨正式颁布,执笔“票拟”的首席大学士也就形同丞相了。“内阁制”延续至清康熙年间,其效果正如古人的总结:“内阁之制,在前明有严嵩之奸,张居正之专擅,周延儒、温体仁之邪佞倾国。及至本朝,乾纲自秉,旧染一新。然以圣祖仁皇帝之天禀聪明,犹有鳌拜、明珠、索额图之小作威福。”[56]

  之所以称雍正皇帝为中国君主制下最杰出的改革家,不仅是因为他对皇位继承制度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他推行的“养廉银”制度开现代社会“高薪养廉”思想之先河,还因为他最终“通过军机处这一工具,把王朝的政府——内阁,排除于政务之外。并使之成为“闲曹”而有名无实,结束了秦汉以来“君权”与“相权”斗争,促成君主极权政体的形成,把我国传统的封建专制主义推至极点”。[57]

  清军机处与内阁的区别在于:1、军机处在名份上并不是国家的必不可少的正式机构,它更象是总督、巡抚之类封疆大吏的幕府,军机大臣就象是幕僚。幕僚可以在决策中起很大的作用,但它终究只是个“幕僚”而已。而明之内阁是官僚机构与皇帝沟通的必经的一道程序,它与幕僚的区别是,后者是“想问就问,不想问就不问”。2、军机大臣“无权”。“综观军机处的全部活动,它的职掌基本上可归纳为办文牍、备顾问二项。”[58]实质上是“皇帝个人的机要秘书部门”[59]而已,内阁的“票拟”大权自然是想也不用想了。而且,没有哪项制度规定军机大臣可以行使某某权力,军机大臣一般都是兼职,他的正式职务可能是某部尚书,那么他的权力就是处理部务,但他并不是在行使军机大臣的职权。一言以蔽之,“军机处虽为政府,其权属于君;若内阁,则权属于臣”[60]。

  军机处的设立取得了令清朝统治者满意的效果。“自设军机处,名臣贤相不胜指屈,类皆小心敬慎,奉公守法;其弊,不过有庸臣,断不至有权臣”。[61]

  5、宦官之废

  东汉、中晚唐、明朝这几个历史上宦官最猖獗的朝代,有一个共同特点:宦官之所以普遍持久地受重用,都是因为皇帝要对付统治阶级内部另一股难以操纵的势力——在东汉是外戚,在中晚唐是“安史之乱”后的节度使(实际是武将),在明朝则是无法彻底削弱的相权及文官政府。

  前两者的祸害一目了然,倒是明朝主要由文官组成的朝廷是否对皇帝构成威胁令人怀疑。事实上明代能与皇帝处于对立状态的,除了四个造反的藩王之外,就得数文官政府了。皇帝并不能完全控制朝廷,全体文官经常跪在紫禁城外向皇帝“请愿”,事实上这种“请愿”可以理解为“示威”。比如嘉靖年间的“大礼仪”事件,和万历皇帝试图更换太子等政治动荡,使皇帝对文官政府的信任受到严重伤害,后者实际上对皇帝构成了一定的制约,尤其是在涉及皇位继承方面。有些皇帝竟以不办理奏章来发泄对文官政府的怨气。祟祯初继位时排斥宦官,但不久因文官政府党派之争愈演愈烈,遂对文官失去信任,复用宦官。崇祯曾说“诸臣若实心任事,朕亦何需此辈(指宦官)。”[62]

  古代人并不是不记得前朝的教训,明朝为害最大的宦官魏忠贤初露头角时,就有人给皇帝上疏,指出“魏忠贤可能成为第二个赵高”[63]。问题是,如果没有宦官这个“太上内阁”制约文官“内阁”,皇帝可能失去对朝廷的控制,南宋“权相”叠出就是证明。由于宦官到底不能正式充当各级官员,不能彻底取代文官,宦官与文官互相制约,谁也不能“一支独大”,皇帝则居中调节,左右逢源,大权在握。

  当然,明朝比中晚唐、东汉还是有一些前进。“魏忠贤不像第二次宦官时代唐王朝的宦官,他始终没有取得军权,对他来说,这是一个致命伤。”[64]使他在祟祯继位后两个月就被铲除。

  中国古代政治的一个规律是,如果某一集团在某一朝代为害甚巨,那么该集团在紧随其后的朝代中必被压抑。这是统治阶级“吃一堑,长一智”的必然结果。如前所述,满清设立内务府以取代前明庞大的为皇帝提供生活服务的宦官机构;以密折制代替前明主要由宦官掌握的特务机构(东厂、西厂、锦衣卫);设立军机处以架空内阁,消解相权,同时也取代了前明给皇帝提供秘书服务、后来权势极大的司礼太监……。这些措施的实施,从这个角度看,就如同历朝历代的开国皇帝们吸取前朝教训后的必然反应一样,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至于宦官为害是否能从此彻底杜绝,如果满清之后还有一个君主制王朝会不会死灰复燃?那就和对付所有类似宦官的做乱势力一样,不是靠几个皇帝颁布几道圣旨就能解决问题的。(如果君主制的弊端这么容易就能解决,中国早就长治久安了。)

  宦官原是古代最卑贱之人,所以能作威作福,起初当然是仰仗君主授予的权力。君主们依靠宦官办的事越大,授予他们的权力才会越大;如果只需要他们打扫卫生,何必授予军国大权?因此虽然个别宦官由于君主的宠信狐假虎威在所难免,但若能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背后必有不得不如此之原因。如上分析,东汉、中晚唐和明朝的君主们正是为了制衡外戚、武将、文官这些单凭自己难以对付的势力,才不得不依靠自己的亲信,而朝夕相处的宦官当然成为最重要的人选。至于是否会养虎为患,尾大不掉,以至于祸国殃民,都只能是退居其次的考虑了。因此,将宦官势力永远清除出政治舞台的前提是——君主不再受到统治阶级内部其它势力的威胁,只有那时君主才不需要依靠宦官来维持自己的统治,才不会授予他们大权。

