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行业涉税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19:57:12
如何加强餐饮行业涉税问题的征管
按照《营业税税目注释》中对“服务业——餐饮业”税目的解释,餐饮业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消费服务的业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中将餐饮业的范围限定为专门从事饭馆、菜馆、饭铺、冷饮馆、酒馆等的行业,也包括其他部门所属的对外营业的食堂。
餐饮行业按照不同的标准有很多不同的分类方法,业内通常将餐饮行业分为正餐与快餐两大类,而正餐和快餐中又分别有中式和西式之分。在税收征管过程中,针对餐饮企业由于经营规模、装修档次、菜品种类及消费对象的不同,从而在财务核算及涉税问题等到方面所表现出的不同,一般将餐饮行业分为高档酒楼、中档菜馆和小吃摊店3大类。
餐饮行业税收征管5大特点
餐饮行业作为最贴近百姓生活的服务行业之一,其社会关注度较高,随着旅游餐饮、家宴、婚庆消费成为餐饮业的经营亮点,其经营特色化和市场细分化更加明显。大众消费进一步成为餐饮业的消费主流。同时,餐饮业的功能也向社会交往、休闲享受等方面拓展。这使餐饮业涉及到百姓更多的实际利益。近年来,涉及餐饮企业的涉税案举报案件,特别是发票举报案件激增,从这个角度可以说,对餐饮行业的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集中体现出税务机关的行政水平和社会形象。
餐饮行业迅速发展,餐饮企业数量和从业人数快速增加的同时,餐饮企业之间的合并重组增强,企业改制步伐加快,异地扩张和餐饮集团化。连锁化成为发展趋势。同时,餐饮企业的所有制构成,经营模式、核算管理等方面也呈现多样化的态势。这在客观上要求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监控和行业研究,从而根据餐饮企业的不同类别和相应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税收管理方式。
餐饮行业涉及的税种少,核算相对简单,但税收管理特别是税收稽查难度较大,餐饮企业一般只涉及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和税等税种,且其经营环节少,财务核算并不复杂,但餐饮行业的发展状况和内在特点给税收征管和稽查增加了较大的难度,主要特点体现在5个方面。
特点1、餐饮行业的集团化、连锁化发展,使一家餐饮企业拥有众多子公司、孙公司、加盟公司、以及一个集团公司同时经营餐饮、住宿、洗浴、娱乐等多种项目的情况越来越普遍。这就造成了检查一户企业,往往要同时延伸稽查与其相关的多家单位,核实一笔收入,往往涉及营业税多个税目的情况。另外,在对连锁公司进行检查,特别是调查取证过程中,为防止各分公司间转移应税收入,销毁证据资料,必须采取多个检查组同时入户等措施和策略。这客观上延长了税务稽查办案的周期,也对单个案件的人力投入和稽查的业务水平及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特点2、虽然餐饮企业的财务核算环节较少,但由于其大量从农贸市场购进原材料,成本核算比较混乱,白条入账,坐支应税收入等现象比较普遍。而且由于其供货者为多个体摊贩和菜农,在税务稽查中基本无法进行外调取证。
特点3、餐饮行业财务电算化程度和水平提高较快。目前,绝大多数餐饮企业,特别是中高档酒楼和连锁店都采用专门的业务和财务计算机管理系统,电子表单、计算机数据代替了传统的纸制流水单,营业日报表,更有规模较大的企业,尤其是外资公司和连锁企业自行开发、使用个性化软件。这迫使税务稽查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计算机和会计电算化知识,甚至为了查处一个案件,还要专门学习被查单位专有财务软件的使用方法。并且在涉税违法问题的定性处理过程中,稽查人员还必须解决电算化软件生成的以计算机硬盘为存储介质的电子证据的保全、固定和使用问题,工作量和工作难度较大。
特点4、餐饮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普通服务员与厨师,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差别也较大,不利于个人所得税的评估和稽查。
特点5、餐饮企业经营情况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综合影响,其运作方式和收入情况千差万别,缺乏相互之间的可比性和参照意义,不便于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及税务稽查工作的开展。
主要涉税违法的9种表现
表现1、采取收入不入账或设置“账外账”的形式,直接坐支现金,隐匿应税收入。餐饮行业直接面向百姓的特点,决定了其收入中现金占较大比重,特别是以个人消费为主的中小餐馆,容易出现坐支现金购买原材料,隐匿现金收入等涉税违法问题。如北京某餐饮连锁企业,采取抽单(当日菜单小票)方式,隐匿顾客未索要发票部分的现金营业收入4064.3万元,偷逃营业税金及附加223.54万元。需要说明的是,中小餐饮企业界出于经营成本的考虑,主要从价格较低但通常无法开具正规发票的农贸市场或菜农处购进原材料,其成本无法正常核算入账,所以采取直接从营业收入中支现金的方式进行弥补,是产生这类涉税问题的一个主要动因。
表现2、不按规定开具发票,隐匿应税收入。随着税务机关“以票控税”,“有奖发票”等措施的推行,消费者,特别是个人消费者索要发票意识和积极性的逐步提高,餐饮企业以“发票开完了”、“开票机坏了”等借口不按规定开具发票或借用其他单位发票,购买使用假发票,从而达到隐匿应税营业收入目的,这种情况时有发生,这类问题在涉税违法举报案件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如北京某餐馆以“抵账”方式从其他餐饮企业非法取得百元面值的定额发票600余份,加盖其印章后使用,同时,该餐馆从票贩子处购买假发票300余份开具使用,共隐匿营业税金及附加1.03万元。
