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规则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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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规章制度续编
关于印发《中共宣城市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等四项会议制度的通知
委局机关各室:
为进一步加强委局机关规范化建设,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原来制定的有关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现将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的《中共宣城市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市纪委书记碰头会议制度》、《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和《市县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工作例会制度》等四项会议制度予以印发。
中共宣城市纪委办公室
2006年11月20日
中共宣城市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市纪委常委会议事内容和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上级纪委的有关规定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  常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干部人事的推荐、任免和奖惩等重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常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一次。
第三条  常委会议事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必须符合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议事范围主要有:
(一)中央、省、市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工作部署,以及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的传达贯彻。
(二)本委年度(含阶段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工作部署和总结,全会报告和全会决议(草案)。
(三)常委会委员的分工。
(四)本委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各室岗位职责制定或调整。
(五)本委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招录、选调、任免、交流、奖惩、辞退等。
(六)县市区纪委常委和市直单位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的任免和市纪委机关后备干部及聘任党风党纪监督员名单的确定。
(七)由本委作出决定包括报请市委同意或批准的党内违纪违法案件的立案。
(八)由本委作出决定包括报请市委(政府)批准对违纪违法人员党纪政纪的处分(处理)。
(九)讨论决定以市纪委名义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的人员和内容。
(十)答复下级纪委和本委委员对本委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发现问题提出的询问或质询。
(十一)向市委、上级纪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以及向市人大、市政协和民主党派、群团组织通报的重要工作。
(十二)代市委、市政府等上级机关起草的重要文稿、市纪委、监察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十三)其他应由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程序及要求
第五条  市纪委常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急需处理的,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  凡召开常委会议,应有半数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凡讨论干部人事和案件查处等重要事项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
第七条  召开决策性的常委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确定方式,或由书记主持召开书记碰头会议研究确定,或由分管副书记提出建议,由书记或书记碰头会议研究确定。
(二)准备材料。书记碰头会议确定的议题,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准备规范的上会材料。
(三)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上会材料)须提前1个以上工作日,用书面送达或其它形式通知应到会人员(涉及案件、考核、人事等事项除外)。
(四)充分讨论。常委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根据议题需要,可由主持人或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介绍情况,然后常委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过程中,主持人可提出探讨性的意见和看法,但必须在听取其他常委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常委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如果不是紧急情况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审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省纪委报告,请求裁决。
表决可以采用记名、无记名投票、口头、举手、书面等  形式,应将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未到会常委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
(六)作出决策。决策的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常委会议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常委的半数为通过。议项表决通过后,由主持人宣布最后结论。
(七)形成纪要。重要的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应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问题的会议纪要除送常委外,还应报市委主要领导和上级纪委。
第四章  议事纪律
第八条  常委对常委会议的决定、决议或通过的工作事项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常委会议原决定的,可建议书记提交下次常委会议讨论。在常委会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坚持执行集体决定,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第九条  严格保密纪律,严禁泄露常委会议的秘密内容,包括会前、会后有关材料的安全使用和保管。
第十条  对应由常委会议讨论决定而不经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属无效决定,常委会委员可对决定人提出询问和质询。如果“决定”造成不良后果,常委会委员可提出追究责任人责任的建议。对不按程序上常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的,常委会委员可提出批评乃至追究责任人责任的意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常委会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必须报告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可由书记碰头会议研究暂作决定;仍来不及的,经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同意,常委可根据有关党内法规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第十二条  不是常委的副局长及办公室主任列席常委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市纪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纪委书记碰头会议制度
一、议事原则
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统一认识,实事求是,对各方面工作提出正确的指导意见。
二、会议规则
1、市纪委书记碰头会议由市纪委书记主持,副书记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其他列席人员由市纪委书记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2、市纪委书记碰头会议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3、市纪委书记碰头会议研究讨论的问题,重在统一思想,达成共识。