  之所以说满清基本达到了清除宦官势力的目的,正是因为中国的君主制发展到清朝时,历史上曾经对君主构成威胁的各种势力,经过几千年的反复打击,有的早已灰飞烟灭(如同东汉的世家大族),有的权力被大大分散(如同唐朝的地方大员节度使),有的权力被基本取消(如同明朝的内阁)……,基本上不再对君主构成威胁。在此基础上,满清统治者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给宦官势力以最后一击。

  历史看似在这里迈出了一大步,其实真正由满清完成的只是一小步而已。因为政权内部的权力分配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社会分工”,从肉体上消灭一批扮演某个分工角色的人容易,但改变任何一种社会分工结构都绝对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任何一种政治角色都得反复若干次才能最终退出历史舞台——历史没有飞跃。

  6、外戚之废

  几千年的历史反复证明,外戚干政“弊极大而利极小”,他们终于受到了统治阶级的集体抵制。但更关键的因素是,外戚扮演的“幼帝和女后辅佐者”的角色并不是不可替代的,以文官为主的“顾命大臣”逐渐顶替了他们。能被选中做“顾命大臣”的人,才能品德一般都是文官中的翘楚,再加上没有裙带关系做后台,他们一般都比较小心谨慎,整体表现远强于外戚。虽然还有南宋贾似道之流做乱,但自北宋开始,外戚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

  7、分封贵族与世家大族的退出

  这两种势力曾经显赫一时,其中分封贵族主要存在于夏商周三代和春秋,自战国开始逐渐消亡,秦以后中央集权制占据了主流地位;世家大族肇兴于东汉,极盛于魏晋南北朝,至中唐灰飞烟灭。这两种势力曾经是君主统治所依靠的主要力量,也是当时来自内部的对君权及其继承的主要威胁。比如“魏晋南北朝的政权更替,大都是由于这些勋贵世族势力的颠覆而造成的。”[65]但在盛行了一段时间之后,他们基本退出了历史舞台,本文因此不再详述。

  四、幼帝继位——无解之题

  中国的君主制经过四千年的发展,到清朝时已经相当完善。在四千年的漫长岁月里,一切能对君权构成威胁的势力都逐步被打败,不是一时一事、一朝一代的失败,是君主制政权内部权力分配结构的永久性改变:君权战胜了包括储权在内的、统治阶级内部所有其它势力的挑战,真正取得了至高无上、唯我独尊的地位。不仅君主活着的时候是这样,就连遗言(包括传位遗诏)在新君继位前也不容任何人置疑,这才是君权继承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

  然而“天作孽,犹可为,自作孽,不可活”,君主们的“私心”还是给君权继承留下了一个致命缺陷:他们想让皇位永远在自己的子孙中传承,即使儿子年幼也不肯把皇位让给成年的叔伯兄弟,而是采取女后垂帘听政,幼帝成年后再亲政的方式。这就使以“存在多个成年皇子可供选择”为前提的、凝聚了中国几千年政治智慧的结晶——皇位密建制失去了用武之地。(“秘建制”在皇帝只有一个儿子时也失效,可见它也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又由于女后平常深居宫闱,不问政事,仓猝之间难以临朝听政,只好再任命“顾命大臣”辅佐女后,于是女后和大臣有了染指君权的机会。幼帝成年后其实是从他们手中接管最高权力而不是从父亲那里直接继承。这一制度缺陷极易产生两个问题:一是“顾命大臣”可能因专权而与女后或成人后的皇帝发生冲突;二是女后在幼帝成年后不愿撤帘归政。

  (一)顾命大臣

  满清曾三次任用“顾命大臣”却没有一次成功。第一位辅政大臣是摄政王多尔衮,他生前大权独揽,是没有名份的皇帝,死后被尊为“义皇帝”,庙号“成宗”。从他死后被揭露的“逆节皆实”[66]可推断,若非其暴死,顺治亲政极难。顺治吸取宗室辅政的教训,临终前令鳌拜等大臣辅佐幼子,以宗室在旁监督。岂料事与愿违,康熙通过“政变”才搬倒鳌拜这个大权臣。想那康熙“千古一帝”何等难得,换个胆识稍逊于他的人后果不堪设想。第三批顾命大臣肃顺等因为与女后发生冲突而被杀。抛开引发的政治动荡不说,顾命大臣本身都是久经考验、才能卓著的朝廷栋梁,在成年君主的领导下本可以大放异彩,却由于体制的弊端而被杀,何尝不是国家的损失。

  (二)女主

  自宋开始,幼帝成年后顺利亲政、女后按时撤帘归政的比例很大。因为没有戚党的支持,女后一人也很难长久把持朝政。但垂帘听政的女后与辅政的顾命大臣不同,古代社会称“皇太后”为“女主”,她“垂帘”期间可以名正言顺地行使几乎全部皇帝职权,是名符其实的“君主”,就是皇帝也要规规矩矩地向其行礼;而顾命大臣权力再大,也不过是“臣”、“奴才”而已。在两宋,以宰相为首的文官势力是皇帝依靠的主要统治力量,相权的膨胀抑制了“后权”。但到了清朝已没有任何势力可以对君权形成制约,女后用权可以随心所欲,而顾命大臣一不小心就会引起各方猜忌。因此,如果碰巧出现权欲熏心又有才干的女后,即使没有戚党的支持也可以稳坐江山,幼帝成年后亲政极难。

  一旦帝、后围绕权力继承的斗争激化,不仅统治阶级内部的自相残杀难以避免,往往也会把国家、民族拖入深渊。清末慈禧太后与光绪皇帝的权力之争就造成了这种恶果,是戊戌维新失败和八国联军侵华的主要肇因之一。

  1、“立宪”失败谁之过?

