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络“诽谤攻击”究竟伤害了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02:16:45
  这两日,蒙牛在网络上被“踢爆”是策划“圣元奶粉性早熟事件”的幕后黑手,同时被揭露其原本还打算将伊利一款儿童奶产品也拉下水,甚至还曝光了一份来自蒙牛公关公司的恶性口碑营销方案,使其迅速卷入漩涡中心。

  然后,内幕之中还有内幕。蒙牛不但迅即发出声明称从未策划、组织、实施任何与“圣元奶粉性早熟事件”有关的活动,更称自己也是被诬陷的,甚至近年来不止一次遭遇类似诽谤、中伤。蒙牛方面一边道歉,一边却又在抖伊利的前科。让所谓“无更深层次背景”的说法,一出现便显得格外一厢情愿。据蒙牛方面透露,2003年到2004年期间,伊利曾花费超过590万元雇用公关公司对蒙牛进行系列攻击。但该案在侦破后,并未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检察机关,也未在媒体上公开。警方当时作出了包括“公开道歉、赔偿损失、下不为例”在内的三点疑似“私了”的决定。此事伊利方面至今仍无正面回应,但呼市警方相关负责人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称“此案至今未撤,仍悬在那里,等待处理”,却从侧面印证了蒙牛“爆料”的真实性。

  商战再激烈,都应该有它的基本伦理可供遵守,巨头混战的擦枪走火让本身已经岌岌可危的中国乳业市场雪上加霜,在这场已经没有商业道德可循的丛林恶战中,没有谁可以抽身事外,而最大的损失方,则注定无疑归于消费者的知情空间被污染——— 切身权益被侵害,竟然得不到一句真诚的道歉。当然,如果仅是商战中劣币与劣币之间的蚕食,消费者尚可以通过对产品的主动选择与放弃,来杜绝劣币驱逐良币的事情发生。但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无法通过肉眼和身体近期感受来判断牛奶的好坏。最应该承担责任的监管部门,却在这一过程中缺位了。在这场畸形商战背后,被公众看到的,是地方政府与权力部门,在地方利益的指挥棒之下,罔顾公权力的公信与庄严,私相妥协,已经到了手忙脚乱、慌不择路的地步。     

  如果蒙牛的“爆料”被证实,那就意味着一件涉案金额更加巨大、损害尚未进行专业评估的损害商业信誉案件,居然曾经(而且正在)被呼和浩特市警方所隐瞒,隐瞒的理由居然是据说“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西部乳业品牌这个更大的面子,或者还有地方经济利益这盘棋。    

  公安机关已经履行了立案(在本案中甚至是已经破案)程序的刑事案件,居然就可以这样悄悄地挂起来,私自决定中断正常的司法程序,明显违背刑事法治的基本程序与原则。而公众也更有理由怀疑,屡屡发生的同城恶性商战,牵连其中的不仅仅是公安机关一家。权力在资本面前的妥协,可见一斑。

  如果按照当下中国最普遍的商战程式,往往身处不同城市的对战双方均可以凭借“地方纳税大户”的殊荣,将各自的地方政府和公权力轻松地跟自己绑在一台战车之上,诽谤、敲诈勒索、损害商誉等等罪名都可以信手拈来,轻松地用到对方身上。地方权力被操弄于股掌之间,总是那么得心应手。而此次蒙牛与伊利的经年恶战,却让呼和浩特这个双方共同的娘家左右为难。帮谁不帮谁,早已没有真正是非观念的地方利益,在这个“手心手背都是肉”的艰难抉择中,当然会选择牺牲原本最应当坚守的那些法律程序、那些司法准则,包括那些说出来即使谁都说服不了的理由和美好愿景———“此案无更深层次背景”。是谁造成了这种人为的信息不对称?地方利益掺杂其间,所造成的消费者知情盲区,正是劣币之间一场又一场滥战、最终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罪魁祸首。或者说,在恶性竞争下,可能本来就早没有了良币。

      在整个过程中被蒙在鼓里的,恰恰是享有天然知情权的庞大消费者群体:某个品牌的牛奶到底安不安全,还能不能喝?没有谁肯抽空赐予消费者一个起码的公开告知,他们所顾及的,只有企业的利益、地方的利益,以及那被混战双方都看得很重的“西部乳业品牌”的整体利益。消费者的权益,真正属于民族和国家利益范畴的,那本应洁净的市场秩序,那本该遵循的诚信原则,却被最先丢弃了。  

  所有关注这些网络事件的人们都在不断反问,为什么类似的“网络恶攻”频繁出现?