三、议事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会议、决定、决议及指示精神,讨论贯彻落实意见;
2、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全委会作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部署,研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3、酝酿有关干部安排、奖惩意见,酝酿需要提请市纪委全委会、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4、听取有关大案、要案的调查处理情况的汇报,决定“两规”等办案手段的实施;
5、研究加强机关内部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听取机关支部工作、工会工作和财务工作情况汇报,审议机关干部考核意见等;
6、其他需要讨论的问题。
四、议事程序
会议议题原则上由副书记提出,市纪委书记确定;特殊情况下,市纪委书记可临时召集书记碰头会议。
五、其他
市纪委书记碰头会议会务由办公室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议事范围
1、研究贯彻省纪委和市委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部署,贯彻落实省监察厅和市政府关于行政监察工作任务,研究行政监察工作年度计划和业务建设等问题;
2、研究对市管行政监察对象违纪问题的调查、立案和处理等问题;
3、审议以市监察局名义向市政府、市人大和上级监察机关的重要请示、报告;
4、审议代市政府起草或报市政府批准的行政法规,审议并通过以市监察局名义发布的重要文件规定;
5、研究办理市政府、上级监察机关及其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
6、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研究提出对下一级监察机关负责人及监察机关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调动事项的意见,提交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7、研究决定与特邀监察员工作有关的事项;
8、研究决定市监察学会相关工作;
9、讨论决定下级监察机关和市政府部门监察机构请示的有关行政监察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10、研究部署阶段性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纠风治乱和源头治理等工作;
11、需要本级作出的行政监察决定、监察建议;
12、其他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行政监察事项。
二、议事规则
1、市监察局要切实履行好两项职能。在工作上,既要按照《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开展工作,向市政府负责;又要向市纪委常委会负责,对重大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要遵循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
2、凡是以市监察局名义发的请示、报告文件和监察文书,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后,由监察局长签发,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委托副局长签发。
3、需监察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由监察综合室负责收集提交,通知有关与会人员,并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议定后由监察综合室负责承办或协调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并进行督查、反馈。
4、需议定的事项必须会前准备好书面文字材料。
三、参加人员
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副局长参加,监察综合室主任列席。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确定相关人员列席。
四、形式和程序
1、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
2、召开程序:
(1)按照议事程序,由分管副局长牵头,有关业务室领导汇报需议定的事项;
(2)由监察综合室通报上次会议议定的事项实施情况;
(3)分管副局长通报近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阶段工作打算。
五、会后需向市纪委常委会报告研究的事项
1、行政监察对象违纪的立案和处分;
2、向市政府、市人大或上级监察机关报告的重要事项;
3、以市监察局名义发的法律文书;
4、行政监察专项工作;
5、市政府、上级监察机关决定由市监察局办理的事项。
市县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工作例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掌握、分析市县反腐倡廉工作情况,更好地发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整体合力,形成定期交流、分析工作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1、召开时间: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不定期召开。
2、参加人员: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各室
主任,县市区纪委书记、监察局局长,市直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
3、会议内容: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重要文件、指示和决定,以及重要会议精神;通报全市反腐倡廉工作情况;交流工作情况、工作思路及创新、特色性工作;市纪委、监察局根据交流情况,对各室、县市区、市直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实施动态分析、指导,督促其开展工作。
4、会议形式:以召开座谈会、汇报会为主,也可采取到县市区、市直单位考察其特色工作,召开现场会的形式。
5、其他事项:(1)市纪委、监察局全局性、阶段性重要工作部署和决策,视情在工作例会上征求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直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意见;(2)市县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工作例会由市纪委常委会负责召集,办公室负责会务。会后印发市纪委书记重要讲话,以便学习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宣城市纪委、监察局机关
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本委局各室:
现将《宣城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宣城市纪委办公室
2007年5月10日
宣城市纪委、监察局机关
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经过委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已被授予宣城市第四届“文明单位”称号。为促进委局机关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入,结合实际,现制定宣城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主要内容,全面加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积极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扎扎实实地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为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创建目标
领导班子团结奋进、锐意改革,思想政治工作切合实际、深入扎实,管理制度科学规范,普法教育深入人心,工作及生活环境整洁优美,机关干部职工精神饱满,奋发向上,创新意识强、工作效率高,工作业绩突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显著,党风廉政建设卓有成效,积极争创第五届市级文明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
