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夏文化研究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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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王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的国家政权,它的建立标志着我国若干万年的原始社会至此结束,阶级社会自此开始,这是我国历史上的一个转折点。

夏朝在我国社会发展史上居于如此重要的地位,不言而喻,开展夏史研究,对于探讨我国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了解我国历史发展的全过程,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学术意义。但是,众所周知,迄今为止我们对夏代的历史面貌还是不很清楚或者说是很不清楚,主要的原因就在于资料缺乏。有关夏史资料,历代记载不多,两千多年以前的孔子已有“文献不足”(《论语·八佾》)之叹,两千多年以后的我们当然看到的更少。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所以许多学者研讨夏史都着意于搜求实物资料以弥补文献资料之不足,这种实物资料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夏文化。

夏文化又称夏代文化,是夏王朝时期的夏部族所创造和保存下来的遗物遗迹,它是属于考古学范畴的文化。对于夏文化的探索,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但是由于缺乏确凿的文字上的证据,学术界迄今还不能确定哪种考古学文化就是夏文化。不过,随着田野考古工作的大规模开展和许多学者的辛勤努力,探讨夏文化的工作已经取得了重大的进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明确了夏文化的函义。正如夏鼐先生所说:“‘夏文化’应该是指夏王朝时期夏民族的文化。”“有人以为仰韶文化也是夏民族的文化。纵使能证明仰韶文化是夏王朝的祖先的文化,那只能算是‘先夏文化’,不能算是‘夏文化’。夏王朝时期的其他民族的文化,也不能称为‘夏文化’。关于夏文化的分布地域应是同一地域,社会性质则夏、商都是奴隶社会。”(《谈谈探讨夏文化的几个问题》《河南文博通讯》78年1期)夏先生在这里从时间(夏王朝)、空间(同一地域)、族属(夏民族)和社会性质(奴隶制)四个方面论定夏文化的概念,在当前来说基本上是一个确切的、科学的概念。它首次明确了夏文化的科学函义,并为学术界普遍接受,对当前夏文化的探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2.对夏文化的主要分布区域,认识逐步趋于一致。夏文化既为夏人所创造,那末它就必然集中分布于古代夏人活动的中心区,因此要从空间范围探讨夏文化,就应当首先了解古代夏人活动的中心区。关于这个问题我国前辈学者徐旭生先生有着明确的阐述,他遍析文献记载,从上百条夏史资料中归纳出夏人活动的中心有两个区域:“第一是河南中部的洛阳平原及其附近,尤其颍水谷的上游登封、禹县地带;第二是山西南部汾水下游(大约是霍山以南)一带。”他并且根据这些线索,进入颍水谷上游以及洛阳平原地区进行考古调查,在那里发现不少新的古代文化遗存(《1959年夏豫西调查夏墟的初步报告》《考古》1959年11期)。徐先生在夏文化的探索史上揭开了新的一页,为学术界从空间分布的角度探索夏文化提供了重要依据。3.明确了探索夏文化的重点。解放以来,考古工作者不仅发现了商代前期文化即二里岗文化,同时还发现了早于二里岗文化的二里头文化,并且大大补充和丰富了龙山文化和仰韶文化的内容。二里岗文化的发现进一步填补了商代前期考古上的缺环,二里头文化的发现则为夏文化的探讨提供了重要的线索。