  毫无疑问慈禧是戊戌维新失败的罪魁祸首。虽然即使慈禧把权力全部移交给光绪,维新也不能肯定就会成功。但有一点是肯定的:维新绝不会只有区区“百日”这么短命。在中国历史上专制极权程度最高的政治体制下,皇帝执意要干的事,哪有这么快就失败的道理,至少取得象张居正、王安石改革那样的成果还是很有可能的。万一天佑中华,好运降临,戊戌维新变成第二个明治维新,那中国可以少走多少弯路,少受多少苦难啊。

  慈禧虽然残酷镇压了维新运动,囚禁了光绪,但没过几年,她在改革的道路上走得比当年的维新派更远。这说明面对同样的困境,为了同样的目的(都是为了延续满清的统治),最高统治集团所做出的反应差不多是相同的,区别只是光绪比较急,慈禧比较缓而已。这反而更显得戊戌维新失败得冤枉,纯粹成了帝后之争的牺牲品,成了君权继承体制缺陷的牺牲品。(中华民族错过了这个无比重要的转机,今后的苦难不知伊于胡底。)

  维新运动的失败使进步力量发生了分裂,一部分人感到依靠满清振兴国家已无可能,从此走上暴力革命之路。可以说维新一日不失败,革命党就一日不会得势,满清的统治就可以多维持一日。

  慈禧击败光绪对最高权力的挑战后没多久,也意识到非改革不足以图存。可惜“机不可失,失不再来”,维新志士的血使革命党不再相信她改革的诚意,她只能争取到立宪派的合作,全社会同舟共济的局面再也不可能形成了。此时的改革只要引起一点风波,就会被革命党抓住大做文章。本已遍地干柴的时局,怎经得起到处煽风点火?于是乱世降临,全社会一起坠入黑暗。

  百年风云转眼而过,今天的人们,能去责备抛头颅洒热血的革命党不够耐心不够宽容吗?或许只能问:是谁首先举起了屠刀?

  2、谁“引来”了八国联军?

  1900年之前,满清对外屡战屡败,慈禧难道疯了,竟然同时对所有列强宣战?或者说她真得相信义和团枪炮不入?李鸿章之流所以敢违抗“宣战”圣旨,就是因为他们知道慈禧没有疯,这只是她的“权宜之计”(否则让疯狗咬上一口还得了)。那么慈禧为了什么目的,要用代价如此之大的“权宜之计”?

  原来戊戌维新失败后,光绪帝虽然被囚禁,但仍拥有立宪派和列强的支持与同情,对慈禧始终是个威胁。于是她想废掉光绪,立自己的姨侄孙溥儁为帝(已立为“大阿哥”,即皇太子),但被列强阻止。慈禧深为不满——如果废立皇帝这样纯属内政的大事洋人都要干预,还有什么事洋人能不干预?大清朝的事自己还能说了算吗?同时她也深怀恐惧——列强如此同情光绪,下一步会不会扶植他反对自己?正是这种心理使她决定利用义和团对抗列强。至于最终敢向十一国宣战,是不是因为慈禧真得相信义和团的法术能战胜洋枪洋炮,倒是次要因素;真正促使她走向疯狂的是列强企图逼她归政的情报。她可以在任何问题上向列强让步,唯独不能在个人权力上做出一点妥协。

  古今中外的历史告诉我们,独裁者的人格和普通人是不一样的,在习惯了决定别人的生死祸福之后,再反过来让别人决定他(她)们自己的生死祸福,比杀了他(她)们还难受。不是别的,只有权力才是独裁者真正的生命。为了权力,武则天可以亲手杀死尚在襁褓中的亲生子;萨达姆在放弃权力就可以保全性命,否则可能丧命的选择面前,选择的是前者。不管有没有希望,独裁者为保住权力都会做最后一搏。

  慈禧当然应该想到,一旦战败,存在列强灭清、废她甚至杀她的可能。但一则,正如以上分析,当面临“要权”还是“要命”的选择的时候,大多数独裁者选择的是“要权”,因为那才是他(她)们真正的生命;二则,慈禧当时实际上以为这种可能性并不大,战败还可以求和嘛,所以宣战不久她就电召时任两广总督的李鸿章入京议和;第三,保住祖宗留下的江山虽然很重要,但还是比不上保住个人权力更重要,自己不掌权的大清对慈禧来说没有意义。比如1905年日俄战争中俄国的战败,使慈禧真正认识到了非立宪不能挽救风雨飘摇的满清,但她的实际反应却是:“立宪可以,但不能在我活着的时候,我的权力不能受到丝毫削弱”,结果就是长达十二年的预备立宪期。

  (据说慈禧临死前嘱咐摄政王载沣,要他顺应民心提前立宪。独裁者的自私在这里又一次暴露无疑,试问慈禧:你不愿意放弃权力,别人就愿意放弃权力吗?你不能把大清江山、顺应民心放在第一位,凭什么要求别人这样做?载沣后来果然缩短了立宪期,但那是迫于各地督抚和革命党的压力,并不是他自己愿意,反映他真实想法的是“皇族内阁”)。大清江山与个人权力哪个重要,由此一目了然。不由得让人想起法国路易十三那句名言:“在我死后,哪管洪水滔天!”由此可知,天下独裁者都是一样的心肠。

  已是风烛残年的独裁者,为了自己能多坐几天江山,毁戊戌维新于前,招八国联军于后,即使明知毫无取胜希望,也不惜把全民族都当作炮灰——人间之害,有大于此者乎?

