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正月十五男女为何彻夜狂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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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月十五也叫元夕、元夜,因是新年第一个月圆夜,称上元节。古人称夜为“宵”,后来又称元宵节。元宵节也称灯节,自汉朝起,大街小巷、家家户户,悬挂灯笼,无论男女老少,都可以彻夜赏灯狂欢。

  据《隋书•音乐志》记载,隋代都城长安,元宵庆典甚为隆重,处处张灯结彩,日夜歌舞奏乐,表演者达三万余众,奏乐者达一万八千多人,戏台有八里之长,游玩观灯的百姓更是不计其数,通宵达旦,尽情欢乐,热闹非常。

  唐徐坚《初学记》云“今人正月望日夜游观灯是其遗事”,唐代的元宵观灯成为传统节目。诗人崔液的《上元夜》描述:玉漏铜壶且莫催,铁关金锁彻明开;谁家见月能闲坐,何处闻灯不看来。”

  到宋代,元宵观灯更是盛况空前。据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中记载,北宋时期,京城东京(今河南开封),每逢灯节,开封御街上,万盏彩灯垒成灯山,花灯焰火,金碧相射,锦绣交辉。京都少女载歌载舞,万众围观。“游人集御街两廊下,奇术异能,歌舞百戏,鳞鳞相切,乐音喧杂十余里”。大街小巷,茶坊酒肆灯烛齐燃,锣鼓声声,鞭炮齐鸣,百里灯火不绝。苏东坡有诗云:“灯火家家有,笙歌处处楼”;范成大也有诗写道:“吴台今古繁华地,偏爱元宵影灯戏”;大词人辛弃疾描述更为详尽:“东风夜放花千树,更吹落,花如雨。宝马雕车香满路。风箫声动,玉壶光转,一夜鱼龙舞”。宋朱弁《曲洧旧闻》描述了宋朝元宵节的盛况:“故族大家,宗藩戚里,宴赏往来,车马骈阗,五昼夜不止。”在这几天里,人们“每出必穷日,尽夜漏乃始还家,往往不及小憩,虽含酲溢疲思,亦不暇寐,皆相呼理残妆,而速客者已在门矣”。

  明、清代灯市经久不衰。明人张岱《陶庵梦忆》记述:“灯不专在架,亦不专在蹬道,沿山袭谷,枝头树杪无不灯者,自城隍庙门至蓬莱岗上下,亦无不灯者,山下望如星河倒注,浴浴熊熊,又如隋炀帝夜游,倾数斛萤火于山谷间,团结方开,倚草附木,迷迷不去者……山无不灯,灯无不席,人无不歌唱鼓吹。男女看灯者,一入庙门,头不得顾,踵不得旋,只可随势潮上潮下,不知去落何所,有听之而已。”清代诗人姚元之《咏元宵节》诗云:“花间蜂蝶趁喜狂,宝马香车夜正长。十二楼前灯似火,四平街外月如霜。”皆描述的是元宵节期间观灯游玩的热闹景象。

  因为平日里女人们很少出门,元宵节期间,便成为了她们难得的一次“放风”机会。清褚人穫《坚瓠补集卷之四》记载:(宋代)京师旧俗。妇女多以元宵夜出游,名走桥。……载木兰花令云:元宵昨夜嬉游路,今夕还从桥下去。名香新暖秀罗襦,翠带氏垂金线缕。回头姊妹多私语。鱼钥沉沉纤手挂。钗横髩軃影参差。一片花光无处所。”明代,元宵节期间, “妇人着白绫衫队而宵行”(《帝城景物略》),“勋戚内眷登楼玩看,了不畏人”(《酌中志》卷二十)。妇女们打扮得花枝招展,成群结队,招摇过市,自由自在。据清人王初桐《奁史》卷五十八《事为门二•岁节》记载:“司马温公在洛阳闲居,时上元节,夫人欲出看灯,公曰:家中点灯,何必出看?夫人曰:兼欲看游人。公曰:某是鬼耶?”可见妇女们出门,不仅是为了观灯,还要看人。这在封建意识很浓的过去,的确是很难得的机会。对此,司马光大人尽管颇有些不满,但也无可奈何。