因为根据文献记载,夏王朝早于商王朝,夏文化必然早于商文化,这个相对年代是确定无疑的。而根据田野考古提供的地层关系及其遗物的分析,二里头文化既早于二里岗文化又晚于河南龙山文化,特别是三者之间的文化内函有着密切的联系,以至于我们可以这样说,今后将不再可能发现一种新型文化穿插于三者之间,不惟如此,根据现有资料分析,二里头文化和河南龙山文化晚期的煤山类型正集中分布于豫西伊、洛、颍、汝河谷平原之上,这与文献记载的夏人活动中心区是恰相符合的。二里岗文化为商代前期文化现已为学术界众所公认,因此,二里头文化的发现,就立即使人联想起正在探索中的夏文化,并对此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当前,学术界目标日益趋向一致,大多数学者已把二里头文化和河南龙山文化作为探索夏文化的重点;这个重点的形成完全是建立在文献记载和丰富的考古资料的坚实基础之上的。             探索夏文化的目标虽然比较集中,讨论的问题也进一步深入,但仍然出现不同的意见分歧。当前这种分歧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豫西地方类型的龙山文化和二里头文化的一、二期可能属于夏文化。持这种观点者以安金槐先生为代表,他认为“近年来在豫西地区获得的考古资料,证明具有豫西地方特征的龙山文化类型和与之一脉相承的二里头早期文化都应该属于夏文化的范畴;龙山文化的中晚期有可能已是相当于阶级社会的夏代初期了。”其理由是1.豫西“登封告成王城岗龙山文化中晚期城堡遗址的发现与发掘,是近年来探索夏文化的重要收获之一。”它标志着当时的社会已经进入奴隶制时代了。在王城岗城堡内发掘出了几个筑有坚硬夯土的坑,“有些坑的夯层中填埋数具结构完整而姿态很不自然的骨架,…坑内死者的身份是奴隶。”又“在王城岗四期的一个灰坑内,发掘出土了一件青铜容器残片”,而青铜容器的使用,也是“由原始社会发展到奴隶社会的又一重要标志。”另外,该城堡“所在的地理位置,…与文献记载中的夏代阳城的地望基本相吻合”;其时代也“正相当夏代早期”。因此,作者结论说:“王城岗龙山中晚期的城堡遗址,目前虽然还不能肯定就是夏代禹都阳城或禹居阳城的城址,但它是夏代初期的重要城址,似无大的问题。”2.豫西临汝煤山遗址的“煤山类型一期、二期属于豫西龙山文化类型晚期。”该期遗存中也发现有“身首异处,全躯肢解”的人骨架”,并发现有炼铜坩锅残片,表明这时也已进入阶级社会,因此该期文化也应属于“豫西夏代文化的范畴”。3.“豫西地区的龙山文化类型和二里头一期文化是一脉相承的,应属夏文化范畴;而二里头三期文化和商代二里岗期文化之间存在同一类型文化的先后承袭关系,均属商文化范畴。”总之,安先生主张具有豫西地方特征的龙山文化类型和二里头一、二期文化都应属于夏代文化遗存(《近年来河南夏商文化考古的新收获》《文物》1983年3期)。第二种意见认为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其他则不是。持这种观点者以邹衡先生为代表,他说通过历年来的调查和发掘,以豫西偃师二里头遗址为代表的“二里头文化目前已分为四期,尽管二、三期区别稍大,但各期的主要文化特征还是相同的。因此大家公认,一至四期全属一种文化。就是说,如果认为一、二期是夏文化,则三、四期必然也是夏文化;如果认为三、四期是商文化,则一、二期必然也是商文化。这是不需要再加以论证的。”他主张整个二里头文化都应属于夏文化,其主要理由是:1.年代相符。他首先论证了现已发现的郑州商代城址就是商初的汤都亳邑,因此压于商城之下的二里头文化在相对年代上理应属于夏代文化范围。另外,参考碳-14的测定,二里头文化“早期第一段的树轮校正年代为公元前1915±115年”,“二里头四期灰坑H87出土木炭(ZK286),其树轮校正年代为公元前1625±130年。”这个年代与文献记载的夏王朝的存在年代也是基本符合的。2.地望相符。他说二里头文化“其分布主要在河南省黄河以南地区;其西延及陕西省东部,其南或已至湖北省东部长江以北地区,最东可能达到安徽省西边,纵横约千里左右,其影响或遍及长江中、下游地区,而以伊、洛、颍、汝四流域为其中心。”