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剑涛:规范权力交接,避免暴力易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09:03:10
湛江中级法院日前对遂溪县海洋与渔业局原局长宣雄杀害副局长陈振华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宣雄死刑(见12月18日《南方都市报》)。按照中国人杀人者偿命的说法,宣雄判死,死有余辜。但这样的事件,应当促使我们深入思考一些更为深层的问题:同在一个部门做领导工作的正副职之间,为什么走到了你死我活的地步?
宣雄事件是一个悲剧事件。本来,他是陈振华的上司。正副职之间的关系在现代行政科层制度中,原本属于全面负责与局部分管的关系。但宣雄年龄的增长,使得他无法正常承担领导工作,因此上级部门开始考察领导班子,有了改变原来领导班子结构的可能。在今天中国的政治生态中,组织部门开始考察新的领导班子时,群众议论便风生水起了。这使得还在正职岗位的宣雄有些坐立不安了。传言副局长陈振华要接替自己的位子,宣雄便将自己的不安发泄到这位副局长身上,以此阻止陈对于局长权力的大胆挑衅。于是,宣雄趁陈振华值班时候不备,用扳手猛击陈的头与面部,并用裁纸刀将陈的双手腕血脉割断,极其残忍地将陈杀害。宣雄归案以后,被认定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所以经过审判被判处死刑。
宣雄在组织部门考察领导班子的当口杀死可能替代自己的陈振华,也许会被解读为偶然的悲剧事件而逐渐被人们淡忘。但稍微思考一下宣雄事件,其实大有可以深究之处。固然,从法理、情理与伦理上讲,宣雄被处死都是没有什么好辩护的。我们想深究的也不是宣雄的死活问题,而是干部制度引发宣雄这样的悲剧促使我们必须深究的问题,那就是权力的规范交接如何可能的问题。在宣雄事件中,人们可能认为各方都没有大错,只有宣雄违反党纪国法,从而将一切问题归咎于宣雄个人。但事实上,宣雄在整个领导班子考察的过程中都被蒙在鼓里,心里的煎熬是局外人难以想象的。同时,宣雄在做局长之外的谋生手段被长期的衙门生活销蚀之后,他完全无法设想自己在当局长之外还能做什么。或许正是这两种力量使得一个规规矩矩的衙门官僚丧失理智,干出了杀人勾当。
因此,我们不能不说宣雄悲剧的出现是一个软暴力与硬暴力循序出现的结果。软暴力就是我们组织人事任用过程中使用的几乎完全不为人留意的“暴力”。在中国,组织人事部门任用一个人的时候,个人是没有决定权甚至没有知情权的。而且,在送人上任的时候,热热闹闹,生怕人们不知道自己提拔任用了某位领导。但到了换届时,谁上谁下变得异常神秘,在任上的人倍感压力,拟任用的人神山雾海。局中局外的人都被搅动,不得不卷入到领导的变动困局之中。这个时候,对于在任的人与拟任领导职务的人都是一种特别难以忍受的煎熬。神经稍不做主,就有可能陷入违纪、违规乃至违法、犯罪的泥潭。人们一般不能不经受这种考验,以获得堪当大任的期许,登上一个似乎受到重用的领导岗位。岂不料这样已经将在任和拟任领导搞得身心交疲,长期沿袭这样的用人方式,必定使官员们处于一种权力疲态,达不到合理用人的目的。显然,这样的用人方式是一种权力软暴力的体现,而且是一种局中人(考察与被考察的人士)不得不承受的软暴力。
对于现代官僚制度来讲,权力的赋予与转移,都是按照既定程序来进行的。官员们担任什么职位、需要什么条件、怎么进行换届这些进入领导岗位的机制是明明白白的,没有什么好隐藏的,因此绝对不给人一种神秘感。同时,官员的任用是公开的、程序是公正的、结果是具有公信力的,人们完全不需要在软暴力中接受煎熬,因此也就罕见硬暴力出现在官员更换的过程之中。加上进入官僚机构和退出官僚机构都有相应的渠道,人们也不必在进入官僚机构后丧失其他能力的前提条件下必须为着乌纱帽勇往直前、别无选择。这样为官,人们自然就有了一种轻松快意,而不必为了一个官位而争个你死我活。
面对宣雄这样的悲剧事件,我们中国人一般的反应除了谴责宣雄之外,便是进行组织特性教育。试图以组织功能替代领导体制改革,设想以内部安抚替代组织人事任用制度的人性化建构。这样的思路不是一种现代化思路,而是一种传统的道德化思路。这样可以用人生境界掩盖现实发展要求,但是理想始终不能直接解决问题。尤其是在今天急速进入复杂分工合作的现代社会的中国,建构起规范的权力交接体制,远远比空喊组织特性口号来得紧要。随着执政党愈来愈凸显的权力分配者定位,权力集团内部依照规范建立起人人内心钦服的为官体制,也紧要过组织人事部门的神秘考察和组织任用的不公开机制。如此,宣雄悲剧才有可能基本避免。
(作者系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