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少女跳楼事件”续 案发房间没用身份证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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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少女跳楼事件”续 案发房间没用身份证开
发布时间:2010-10-17 来源:中国妇女报 类型:新闻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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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房间不是用身份证开的

10月9日,记者辗转找到湖北黄石市阳新县浮屠镇下屋村,采访了受害少女阿红的父母亲友。

阿红的哥哥邱昌鹏告诉记者,事发后两天才接到凤凰警方通知,他和父亲邱永贵赶到凤凰后已是9月8日。在他们的强烈要求下,看到了酒店监控录像:9月4日下午5点55分许,一行人进到酒店后,犯罪嫌疑人龚某走到前台开房,昏睡的阿红则被人背着站在电梯门口等候。

录像显示,龚某掏出一个证件给服务员看了看,服务员就给开了入住单。期间,龚某一直没有出示身份证。录像里也没见到其交入住押金。

邱昌鹏说:“住酒店要登记身份证,这是常识。但为什么在天下凤凰大酒店,龚某只需要亮一下证件就能轻而易举开房?”

“担心其他人犯的罪也算到我儿头上”

10月6日,记者找到了犯罪嫌疑人林某在三拱桥镇的汽修店。店面十分简陋,大门紧锁,布满了尘土和蛛网。路人告诉记者,这个店生意惨淡,关门好几个月了。记者寻到了他距离乡上近30公里外的桐油坪村家中。

这是一个虽然偏僻却不算太穷的村子,村里大部分人靠种生姜盖起了楼房。但林某的家却是最破旧的木板房。

林某的母亲告诉记者,她有几年没看到过这个儿子了。他过年过节不回来,连今年2月她这个当妈的过70岁生日也没回来。他离婚了,但是哪年离的没告诉她。他从来没给过父母一分钱,她和老伴不干活就没饭吃,老两口一身是病还要种地种玉米,喂猪养牛。她还帮他带大了女儿,从8个月带到12岁,孙女现在上初中了。

老人知道儿子犯事了,而且知道儿子的名字被公安局排在犯罪嫌疑人第一个,哭了几天没吃饭。“那个女娃子比我孙女大不了几岁。造孽啊,我没教好儿子。害了别人的命是要抵命的,这个道理我晓得。我只是希望我儿子犯的罪够不到要抵命。我们家是农民,我就是担心,我怕其他人犯的罪都算到我儿头上。记者,你说会不会这样啊?”

面对老泪纵横的老人,记者安慰她:“您老人家多保重身体,法律应该是最公正的,容不得什么人乱来,您要相信这一点。”

相关人物杨某隆某为何脱离视线?

在邱家采访时,阿红的父母和哥哥都提到两个人:一个是案发当天和阿红、阿琳以及犯罪嫌疑人之一的林某一起从吉首前往凤凰、又一起吃饭唱歌的杨某。另一个是隆某,吃饭是他埋的单。“尽管他俩到歌厅后又提前离开了,但他们和我女儿的案件有很直接的牵连。”

邱家人以及另一名受害少女阿琳告诉记者,杨某20岁,是凤凰县人,曾和阿红、阿琳在温州同一家名叫“太空狼”的服装厂打工,数月前辞工了。其后没有固定职业。对外界称杨某和阿红恋爱一说,阿红的母亲曹庭英坚决否认了:“也许他追求过我女儿,但我女儿跟我说过他是个小混混,她决不会喜欢他。再说她还太小,不想谈恋爱。倒是杨某喜欢上阿琳的姐姐是真。”

阿琳告诉记者,杨某9月4日那天离开歌厅是去接在一家咖啡店上班的阿琳姐姐来唱歌,后来有人跟他打电话说散了要他别来了,他和姐姐就没来。

邱昌鹏告诉记者,对隆某的背景不是很了解。邱家人认为,这两个人被警方“忽略”的原因令人费解。

“剪断这一段,对整个案情的真相会不会有影响?”邱昌鹏忧心忡忡。

最后的尸检在长沙进行

根据2010年9月26日凤凰县警方对阿红“内裤上的可疑斑迹和阴道擦拭物”进行的DNA鉴定,结论是“送检的检材上仅检出受害人阿红的生物成分”。换句话说,阿红被强奸没有直接证据。

邱家人对这一鉴定结果充满疑虑。而凤凰县警方从一开始就一直在催促家属将阿红尸体火化。邱昌鹏说他们不同意,对方便声称将“强行火化”。无奈的邱家人只好同意。但他们要求火化前做第三次、第三方尸检,9月30日,他们向有关部门递交了关于尸检补充鉴定的申请。鉴定项目除了胃液检验项目,还有阿红的阴道分泌物检验,包括有无他人体液成分、有无安全套润滑油残留成分等。

10月2日,湖南省人民医院法医鉴定中心的4名法医专家前往停放阿红遗体的贵州铜仁县,将鉴定样本取回了长沙。其后,阿红的尸体被火化。

据悉,鉴定结果一般在15天内会得出。对这一结果,也就是受害少女阿红最后的尸检,人们密切关注着。(邓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