不过他还认为以山西夏县东下冯遗址为代表的东下冯类型文化,其时代和文化面貌与二里头文化颇为相近,因此应为二里头文化的一个类型而同属于夏文化,该类型“分布主要在山西省西南部。”所有这些都与文献记载的夏人主要活动于晋南和豫西在地域上是基本符合的。3.二里头文化有自己独具的文化特征,这种特征表现在礼器方面与二里岗文化有明显的不同。邹先生说:二里头文化出土礼器以“觚、爵、盉则比较常见,而且经常成套出现。早商(即二里岗文化)文化中,很少见到盉,而斝则是常见的,…。看来,觚、爵、盉与觚、爵、斝这两种不同的组合,应该是代表了夏、商两种文化不同的礼俗。”这里主要不同点在于夏用盉而商多以斝为礼器,盉为什么为夏代主要礼器呢?邹先生引《礼记·明堂位》云:“灌尊,夏后氏以鸡夷,殷以斝,…。”“殷以斝”已为商文化中常出斝所证实,而鸡夷又称鸡彝,他认为就是二里头文化中常见的礼器封口盉,因此他说:“灌器中夏器鸡彝的认定,对于在考古学上夏文化的确定自然是一项有力的证据。”4.社会性质相符。二里头文化遗存中出土有大型宫殿遗迹,出土有成批的青铜礼器和精美的玉器,并出有丰富随葬品的贵族墓葬,所有这些在龙山文化遗存中迄今未曾发现过,而开始出现于二里头文化遗存中,这恰恰与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政权夏王朝时代的社会性质是正相符合的。总之,邹衡先生认为河南龙山文化是我国原始社会末期的文化,二里岗文化是商代初期文化,而只有介于二者之间的二里头文化才应是夏王朝时期夏族的文化遗存(邹衡《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试论夏文化》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又见《关于探讨夏文化的几个问题》《文物》1979年3期)。第三种意见认为陶寺类型文化可能为夏文化遗存。这种意见是最近几年高炜等同志提出来的。陶寺类型文化墓地发现于山西省襄汾县陶寺遗址的东南隅,现已发掘出墓葬七百余座,其中大型墓葬内随葬品甚多,重要的如龙盘,鼍鼓、特磐、彩绘陶器等达一、二百件。这些发现他们认为对于探索夏文化具有重要意义。其理由是:1.时代相近。根据碳-14的测定(树轮校正),“陶寺遗址和墓地的上限,约当公元前二十五世纪;下限为公元前二十世纪,前后延续五百多年。…根据我们目前的认识,夏代纪年推定为公元前2300年至公元前1700年,较为接近历史实际。对照已知的碳-14年代,…陶寺中、晚期当已进入夏代纪年范围。”2.地域相符。“根据目前掌握的勘察、发掘资料,陶寺类型龙山文化主要分布于汾河下游及其支流浍河流域,”而“晋西南虽是夏人活动的主要区域,素有夏墟之称。就陶寺类型的分布地域看,恰与文献记载所称夏墟‘在河、汾之东方百里’(《史记·晋世家》)、大夏‘在汾、浍之间’(《史记·郑世家》集解引服虔说)的地理方位相符合。”3.文化内涵也值得注意,“陶寺早期大型墓中彩绘蟠龙的陶盘,不仅是中原地区有关龙的图象中迄今所见的最早标本,而且对阐明陶寺遗存的文化性质,也是极有价值的资料。”因为“龙盘在大型墓中的发现,将有助于证明下述推断:陶寺的龙山文化先氏,正是活跃于‘夏墟’,以龙为族徽、名号的部落。”又说:“我国古代关于龙的神话、传说很多,…。在古史传说中,夏人与龙有关的故事尤多。”由此高炜等同志认为:“从陶寺遗址的年代、古史地望、墓葬类型和出土器物所反映的社会发展阶段等几个方面,再结合龙盘所提供的信息,做一通盘考察,我们有理由认为:陶寺遗址、墓地很可能就是夏人的遗存,当然也不排除这里是与夏人居处邻近的另一个部落。”(高炜等:《关于陶寺墓地的几个问题》,《考古》1983年6期)。

以上我们简单地论述了当前学术界在探讨夏文化工作中所产生的三种主要不同意见;这些意见孰是孰非尚难论定,但是真理总是在这种百家争鸣中逐步接近和认识的。我们相信,随着日益丰富的考古资料的积累和学术界同行的辛勤劳动,夏文化肯定会被找到和确认,并且希望是指日可待的事,我们愿为之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