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亭》、《红楼梦》的性爱态度对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12:41:05
《牡丹亭》、《红楼梦》的性爱态度对比     花随月转阴晴收录于 中华博客       作者:刘梦溪
    
    
    
    《牡丹》所写之情是美丽、圆融而又比较容易舒解之情。“寻梦”虽苦,但不小的篇幅都是对前日所遇的“鸳梦重温”。更重要的是,杜丽娘死后还可以和柳梦梅“幽媾”,两性之间情感的欢悦过程幷未因当事人之一的死亡而中断。情和欲、灵和肉、情爱和性爱、爱情和婚姻,是合一的,而不是分离的。
    
    《红楼梦》则完全不如是。《红楼梦》里的爱情故事,情和欲、灵和肉、情爱和性爱、爱情和婚姻,恰好是分离的而不是合一的。《红楼梦》里的婚姻,大都是失败的、残缺的,尤其少有与爱情的结合。中国传统社会男女之间的爱情感受,婚姻与爱情分离,足以成“痛”,情爱与性爱分离,足以为“苦”。《红楼梦》既写了有爱情却不能结合的“痛”,又写了有情爱而不能实现性爱的“苦”,此外还有大量的既无情爱又无性爱的“悲”。
    
    总之《牡丹》之情轻快,《红楼》之情沉重;《牡丹》之情偏于喜,《红楼》之情偏于悲;《牡丹》是单色的爱情,《红楼》是复调的爱情;《牡丹》之情愉悦,《红楼》之情悲哀;《牡丹》对情的写法让人感到满足,《红楼》对情的写法让人感到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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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楼梦》作者幷不回避自己的写作曾受到《牡丹亭》的影响。第二十三回标题大书特书:“《西厢记》妙词通戏语,《牡丹亭》艶曲惊芳心。”而且描写的极细致,写出了林黛玉聆听《牡丹亭》曲文达致共鸣的全过程。
    
    背景是众姊妹和宝玉已奉元春之命,搬入大观园,都是年轻女孩儿,就一个男性贾宝玉。大家“坐卧不避,嬉笑无心”。结果静中生动、宝玉忽然有一天不自在起来。于是便读起了《西厢记》。黛玉看到也读,而且读得“余香满口”,两个人“连饭也不想吃了”。正在这时袭人来找,说老太太唤宝玉有事。
    
    林黛玉一个人闷闷地回潇湘馆,路过梨香院,恰好里面正在排练《牡丹亭》。“原来姹紫嫣红开遍,似这般都付与断井颓垣”两句曲文传入黛玉耳朵,她感到“感慨缠绵”。待听到“良辰美景奈何天,赏心乐事谁家院”,她由不得“点头自叹”。又听到“则为你如花美眷,似水流年”两句,黛玉“不觉心动神摇”。再听到“你在幽闺自怜”等句,她已经“如醉如痴,站立不住”,一蹲身坐在一块山子石上,反复细嚼“如花美眷,似水流年”八个字的滋味。这时黛玉又联想起唐人诗句:“水流花谢两无情。”以及刚刚读到的《西厢记》里的“花落水流红,闲愁万种”。
    
    最后她“不觉心痛神痴,眼中落泪”。
    
    《红楼梦》里这段情节是描写艺术欣赏达致共鸣境界的绝妙文字。起因、渊源影响,主要来自《牡丹亭》的艺术感染作用。
    
    第四十回“史太君两宴大观园,金鸳鸯三宣牙牌令”,作者让林黛玉在念酒令时,再次诵读《牡丹亭》的成句。鸳鸯充当令官,一个一个“考”下去,轮到黛玉,鸳鸯说:“左边一个天。”黛玉接念:“良辰美景奈何天。”可见《红楼梦》作者曹雪芹对《牡丹亭》是何等地别具慧眼特识。
    
    史学家陈寅恪总是期待“后世相知或有缘”。曹雪芹之于汤显祖的《牡丹亭》,应该不愧为“有缘”的“后世知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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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庚辰本《红楼梦》第三十二回回前的一页纸上,曾引录一首汤显祖的诗:“无情无尽却情多,情到无多得尽么?解到多情情尽处,月中无树影无波。”此诗见于《汤显祖诗文集》卷十四,题为《江中见月怀达公》(《汤显祖诗文集》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页531),作于明万历二十七年(公元1599年)。“达公”就是真可和尚(字达观、号紫柏),汤显祖的好友,对汤的思想有过重要影响。
    
