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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对央企金融衍生业务划“红线”
作者:上海证券报  来源:  日期:2009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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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投机交易 □发生重大亏损等3日内报告 □资产负债率高、严重亏损、现金流紧张企业不得开展
国务院国资委昨日发出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必须审慎运用金融衍生工具,严格坚持套期保值原则,与现货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应当报企业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批准同意,指定专门机构对从事的金融衍生业务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向国资委报备。
通知特别强调,资产负债率高、经营严重亏损、现金流紧张的企业不得开展金融衍生业务。
为了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中央企业实现稳健经营,国资委对中央企业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种类作出了细致规定,要求中央企业应当选择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符合套期会计处理要求的简单衍生产品,不得超越规定经营范围,不得从事风险及定价难以认知的复杂业务。
按照要求,从事金融衍生业务的中央企业,其持仓规模应当与现货及资金实力相适应,持仓规模不得超过同期保值范围现货的90%;以前年度金融衍生业务出现过严重亏损或新开展的企业,两年内持仓规模不得超过同期保值范围现货的50%。
国资委还规定,企业持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或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不得盲目从事长期业务或展期。不得以个人名义(或个人账户)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对于持仓规模超过同期保值范围现货规模规定比例、持仓时间超过12个月等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备。
国资委要求严格定期报告制度。主要分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发生重大亏损等重大事项要求3个工作日内报告,建立周报制度。
此前,国资委已将通知发至各中央企业。按照要求,中央企业对包括期货、期权、远期、掉期及其组合产品等在境内外开展的各类金融衍生业务进行了清理,并已将清理整顿情况上报国资委。
通知要求,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境外期货业务持证企业,对于超范围经营、持仓规模过大、持仓时间过长等投机业务,应当立即停止,并限期退出;对于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已经开展的业务,企业应及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现阶段应逐步减少仓位或平仓。
据悉,国资委将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业务违规事项和重大资产损失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力度。

央企金融衍生业务禁止投机
针对国资委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监管通知》),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出台《监管通知》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审慎开展金融衍生业务
记者:请介绍一下《监管通知》出台的背景。
负责人:2004年中航油新加坡公司事件发生后,国资委对中央企业从事的高风险业务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和清理整顿,多数中央企业能够按照国资委的有关工作要求,审慎经营,规范操作,严格管控,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但也有少数中央企业对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杆性、复杂性和风险性依然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和投机心理,贸然使用复杂的场外衍生产品,违规建仓,风险失控。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个别企业金融衍生业务产生巨额浮亏,严重危及企业持续经营和国有资产安全,造成不良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督促中央企业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稳健经营,国务院国资委根据中央企业从事金融衍生业务情况以及市场监管状况,在多方征求中央企业和有关监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监管通知》。
记者:出台《监管通知》的目的是什么?
负责人:金融衍生工具是企业稳定收益、对冲风险、参与国际市场经营与竞争的有效工具,但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滥用或运用不当则会放大风险,甚至造成灾难性后果。
出台《监管通知》的主要目的:一是要求中央企业对已经开展的所有金融衍生业务包括期货、期权、远期、掉期及其组合产品(含通过银行购买境外机构的金融衍生产品),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并于2009年3月15日前向国资委书面报告清理情况。
二是要求企业审慎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对企业已经开展或拟开展的金融衍生业务提出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切实有效管控风险。
三是要求从事金融衍生业务企业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并与国资委建立日常工作联系。
四是明确管理责任,对违规经营或发生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方面加强业务监管
记者:请介绍国资委对中央企业从事金融衍生业务的监管要求。
负责人:《监管通知》对中央企业从事金融衍生业务提出了具体监管要求:一是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明确企业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必须得到企业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批准,对于国家规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许可的业务,应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并强调集团总部要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并负责向国资委报备有关情况。
