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理想的内涵与外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22:38:14

一、社会理想的内涵与外延

对“社会理想”的界定,首先不能不涉及与之既相联系又相区分的“理想”。

理想(ideal)一词源于希腊文(idea)  ,原意为“表现”、“观念”。理想是人类所特有的一种精神现象,是人们对于未来奋斗目标的观念预见和构想。有学者认为,人与动物的区别实质上就是“理想与事实”、“可能性与现实性”的区别。动物只生活在一个没有意义的自然世界和物理世界之中,而人却生活在一个理想世界、意义世界之中。而造成这种区别的秘密就在于:人能发明、运用各种“符号”,在观念中构想出他所需要的“理想世界”,而动物则只能按照物理世界给予它的“信号”,被动地接受直接给予的“事实”,所以始终不知何为“理想”。人的理想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划分:如从主体上看,可以划分为个人理想、集团理想、阶级理想、社会理想、人类共同理想等;从内容上看,可分为政治理想、道德理想、职业理想、生活理想等;从时间上看,还可以划分为短期性理想、中期(或阶段)性理想、长远性理想,等等。从这方面讲,理想包容着社会理想,社会理想作为理想的某个方面或层次从属于理想范畴。

然而另一方面,如果把“社会理想”一词中的“社会”作为形容词,看做与“社会的”或“社会性的”概念等义的概念,并作为修饰“理想”一词的定语,则“社会理想”指的是“社会的理想”或“具有社会性的理想”,它所强调的是理想的社会性。谈及理想如卡西尔所认为的,无疑都是指的人的理想,而人总是生活在社会之中,具有社会性,因而任何理想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具有社会性。在这种意义上,“社会理想”与通常所说的“理想”具有等价的含义

 

如果把“社会理想”中的“社会”一词作为名词并看做“理想”的主语或主体,则“社会理想”指的是“以社会为主体的理想”,它所强调的是理想主体的层次性。由于“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而理想拥有的主体首先是个体的,同时也体现在集团的、阶级的、社会的理想等不同层面上。不同层次的主体的理想有不同的特点,可以分别加以研究。这里,我们的落脚点和关注点是“关于社会的理想”,其主体当然可以是个体,也可以是群体和社会。而在这种意义上的社会理想,就是本书所要研究的对象

对理想以及由此而来的对“社会理想”的上述不同理解,并非人们的文字游戏,它反映出人的理想的多层次性和复杂性。正是这种多层次性和复杂性决定了人们总是甚至只能从某一特定的角度或方面来展开自己的研究思路,并表述自己的研究成果。

为了使社会理想这一概念更加明晰化、确定化,有必要作以下三点着重说明。

首先,社会理想与社会现实相对应,亦即“应然”与“实然”相对应。这就是说,社会理想总是相对于社会现实而言的。撇开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的一面或者说社会现实相对于社会理想的本体论意义,单从价值论角度看,社会理想是一个带有极强烈主体性的价值概念,它总是一定社会主体内心的一种“观念”,但它又有别于一般的观念,而是以人的目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指向未来的观念。正如观念不同于实在一样,社会理想作为人们关于社会生活未来应当出现的状态的预设和期望,它通常以社会生活目标和关于未来社会的构想的形式存在的——“应然”,而与人们生活其间的且先在于现实的创造历史的人们并作为其历史创造——“实然”区别开来。在这个活动的既有基础、条件和环境的意义上,理想就是理想而不能同时又是现实,反之亦然。原来以未来姿态出现的理想一旦实现,它就不再是理想,而是新的现实,继而成为过去和历史;人们又会在新的基础上建构更美好的理想。

 

其次,社会理想与个人理想相对应,亦即作为“整体的”理想与作为“个体的”理想相对应。虽然社会是人们之间相互作用的产物,或者说是人们相互交往的结合方式和人的存在与显现方式,但社会形成后,它就以整体的结构、复杂的运行、系统的功能区别于任何个体,并积极或消极地作用、选择和塑造着每一个人。同样地,任何社会理想并非一开始就是以“社会”的身份出现的,而是由社会个体成员首先提出来的,具有个体性。只是当这一个体的理想通过一定的中介或转换机制,诸如传播、检验和实践机制而为人们普遍认同之后,才可能实际地转化为带有整体性的社会理想,并以其特有的结构和功能制约、影响和规范着每一个体理想的形成、发展乃至实现。

 

