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最大化与自我回报4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22:30:56
利益最大化与自我回报华中科技大学 韩东屏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有一个重要不同:后者希望保证国家统一计划被不走样地实施,希望执行计划的人都能大公无私,而由政府统一分配个人利益;前者承认个人追求利益的合理性,还把这种利益最大化的动机,视作市场机制得以运作并实现效率优势的原动力。

那么,我们现在实行市场经济为何还要继续倡导无私奉献的精神呢?如果无私奉献指的是一种不求回报的给予,它怎么会由想要获取最大利益的自利的人做出呢?我认为,假如一个人认定:给予他人能给自己带来幸福感,使自己的“效用满足”水平有所提高,那么他同样会出于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动机,在一定条件下做出种种奉献,如扶危济困、给慈善事业捐款、参加义务劳动等。

  接踵而来的疑问是:既然是为了提高自己的效用而给予,怎么还能说是“无私” 奉献呢?所谓“无私”主要不是指有无利己的动机,而是指实际的效果,即一个人只要是将属于自己的资源向外给予而不期待和要求任何回报,那他的这种行为就属于无私奉献的行为。至于个人从给予行为中获得的自我心理满足,这不是别人回报的,而是由自己的行为创造的,可以称之为“自我回报”。所以,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机,并不一定就排斥无私奉献。

  当然,始终能够做到“自我回报”,并把无私奉献作为人生选择的人,在现实社会中并非多数。然而,无私奉献也不是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在市场竞争中,必须讲利益最大化。因为不获利会是输家,交换不等价便要亏本。但是,人的社会活动并不独竞争一种,在经济活动中所需要遵循的利益最大化等市场规则,并不同样适用于所有的社会领域,比如:在行政、司法领域就不能讲利益最大化,看谁给的钱多就给谁办事;在日常生活中,就不必处处讲竞争取胜;在亲友之间,更不宜斤斤计较等价交换。

  在市场规则不灵的领域,就需用其它规范填充。奉献是高出市场规则的行为方式。大致上,奉献包括两个方面的给予:一是不计报答地给予社会,一是不计报答地给予他人。如果我们承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的社会仍有不少艰苦的工作需有人去做,仍有发生天灾人祸的可能,仍有社会正义遭到践踏的时候,而超报酬的出色本职工作和自愿的个人公益性活动又总是能促进社会总福利的增长或缓解社会难题,那就存在着社会继续需要奉献精神的理由;如果我们承认,在市场经济下,人们仍然需要关爱,仍会碰到一些个人无法排解的忧难,那便存在个人需要奉献精神的理由。利益最大化、竞争求胜、等价交换的市场原则与奉献精神,实际上是各司其职,互不妨碍。

  因此,市场经济社会不仅不排斥无私奉献精神,还特别需要用无私奉献精神来营造社会和谐。无私奉献精神今天没有过时,将来也仍有生命力。

  《人民日报》2003年7月28日


(责任编辑:董盟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