三、创建措施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发挥表率作用。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认真执行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重点学习《江泽民文选》、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积极发挥表率作用。健全常委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进一步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按制度办事。坚持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理论学习,切实提高委局机关干部精神文明素养。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机关集中学习和网上在线学习,认真学习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论述,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重要论述以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同时还要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电子政务和金融法律等知识,不断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理论素养。通过学习,使机关干部职工进一步明确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是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反腐败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需要,是促进纪检监察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需要。为强化学习效果,建立理论学习考评制度,进一步激发机关干部职工努力学习的积极性。
(三)加强文化道德建设,培养文明风尚。以“八荣八耻”教育为切入点,加强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经常组织开展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坚决反对各种封建迷信和赌博等不良风气,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文明意识。
机关党支部和工会要围绕文明创建工作,坚持以活动为载体,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机关党支部要为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和文明单位做好基础工作,每年组织开展1—2次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激发党员爱岗敬业的热情,切实增强党的宗旨和先进性意识。机关工会继续坚持干部职工生日赠送慰问品活动,坚持做好慰问生病干部职工和为困难职工送温暖等工作,强化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
(四)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意识。按照全国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要求,认真开展“五五”普法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许可法》、《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干部职工守法意识,坚持依法办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五)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和完善机关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六)加强机关环境建设,优化美化环境。一是做好机关的绿化、净化、美化以及廉政文化的整体规划,加强楼道绿化、美化以及廉政文化等硬件建设,形成具有纪检监察机关特色的文化景观。二是加强办公室室内绿化、美化建设,将绿化美化延伸到各室。
(七)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巩固提高文明创建成果。切实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增强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提高严格执行党纪政纪的自觉性,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的表率作用。同时教育机关干部职工强化和谐意识,营造和维护团结和谐的机关环境,促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委局机关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工作的领导,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铭和
副组长:王范荣  周伟利
成  员:高胜军  聂恩年  戴敏  胡  进  诸贤德
刘  晶  金小腊  唐云龙  饶曙怡  汪兆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汪兆丰任办公室主任,杨子霞、汪建华为办公室成员。
五、有关要求
1、各室做到卫生责任到位,坚持每日打扫室内卫生,元旦、春节、“五一”、“十一”节日大扫除,始终保持机关窗明几净,墙壁、地面清洁卫生,各室整洁亮丽。
2、各室把办公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保持办公桌面整齐、清洁,做到净、齐、美。
3、各室室主任为本室卫生第一责任人。
4、由机关创建文明单位领导组成员牵头每半年对创建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缺补差,并在机关全体人员会议上对一些好的做法进行表扬,推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不断深化。
5、办公室负责日常文明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各室相关资料(如活动图片、涉及个人的表彰文件及证书)涉及文明创建的内容,除本室备份外,交一份到办公室存档。
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的实施意见
本委局各室:
根据市委办《关于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学分考核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宣办发[2007]5号)、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宣城市干部在线学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组办[2007]78号)和市直工委《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意见》(宣直[200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局实际,现就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推进发展为主题,以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为核心,引导、帮助机关党员干部确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营造全员学习的氛围,不断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思想道德水平、科学文化素质和纪检监察工作能力,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决战“十一五”、建设新宣城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坚持不懈地学习,在委局全体党员干部中逐步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和先进的学习理念;党组织战斗力、凝聚力、创造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显著提高;机关、党组织各项学习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得到完善和落实;学习阵地和基础设施全面加强;有效的学习载体不断拓展;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三、学习内容
根据履行职责的要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 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学习相关领域的知识,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业务素质,努力成为领导和实践科学发展的行家里手。学习现代经济知识,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学习科技知识,提高推进自主创新的组织领导能力;学习社会管理知识,提高管理社会的能力;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一)政治理论。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精神,学习最新理论创新成果。通过学习,全面准确地把握精神实质,努力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
