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丹:谨防乔装出来的法律信仰(南方日报 2008-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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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乔装出来的法律信仰
2008-02-14 09:40:59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
文/洪丹
春节期间,宁波一旅行团滞留菲律宾,游客们最终要自掏腰包返回国内。事情源于在准备回国的飞机上,只会讲英语的空姐要求坐在应急出口位置的中国男乘客换位遭拒,男乘客和两名同伴情绪激动,被当地警方带下飞机。旅行团其余乘客也“主动”跟着下机,因而造成32人滞留马尼拉机场。
坐过飞机的人稍微加以留意,都会发现在飞机中部的机翼位置两侧都留有紧急安全出口,目的在于一旦飞机在飞行过程中遭遇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有效地疏散机上的乘客,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乘客生命安全。因此,坐紧急安全出口座位的旅客是否符合就座条件都有明确规定。比如,与机组沟通有障碍的人士,年龄不满15周岁的人士,老弱病残的人士,听力有障碍的人士等等,均不可以就座飞机上的紧急安全出口座位,如果坐了,则必须服从乘务人员的调配。这些规定不是航空公司或管理者无中生有的“拍脑门”决定,而是有飞机飞行以来用血和泪为代价换取的教训!当飞机翱翔于三万英尺之上,哪怕仅是一个细小的错误,都足以致整机人员的生命于瞬间消失。这就决定了在航空中安全重于一切,机乘人员的谨慎细致才是对生命的最大尊重。
然而,对于生命的尊重,在某些“官”们的眼里却无足轻重。不得不提,这位空姐运气有点背,被要求换位的人士如果是其他人可能也就作罢了,偏偏这次“被点名批评”的却是某单位的头儿,而且原因竟然是这位领导“不懂英文”,所谓“官威不可失”,叫人情何以堪!因此,管你规定也好,安全也罢,还是我的名节事大。这种膨胀的“官本位”思想在这一刻表现得淋漓尽致,即便远在异国他乡亦不例外。
此事一出,引发讨论狂潮。有人力挺旅行团的做法,认为这是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责任完全在菲律宾的航空公司一方。不可否认,这是一个权利急速膨胀与释放的年代。人们开始从过去权利的缺失中惊醒,逐渐意识到自己所具有的与生俱来的权利,便付诸一切努力去维护这种权利。因此,“维权”二字常回响于耳际。作为一个法律人,笔者深感这种思潮之进步。但是,权利并非漫无边际的,超越边界便是打着“维权”的幌子蛮不讲理,乔装对法律的信仰罢了,此情此景在现实中绝非少见。回到事件本身。我国《民用航空法》第46条规定,对于任何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的行为,机长有权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2006年民航总局公布的《民用航空飞机标准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规定了10条禁止的行为,其中即包括在条件不适宜入座应急出口附近位置时,拒绝机组成员为其调换座位的行为,对于违反本条规定的航空器乘员,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乘坐。尽管该条例尚未生效,但该事件中的孰是孰非在此语境下可谓不言自明。
笔者并不反对公民维权,这是每个人享有的权利,同样也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然而,我们用尽全力、不惜代价去保护的只能是正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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