    抄本《红楼梦》录存此诗,是因为诗的内容和《红楼梦》第三十二回的情节内容互相映衬,故诗前有小引写道:“前明汤显祖先生有怀人诗一截,读之堪合此回,故录之以待知音。”
    
    《红楼梦》第三十二回是有名的“诉肺腑”,即贾宝玉第一次直白地向林黛玉表达爱情,幷郑重告诉林黛玉:“你放心!”这一情节,在《红楼梦》里是极大的关目,是宝黛爱情故事的转折点。一般读者不一定注意到,宝黛两人在此前经常是吵吵闹闹、哭哭啼啼、互相怄气,但从这第三十二回“诉肺腑”以后,两个人忽然不再闹别扭、吵架了。这是为什么?原来恋爱的双方互相交了底,表了决心,彼此心领神会,只剩下互相“怔怔地”傻看着,一句话也说不出来。试想,两人话都不需要说了,还需要吵架吗?  甚至黛玉和宝钗的矛盾也因之平静下来。
    
    黛玉得到了宝玉的心,就不必处处以宝钗为意了。宝钗心理纠葛的解决,是第二十八回,贾妃从宫里送礼物,独宝钗和宝玉的一样多。这是个重要“暗示”,说明贾府的权力执掌中枢选中了宝钗做未来的宝二奶奶。当时宝玉大惊,以为传错了,说:“这是怎么个原故,怎么林姑娘的倒不同我的一样,倒是宝姐姐的同我一样?”敏感的林黛玉只好向宝玉发脾气:“我没有这么大福气禁受,比不得宝姑娘什么金什么玉的,我们不过是草木之人。”而宝钗何等聪明,她岂能不意识到这一特殊举动的含义?这等于元妃的一次公开表态,使得贾母也不便另作主张。此情此境之下,“慧宝钗”还需要放黛玉在心里吗?
    
    宝钗要的是婚姻,黛玉要的是爱情。到第三十二回“诉肺腑”,她们都得到了自己想要的,因此就不必互相猜疑戒备了。后来钗黛二人甚至表现得很亲密,弄得宝玉莫名其胡涂,问黛玉:“是几时孟光接了梁鸿案?”“几时”?宝钗是在书中第二十八回,黛玉是三十二回。第三十二回就是宝玉和黛玉的“解到多情情尽处”,所以后来他们的爱情就是“月中无树影无波”了。
    
    汤显祖虽不可能看到晚他百余年出世的《红楼梦》,但他的《江中见月怀达公》诗所表现的“情心”,却可以为宝黛爱情故事的转折预做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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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楼梦》庚辰本第三十二回引用的汤显祖这首诗,不必是曹雪芹所引,也许是脂砚斋或畸笏叟。第二十一回庚辰本的另页上也有一首诗,叫做《有客题〈红楼梦〉一律》,写的是:
    
    自执金矛又执戈,自相戕戮自张罗。
    
    茜纱公子情无限,脂砚先生恨几多。
    
    是幻是真空历遍,闲风闲月枉吟哦。
    
    情机转得情天破,情不情兮奈我何。
    
    此诗见《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庚辰本)第二十回回后之附页,人民文学出版社影印本第一册,北京,1975年。按庚辰过录本将此附页置于第二十回后而不置于二十一回前,应是抄手误植。
    
    题这首诗的“客”是谁?可能是脂砚斋,也可能是畸笏叟,还可能就是曹雪芹自己。
    
    诗后有批语说:“凡是书题者,[无]不可(以)此为绝调。诗句警拔,且深知拟书底里。”这首诗和汤显祖的“解到多情情尽处,月中无树影无波”诗,可说是有异曲同工之妙。不过细详,两首诗又尽有不同。这个不同,正是《红楼梦》和《牡丹亭》写“情”的不同之处。
    
    《牡丹》所写之情是美丽、圆融而又比较容易舒解之情。杜丽娘身处闺房,虽不免为情所困(“在幽闺自怜”),但为时甚暂。她去游园,“姹紫嫣红开遍”的自然景观,既可令她“因春感情”,又可为她暂舒闺房闭处之困。她一个官府小姐居然可以园中畅游,她的处境够优越的了。而且游而能梦,梦而有遇,遇则成欢,杜小姐的情感生活够顺利的了。她自己也承认:“今日杜丽娘有些侥幸也。”玉成此节的条件:是她生在正当红的官宦之家,又是独生之女,杜老爷忙于利禄,母亲对她娇纵溺爱。
    