  本来“庚子赔款”之前,还有很多人对满清存有幻想,舆论尚视革命党为“乱臣贼子”。等天文数字般的赔款摊派一下,举国哗然,人民始知朝廷乃洋人搜刮钱财之工具,人心从此转向革命。
  
  纵论慈禧功过,她生逢晚清“两千年未有之变局”(李鸿章语),而能勉力维持尽半个世纪,其间还有所谓“同治中兴”,由此可知其既非无能,对满清王朝也非无功。她精通权术,于内外纷扰、动荡不安的时局中,尚能保持对全国强大的控制力,内无权臣专擅,外无诸侯割据,政令统一,基本做到如臂使指。即使同治、光绪成年即位,恐怕也不过如此。何况晚清名臣辈出,且人尽其才,作为实际上的最高决策者,慈禧的识人之明、用人之能,较之前代明君,亦不遑多让。同为末代君主,崇祯在整天叹息没有岳飞那样的名将帮他治理天下的同时,却亲手杀害了明朝岳飞——袁崇焕;而曾、李、左、胡等人(还应包括稍慈禧之后去世的刘坤一、张之洞)基本都是老死任上,两相对照,可谓天壤之别。

  慈禧以出身卑微之一介女流,却因君权继承制度之缺陷登上历史舞台,为满清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她最后亦受制于制度之缺陷,为了脱困,她最终葬送了满清王朝。

    五、“人治”社会追求“法治”的努力

    几千年来围绕最高权力的血雨腥风使君主们感到,仅靠个人权威难以保证君权、特别是君权继承不受侵犯。于是他想到了“法”,他想借助“法律”来保证:他和他的子孙们凌驾于任何“法律”之上的权威,以及这种权威的传承。从兄终弟及制,到嫡长继承制,再到皇位密建制,这一系列法律代表了“人治”社会的君主们追求“法治”的努力。

    实现最高权力的顺利过渡不只是君主一家一姓的利益,而是事关专制社会的稳定大局——多少的动乱由此而生,多少达官显贵因此被满门抄斩,多少无辜百姓白白送命——可以说捍卫君权继承制度的正常运转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

    但为什么凝聚了全社会共同心愿、而且总有人“誓死捍卫”的“圣贤之法”却经常遭到破坏?为什么经常遭到破坏的法律却还能绵延千年?“人治”社会的“法治”努力到底能起什么样的作用?这就是本章试图回答的问题。

    (一)专制与法律水火不容

    任何社会只能有一个最高权威,不可能有两个并立的最高权威,因为人与人之间每时每刻都在产生大量的争议,如果各方固执己见互不相让,而又没有一个大家都服从的最终裁决者,对立各方就会求助于暴力来解决矛盾,必然导致天下大乱。生命安全如果得不到保障,一切生产活动必然停滞,人类就会灭亡(分工程度越高的社会动乱的危害越大,所以无政府主义较之古代更是现代社会的大敌)。所谓“天无二日,国无二主”就是这个道理。

    专制者是专制社会的最高权威,法律是现代社会的最高权威,二者之所以不能并存,是因为专制的实质是独裁者个人意志主宰一切,超越一切,为所欲为,不受任何制约;而法律的“本义”恰恰就是制约,它的实质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任何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因此两者根本就是相互对立的,并且没有妥协的可能——专制君权一旦受到制约,就不是专制而是君主立宪了,而君主立宪的实质是君主服从宪法。

    (现代社会的“三权分立”并不是取消了最高权威,造成三个权威并立,而是全都服从宪法及从宪法衍生出的法律,真正的最高权威只有一个,就是宪法,它代表了全体公民在当前理性认识的极限程度内的整体意志;因此服从宪法就是服从全社会的整体意志,与专制社会服从专制者个人意志根本对立。)

    但是专制社会还是有“法律”的,这个“法”到底是什么呢?打个比方,专制社会的法律就象独裁者手中的拐棍,独裁者用它来敲打别人,一旦感觉不顺手了,扔掉再换一根就是。独裁者以为只要拐棍结实(即所谓严刑峻法),人们就不敢胡作非为;其实人们怕的不是拐棍,而是拿拐棍的那只手。

    所以,所谓专制社会的法律(简称“专制之法”),不过是以颁布它的独裁者个人权威为保证的,在他的健康状况尚能保证他正常行使权力的期间内有效的,相对于他反复无常的心情,在他还没有改变主意以前的比较持久的个人意志。

    注:参考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8页“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心情领导一切”。

    “个人意志”的本质决定了专制之法的最大特征必然是“不确定性”。即:

    1、法律条文的含义不确定,独裁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赋于同一个内容多种解释;2、有效期不确定,真正的有效期并不是明文规定的有效期,包括独裁者在内没有人能说得准;3、执行与否不确定,可能只是写在纸上,束之高阁;4、执行到何种程度不确定,可能只是走过场,也可能严厉到要人命;5、违法是否受惩罚不确定,可能要灭九族,也可能什么事都没有,还可能封王封侯甚至做皇帝;6、谁对立法拥有“拍板”权不确定,名义上应该是君主,但实际上经常是篡夺了权力的其它独裁者;7、由谁执行不确定,似乎应该是“有司”(有关部门),但追查起责任来与谁都无关。

    (专制之法的“不确定性”并不排除专制之法“暂时”成为“真法律”的可能性。因为集立法、司法、行政等大权于一身的君主如果要认真贯彻他的某项意志,那法律就可能得到切实执行,这时的法律就是真老虎、铁老虎。只不过这只老虎能威风多久,就很不确定了。)

    既然专制之法是如此不确定的东西,为什么它们中间又有一些“法律”能够传之久远呢?

    (二)“千古铁律”

    古代社会的法律制度浩如烟海,虽说朝令夕改是平常事,但也有个别法律被尊为“万世不易的圣贤之法”而世代相传,“嫡长继承制”可称为其中的代表。

    任何一个政权不管如何糟糕,至少得保证最基本的社会秩序,这既是人类能够存在的不可突破的底线,当然也是政权能够存在的底线;一切法律、意识形态等等上层建筑,首先都要为这个目的服务。具体到有文字以来的古代社会,由于等级之间的人员流动性极差,可以说把人固定化为不同的等级是当时社会的本质特点。在这个前提下要想保持社会秩序,只有“严格等级制度”一条路可走,即不同等级的人们各守本分,互不侵犯,才能相安无事。

    这就要求,首先要有一个能把全体社会成员明确地划分为不同等级的“标准”,然后才谈得上保护等级制度不被破坏。而以出身嫡庶、年龄长幼这种天然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区别,作为划分(内部)等级的标准,确实具有无可辨驳的“天生”的说服力。把这个标准贯彻到遗产(皇位其实也是一种遗产)继承上来,“嫡长继承制”就是必然的结果。