二是要求企业严守套期保值原则,禁止投机。要求企业选择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符合套期会计处理要求的简单衍生产品,不得从事风险及定价难以认知的复杂业务,并从经营品种、持仓规模、持仓时间等方面进行规范,尤其对持仓规模进行了严格控制。
三是要求企业切实有效管控风险。要求企业制定专项风险管理手册,建立规范的授权审批制度,开展第三方风险评估,加强银行账户和资金管理,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四是要求企业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强调专门机构专业化操作,要求企业及时与交易对手核对,严格执行前、中、后台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慎重选择代理机构和交易人员。
五是要求企业定期报告。主要分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发生重大亏损等重大事项要求3个工作日内报告,建立周报制度。
六是依法追究损失责任。要求企业建立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违规事项和重大资产损失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力度。对于发生重大损失、造成严重影响的企业,在业绩考核中予以扣分或降级处理。
责任认定着重五方面因素
记者:请介绍国资委对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的责任认定工作。
负责人:对从事金融衍生业务发生重大损失的企业或相关责任人,国资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审计调查,进行责任认定,并依据《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0号)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责任认定工作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对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开展的金融衍生业务,企业是否得到批准;二是企业是否严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对业务品种、规模、时间等进行控制和管理,是否存在投机行为;三是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控机制和规范的操作流程,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或管理混乱等问题;四是企业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整改,对发生重大浮亏业务是否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进行止损;五是企业是否全面、真实、及时上报金融衍生业务开展情况和亏损情况,是否存在虚报、隐瞒或其他不配合监管工作的行为。
逐步完善监管机制
记者:请介绍国资委对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下一步工作安排。
负责人:《监管通知》下发后,国资委将进一步落实有关监管工作要求,逐步完善监管机制,主要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一是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共同探索研究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机制,加强政策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是对中央企业2009年3月15日上报的清理报告进行分析汇总,督促企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三是启动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少数业务规模较大、风险较高、浮亏较多的企业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并进行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
四是探索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对中央企业从事的金融衍生业务建立季报和年报制度,对发生重大损失、被强行平仓等重大事项的企业建立周报制度,对持仓规模和持仓时间等超过规定范围的建立备案管理制度。

部分央企在金融衍生品市场栽跟头
在过去的一年中,部分央企在金融衍生品市场上栽了跟头。中国国航去年底的燃油套期保值合约公允价值损失已扩大到68亿元;东方航空去年底航油套保影响公允价值损失已达62亿元;中国远洋于12月公布远期运费协议,在浮亏与实现收益相抵后,合计亏损39.5亿元;中国中铁和中国铁建去年也分别曝出高额汇兑损失……
较早让资本市场关注到场外金融衍生品危害的大概可算是深南电的对赌事件。深南电2008年10月21日公告称,该公司早在3月12日与美国高盛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杰润(新加坡)私营公司签订的期权合约。但这一协约潜藏危险。当去年石油价格跌破深南电与高盛的对赌线之后,深南电似乎必须负担起数百万美元的损失,而该公司2008年前三季度的净利润也不过2800多万元人民币而已。虽然其后深南电撕毁条约,但是直至今日双方最终的谈判结果仍不为外人所知。
与深南电相比,一些央企2008年在金融衍生品市场上交的“学费”就更昂贵了。
国航、东航、上航均因套期保值的目的订立燃油保值合约。国航披露,合同期间国航有权以约定价格按照事先确定的周期从对手方买入一定数量的燃油;同时,对手方也有权以约定价格按照事先确定的周期向国航卖出一定数量的燃油。国航有权买入燃油的价格远高于对手方有权卖出燃油的价格。
这一套保的实质是既买入看涨期权又卖出看跌期权,希望以卖出看跌期权的收益来对冲昂贵的买入看涨期权费,同时承担市场航油价格跌破看跌期权锁定下限时的赔付风险。
几家航空公司盘算的是,若燃油上涨,公司以固定价格买入燃油的权利所产生的收益可以补贴经营过程中燃油现货采购成本的上涨;若燃油价格下跌,公司现货采购成本的节省可以补贴履行套期保值合约义务按高于现货价格的约定价格买入燃油的损失。但相关期货专家指出:“这一复杂的套期保值操作过于追求套利,在油价波动幅度不大时可以获得较稳定收益,一旦跌幅超过套利区间,就会面临不可挽回的损失。”
中国远洋的情况又有所不同,中国远洋在较高位看多远期运费协议FFA,结果波罗的海干散货运价指数BDI在去年第四季度暴跌,导致中国远洋套保巨额浮亏。
中国远洋披露,由于全球经济危机直接导致国际航运市场受到冲击,在干散货运输业务方面,反映国际干散货航运市场即期运价水平的波罗的海干散货运价指数BDI自去年9月30日的3217点跌至12月12日的764点,而公司所属干散货船公司在这之前买入了一定数量的远期运费协议FFA。由于市场的急剧变化,运价大幅下跌,FFA产生巨额浮亏。“中国远洋的亏损是因为他们在FFA高位的时候继续看多,做错了方向。”一位业内分析师如此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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