    这样适宜的“小环境”,特别是构成小环境的“硬件”,《红楼梦》里的林黛玉完全不具备。“寻梦”虽苦,但不小的篇幅都是对前日所遇的“鸳梦重温”,尽情回忆在湖山石边、牡丹亭畔,与“可意书生”的“美满幽香不可言”。她抱怨的是:“梦到正好时节,甚花片掉下来也!”就是“寻梦”不着而焦思,复因焦思而弃世,这个时间也不是很长,不过季春到初秋而已。
    
    更重要的是,杜丽娘死后还可以和柳梦梅“幽媾”,两性之间情感的欢悦过程幷未因当事人之一的死亡而中断。实际上,死后的杜丽娘反而得到了灵魂的自由和情感的自由。她的“肉身不坏”,灵魂可以“随风游戏”,愿意飘到那里就飘到那里,至少可以“常回家看看”。所以从死亡学的观点,杜丽娘不过是“假死”。前生注定杜丽娘和柳梦梅的爱情过程是:“前系幽欢,后成婚配。”还魂以后,皆大团圆。情和欲、灵和肉、情爱和性爱、爱情和婚姻,是合一的,而不是分离的。这是《牡丹亭》写男女之情的最大特点。
    
    《红楼梦》则完全不如是。 《红楼梦》里的爱情故事,情和欲、灵和肉、情爱和性爱、爱情和婚姻,恰好是分离的而不是合一的。《红楼梦》里的婚姻,大都是失败的、残缺的,尤其少有与爱情的结合。
    
    “老祖宗”贾母的婚姻是否美满,不得而知,书中没有交代,反正作为文学角色出现的的她,始终是孤身一人。研究者有的认为张道士是贾母的“老情人”,也许证据还不够充足,不去说他。贾赦和邢夫人、贾政和王夫人等等,都是中国传统婚姻的常态,照例只有婚姻,没有爱情。贾珍和尤氏原本搭配的不错,但贾珍爱的是儿媳秦可卿。贾琏和王熙凤算是比较“般配”的一对了,但他们是权势与利益的结合,各怀鬼胎、勾心斗角,而且都另有所爱。
    
    反之有爱情的,又都不能结成婚姻。
    
    例如尤三姐爱柳湘莲,终因爱而自杀。最典型的是男女主人公贾宝玉和林黛玉,他们是真爱,爱得如醉如痴,但就是不能结合。只好镜花水月,咫尺天涯。《红楼梦十二支曲》中的《枉凝眉》:“一个是阆苑仙葩,一个是美玉无瑕。若说没奇缘,今生偏又遇着他;若说有奇缘,如何心事成虚话。一个枉自嗟呀,一个空劳牵挂;一个是水中月,一个是镜中花。想眼中能有多少泪珠,怎禁得秋流到冬,春流到夏。”这只曲写尽了普天下有情人爱情与婚姻分离、因而不能结为眷属的苦痛。
    
    换言之,在曹雪芹看来,真正的爱情也许是永远无法结合在一起的,只不过是一种空幻。他摈弃了以往戏曲小说“有情人终成眷属”的老套。
    
    《牡丹亭》里杜丽娘和柳梦梅的爱情,所以有磨折而少苦痛,就因为有现成的圆满的结局等待着他们,甚至地狱的判官、人间的皇帝都可以站出来帮助他们成全好事。
    
    这与贾宝玉和林黛玉的爱情悲剧相比,杜小姐和柳公子够幸运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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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传统社会男女之间的爱情感受,婚姻与爱情分离,足以成“痛”,情爱与性爱分离,足以为“苦”。现代社会不存在这些问题,婚姻不必是爱情的必然归宿,性爱也可以不与情爱完全结合,因此现代人较少爱情的苦痛。
    
    《红楼梦》既写了有爱情却不能结合的“痛”,又写了有情爱而不能实现性爱的“苦”,还有大量的既无情爱又无性爱的“悲”。
    
    “金陵十二钗”的命运可以说都是不幸的。
    
    元、迎、探、惜四姊妹,元春号称“元妃”,不过是凤藻宫的一名“女尚书”,是以“才选”,不是以色胜,婚姻、爱情、情爱、性爱云云,根本谈不上。迎春懦弱,人称“二木头”,儿女之情与她无缘;后来嫁给如同“中山狼”般的“无情兽”,把她“作践的侯府千金如下流”。探春远适,那是后话,前八十回的探春,为维护正统地位的尊严,可以不认生母,“绝情”、“忍情”是她的性格特征。惜春好静、喜佛事,后来出家,早已绝了世间情。
    