    尊卑贵贱既定,等级之间的权利、义务(尊长者权利大、义务小,卑下者权利小、义务大)当然也就随之而定。因此,可以把法律等上层建筑的任务,在保证基本社会秩序的基础上,进一步归结为保护上下尊卑的等级秩序。

    “嫡长继承制”正因为体现了古代社会的本质特征,因而能够成为少数经得起时间考验的法律。它从商末到清朝中期,历经三千余年,时间之长恐怕仅次于“皇帝权威神圣不可侵犯”这条古代的“宪法”了。至于其它制度如宰相制度、地方官制度、军队制度等等,在历史的长河中早已变得面目全非了。

    作为严格等级制度的代表之作,“嫡长继承制”不仅是规定皇位继承顺序和遗产继承顺序的法律制度,还是意识形态、利益格局、权力架构四位一体的综合体,违反它就意味着颠覆社会秩序得以建立的根本原则,由此带来的震荡必然是巨大且难以承受的。

    然而,说一千道一万,“嫡长继承制”再重要也只是手段,因而是可变的,在它之前、之后还有别的继承制度(见下注)。但“皇帝权威神圣不可侵犯”这条“宪法”直接就是“目的”本身,就是“秩序”的代名词,一旦动摇必有大乱,所以它是名副其实的、一点折扣都不打的、贯穿古代社会始终的“千古铁律”。

    (注:既然“嫡长继承制”体现了古代社会秩序的根本原则,那又如何理解雍正废除它而以“皇位密建制”取而代之呢?

    因为,不管怎么说“嫡长继承制”毕竟只是一种手段,维护统治秩序才是最终目的,而任何手段如果不能通过它达到目的,必然会被弃之不用。清朝是以满洲为主导的多民族政权,统治阶级单纯移植汉族的统治模式已被证明不适合满洲自己的传统,摩擦所带来的巨大的政治动荡,对正常的统治秩序造成的威胁之严重,已经到了可能引发天下大乱的地步[在皇室内部已经大乱了]。因此为了达到目的而改用新的手段,就是必然的结果。

    当然,皇室带头违背长幼尊卑的原则,对其它社会成员肯定会造成“不良”影响,而且即便在皇帝自己心里也觉得“不对头”[如乾隆对于传统的立嫡立长的做法就十分向往,见尾注47所引],但那已是无可奈何之事,只能用其它手段对所造成的影响加以挽回了。

    “皇位密建制”仅仅在打破等级制度方面迈出了一小步,就迸发出如此巨大的活力,这一实践召示了已经走到尽头的传统社会唯一正确的变革方向。)

    除上述两条外,还有一些法律比如“勤政爱民”也因对保持政权存续至关重要而流传久远,宽泛地讲它们都可以被称为“千古铁律”,不论哪一个朝代都“应该”把这些根本大法摆到必须切实遵循的位置上。

    (三)流传千古的是理想,不是法律

    “千古铁律”的流传久远与专制之法的“不确定性”看似矛盾,其实不然。

    专制之法虽然只是一个仅有几十年生命的凡人的个人意志,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制定的法律就会随他本人死去而彻底消失——人类的思想是可以脱离肉体而独立存在的,某个君主的个人意志有可能被其它君主认同而流传下去。就长期而言,当然应该是体现了统治阶级乃至全社会整体意志和长远利益的那些法律得到最多的认同,于是给人以存在所谓“千古铁律”的印象。其实与其它“旋生旋灭”的专制之法相比,“千古铁律”仅仅是内容较为恒定而已,除此之外两者在“不确定性”上的表现是一致的。

    千古铁律的“不确定性”体现在:它的内容虽然作为古代社会的理想流传了下来,但它的法律效力并不能自动延续下来。即使在同一个朝代,其法律效力也并不是由于法律本身的规定而自动延续,它能否生效依赖于新君主对该法律的认同;说到底还是现任君主个人意志的产物,只不过不排除对前人意志的认同罢了。所以实际上每换一个君主,“法律”就得被重新确认一次。在“法随人变”的专制社会,如果某一项法律能世代相传,不是因为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只是由于它被君主们多次确认而已,这与法治社会“人变法不变”的实质是“貌合而神离”。以现代社会的标准来看,它们根本就不应该叫什么“千古铁律”,而应该叫“千古理想”或者“千古梦想”更为合适。

    但是似乎有一个例外,“皇帝权威神圣不可侵犯”这条“宪法”好象真得是自动生效的,难道会有哪个君主蠢到连自己也否定了吗?其实我们在以上内容中假定了君权只能在君主们中间传递,而在真实的历史里,最高权力是在专制者手中传递,这里面包括从君主们手里篡夺了大权的“乱臣贼子”。这时就可以清楚地看出,就连“皇帝权威神圣不可侵犯”这条“宪法”也只有在皇帝自己掌握了大权之后才能真正生效,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专制社会的法律如果得不到新专制者的“背书”就不会生效。

    就以清朝来说,它的法律制度是历朝历代中最为完善的,而上述“宪法”和“皇位密建制”堪称它的根本大法。但慈禧太后一旦大权在握,拒不还政于光绪,是侵犯皇帝权威于前;在光绪壮年之际公然册立太子,是毁“密建制”于后。清朝最重要的两条法律轻而易举就被推翻,举国上下噤若寒蝉,反倒是洋鬼子说了几句“公道话”,真是羞煞人也。

    (四)专制政权对法律的全面破坏

    在古代,国家是君主的私人产业,国家利益就是君主的私人利益,其中当然应该包括君主子孙后代的利益,所以从理论上讲,凡是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的事,君主们都应该不遗余力去做。由于私人利益与国家利益融为一体,当君主们一心一意谋取私利时,他就是典型的“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这种巧妙的制度安排,是古代社会得以存在的前提之一。但事实上在专制君主里面,能认识到国家根本利益所在的只是少数人,能使自己服从于体现了这种利益的法律的人就更少。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既有认识能力的问题,也有个人私欲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的问题。