再次,社会理想作为一种规范性认识与描述性认识相对应,亦即实践认识与理论认识相对应。一般说来,任何认识或理论都具有两方面的功能:描述性功能和规范性功能。前者表现为解释性的,后者则表现为改造性或创造性的;前者主要回答“是什么”和“应如何”的问题,后者则主要回答“如何做”的问题。具体说来,在不同的认识或理论那里,这两个方面的表现则有所不同:或侧重于前者或侧重于后者。社会理想作为一种社会认识,主要表现为一种规范性认识或实践认识。它不仅要以人们对社会认识的理性自觉为基础,将解释性或描述性功能内在地包含于其中,更重要的是,在对发展中的人的未来需要的积极预测前提下,通过实践-精神这一掌握方式在观念中形成“如何做”即实际地改造社会之前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实践观念和实践模型。实践观念和实践模型犹如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它们相互关联、彼此制约。手段是主观目的贯彻于物质实践并变为客观现实的中介,特定的目的要求与之相适应的特定的手段。而目的的确认,又总是伴随着对手段的选择和论证。无手段的目的只能是抽象的目的,不能用来指导实践。由此,手段的确定和选择,进一步制约着目的的确认。改造特定的客体,需要由它的性状所规定的特殊手段。只有当实践手段与实践对象相一致时,实践对象才能得到有效的改造。而这种一致,恰恰反过来规定着人的目的。人的目的必须反映实践手段与实践对象的一致,才能实现目的自身与实践手段的一致,才能使目的的实现成为可能。相应地,人们建构一定的社会理想,决不是让它停留在主观的此岸,而是要通过人的感性实践活动使之成为现实。从这个意义上说,手段比目的更重要,因为人的活动每时每刻都有这样或那样的目的支配着,但由于缺乏必要可行的手段而往往事与愿违,难以如愿以偿。建构起来的社会理想,如果只有实践观念或目的而无实践模型或手段,不仅失去了它本来应有的实际指导和理性规范功能,而且变成了被人们常常斥之为十足的空想的乌托邦。这种乌托邦式的社会理想,正如马克斯 霍克海默所言,是被哲学抛弃过的“虚假的理想,即认为只须提出完善化的图景,而不管它借以实现的途径就足矣的理想。在现代,对最高的理念的忠诚,已经在一个与之相对峙的世界中与那种想知道这些理念怎样在世界上实现的真诚的希望联结在一起。”①([德] 马克斯 霍克海默:《批判理论》,中文   版,    页 ,重庆,重庆出版社)

 

由上,笔者认为,社会理想作为一种观念,不仅是认识的结果,也不仅是预见的结果,而是观念地建构与创造的成果,是一种价值建构与观念创造。因此,在其基本内涵上,社会理想是人们对自身与社会关系发展未来美好前景的展望与构想。它以对社会现实的不满足和否定性评价为前提,包含着对发展中的未来需要的积极预测,从真理性与价值性、客观规定性与主观创造性的结合上,形成以解释社会生活,指导和规范人们实际活动为主要内涵的未来社会理想模型和实现它的最佳途径。它集中地体现了人类所独有的对理想世界的超前建构、主动创造和锐意追求

从外延上看,社会理想包括古往今来,历史上和现实中实际存在过的或继续存在的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社会理想。历史上,西方柏拉图的理想国,卢梭的原始社会,摩尔的乌托邦,康帕内拉的太阳城,莫里斯的乌有乡,奥古斯丁的“上帝之城”,培根的新大西洋岛,圣西门、傅立叶和欧文的“空想社会主义”,到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东方中国儒家的“大同社会”,老子的“小国寡民”,陶渊明的世外桃园,近代太平天国的“均平”理想,康有为的“大同世界”,毛泽东的“自由、繁荣、文明”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模式等,都是社会理想在各个历史时期的主要代表。现实地看,当代最为典型的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不同的社会理想模式。并且,同是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各国度各民族的历史环境、具体国情的不同,在其发展模式和道路选择方面也呈现出不同的样态和特点。如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一个关于中国未来理想社会发展的具体阐释模型。他一改在社会主义发展问题上按“同一模式”的传统做法,倡导把马克思主义与各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强调既要走社会主义道路,又不可忽视各国的特色。

 

以上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社会理想,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划分或归类。如按其所依据的社会历史观的不同、价值取向的不同,大致能区分为几种理想社会模式或社会理想类型。