    李纨守寡,书中说她心如“枯木死灰”。
    
    史湘云爽朗大度,似乎爱自然而不解人事,所以《红楼梦十二支曲》说她“从未将儿女私情略萦心上”,而且是“云散高唐,水涸湘江”。
    
    薛宝钗只知有“礼”,不知有“情”。
    
    妙玉应该是既解情爱又解性爱的女子,但身处栊翠庵,自己断绝了发舒的条件,结局竟流落风尘。
    
    惟有黛玉,算是得到了难得的情爱,但始终与性爱绝缘。
    
    曹雪芹似乎有意要把情爱与性爱分离开来、对立起来。
    
    如果偶有例外,这两者有某种程度的结合,如司棋和潘又安,结果双双自杀,只能到另一世界实现他们的爱情与婚姻的理想了。
    
    因为在曹雪芹的眼里,一旦拥有了性爱,就已经不是“爱”,而是“淫”。
    
    第五回贾宝玉梦游太虚幻境,警幻仙姑为他演《红楼梦十二支曲》,就是警示他情爱与性爱不过是虚妄空幻之事,万不可一意追求。但贾宝玉对这些警示不感兴趣,也就是警幻仙姑发现的“痴儿竟尚未悟”,于是便引领他与秦可卿幽会,幷发表一番惊世吓俗的大议论:  尘世中多少富贵之家,那些绿窗风月,绣阁烟霞,皆被淫污纨绔与那些流荡女子悉皆玷污。更可恨者,自古来多少轻薄浪子,皆以“好色不淫”为饰,又以“情而不淫”作案,此皆饰非掩丑之语也。好色即淫,知情更淫。是以巫山之会,云雨之欢,皆由既悦其色,复恋其情所致也。
    
    试想这是多么大的判断:“好色即淫,知情更淫。”难怪吓的贾宝玉不知所措。
    
    然而警幻仙姑接着又对“淫”字作出了新的诠解。她说:“淫虽一理,意则有别。如世之好淫者,不过悦容貌,喜歌舞,调笑无厌,云雨无时,恨不能尽天下之美女供我片时之趣兴,此皆皮肤淫乱之蠢物耳。如尔则天分中生成一段痴情,吾辈推之为‘意淫’。‘意淫’二字,惟心会不可口传,可神通而不可语达。”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贾宝玉被警幻仙姑称为“天下古今第一淫人”,以和“好色即淫,知情更淫”的流俗情事划清界限。
    
    贾宝玉作为文学形象的特点是:“好色”而“知情”,“知情”而不淫。
    
    秦可卿在《红楼梦》中是一极特殊的角色,作为文学形象,她是集情、色、淫、欲于一身的人物。书中描写她“鲜艶妩媚,有似乎宝钗,风流袅娜,则又如黛玉”,所以她的小名叫“兼美”,表字“可卿”。其实她才是情和性、色和欲四者合一的化身,现代一点的话说,就是美丽而且性感。但这样的女性,男性会无法抗拒,按传统的观点,后果不堪设想。她的判词是:“情天情海幻情深,情既相逢必主淫。漫言不肖皆荣出,造衅开端实在宁。”《红楼梦曲》又说:“擅风情,秉月貌,便是败家的根本。箕裘颓堕皆从敬,家事消亡首罪宁。宿孽总因情。”
    
    曹雪芹把“情”看做是“孽”的宿“因”,而且尤其是“家事消亡”的“首罪”和“宿孽”。所以他宁愿塑造贾宝玉这样一个情爱和性爱、爱情和婚姻分离的“意淫”的形象。再没有人比贾宝玉更具备“知情更淫”的诸种条件了,但作者偏偏让他走到世俗理念的反面。
    
    至于“造衅开端”之“因”、“家事消亡”之“罪”,何以都和一个“宁”字有干系?这个“宁”字是宁国府之“宁”,还是另有他指?红学专家也被弄胡涂了,至今没人解释得清楚。当然也许不仅仅指“家事消亡”,可能还包含着“国事”——这涉及《红楼梦》有没有反满思想问题,是另一话题,此处不能多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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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牡丹亭》写“情”的难能之处,是写出了男女之间的“至情”,所谓“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生而不可与死,死而不可复生者,皆非情之至也” (《牡丹亭》卷前“作者题词”)。这是汤显祖作为戏剧家的伟大处。
    