    从逻辑上来说首先是认识问题。比如秦始皇以及当时的统治阶级,就都没有认识到“施仁政”和预立嫡长子的极端重要性。通常的情况是,只有经过若干次血与火的洗礼,一些重要的经验教训才能被总结出来,在君主们尚存理智的时候得到公认,从而以“千古铁律”的形式流传下来。但是君主们的理智和清醒,有时非得经过“吃一堑”才能“长一智”这么一个过程,而与是否聪明无关。比如导致秦朝灭亡的两个教训就不知道重复了多少回。这还仅仅是就聪明的君主而言,如果碰上明熹宗朱由校这种笨蛋,被魏忠贤窃取了绝大部分权柄,把明朝搞得离灭亡只有一步之遥了,居然还对接班人朱由检说魏忠贤“大可用”!至于只知道“食肉羹”的晋惠帝司马衷那样的白痴就更甭提了。

    但更多的情况则是由于君主们私欲膨胀,感情用事。他们敢这样做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总是过高估计自己的力量,总是以为不管自己怎么胡作非为都能控制局势,心里总有“料想那些奴才也翻不了天”的“把握”,于是就对煌煌大法视而不见,或者按自己的需要取舍法律,对不想遵守的要么阳奉阴违,要么弃之如敝履。比如:固定顺序继承法既约束觊觎王位的王室成员,也约束君主本人,使他不能因宠爱某个后妃就让其子继承王位。但是君主们制定法律的目的都是为了约束别人,方便自己,轮到自己受束缚无疑很不爽,于是想方设法打破之。即使执行嫡长继承制最坚决的明朝,要不是文官们抛头颅、洒热血,也有几次险遭推翻。

    “我只不过小小地随心所欲了一下,怎么就至于影响到江山社稷呢?”这应该是君主们胡作非为时心里的想法。

    人治社会里法治难行还在于,即使君主们自己“以身作则”,也不意味着臣子们就会“上行下效”。君主们自己的“法治”努力,其实只是“人治”社会追求“法治”努力的一部分,因为实际上君主的权力经常被别人代行或篡夺,比如东汉、唐、明之宦官,南宋之宰相,元之权臣……,他们的利益与君主的利益是有差别的:君主富有四海,已经是社会的最大既得利益者,而那些代行或窃取了最高权力的人,胃口才刚刚打开,他们要用手中的权力从“已经分割完的蛋糕”中强行为自己切出一份(这就是所谓“宁要老贪官,不要新贪官”的道理,因为老贪官已经喂饱了,新贪官还饿着呢)。他们基于这种出发点的立法、行政,结果可想而之。

    君主们只掌握立法权、最高司法权,具体执行法律还得靠庞大的官僚机构。然而在专制社会,如果某项法律能得到积极执行,它背后一定有一个利益集团。比如北宋文官掌权,他们就会极力排斥其它势力,开国皇帝制定的“限制女后,歧视武将,严禁外戚、宗室、宦官参政”的“祖宗成宪”,由于符合文官的利益而得到他们的极力维护。

    反之,如果法律不符合执行者的利益,他们就会丧失执法动力,法就会形同虚设。比如君主要求官吏们大公无私,但损公肥私恰恰是后者的利益所在。从官吏大公无私中受益的是君主和老百姓,但君主一人监视不了众多的官吏,老百姓既无权监视,也算不上利益集团,因为官吏们从来就没有大公无私过,老百姓又怎么可能从中受益呢?结果是“廉洁奉公”的正式法律由于没有利益集团的支持难以落实,“损公肥私”却由于符合官吏们的利益成为官场实际奉行的“地下法律”。

    (五)“千古铁律”与“囚徒困境”

    所谓“囚徒困境”是说:一同犯罪的两个囚徒被分别审讯,如果他们都不招供则可以无罪释放;如果只有一人招供则都会被判有罪,但招供之人会减刑。由于缺乏信任,两人都怕对方会出卖自己,所以全都招认,结果都被判有罪且无人减刑。

    专制政体之下的最高权力集团内部的关系与“囚徒困境”有相似之处。

    就拿皇帝与太子的关系来说。皇帝的权利是:他的权威不受太子侵犯;他的义务是:协助太子继承君权。太子的权利是:继承皇帝的权力;他的义务是:不能对皇帝的权威构成威胁。表面上看起来简简单单、清清楚楚的关系,实际上却一点也不清楚,一点也不简单。罪魁祸首就是不受制约的专制君权。因为太子即使已经以嫡长子的身份被正式册封并诏告天下,也并不能得到踏踏实实的“法律保护”,在为所欲为的专制君权的阴影下,太子充其量只是王位继承的第一人选(请注意还不是君权继承的第一人选),即使他的所作所为完全正当,他也随时面临被不正当废黜的危险。皇帝虽然大权在握,且受到“皇帝权威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保护”,但也不敢掉以轻心,生怕太子会等不及提前夺位。

    “人治”社会的最大缺陷在这里暴露无疑——太子是继续做太子还是立刻做皇帝,皇帝是接着做皇帝还是被赶下台或丢了命,全靠自己的势力大小,至于手下人的效忠是否可靠,人心隔肚皮,谁也不敢打保票。于是乎,保护自己的法律明明就摆在那里,大家却都没有安全感,都在互相提防,一有风吹草动就图穷匕现。试问这样的“法律”跟废纸有什么区别?以现代社会的标准来看,根本就不配称“法律”二字!

    “千古铁律”之所以变成一只“纸老虎”,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专制政体不能保证相关人员的安全,不论自己的所作所为多么符合共同利益和法律要求,都不能保证对方不伤害自己,唯一能做的或许就只有先下手为强了。

    (六)真正的“千古铁律”

    “法”与“违法”,就如同“光”与“影”,因此不管什么社会,完全杜绝“违法”之事都是不可能的。但为什么(就长期趋势而言)法治社会就能做到令行禁止,违法者寥寥可数,人治社会却有法不依,违法者多如牛毛呢?