(二)经济知识。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管理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和国际经济知识等。通过学习,使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意识,掌握更多的经济知识,提高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法律知识。加强“五五”普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学习新党章和纪律检查条例等党纪政纪条规,增强党员干部的法制意识,增强执行法律和党纪政纪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业务知识。学习中纪委、监察部和省纪委、监察厅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理论,外地纪检监察工作经验介绍,优秀纪检监察干部等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事迹,有关电教专题片和警示教育片以及纪检监察工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学习,促使党员干部钻研本职业务,精通本职业务,增强工作本领,提高本职业务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
(五)公用知识。学习公文写作、电子政务和信息化技术相关知识;学习外语,掌握基本的、简单的日常用语;学习普通话,大力倡导在公众和会议场合讲普通话,提高党员干部对外交流能力,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学习管理和考核
1、年初由机关党支部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年度中心组、机关及党支部学习计划。
2、中心组学习和支部集中学习每月安排一次,机关集中学习时间为每星期一上午,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安排。三种学习形式要有机结合起来。
3、在安排集中学习的基础上,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自学必读书目。全体党员干部要制订个人年度学习计划,加强个人自学。利用宣城市干部在线学习中心,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网上学习,达到学分要求。
4、每位机关党员干部必须备有集中学习记录本和自学笔记本,分别记录学习内容和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等。每个党员干部每年读书笔记不少于2万字。
5、集中学习应适当安排座谈讨论活动,以帮助消化学习内容,增强学习效果。县处级以上干部每年要给全体党员干部上一次辅导讲课。
6、县处级以上干部每年撰写心得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2—4篇,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不少于1篇,其他机关党员干部1—2篇,驾驶员不作统一要求。学习中心组每年要围绕工作实际撰写集体调研文章。
7、集中学习时要坐得住、听得进,将手机关闭或设为振动状态,尽量减少出出进进,保持良好学习秩序。
8、每次学习时实行会前签到。凡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必须向分管领导履行请假手续。
9、制定机关党员干部学习积分考核办法,每年年终对全体机关党员干部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公务员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内容之一。
10、机关加大投入,加强党员活动室、阅览活动室等学习阵地和信息网络的建设,适时组织专家辅导和外出参观考察活动,为党员干部学习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环境,
四、学习组织和领导
1、机关党员干部学习由机关党支部具体负责,办公室协助配合,机关党支部书记是抓好机关党员干部学习的第一责任人。
2、分管领导要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学习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督查情况汇总后每半年在机关集中学习会上通报一次。
3、分管部门党员干部学习情况列入分管领导年终考核的内容。
附:机关党员干部学习积分考核办法
机关党员干部学习积分考核办法
根据市委、市委组织部及市直工委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学习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推进机关党员干部学习,争创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主要内容。机关党员干部每年学习采取学分制管理,其主要内容包括参加机关集中学习、脱产学习培训、在线学习、理论知识考试、做好学习笔记和撰写理论(调研)文章等方面的情况。
二、考核方式。机关党支部和办公室每半年对机关党员干部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及时反馈给党员干部本人,以便随时掌握学习进度。每年年底进行考核,综合评定机关党员干部个人优秀、良好、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三、考核对象。机关全体党员干部。
四、记分项目和办法
1、机关集中学习。机关党员干部每年必须要按规定参加集中学习,并完善集中学习的签到、记录、统计等项制度。此项学分考核标准分30学分(每缺学1次扣1分,扣完为止)。
2、脱产学习培训。机关党员干部必须完成机关统一安排的脱产学习培训任务(指党校等培训院校1个月以上培训和上级组织的5天以上的短训班)。此项学分考核标准分10分(无脱产学习培训任务的不扣分,也可用在线学习超额学分的部分按四分之一折算弥补,以实际得分为准)。
3、在线学习。党员干部每年要完成市在线学习中心布置的学习任务。此项学分考核标准分30分,以市在线学习中心数据库统计为准。(当年无在线学习任务的不扣分,超过30个学分的部分按四分之一折算为脱产学习培训学分)
4、理论知识测试。机关党员干部每年要确保参加机关统一组织的理论知识测试。此项学分考核标准分10分(成绩91分以上记满分,81—90分记8分,71—80分记5分,60—70分记2分,60分以下记0分,无理论知识测试任务的不扣分)。
5、理论学习笔记。机关党员干部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每年的学习读书笔记要在2万字以上(含集中学习笔记和自学笔记)。此项学分考核标准分10分(每少1000字扣0.5分)。
6、撰写理论文章。机关党员干部要深入基层开展工作调研,认真研究、谋划好阶段工作的思路、方向,积极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县处级以上干部每年2--4篇,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不少于1篇,其他机关党员干部1--2篇,驾驶员不作统一要求。此项学分考核标准分10分(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文章另加2分,省级另加5分,国家级另加10分)。
总积分85分以上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1—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100元奖励。
五、组织领导
学分制管理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机关党支部和办公室共同负责实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直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直纪工委、驻芜纪工委、开发区纪工委,本委局各室:
为客观及时地反映我市反腐倡廉工作成绩和经验做法,全面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促进纪检监察工作深入开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信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估价形势,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2006年,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视支持下,我市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为:各县市区信息发展不平衡,个别县被省纪委采用的信息为空白,有的县处于落后位次;有的单位对信息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把信息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研究部署得少;有的单位对信息工作忽紧忽松,不能持之以恒,甚至有的县全年上报不到10篇,市直单位上报总量少;有的单位信息工作人员变动过于频繁,信息员队伍不够稳定,业务水平亟待提高;有的单位上报的动态性信息多,有分析、有见解、有建议的深层次信息少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信息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日程,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不断提高信息工作水平。
二、明确工作重点,正确把握信息报送原则和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要围绕以下五个重点及时上报信息:
1、以迎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为重点,报送贯彻落实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