    尽管如此,《牡丹》所写仍然是那种比较单纯的男女之情,即前引汤诗里描述的“解到多情情尽处,月中无树影无波”那种情境之下的“情”。《红楼梦》则写出了男女情事的诸种复杂型态,有“情情”,有“情不情”(脂砚斋评语),甚至包括因“情”而导致的“情的错乱”,以及因“情”而生成的“恨”等等。前引《有客题〈红楼梦〉一律》:“自执金矛又执戈,自相戕戮自张罗。”应是《红楼》情事描写的真实写照。
    
    汤玉茗标榜:“第云理之所必无,安知情之所必有耶?”(“作者题词”)有的研究者认为这是传统社会“以情抗理”的宣言。其实他的本意是说“情”可以创造出“理”无法解释的爱情现实,幷非要对“理”的价值作蓄意的贬低。《红楼梦》则可说是向传统社会的“理”发出了比较系统的置疑。
    
    对比两部作品的风格,《红楼》感到压抑,《牡丹》让人欢跃。《红楼》向往自由的爱情、向往人格的独立,但却是被笼罩在宗法制度大网中的向往,现实世界中无法得以实现。
    
    这缘于曹雪芹与汤显祖处身于不同的历史环境。
    
    天启、万历年间的明代社会,城市经济相对发达,物质条件充盈,中上层生活侈糜,加上王学后劲恣肆,知识人士有较大的精神空间,于是谈“情”说“性”成为时尚。袁宏道致龚惟长书提出的人生“五快活”,可见晚明时代性之一般,兹抄录以飨读者。
    
    然真乐有五,不可不知。目极世间之色,耳极世间之声,身极世间之鲜,口极世间之谭,一快活也。堂前列鼎,堂后度曲,宾客满席,男女交邂舄,烛气熏天,珠翠委地,金钱不足,继以田土,二快活也。箧中藏万卷书,书皆珍异。宅畔置一馆,馆中约真正同心友十余人,人中立一识见极高,如司马迁、罗贯中、关汉卿者为主,分曹部署,各成一书,远文唐、宋酸儒之陋,近完一代未竟之篇,三快活也。千金买一舟,舟中置鼓吹一部,妓妾数人,游闲数人,泛家浮宅,不知老之将至,四快活也。然一生受用至此,不及十年,家资田地荡尽矣。然后一身狼狈,朝不谋夕,托钵歌妓之院,分餐孤老之盘,往来乡亲,恬不知耻,五快活也。士有此一者,生可无愧,死可不朽矣。若只幽闲无事,挨排度日,此最世间不紧要人,不可为训。(袁宏道:《龚惟长先生》,《袁宏道集笺校》上册卷五,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页205至206)。
    
    兹可见晚明社会是一道德秩序紊乱的极开放的社会,“目极世间之色,耳极世间之声,身极世间之鲜,口极世间之谭”犹嫌不足,还要以“恬不知耻”相标榜、相钦尚,以为知耻者不足以享受到“真乐”。史家称当时为“天崩地解”的时代,诚非虚言矣。
    
    特别是居身繁华之市的士、官、商等中上阶层,对情、性、利、欲的放纵和追逐,是公开的、无所顾及的。所以《牡丹亭》畅意地写情和欲、爱情和婚姻合一的男女之情,是顺理成章之事,当时的作者和读者均不以之为异。
    
    而生活在乾隆统治时期的清中叶的曹雪芹,则没有汤显祖那样的精神气候的条件。清朝文化政策的严酷超过历史上任何一朝一代。皇室、八旗贵胄,可以恣意玩乐,士商等民间势力,则蒙受巨大的政治压力。处身高压之下,知识人士要么做顺民,要么被整肃。商人也失去了往昔的自由。所以《红楼梦》作者曹雪芹只好写情和欲、情爱和性爱、爱情和婚姻相分离的男女情事,写被压抑的、变态的、错位的爱情。
    
    至于他的这种写法是不是还隐含有对清初诸王南下征歌选色的批评,红学索隐一派的搜求是否也有一定道理,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总之《牡丹》之情轻快,《红楼》之情沉重;《牡丹》之情偏于喜,《红楼》之情偏于悲;《牡丹》是单色的爱情,《红楼》是复调的爱情;《牡丹》之情愉悦,《红楼》之情悲哀;《牡丹》对情的写法让人感到满足,《红楼》对情的写法让人感到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