  元宵灯节期间,更是成为了男女青年与情人相会的千载难逢的机会。宋朱淑真(一说欧阳修)有一首非常著名的词(生查子•元夕)云:“去年元夜时,花市灯如昼。月到柳梢头,人约黄昏后。今年元夜时,月与灯依旧。不见去年人,泪湿春衫袖。” 描写了一段在元宵节发生的缠绵悱恻、难以忘怀的爱情。辛弃疾也有一首《青玉案﹒元夕》词云:“东风夜放花千树,更吹落,星如雨。宝马雕车香满路。凤箫声动,玉壶光转,一夜鱼龙舞。蛾儿雪柳黄金缕,笑语盈盈暗香去。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形象生动地展现了元宵灯会狂欢之夜,情人急于约会,望眼欲穿,“踏破铁鞋无觅处”,见面时突然就出现在眼前的有趣场景。明人唐伯虎曾赋诗大发感概:“有灯无月不误人,有月无灯不算春。春到人间人似玉,灯烧月下月似银。满街珠翠游春女,沸地笙歌赛社神。不展芳樽开口笑,如何消得此良辰。” 

  宋祝穆《事文类聚•天时部•士女夜游》条目中记载“寺观街巷灯明若昼”,“士女无不夜游。车马塞路,有足不蹑地浮行数十步者”。由于夜游的青年男女人数太多,都挤得脚不沾地。

  之所以能够出现这种场面,是因为元宵节期间取消了宵禁。

  宵禁制度,起源甚早。《周礼·秋官司寇》列“司寤氏”一职,“掌夜时,以星分夜,以诏夜士夜禁,御晨行者,禁宵行者、夜游者。”专门负责夜禁事宜。宋高承《事物纪原》记载汉代两都长安城有“宵禁”制度,由执金吾负责宵禁,“晓瞑传呼,以禁夜行”。依《唐律》,唐时夜禁甚严。《唐书·百官志》载:“日暮,鼓八百声而门闭;乙夜,街使以骑卒循行嘂謼,武官暗探;五更二点,鼓自内发,诸街鼓承振,坊市门皆启,鼓三千挝,辨色而止。”由专人负责宵禁。

  但到了元宵节期间,历朝历代都无一例外地解除了宵禁,汉、隋、唐叫“放夜”。根据《汉书》记载:“执金吾掌禁夜行,唯正月十五,敕许弛禁,谓之放夜”。汉刘歆《西京杂记》记载:“西都京城街衢,有执金吾晓夜传呼,以禁止夜行,惟正月十五敕金吾弛禁,前后各一日,谓之放夜。” 《隋书》卷62《柳彧传》载柳彧见“都邑百姓每至正月十五日,作角抵之戏,递相夸竞,至于糜费财力”,说明隋朝正月十五开宵禁已成定制,初唐循其例。

  唐初诗人苏味道在《正月十五夜》诗序中说:“京城正月望日,盛饰灯火之会,金吾驰禁,贵戚及下里工贾,无不夜游。”唐韦述《西都杂记》记载:“西都京城街衢,有金吾晓暝传呼,以禁夜行;惟正月十五日夜敕许金吾弛村,前后各一日。”

  明代,元宵由三日放宽至十日。《明会典》记载:“永乐七年(公元1409年)诏令,元宵节自正月十一日起给百官赐假十日,以度佳节。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载:“永乐七年(1409年)正月十一日”,朱棣觉得自己“继位以来,务遵成法,如今风调雨顺,军民乐业”,乃下令“今年上元节正月十一日至二十日,这几日官人每都与节假,着他闲暇休息,不奏事;有要紧的事,明白写了封进来”。对民间放灯,也极大地体现了宽松,“从他饮酒作乐快活,兵马司都不禁,夜巡不要搅扰生事”。

  可见解除宵禁,也仅仅局限在元宵期间,尽管如此,人们还是抓紧这个机会彻夜狂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