  知名公共关系专家、企业危机管理专家林景新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现在国内企业相互之间恶意攻击的事件的确很多,从宏观来看,国家对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缺乏立法保护,打击力度也很欠缺。企业如果对同行发起恶意攻击,受到的惩罚力度不够。而且由于互联网平台目前在监管上还属于比较空白的阶段,因此很容易成为不良企业用来实施恶意攻击的工具。

  从微观来看,不少企业也缺乏社会责任感,他们并没有意识到在损害对手利益的同时,实际上也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公众的选择权也受到了左右。以蒙牛事件为例,中国本土的乳品行业原本在与国际品牌的竞争中已经没有太多优势,这次事件发生后,对于整个国产奶制品行业来说更是雪上加霜,结果是增加了公众对国产奶业的集体不信任。这与多数网友的意见比较一致,在他们看来,不管蒙牛与伊利谁是谁非,他们的信心都再次受到了打击。

  对企业运作比较熟悉的广州刘康律师看来,这或许是中国经济发展与网络时代来临相碰撞所产生的一个阶段性的产物,经过多年市场惨烈的价格竞争,在很多行业内已逐渐出现了品牌的高度集中,甚至是双寡头格局,比如奶业的蒙牛与伊利、空调行业的美的与
格力、洗衣机领域的美的与海尔,360公司是目前国内第二大桌面客户端软件供应商,用户量超3亿,仅次于腾讯QQ。

  在过往同业内千百家中小企业混战时候,大家拼的是发展速度、成本和价格,到如今,市场之争表象上就成了几家企业甚至是两个品牌之间的对决,一对一的竞争措施看起来就更有精确打击的效果。这种大局之下,正适逢中国网民队伍急速扩大,网络营销蓬勃兴起,灰色的利益链条迎合了多方的需求,网络推手们在键盘上指点江山,组织“五毛党”群攻便不足为奇。也有分析人士认为,炒作八卦网事与网络恶意营销之间具有相同的本质。

  大多数网民对网络上虚构的八卦事件或人物抱有娱乐至上、不求真假的宽容态度,对于网上的负面信息自然也不会主动过滤,多数都是以看热闹的心态,甚至主动传播。从策划者的角度来看,只要掌握了网民的典型心理,比如“愤青”、“仇富”、“同情弱者”等因素,就可以成功策划出在网络上爆红的事件或人物。事实上,不少网络推手或策划者都先是通过成功操作一些娱乐事件或人物,为自己带来了大把的企业客户。

     有评论者认为,企业之间直接对攻并非是中国特有的现象,国外也有类似事件。比如上世纪80年代的美国,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之间的竞争也相当激烈。竞争对手之间相互攻击是所有竞争激烈行业的共性,只是在中国的频率更高一些,这和法律环境以及企业的意识有关。

  在他看来,应对措施分为主动出击和防范两方面。出击并非是指要主动攻击别人,而是要求企业从各方面努力维持公众对自己的信任感,同时也要做到严于律己,履行社会责任,让公众对品牌形成好感。当危机忽然来临时,透明度很低、媒体关系很差、品牌声誉不好的企业必然受到巨大的冲击。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认为,目前我国对网络暴力方面的监管是缺位的,因此只能依靠网站管理者本身对其发布的内容实施监控和甄别。网站本身应该具备法律意识,对于具有攻击、诽谤、捏造等行为的不良信息和违法信息应当主动进行屏蔽。同时,网站应当对发布损害他人信息并造成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对于遭遇网络攻击的企业该如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朱永平建议,中国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谓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也包括诋毁、辱骂、捏造事实等,如果上述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守法的企业而言,可以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自己。但总体而言,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过,由于我国目前对互联网监管在立法层面还是空白,对于网上诽谤行为只能追究其民事责任。因此,应该呼吁国家加快对互联网监管的立法进程。但如何精准拿捏保障“网络监督”和避免“网络暴力”的界限,也还是个不小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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