表现3、故意混淆经营行为,错误使用税率,少缴营业税金及附加。拥有卡拉OK、上网及其他娱乐设备,进行综合经营的餐饮企业,常会出现不区分或人为调整餐饮收入和娱乐收入,并将税率较高的娱乐业收入错按餐饮业适用的低税率申报纳税的问题。如北京某饭庄,将其兼营KTV包房取得的娱乐业收入229万记入餐饮收入申报纳税,少缴营业税金及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共计41.22万元。
表现4、餐饮企业未将顾客持其“赠卡”或“送券”消费部分计入应税营业收入,少缴营业税金及附加。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大连市金百合洗浴公司”案件相关税政问题请示的批复,即:“消费者持服务单位销售或赠与的固定面值消费卡进行消费时,应确认为该服务单位提供了营业税服务业应税劳务,发生了营业税纳税义务,对该单位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其计税依据为消费持卡消费时,服务单位所冲减的有价消费卡面值额”。餐饮企业通过“赠卡”,“送券”实现的营业额,应计入其应税营业收入并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但目前餐饮企业普遍未将这部分营业额确认收入并申报纳税。
表现5、非法取得发票,多列成本费用,偷逃企业所得税。部分餐饮企业由于进货渠道不正规无法取得发票等客观原因,以及追求收入最大化的利益驱动,在坐支现金、人为减少收入的同时,非法取得发票甚至购买假发票,多列,虚列成本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偷逃企业所得税。
表现6、采取联营形式进行经营的餐饮企业,通过签订不规范或虚假的联营合同,以借款投资、转租房屋为招牌,列支股东单位的成本费用,偷逃企业所得税。北京某酒楼是由两家单位投资成立的联营企业,联营合同中载明:某房地产公司以全新装修的3100平方米美食城为条件与某餐饮集团联营,成立北京某酒楼,共同分享利润与风险。在具体操作上,某房地产公司以1535.5万元的货币资金形式投资于装修经营用房,再以全新装修的经营用房为条件进行联营,但该房地产公司仅就其投资总额中的50万元注册为资本金,其余1485.5万元作为借款转入新办联营企业——北京某酒楼账中的“长期借款”科目,北京某酒楼以年利率12%的高额利息支付其借款利息,并在“财务费用”中列支;同时,这3100平方米的经营用房实际上是某房地产公司下属的某贸易中心承租的房屋,租金由该中心按季支付给产权单位。这样,在联营过程中,这3100平方米经营用房被某贸易中心转租给某房地产公司,某房地产公司又承租房屋的使用权为联营条件投资入股,在这个出租——转租——承租——投资的过程中,联营企业界为北京某酒楼虽然未与任何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但其实际承担了应由某房地产公司承付的租金,并在“营业费用”中进行列支。通过上述操作,达到了多列成本费用,人为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目的,共计少缴企业所得税300余万元。
表现7、部分餐饮企业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存在员工收入达到征收标准但未申报纳税的情况。
表现8、由于餐饮企业大多租房经营以及公共部门介入等原因,部分餐饮企业房产归属不清,存在经营期间未申报缴纳房产税的问题。
表现9、个别餐饮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借用、伪造“下岗证”等手续,骗取税收优惠。
餐饮行业税收征管的6条应对措施
通过对餐饮行业的特点、发展趋势、纳税情况及存在的主要涉税违法问题类型的调查了解与归纳分析,针对餐饮行业的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提出以下应对措施。
措施1、继续深化发票改革,积极推广税控装置。鉴于发票在餐饮行业税收控管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发票管理,提高税控装置使用面,从而以餐饮业税源实行以“以票控税”为主要手段的有效监管。
措施2、推行、优化有奖发票制度,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在完善发票管理的基础上,继续推行有奖发票制度,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优化中将额度设置、扩大中奖面,从而提高消费者索要发票的意识和积极性,强化“以票控税”的作用和效果。
措施3、结合税收专定员制度的推行,充分发挥专管员“专管户、专管事”掌握第一手情况的作用,一方面加强规模较大的重点餐饮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抓住“大头”,另一方面,合理确定个体餐饮摊店的税收定额,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使其更加科学、合理。
措施4、积极运用征管数据、网络信息及其他外部资料对餐饮行业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并在总结规律、归纳问题的基础上适时对某一类具有共性问题的餐饮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从而达到规范行业纳税行为的目的。
措施5、注重研究餐饮行业经营运用规律,总结行业检查方法,提高税务稽查工作的针对性。
措施6、针对餐饮行业普遍使用财务软件进行核算的特点,应加强对税务稽查人员计算机电算化知识、发票防伪及税控装置使用等方面的培训,有效提高其综合知识水平和电算化查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