2、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报送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信息。
3、围绕深化改革,报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税金融体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等方面改革的重要信息。
4、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报送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的作风建设和加强纪检监察自身建设、提高五种工作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信息。
5、围绕构建惩防体系建设,报送深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认真学习制度、坚决执行制度、积极创新制度,强化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加大惩处力度、加强案件查办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信息。
6、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报送依法行政、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社区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信息。
报送信息要把握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及时,确保时效性;二是准确,确保真实性;三是全面,确保完整性。
三、加强基础建设,提高信息处理的效率和水平
(一)拓宽信息收集渠道。要加强与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信息机构及新闻单位的联系,广泛搜集、交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情况,做到信息资源共享。要发挥机关各室的作用,让各业务室从各自的业务角度综合提供信息。要注意搜集外地有关工作信息,发现和报送有利于推动我市工作的措施、经验和做法,提高信息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建立健全信息工作制度。市纪委办公室要加强对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的业务指导。在此,重申和建立信息工作三项制度:
一是信息专报制度。纪检监察信息要实行一事一报,格式规范,文字简练。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每星期上报市纪委信息不少于2条,综合性、调研性信息全年不少于2篇;市直单位纪检组(纪工委、纪委)、监察室每月上报市纪委信息不少于1条,综合性、调研性信息全年不少于1篇;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每月报送市纪委办公室信息不少于1条,综合性、调研性信息全年不少于1篇。上报市纪委信息一律发电子邮件至xcjwwjh@126.com.
二是信息工作月考核、季通报制度。每月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本委局各室上报和采用的信息数进行考核计分,每季度通报一次。每年12月至次年11月为一个信息工作考核年度。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分数按比例纳入全年纪检监察工作考核总分。
三是实行信息奖励制度。对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信息工作后进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考核工作由市纪委办公室负责,成立评审领导小组,以得分多者提名,经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后,报市纪委常委会议审定。
四、切实加强领导,推动纪检监察信息工作上台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息工作的领导。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室主任是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责抓好信息工作,要经常给信息工作人员交任务、出题目、提要求。要选配党性觉悟高、组织纪律性强、文字政策水平好的工作人员承担信息工作,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要为信息工作人员创造条件,安排列席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和材料,参与有关活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开展调查研究。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要配备1-2名专兼职信息员,市直单位纪检组(纪工委、纪委)、监察室和本委局各室要确定1名兼职信息员,以确保各级、各单位和各室的纪检监察信息工作有专兼职人员负责。
附:《宣城市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中共宣城市纪委办公室
2007年4月16日
宣城市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信息上报质量,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对上报信息工作管理和考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直单位纪检组(纪工委、纪委)、监察室,本委局各室。
2、基准分。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全年被市纪委采用的信息不少于10条,得20分基准分;全年若达不到10条,每少1条扣2分,扣完20分为止,多于10条则不多加分。市直单位纪检组(纪工委、纪委)、监察室和本委局各室被市纪委采用的信息不少于2条,得20分基准分,每少1条扣10分,扣完20分为止,多于2条则不多加分。
3、信息采用分。省纪委采用专刊、要情一条各计10分,普刊信息一条计4分,简讯一条计1分;市纪委采用专刊一条计5分,普刊信息一条2分,简讯一条0.5分;中纪委采用信息一条20分。被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同时采用的信息,以最高层次计分,不累计加分。
4、领导批示加分。中央领导批示一条加30分;中纪委、监察部领导批示一条加20分;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一条加15分;省纪委、监察厅领导、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一条加10分;市纪委、监察局领导批示一条加5分。
5、对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每年在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直单位纪检组(纪工委、纪委)、监察室,本委局各室(不包括办公室、监察综合室)以得分多者分别评选1个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每个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推荐1名先进个人,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审定后,以市纪委、监察局名义表彰,颁发奖励证书。
6、对上报信息工作的考核,以每年12月至次年11月为一个信息工作考核年度进行。
7、本办法自2007年度起执行。
宣城市纪委、监察局建设节约型机关
实施方案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战略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根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决定在委局机关开展建设节约型机关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工作效率为中心,以节水、节电、节材、节油为重点,建立健全委局机关加强资源节约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目标
加强制度规范,强化节约意识,培育节约行为,使机关工作人员能够从自己做起,从身边事做起,养成自觉节约一度电、一杯水、一张纸、一滴油的良好习惯,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在机关内形成“节约资源,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把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体现到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争做节约的表率。
三、主要措施
(一)节约用水。用水过后要随手将水龙头关紧关严,防止“长流水”和“滴漏”现象。
(二)节约用电。在自然光照较好的条件下,要尽量少用照明灯具,最后下班的工作人员要检查关闭电源。微机、传真机、打印机等办公电器在下班时要及时关闭,并尽量减少待机时间。严格控制办公室空调温度,做到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3摄氏度;空调房间要随手关闭门窗;提倡上班时间少开空调1小时。办公室无人办公时做到不开灯、不开空调,杜绝能耗空放现象。