    原来法治社会的不法之徒之所以敢铤而走险,赌的就是不会被曝光,甚至可以说首先是怕曝光,一怕所做之事曝光,二怕自己行踪曝光,其次才是怕惩罚;没有人敢做肯定要曝光的不法之事,因为一旦曝光没有人能逃脱惩罚。而人治社会的违法者主要不是怕曝光,他们怕的是手中无权,他们知道只要掌握了权力,尤其是最高权力,就能逃避一切惩罚,所以才会肆无忌惮。就以君权继承而论,唐太宗李世民杀兄屠弟逼父篡位,所犯之事最为大逆不道,但是他受到惩罚了吗?不但生前没有,就是身后还获得了“中国最杰出皇帝”的美誉。

    历史反复展现出一个铁的事实:在争夺权力的过程中,没有什么对与错,更没有什么“法”与“不法”,只要你成功了,掌权了,你就是对的,这就是人治社会真正没有被违背过的“千古铁律”——成者王侯败者贼!

    而由专制君主们颁布的法律,就如同一个大贼在警告别人:“不准你们做贼!”

    (七)人治、神治、法治

    不管“人治”、“神治”还是“法治”,目的都只有一个——治乱。如何才能不“乱”?古哲先贤早已总结出——“上下人等各安其位”,人人都不生“非份之想”,方能不乱。但中国几千年的事实是,统治阶级及其内部各集团始终在极力扩张各自的权利,减少各自的义务,而老百姓的权利则不断被削减,义务不断在增加。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是统治阶级内斗愈演愈烈,削弱了对老百姓的统治力量;另一方面老百姓日益失去基本的生存条件,不得不铤而走险,最后全社会玉石俱焚。

    为了跳出轮回,打破宿命,历代统治者都进行了极大的努力,严刑峻法,思想灌输,软硬兼施,试图使全体社会成员都能遵守一个“礼”字——对统治阶级来说是尽力约束自己,对人民来说是尽力忍耐。然而专制下“法律”的孱弱本质,注定了单靠严刑峻法,无法实现这一艰巨任务。古代中国主要是靠“三纲五常”、“存天理、灭人欲”这套儒家学说来对人们进行“洗脑”,感到效果还不理想,又以佛教作为补充。佛教推崇“清心寡欲、安于现状、以待来生”等很多内容都是为了达到“各安其位”的目的。但所有这一切充其量不过是延缓了原有的发展趋势,阶级之间、阶层之间的权利义务始终没有得到真正明确不移的界定和保护。

    在这一点上古中国做得没有古印度成功。后者既不是靠严刑峻法,也不是靠道德说教,而是通过“宗教”,使等级划分这个“天理”深入人心,几乎成为人脑的一部分,这正是儒家梦寐以求而始终不能实现的。但印度这种“神治”的做法也有弱点。神权大于王权的社会难以形成政治上统一的国家,因为分散弱小的王权才能突出神权的强大,统一强大的王权必然会对神权的领导地位构成威胁。古印度通过宗教成功地把社会成员划分成地位悬殊的几个等级,并长期保持了等级之间关系稳定,但它付出的是民族分裂、内战频乃的代价,同样达不到治乱的目的。而且分裂的国家对抵御外敌入侵尤为不利。由于不能集中力量一致对外,当英国殖民者到来时,印度轻易就被各个击破,做了几百年殖民地。不仅如此,类似东亚儒家文化圈在六、七十年代由国家出面,组织实行经济赶超战略,一举实现现代化的发展模式,在印度也不可能成功。这都是政治上的分裂使全民动员成为不可能的结果。但凡神权大于王权的民族都有这种特点。

    但王权过分强大也非幸事,集权专制政权若不能及时、不断地释放矛盾,难逃危机最后集中爆发的“宿命”。到那时,社会稳定与抵御外侮哪个目标也实现不了。

    “治乱”的关键在于制止上层阶级(所谓“上层”也是相对的)无限度地扩张自己的权利。历史也早已证明要想通过“自律”来实现这一目标是不可能的。历史还证明,所有政体中唯专制独裁政体最难以做到这一点。因为这种政体赋予“在上位者”比所有其它政体都大得多的权力,“在下位者”最容易受到无限制的损害,并且无法自卫。而负有总协调责任的最高统治者,或者容易受到蒙弊,或者有意纵容,或者干脆就是自已欲望膨胀且以为能够控制局势而故意为之。正如俗话所说“靠人不如靠已”,只有所有的人(不只是底层人民)都有权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并且只能通过协商才能改变彼此的权利和义务时,才能真正实现“大治”。换句话说,只有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才有不过是人与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反映的法律的至高无上的地位,这才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实质。

    六、不受限制的权力=无法抵抗的诱惑

    最高权力继承的困难是君主专制社会特有的难题,它之前的氏族部落联盟社会和之后的现代民主社会都不存在这个问题。

    初看之下会觉得毛病出在政体上。自夏“家天下”开始,中国的君主们将天下视为一己之私产,将政权视为管理家产之工具,传之子孙,他姓弗替。这样一来难以产生合格的接班人,二来将大公化为小私,他人怎能不眼红,不生觊觎之心。而另外两种政体则相反。氏族部落联盟政权的所有者是国民与贵族,通过全体公民大会和贵族会议两种称为平民民主、贵族民主的方式进行统治(初期以平民为主导,逐渐发展到末期以贵族为主导)。现代民主社会的政权属于全体公民,通过民主代议的方式进行统治。在这样的“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理想社会,最高权力的继承怎么会成为一个问题呢?细思则不然。为什么原始民主制会走向君主专制或等级君主制?是因为原始民主制下的领导人权力越来越大,到了足以为自己提供极大的私人利益的程度,于是人们便想把这个权力据为己有、以谋私利。(古代人过于依赖个人的品德,但是在有文字记载的历史里,人性基本上是自私和贪婪的。)