(1)安平乐道型。这是一种崇尚历史和传统,以衣食饱暖、贫富均匀为社会生活目标的理想范型。中国历代所追求的社会理想大多可归于此列。因为“大同”一直是中国人追求的理想社会,而所谓“人人衣食饱暖而无奢求,个个礼让克己不因利争”,不仅是几千年来中国广大农民所企求的“大同社会”的主要内涵,也是今天人们心目中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的形象。可以说,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这种理想追求旨趣并没有多大改观。

(2)精神慰藉型。这是因于自然和社会双重压迫而衍生出来的一种以逃避现实或憎恶现实、追求与现象世界相对应的虚幻的彼岸世界以求换来现实(或来世)的幸福平安或获得某种虚假的精神满足、心理平衡为主要特征的理想范型。宗教所设置的理想天国等,大多属于此类。

(3)愤世嫉俗型。愤怒谴责、鞭挞和批判社会制度的不合理,具体描绘未来社会的理想蓝图,但却无切实可行、根本改造社会的方案、手段和途径,是这种理想范型的主要特点。空想社会主义特别是18-19世纪空想社会主义(圣西门、傅立叶、欧文等)归于此类。

(4)征服进取型。这是一种以否定“神意”和世俗权威,崇尚理性、科学、征服自然、追逐物质财富和利益为主旨的社会理想类型。近代以降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等属于此列。从宽泛的意义上,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培根的《新大西洋岛》和康帕内拉的《太阳城)这三本书对理想社会的设想,就其主导倾向来看也可划归此范围。因为在乌托邦、新大西洋岛和太阳城,虽然有各种等级的存在和有一个最高立法者治理整个社会,然而和柏拉图的理想国完全不同的是,知识、发明和科学而不是政体形式占据了主导地位。如果说在乌托邦中,这还只是以人们重视战争艺术或兵器发明的形式为表现,“他们设计发明种种兵器,有惊人的巧思匠心”(引自[英]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卷版,,中文 页,北京,商务印书馆,) ,那么在新大西洋岛,全岛是一个科学研究者的学院,人们总是不断发现能改变生活条件的真理已是最重要的特征。在康帕内拉那里,虽然科学探求的地位不如在培根那里那么突出,但康帕内拉和培根一样真诚地相信对自然的质询。科学和学习支配着太阳城,所有的市民接受科学训练,是太阳城的主要特征。

(5)全面发展型。这是马克思倡导的历史过程理论对未来社会的构想规定,其价值

目标就是实现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马克思是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未来理想社会进行规定的:一是理想社会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或社会所有制的社会;二是理想社会是自由人的联合体;三是理想社会的本质特征是“自由个性”的实现。这三个方面的规定相互关联,层层递进。第一方面涉指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经济前提,源于对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的批判。第二方面涉指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社会条件,旨在强调理想社会的应有社会形式与相应的人与人的关系,源于对资本主义社会中本是人们社会生活的形式和条件的社会组织形式,如国家、政府、社团、企业等异化为统治阶级进行阶级压迫的工具这种状况的批判。第三方面涉指理想社会中人的生存状况和发展方向,表明了马克思对人类历史演进的根本方向和意义的认识。马克思对未来理想社会的规定,不仅综合了自16 世纪以来倡导进步观念的诸多思想家的思想成果,而且深刻体现了历史视野与价值视野、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客观规律性与人的自觉创造性、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的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是一个沿着马克思指引的方向,指导当代中国人民历史前行的社会理想模型。中国共产党提出,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社会生活目标。围绕这一目标,党中央把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战略任务来抓。满足需要与发展生产力是相互关联的。发展生产力不是为了别的,而是为了“发展人类天性的财富这种目的本身”。人毕竟不是为了生产力而去创造历史的。历史是人们为了自己而创造的。当人们对自己所创造的历 史作出评价时, 自然是以人自身的全面而自由发展需要为最高标准。此外,我党关于改革与开放、一个中心和两个基本点、民主与法制、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一国两制”的宏伟构想等问题的辩证阐述,无一不体现着马克思所倡导的走向理想社会所应具有的理论视野和实践品格。

当然,我们还可以从其他角度,如按人对未来把握的视角和方式的不同,亦可以把社会理想划归为这样几种类型:(1)社会理想的神话形式;(2)社会理想的经验形式;(3) 社会理想的宗教形式;(4)社会理想的理性形式;(5)社会理想的人本形式等。这些我们将在以后逐步详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