(三)节约用材。要重点做好节约用纸工作。正式文稿要使用双面打印,未定稿使用废页单面并压缩字体、字间距、行间距。加大电子政务系统的应用力度,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好个人邮箱系统。减少纸质文件发放量,各类文件处理能在电子政务网进行的,不发纸质文件;简报类、通知类、告知类文件只发电子文件;确需要对外发文的,应核准文件印制量。3.5寸软盘和U盘的使用要厉行节约,严格加强管理。公文送交换站发放的,不需要用信封的就不用信封,可以用旧信封的就用旧信封。
(四)节约用油。公务车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油;工作人员到县市区检查指导工作或到外地出差,在时间和人数许可的情况下,尽量合并出行;要按既定调度行车,控制行程。
(五)节约邮电费。对外联系工作,长话短说;使用长途电话,加拨11808;尽量减少私人电话。发给县市区公文材料,时间允许的可借开会、出差时捎带;有特别时间要求的用特快专递;重要文件或有保密要求的使用挂号邮寄。
(六)推行节能采购。在购买或更新设备时,要严格执行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在多方比较各种产品价格、性能的基础上,优先采用绿色、环保、节能(节水)产品,降低费用支出。
(七)做好会务及公务接待节约工作。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做好会务和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标准,减少陪同人员。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委局领导要切实提高对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领导,带头厉行节约,率先垂范。各室主任要按照委局统一要求,抓好宣传教育,提高本室人员的节约意识,养成节约行为。
2、加强督查。委局成立工作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室开展节约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将检查结果在全机关通报,表彰先进,督促后进。要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促进建立健全节约型机关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
中共宣城市纪委办公室
2007年4月16日
关于推进电子政务的实施办法
(试行)
本委局各室:
根据市政府《关于在市电子政务网首批接入单位推广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应用的通知》(宣政[2006]108号)精神,我委局已于2007年1月与市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实现连接。现就推进电子政务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强化思想认识
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打造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构建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系统,是市政府作出的建设数字宣城,打造节约型政府的重要决策,是促进和带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对于提升机关效能、节约办公开支、勤政廉政、推行政务公开具有重大意义。委局机关每一位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办公系统的推广应用,积极学习电子政务和信息技术相关知识,熟悉掌握系统操作方法和业务规范,尽快完成传统办公方式向电子办公方式的转变。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工作人员:每个工作日打开协同办公系统,保持在线,获取信息,如政务要闻、通知通告、领导文库等,并注意个人邮件的查收。
2、领导同志:除每个工作日打开协同办公系统,保持在线,获取信息外,最重要的是文件的办理。打开系统后,会出现提示信息有几封待批文件,点击打开,在相应批示栏中填写意见,然后点“下一步骤”指定下一办理人,使文件进一步流转。
3、管理员帐号:负责单位主页维护,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帐号、密码、权限等细节设置;负责发文、收文、信息发布等流程设置。
4、公文帐号:做好收文登记,发起办文流程;做好收文、发文的归档;负责公文流转的监控,及时提醒办理人。
5、拟文人员:新建发文,拟稿,发起流程。
6、信息发布人:工作人员按照权限在单位主页相关栏目、信息管理中信息发布栏、信息报送中发布信息。
三、加强组织领导
1、落实领导责任。委局机关明确一名领导负责电子政务应用推进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技术负责人要做好委局机关电子政务服务和保障工作。
2、明确时间要求。2007年3月1日起,所有非涉密文件,除印制少量纸质文件供存档或对外办事用外,均以电子文件在系统内流转、发放。涉密和涉及财政经费的文件仍按纸质文件方式办理。
3、加强应用培训。委局机关适时为机关工作人员熟悉掌握系统操作方法和业务规范提供学习培训的机会。机关工作人员一定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自我加压,提早学习,熟练掌握,确保电子政务工作顺利推进。
4、严格纪律要求。委局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系统要求和规范来进行办公,严格遵守纪律,严守工作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办文工作,并确保质量,因不按规定办文,造成工作贻误或损害机关形象的,严肃追究责任。机关工作人员应用电子政务情况纳入公务员个人年度考核。
中共宣城市纪委办公室
2007年2月2日
关于加强宣城纪检监察网站建设和管理的
意见
(试行)
本委局各室:
根据省纪委、监察厅的工作要求,经过前期筹备,宣城纪检监察网站
(域名:www.ahxc.gov.cn)的基础建设已经完成。为使网站切实发挥功能和作用,打出品牌和特色,不断提高和扩大影响力,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现就加强宣城纪检监察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组织领导
委局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宣城纪检监察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具体由办公室负责,教研室协助,主要承担内容上传、页面维护、网络监控、系统令管理、网络设备和计算机硬件系统维护等技术工作,并提高网站安全意识,在网站建设中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委托天翼科技公司保证机器设备的检测和保养,做好网站软、硬件维护。各室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与办公室、教研室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建立健全网络信息责任制。
二、建立责任编辑
宣城纪检监察网站目前共设计7个发布工作信息的主栏目,不仅适时反映工作情况,且提供信息资料的存储和查询。确立网站各主要栏目的责任编辑,不仅能有效提高网站信息更新、维护的工作效能,且确保网站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水平,维护纪检监察机关整体形象。
[新闻速递]栏目,主要从综合新闻角度发布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重要新闻和信息,责任编辑:教育调研室。
[本地动态]栏目,主要上传《宣城纪检监察》简报同时可在网络发布的工作动态、工作成效、工作经验等,责任编辑:办公室。
[工作视窗]栏目,设计有委局机关12个室,主要是各部门工作动态、成果展示,责任编辑:各室。
[廉政广角]栏目,主要收集外地及境外反腐动态,责任编辑:教育调研室、监察综合室。
[通知公告]栏目,主要发布委局机关工作通知、通报,责任编辑:办公室。
[资料中心]栏目,分领导讲话、重要文件、理论文章、调查报告、案件聚焦、法纪条规6个子栏目,责任编辑:各室,其中案件聚焦由教育调研室、信访室、案件检查室、审理室根据各自职能共同承担责任编辑。
[单位简介]栏目,主要是市纪委、监察局工作职能介绍;单位领导班子及各部门负责人简介;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责任编辑:干部室。
鼓励各室自行收集有价值的相关资料信息,充实网站内容。
三、健全管理制度
1、宣传推广制度。制定网站域名宣传方案,多渠道、多形式大力进行宣城纪检监察域名宣传。利用工作会议、单位信封、信纸便笺、领导干部名片、单位贺卡、与其他网站对应链接、传统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扩大宣城纪检监察网站域名的知名度。
2、信息安全制度。网站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安全保密制度。收集信息的来源必须确保来自合法的、正规的渠道。如:国家、省、市等党政部门的文件、政务信息等,或人民网、新华网、有关纪检监察网等党政部门网站的信息。
3、信息审核制度。各室发布信息必须严格审核,实行室主任负责制,除上传电子文档外,须留存一份有室主任签发的纸质文档备查。办公室、教研室要对每天更新的信息进行审查,对不适宜发布的信息在第一时间予以删除。
4、全委办网制度。要强化团队意识,发挥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各室每周原则上要上传两则反映本室工作动态的新闻性强的信息。办公室、教研室要做好统计汇总工作,每月通报一次。年终,对上传信息量多质优,外界反映较好的室给予一定的奖励。
