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几种力量在反对取消择校费-bqxiong - 新浪BLOG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07:53:48
最近一段时间中,关于择校费究竟该不该取消,该在什么时候取消的讨论,十分热烈。这也让我感到十分纳闷。因为取消择校费,毫无疑问是执行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的必然之举,可为什么对明显有违法律精神的择校费,我们居然还要讨论该不该取消,该什么时候取消呢?
分析这些议论,我们发现,反对取消择校费的,有着以下几种力量:
一是部分受教育者。让子女获得优质的教育,是当前不少有经济基础的家庭的迫切需求。由于事实上存在的地域之间、学校之间的教育质量差距,以及整个教育体制导致的升学竞争,就近入学无法满足一些家庭的教育投资需要,不少家庭为了子女的未来,“打破头”也争着要进一所好的学校,花再多的钱也在所不惜——他们有的求着学校收钱让孩子进校,有的甚至为孩子上学,专门在好学校附近买房。
二是部分学校。正在收取着择校费的学校,自然是反对取消择校费的中坚力量。这些学校,当然有他们的苦衷,比如办学经费紧张、办学条件需要改善、教师待遇等着提高等,一旦取消择校费,而政府不给予充足的资金保障,学校办学将步入困境。这些学校的领导们,看着学校比较优质的教育资源放在那里,受到法律的限制,不能发挥开拓教育资源的效益,实在心疼,于是他们利用各种机会、在各种场合——优质教育资源拥有者,往往掌握着话语权——为大家分析取消之弊,诸如不顾事实上存在的校际差异,堵死了一些家庭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之路,催生将“合法”的可以透明的择校费转为地下交易的行为等等。这些说法,不能说没有道理。
三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本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是教育法律法规的执法者,他们的工作职责应保障教育法律法规在各教育机构实施。可是,在择校费问题上,由于受前两者的影响,加之从老百姓那里收来的择校费确实是一笔不小的数字,执法者对法律的执行,显得犹豫不决。一些地方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是反对取消择校费的,他们认为时机不成熟、条件不具备,“盲目”取消择校费,将“有害教育健康发展”,将“损害老百姓利益”。
教育公平的呼声和教育极度不均衡的现实,就导致了眼下这样的结局——法律给予大家可望而不可及的公平,而现实让大家必须面对不公平的选择。我由此想到两点:
一是义务教育法的制订,是否在体现教育公平精神的同时,考虑过当前教育极度不均衡的现实,并有所针对性?制订法律时,应该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一旦法律通过,就应该毫无条件地执行,该清理的清理,将取消的取消,违背法律的一律按规定处理。如果法律颁布执行了,大家还在对某些明显有违法律精神的事件讨论、争议,那么,要么表明我们在制订法律时,并没有充分听取意见、考虑大家的想法,以至法律无法得到广泛认同,一执行就遇到来自各方的抵触力量;要么表明,我们的很多教育法律法规,并不具有"权威性",其执行情况很不乐观,法律规定与现实行为是不相关的——就如我们10多年来一直没有依法将教育投入占到GDP的4%,每年的“两会”都会热热闹闹讨论一样。
二是对于当前教育发展不均衡的现实,我们究竟该采取怎样的发展战略,来逐步实现教育公平?教育主管部门要明白,不是受教育的教育需求催生了当下的择校,而是教育部门发展教育的策略,制造了过大的学校间办学质量差异,才导致大家不得不择校。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认为时机不成熟、条件不具备,容忍择校费继续保留下去,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照顾了少数受教育者的利益,但却在更大程度上延缓了教育均衡发展的步伐,影响到更大多数受教育者的利益。
我们必须承认,要在短时间内改变教育不均衡的现实,并非易事,有人认为取消重点班、重点校,学校之间、学校之内就均衡了,这是不了解教育发展、办学规律所致。可以说,在未来几年时间中,教育不均衡发展问题将依旧严重存在。令人担忧的是,一些地方的教育部门并没有在发展薄弱学校、整体提升办学质量上采取措施,我们不知道时机何时方可成熟、条件何时方可具备。政府依旧不愿意多进行教育投入,而是继续希望通过优质教育资源获取教育收入——根据最新的数据,财政性教育开支比例降低的省市地区2006年比2005年进一步增多;政府依旧采取“锦上添花”的教育资源配置模式,继续维系着对优质学校的高投入和薄弱学校的低投入——各类变相的非均衡教育发展策略,以及利用“不均衡”来凸显部分优质资源并用以赚钱的行为随处可见;政府依旧不能以健康的教育观去发展民办教育,给予民办教育诸多限制,并以自身既有的优质教育资源的强势力量去抢占民办教育的生存空间——优质教育资源的“国有民办”等措施让真正的民办教育举步维艰。
其实,总体增加教育投入,改变教育资源配置模式,由此整体提升薄弱学校办学质量;发展真正意义的民办教育,为民办教育营造好的办学空间,是追求教育公平,并照顾少数受教育者选择教育需求的最好做法。在美国,免费的公立学校给予受教育者相同水平的教育(可能有教育特色的差异),但同时,少数收费私立学校则满足一些受教育者因教育要求、宗教信仰、个性、爱好等不同而产生的不同教育需求。
综上所述,由于当初制订法律时,并没有充分考虑教育极度不均衡的现实,由此使法律条文难以得到执行,并受到各方争议与阻力;由于教育主管部门,并没有针对教育不均衡发展采取有效措施,而是任由不均衡态势惯性发展,因此,关于取消择校费的讨论与争议还会持续一段时间——要求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严惩在当前国情中恐怕只是一厢情愿。只是希望,我们的教育部门要在改变教育不均衡发展态势上有所作为,不能让这样的争议在若干年后依旧是大家还喋喋不休的话题。就如推行素质教育一样,10多年来,我们几乎一直在原地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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