    现代民主社会把最高权力分割为若干部分,由不同的人掌握并定期轮换。最重要的是对掌权者施以严密的监督,使其不能用公权来谋私利。因此政治权力能给个人带来的利益是比较有限的,并不值得付出很大的代价去追求,通过很多其它职业能获得比做国家元首大得多的个人利益。

    所以,权力受到的限制越多,它的诱惑就越小,而不受限制的权力,就等于无法抵抗的诱惑。

    君主专制下最高权力的继承,之所以成为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它实在是太有诱惑力了。

    专制君权绝不仅仅是权力,拥有它就同时拥有了财富、地位、尊严、安全……。什么“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千钟粟”,其实是“‘权’中自有黄金屋,‘权’中自有颜如玉、千钟粟”,只读书不做官能有“黄金屋”、“颜如玉”吗?既然这都是人性所追求的东西,既然只有通过权力才能获得这些东西,那么还能指望凡人怎么做呢?

    作为最高权力的拥有者,他可以享受世间一切的财富,全天下的人用自己的劳动、身体乃至生命为一人服务,他可以决定所有人的生、死、荣、辱、贫、富,所有人都对他卑躬屈膝,这是何等快意之事。如果说有谁的所有层次的需求都得到了极限意义上的满足,那这个人恐怕就是皇帝了。如果非要说皇帝还有什么不能满足的需要,恐怕就只有长生不老了。试问这种诱惑是人性所能拒绝的吗?正所谓“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竟折腰”。不管引来的是寥寥可数的几个英雄,还是象韭菜那样剪了一茬又一茬的祸国殃民之徒,总之面对如此多娇的江山,没有任何法律、道德、宗教能泯灭凡人心中贪婪的火焰,眼里觊觎的目光。既然如此,野心家们为了最高权力铤而走险也就不足为奇了。

    但是皇帝毕竟只有一个,面对残酷的竞争,难道人们就不能寻找其它途径,来满足自己退而求其次的需要吗?

    有,但是就缺少一样东西——安全!

    不受制约、为所欲为的专制君权的存在,意味着所有其他人的生命、财产、地位、亲属等等都是不安全的,随时可能受到君权的任意侵犯;只有掌握了绝对权力,才能绝对安全。因此,仅仅为了安全,君权周围的人们就会尽一切可能去影响它、掌握它,从讨好献媚到暴力篡夺,每种可能性都会被用到极致。而最高权力的继承则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因为它是君权最虚弱的时候。

    君权继承制几千年的完善过程,其实就是专制君主全力铲除各种窥伺“神器”势力的过程。除了惊天动地的农民起义,多数时候对君权继承的威胁来自统治阶级内部的不同集团,他们是宗王、女后、外戚、宦官、权臣、武将……,甚至太子。专制君主要想确保君权不被篡夺顺利继承,就必须剥夺这些集团的权势。但君主维持统治又必须依靠他们,于是又必须赋予他们权力。因此,纵然在和平时期这些集团可以被极大地压制,但一遇上特殊或动乱时期,就必须赋予某些集团权力,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来巩固君主自己的地位。如果不放权的话,君主可能完蛋得更快。这是君主专制及其继承制度真正的两难选择、无解之题。

    既要利用他们,又不能让他们造成危害,这不仅需要政治智慧的长期的积累,有一些条件还得靠机缘巧合,所以说在清朝中期“皇位密建制”能够被发明出来,是君主制下政权继承所能做到的极限。毕竟它无法彻底杜绝君权对别人的诱惑,无法彻底规范君主与最高统治集团之间的关系,这是君主制的两大根本缺陷,它们最终使“完美继承”成为泡影。

    明末、清末的政局从正反两方面说明了“君主困局”是一道无解之题。明朝在农民起义军和满清的内外夹攻下岌岌可危,崇祯帝却始终不放权,当他拿出最后一点家底与满清“松锦决战”时,仍然派人监视将帅、掣肘军事,否则降清后大放异彩的洪承畴也不会败得那么惨?太平天国一起,清廷大胆决策,放手让臣下组织私人军队,且授以军政全权。若也动辄派个太监或其它什么人监军,不走崇祯老路才怪。更有甚者,曾国藩下控全国最精锐之师,上拒咸丰“勤王”之命(指曾拒派鲍超军北上阻止英法联军进攻北京),若换了崇祯当皇帝,不把曾国藩活剐了才怪!直叫后人跺脚,袁崇焕真是生不逢“君”!反观洪秀全,大权旁落杨秀清于前,收权过甚逼走石达开于后,“君主困局”的两个忌讳全犯,焉有不败之理。而清廷养虎驱狼,虽渡过重重难关,最终也难免尾大不掉,为虎所噬。

    咸丰明知慈禧野心勃勃,但同治年幼,能不让其亲生母亲垂帘听政,以制衡辅政大臣?

    八旗、绿营一败涂地,能不让地方大员组织私人军队,以镇压太平天国?

    列强环伺,虎视眈眈,朝廷仰人鼻息,能不靠封疆大吏办理洋务,“结与国之欢心”?

    朝廷既多方有求于臣下,能不赋予实权,眼看地方坐大,而徒呼奈何?

    武昌新军登高一呼,天下诸侯群起响应,星星之火瞬间燎原,又岂能是意料之外?

    袁世凯遥控北洋,包藏祸心,清廷岂能不知?

    然而饮鸩止渴之时,哪里还有其它选择!

    女后擅权、地方坐大、武将做乱、权臣篡立,已经重演了无数遍的历史剧,清末再一次上演,连带葬送了中国历史上制度最为完善、皇室素质最高的满清王朝……

    或曰:牛羊也有记性,也知闪避,为何号称“万物之灵”的人,却总是被同一道坎绊倒?

    答曰:己之所欲,人亦所欲,强去人欲,岂是天理;

    人性若水,制度若坝,挡得一时,挡得一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