5、网上举报制度。宣城纪检监察网站开发了网上举报功能,委局机关相关部门要做好受理工作,及时接收信息,办理举报,建立电子举报信息档案。
中共宣城市纪委办公室
2007年2月2日
关于印发《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公文制发暂行规定》等六项制度的通知
本委局各室:
根据工作形势的变化和实践中遇到的情况,在过去制定制度的基础上,我们修订、完善和补充了一些新的制度。现将经市纪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的《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公文制发暂行规定》、《市纪委、监察局微机和文印工作管理制度》、《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财务报销细则》、《市纪委、监察局车辆管理制度》、《市纪委、监察局会议室管理制度》和《市纪委、监察局阅览活动室管理制度》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以往制度规定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规定为准。
中共宣城市纪委办公室
2007年4月19日
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公文制发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市纪委、监察局机关(以下简称委局机关)公文制发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和公文处理的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应用等有关规定,结合委局机关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委局机关文件制发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简、务实、规范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纪委、监察局文件起草、审核、签批和文件印发各个工作环节。
第四条  市纪委办公室负责委局机关公文制发工作。
第二章  行文规则
第五条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如需其他相关的上级机关阅知,可以抄送有关上级机关。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特别是不得越级请示问题。确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第六条  向上级机关的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非请示文件中夹带请示事项,请示不得同时向下级机关发送。
第七条  与平行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告知事项、联系工作,以“函”的形式行文。
第八条  除市纪委办公室、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市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委局机关其他内设机构不得向委局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布指示性公文。
第九条  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行文规则或质量不符合要求,可由办公室征得有关领导同意后,退回文件起草部门重新起草。
第三章  公文起草
第十条  公文起草要求:
(一)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完整、准确的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情况,提出的办法和措施切实可行。
(三)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
(四)开门见山,文字精炼,用语准确,篇幅简短,文风端正。
(五)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准确;文种、格式使用恰当,格式规范。
第十一条  公文起草程序
(一)以市纪委、市监察局或市纪委办公室名义拟发的文件,其主要内容需经分管领导原则同意后,按业务归属范围由职能室拟稿,拟定文稿必须附上拟稿封面,经室主任审核后,再送有关领导审签。
(二)文件涉及其他有关部门业务工作的,起草时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应进行协调并取得一致。
(三)联合行文的,应征求联名机关意见或与联名机关共同起草。
(四)拟制紧急文件,应当说明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第四章  公文审核
第十二条  公文审核的内容:
(一)行文是否必要。一般掌握以下原则:可以通过当面协调、电话联系等方面解决问题的,不书面行文;可以发通报、函件或电报的,就不发正式文件;可以用室名义行文的,就不用市纪委、市监察局名义行文;某项工作的政策已经明确,执行过程不需要采取新措施,就不必重复行文;某项工作中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文稿中没有拿出解决问题的新办法,就不仓促行文。对确实没有必要行文的,办文人员应提出不必行文的意见并说明理由,送委局领导审定。
(二)内容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与现行有关文件相衔接;文稿具体内容之间有无矛盾;涉及有关部门的问题是否已经协商一致。
(三)政策界限是否明确、适当。有无应规定政策界限而未规定的情况;政策界限规定是否存在过严、过宽、繁琐、笼统等问题。
(四)规定的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要求是否明确具体。执行人、执行程序、执行期限等规定是否恰当。
(五)文字表述是否准确无误。文字是否乘法精炼,用词是否准确,语法是否规范,逻辑是否清晰,标点符号是否正确;人名、地名的称呼是否恰当;时间、数字有无错漏。
(六)文件格式是否规范。文种的使用是否适当,秘密等级、缓急时限、发布范围、主题词、文号等是否符合要求。
(七)文稿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文稿有没有经拟文部门和委局分管领导审阅,有没有经有关部门会签;会签手续是否完备,有无领导签发或加盖公章。
第十三条  由市纪委、市监察局主办,与外单位联合行文的,由承办室送联合行文单位会签后,再报有关领导签发;由外单位主办,需与市纪委、市监察局联合行文的,由有关业务室核稿后,再报有关领导签发。
第十四条  特急件、急件应一到即核,重要文稿在2日内审核完毕,一般文稿在1日内审核完毕。
第十五条  在文件起草与审核过程中,应使用黑色或蓝黑墨水笔修改文稿,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和彩笔。修改后的文稿应保持整洁清晰,如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应重新清稿后再送领导审核,原稿一并附后。
第五章  公文签批
第十六条  经承办室主任审核后的文稿,按以下文件签发权限,呈送委局有关领导签发;
(一)以委或局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发的涉及全局性、综合性、政策性的文件,须由书记签发;干部任免文件须经常委会通过,由分管副书记签发。
(二)以市纪委名义发的一般性文件,由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审定签发。以市监察局名义发的一般性文件,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定签发。向上级机关的督办报结材料,由分管领导审定签发。
(三)由市纪委发文的违纪案件处理决定或批复,由书记审定签发,也可由书记授权副书记签发;市纪委发文的有关案件处理问题向上级的请示、报告,由书记审定签发,由市监察局发文的违纪案件处理决定或批复,由局长审定签发,也可由局长授权副局长审定签发;市监察局发文的有关案件处理问题向上级的请示、报告,由局长审定签发。
(四)以市纪委办公室名义发的文件,一般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发;重要的,报分管领导审定签发。
(五)督办件经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定签发。
(六)常委会议纪要、办公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由记录人员拟稿,办公室主任审核,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审定签发。
(七)市纪委办公室编发的信息和报省纪委、中央纪委的工作信息,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发,重要的报分管副书记或书记审定签发。其它室编发的信息、简报,由分管领导审定签发。
第十七条  签批文件,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签署姓名和审批时间。主批人圈阅的,视为批准同意的。
第十八条  文稿经领导审签后,原则上不得对内容再作修改。确需作涉及实质性内容修改的,应经原审签领导同意。
第十九条  凡是以市纪委、市监察局或市纪委办公室名义与其他机关联合行文的,在正式签发前,必须送联名机关会签。其中重要或急办的文件,起草人员应直接面送会签单位,并介绍文稿形成的有关情况。会签文稿送交会签单位后,主办人员应加强联系督促,掌握文稿运转情况,及时催回。
第二十条  会签文件一般由会签单位分管领导签批。
第六章  文件印发
第二十一条  文件的印制应按以下环节办理:
(一)以委、局和办公室名义发的文稿经领导签批后,必须交回办公室登记、编号,各室不得自行编号。未经签批的文稿,不予登记、编号。
(二)登记过程中,办公室文书人员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确定发文字号。属于秘密公文的报办公室主任确定密级。
