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夏商史研究的进展与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18:04:44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夏商史研究的进展与思考

作者:王震中  发布时间: 2009-08-26  http://www.wenwu.gov.cn/bbs/dispbbs.asp?boardID=10&ID=45840

 一、夏代历史文化研究的进展与问题    

 在先秦史的研究中,有关夏文化与夏史的研究,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取得进展最显著的领域之一。我们知道,由于我们还没有发现属于夏代的系统的文字,史书中有关夏朝的记载均属于夏代之后的人的一些记述,特别是长期以来国内外学界有相当多的人对于历史上有无夏王朝尚有怀疑,因而对于夏史和夏代历史文化的研究,已不能停留在文献的领域,必须与考古学相结合,也正由于此,三十年来的夏史与夏代历史文化研究的进展,也得益于这三十年来考古发掘所取得的一系列成。但也还存在值得反思的一些问题。  

   1.何为夏文化     在商朝之前有一个夏王朝,这在国内的史学界一般是得到认可的(当然,在国外,情况还不太一样)。但是哪些遗迹、遗存、遗址亦即哪些考古学文化是夏朝的夏族人留下来的?却是学术界争论不休的重大问题。20世纪30年代,徐中舒、丁山、翦伯赞等学者都曾提出过仰韶文化为夏文化的说法。20世纪50年代初,范文澜、赵光贤、吴恩裕等学者提出了“黑陶文化”即龙山文化为夏文化的观点。20世纪50年代末,李学勤、石兴邦、安志敏等学者提出了“洛达庙类型”文化即后来称之为“二里头文化”为夏文化。洛达庙是河南郑州的一个地名,二里头是河南偃师的一个地名,考古学文化的命名每每是以第一次发现的典型遗址的地名作为该考古学文化的名称。所谓“洛达庙类型”文化即二里头文化,它是介于龙山文化与郑州二里岗商代文化之间的一种考古学文化。

     1977年考古学者在河南登封告成镇王城岗发掘出一座河南龙山文化晚期的城堡遗址,由于这座城堡遗址所处的时代和地望与文献记载的“禹都阳城”相近,因此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兴趣,为此,夏鼐先生1977年在河南登封王城岗召开了一次现场会,这是我国学术界首次在考古发掘现场讨论夏文化的一次盛会。在这次会上以及会后的80年代初,学者们以文献为线索,结合考古资料,对何为夏文化形成了以下几种意见:(1)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与二里头文化一期为夏文化(郑光)(2)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与二里头文化一、二期为夏文化(安金槐、李仰松)(3)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与二里头文化一、二、三期为夏文化(赵芝荃、方酉生)(4)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与二里头文化一、二、三、四期为夏文化(吴汝祚、李伯谦)(5)二里头文化一、二期为夏文化(殷玮璋)(6)二里头文化一、二、三期为夏文化(孙华、田昌五)(7) 二里头文化一、二、三、四期为夏文化(邹衡)(8)山东龙山文化为夏文化(程德祺、杜在忠)

     其后,随着山西襄汾陶寺遗址的一系列的重大发现,也有人主张晋南的陶寺文化为夏文化(王克林、刘起釪),还有人主张豫东濮阳至鲁西一带的龙山文化晚期的遗址为夏初的都邑遗址(沈长云),总之,在有关何为夏文化的问题上,不下有十种意见。     在以上十种意见中,有三种意见人数最多,争论的最为持久,也最为激烈,一派是以邹衡先生为代表的主张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全为夏文化的说法;另一派是主张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与二里头文化一、二期为夏文化的说法,还有一派是主张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与二里头文化一、二、三期为夏文化的说法。这后两派又可合并成大同小异的一大派与第一派相争论。 2.推定何为夏文化的手段与方法

    为何在判断何种考古学文化是夏文化的问题上有如此大的歧义和争论不休呢?这当然与所依靠的证据的相对性有关,也与研究的方法、手段有关。我们知道被判定为夏文化的那些遗址,不像安阳殷墟那样出土有甲骨文,这些遗址都没有出土文字或文书来进行自我说明,因而只能靠从已知出发来推测未知,其采用的办法就是从时间和空间上加以限定,即寻找那些在时间上处于商代之前、在空间上位于夏都所在地的遗址。然而,就遗址的文化分期和时间而言,五六十年代的考古学文化分期认为,郑州二里岗期的商文化属于商代中期,因而叠压在它之下的二里头文化,特别是二里头文化的中晚期,就成了商代早期的文化,那么探究商代早期之前的夏代文化当然只能以此为起点,再往前追溯寻找。到七八十年代,多数学者开始认为郑州二里岗期的商文化属于商代前期,那么叠压在它之下的二里头文化也就成了夏文化。再到九十年代末二十一世纪初,偃师商城第一期第一段的文化遗存被认为是最早的商代文化,而偃师商城第一期第一段在时间上却与二里头文化第四期同时并存,这样,夏文化自然就落在了二里头文化第四期之前。再从碳十四测定的年代来讲,七八十年代测定的二里头遗址一至四期的年代范围是公元前1900年至公元前1500年左右,有四百余年的历史,文献记载夏代的积年一般认为是471年,二者差距不大,这也是邹衡先生主张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全为夏文化的重要依据之一。然而,2005年以来最新的碳十四测年数据把二里头遗址一至四期的年代范围限定在公元前1750年至公元前1500余年,二里头文化只有二百年的历史,这样,用二百来的二里头文化的年代是无论如何填不满夏代471年的积年,因而随着二里头文化遗址、商代早期遗址的碳十四测年数据的变化,也使得判断究竟何种文化遗存为夏文化的问题,也时常摇摆不定。

     再就夏代都城的所在地和夏人的活动中心地域而言,夏代晚期还比较明确,夏代早期的都城和夏代早期的活动中心地区,目前至少有豫西说、晋南说和豫东鲁西说几种不同的说法,当然几种说法之间所持证据的强弱还是有差别的,但即是证据相对较强的“豫西”说也还不能成为定论。     由于研究的手段、方法的局限,以及证据的不确定性,使得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对于夏史和夏文化的研究虽说有很大的进展,但距离问题的解决还差得很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