(三)文件清样由主办室负责校对。校对各种文稿原则上实行双人校对制。每个文稿一般应校对两遍以上,校对人员应对文件清样的内容、格式全面进行校对。校对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改动原稿,确需作改动的,需送签发人审定。
第二十二条  经登记、编号的文稿,由办公室文印室负责承印,并严格按确定的份数印,不得擅自多印。由办公室文印室承印的文件,一律由主办室负责装订,确定分送单位和印制份数。主办室完成装订工作后,应检查文件是否存在缺页、错装等情况,防止出现差错。
第二十三条  装订完毕的文件交付办公室按规定盖章,办公室文书人员在文件盖章前要承担第一读者职责认真审读文件,如有差错需及时提醒主办室的承办者予以更正。经办公室盖章完毕的文件(含各室拟的传真电报),根据发送要求由主办室自行发送。涉及机密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发送。文件发送要严格按规定的行文范围发,不得扩大或缩小发送范围。
第二十四条  文件的原始稿、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等与领导审定稿必须一并保存归档。
第七章  电子公文制发
第二十五条   除涉及保密和财政经费以及信访、案件处理等事项的公文仍用纸质文件外,其他公文一律在电子政务办公系统上流转。
第二十六条   各拟稿人均须在电子政务办公系统上起草文稿,发起办文流程;审核人、会签人、签发人须按电子政务办公要求及时作出批示,以便文稿进一步流转。
第二十七条   各拟稿人和审核人须对文稿准确校核,并正确使用文本字体,排版符合要求,主题词、发文对象、抄送单位等一应俱全、力求准确;套红、签章人员须对文本格式进行把关,及时修正错误;单位公文帐号须按发文要求及时准确将文件发出。
第二十八条   发往未接入电子政务办公系统单位的文件,如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和省纪委、监察厅等,以及存档文件,由主办室核定份数,交由文印室复印,经办公室盖章后(含各室拟的传真电报),根据发送要求由主办室自行发送;在电子政务办公系统上形成的拟稿封面由单位公文帐号打印一并存档。
第二十九条   在电子政务办公系统上办文,各拟稿人可先作文头选择、编号,最后由套红、签章人员确认编号并作发文登记。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后,市纪委、市监察局有关公文行文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共宣城市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财务报销细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程序,对财务报销制度进行细化,在原有机关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以下细则。
二、财务报销单的填制:1、报销发票均应填贴机关统一印制的单据报销封面或差旅费报销单;2、报销人签字应由本人亲自填写,并按报销单要求正确填写大小写金额、开支项目名称、出差时间、标准以及单据附件张数等;3、报销发票及所附单据粘贴应与报销单同方向,以报销单左上角为起点(便于会计档案装订)整齐粘贴,不得松动易落,更不允许随意涂改。
三、财务报销单的审批:1、报销经办人将填写好的报销单先交由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后签字;2、报销发票所报金额及填制方法由财务人员和办公室主任分别审核确认后签字;3、已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及办公室主任签字后的报销单再由报销经办人本人送分管财务的委局领导签批。
四、财务报销单的报销:报销经办人将审批过的报销单交财务人员,由财务人员按照报销单上分管财务的委局领导签批的意见予以报销。
五、报销时间:为体现集中、安全、高效,自2007年起定于每月9日、19日和29日三天为财务集中报销日(遇假期顺延),集中批报,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由分管财务的委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酌情处理。
市纪委、监察局微机和文印工作
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微机管理,保证文印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文印工作管理制度。
一、各室的微机应精心保管,以确保微机及其附属设备安全。
二、各室微机必须采取防病毒、防窃密措施,严禁利用微机进行违法活动。
三、各室微机需要维修或更换配件时,由各室提出,经办公室主管人员审核后,统筹安排维修和购置。
四、各室微机需要购置纸张、磁盘等耗材,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办公室主管人员发放。要厉行节约,非正式稿尽量用废页单面,正式稿双面复印。
五、各室微机操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将所使用微机设备、配件和所购买及保管的软件、数据和各种证件等全部交接清楚,并填写交接清单一式三份,由交接双方签字。
六、文印室主要为委局领导和综合性、全局性会议及工作打印材料,业务室和单项工作材料由各室打好文稿后,再交由文印室印制。业务室如有涉及综合性、全局性材料需要由文印室打印的,应由办公室统筹安排,按轻重缓急交由打字员打印。复印资料份数较多的,必须经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复印。
七、凡需文印室打印的文稿,必须书写工整,字迹清楚,标点正确。
八、打字员应按要求打印,打出的文件、材料力求做到无漏页、无错字,整齐、清洁、规范。
九、所有文件、资料打印好后,一律由文稿起草部门负责核对,由于核对出现失误,责任由核对者本人负责。
十、要做好文件的保密工作。不准打印、复印密级文件或未公开文件;凡外单位人员或本单位与打印文件、材料无关人
员不准进入文印室,以免影响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车辆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车辆的使用、维修、保养与管理,有效保障本委局公务用车,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用车范围
1、保证书记、副书记工作用车。
2、常委、副局长工作用车由办公室优先安排。
3、室主任到县市区工作或到市外出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派车;其他人员出差则不予派车,但在市区确因工作特需需派车的,由办公室主任视情安排。
4、办案、接待及执行特殊任务需要用车,予以统筹安排。
5、本单位工作人员配合其他单位工作,不予派车。
6、机关干部、离退休干部特殊情况用车。
二、车辆调度和管理
1、车辆由办公室主任视工作轻重缓急,调度派车。驾驶员未接到调度通知,不得随意动车。
2、用车科室(用车人)须在用车前一天,告知办公室主任。
3、车辆返回后应停放在车库或市委大院,如发生盗损事故,驾驶员自负后果。
4、外单位借车,须经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同意。
5、特殊情况用车,须经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批准。
6、驾驶员应按即定路线行车,节约用油。中途需改变行车路线的,必须征得办公室主任的同意。
7、驾驶员本人确有急事因私用车,应事先报告办公室,征得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出车,严禁将车转借他人或公车私用。
三、车辆修理
1、车辆是否修理,由驾驶员提出建议,经办公室主任审验同意。
2、出差途中修理车辆,由乘车人在发票上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要增强服务意识,培养良好职业道德。
2、待派车驾驶员应准时到办公室上班,听候调度。遇本人有事或车况不佳,应及时报告办公室。
3、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谨慎驾驶,严禁违章操作或酒后驾驶。
4、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熟练掌握车辆性能;认真搞好车辆日常保养和维护,保持车辆洁净、车况良好;及时按规定办理车辆换证、检验、缴费、保险等有关手续。
5、按月填写考勤表,参加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统一考核。
市纪委、监察局会议室管理制度
1、会议室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第一会议室(阅览活动室)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  阅览报刊及文体活动,第二会议室主要用于召开会议。
2、使用会议室的部门要提前一天向办公室告知,说明使用时间、期限、规模等情况,由办公室统筹安排。茶水等会务由承办室负责。全局性会议会务由办公室负责。 字串
3、使用会议室期间,使用部门和与会人员要爱护室内公物,保持室内清洁,不得随意将会议室用品带走或挪作他用。
4、会议结束后,使用会议室的部门负责室内卫生打扫和物品管理,并关好窗、门、电器,并向办公室及时说明,以便查验。
5、会议室应始终保持室内清洁、整齐,以备随时使用。
6、会议室使用遵循先全局性会议后各部门会议、先紧急性会议后一般性会议的原则。
市纪委、监察局阅览活动室管理
制度
1、阅览活动室供本委局干部职工室内阅览和进行文体活动。
2、阅览活动室每周一、三、五下午开放。
3、阅览活动室报刊和文体器材不得带出室外,查阅、使用后请放回原处。
4、请阅览和使用者爱护报刊、文体器材,不要随意在报刊上圈点、划线、批注,不得损坏报刊、文体器材。
5、要遵守阅览活动秩序,保持室内安静,爱护室内设施。
6、阅览室报刊资料每月底由办公室整理更新一次,整理更新的报刊资料要妥善保存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