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为何不能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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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我到唐山的丰南看守所会见一位犯罪嫌疑人,依照工作惯例要询问是否遭受刑讯逼供的问题。她告诉我这家看守所比较正规,比在公安侦察部门受讯安全的多。回北京的路上,我仍在思索她的这些话。从理论上说,人民警察应当是保护人民的,在阶级斗争基本消灭后的今天,即使是罪犯的大多数也属于人民的范畴,是保护的对像。而按照现代法治的理念,警察更应该文明执法,不应存在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情况。
然而我们却没法回避,公安人员滥用刑具、刑讯逼供的问题时有发生。而监所的文明执法问题是警察文明执法问题的重要方面。学界多年来就有一个建议,即将监所脱离公安序列,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然而这一改革措施迟迟未定,而包括看守所在内的公安人员滥用刑具、刑讯逼供的问题依旧十分严重。到办公室上网,下面的旧闻又让我震惊,转录如下,希望此类事件尽少发生。
《新世纪周刊》记者/刘炎迅特约记者/五小哥(2008年01月18日18:27发自辽宁葫芦岛):
疑犯王爱民死在了看守所里,当地检方的结论是自然死亡,但家属却有疑问.被拘押20多天后,王爱民没能走出葫芦岛市看守所, 她死在了里面。那是2006年7月23日,夜幕降临之时。
2007年12月底,丈夫刘士福看着冰柜里满身伤痕的妻子的遗体,痛苦不堪:“本来好好的人进来的,咋说死就死了呢?”当地检方给出的尸检结论是,王爱民属于自然死亡。
对此,刘士福与家人不能认同,“自然死亡?那她身上那么多伤怎么解释?”他们拒绝火化王爱民的尸体。
祸起死胎
2008年1月,葫芦岛一年中最冷的一段日子,屋外气温已是零下20℃。13日这天,刘士福一个人坐在屋子里发呆。妻子死后的500多天里,他感觉“整个儿人都没神了。”
“要是不做这行,要是不给那个孕妇接生,要是不进看守所,要是??她就不会死了。”刘士福絮叨地说着,头始终低着。
刘士福和王爱民夫妻俩,都是葫芦岛市南票区缸窑岭镇陈杖子村人。在村子里,两人开了一家诊所,以刘士福的名字命名。因为两人多年的行医经验,这家私人诊所在那个偏僻贫穷的村子里,成了村民们看病首选之地。
2006年2月13日,一个即将分娩的孕妇被家人送到了刘士福诊所。
“我老婆快要生了,我们不做剖腹产,你们给接生吧!”孕妇张玉伟的丈夫跪在刘士福面前,哭着哀求。这一幕,刘士福事后回忆时总会提起,“印象太深了,忘不掉”。
王爱民有着十几年的接生经验,她初步对孕妇做了检查,当即劝说家属:“大龄足月滞产,快到镇医院剖腹产。”
“我们就是不想剖腹产,才从镇医院到你们这儿的。”相对千元以上的手术费,当地的村民都愿意找王爱民接生,便宜、安稳。
“宫缩乏力、急产阵痛”,情况紧迫,王爱民本能地吩咐丈夫刘士福做接产工作:静脉滴流、推压产妇腹部。
当日18时许,一女婴脱离母体,脐带绕颈一周,并无呼吸。“怎么是死婴?”孕妇张玉伟当即傻了眼。
那一刻,刘士福和王爱民根本没有想到,噩梦从此开始。当地警方很快将两人拘押。
警方调查发现,早在2005年1月,刘士福夫妇因违规行为被吊销执业许可证,王爱民的母婴保健技术资格也被撤销,且其接生员证也已超期。
死婴事发后,经中国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结论是:1、本例患儿为死产;2、本例系宫内窒息、大量胎粪、羊水吸入引起呼吸功能障碍而死亡。与医疗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2006年7月3日,二人以“非法行医罪”被收押到葫芦岛市看守所。
“王爱民夫妇是有冤情的。在他们的救助下,保全了产妇,胎儿宫腔窘迫窒息,女婴产下即死婴。非法行医不假,但不至获罪。”后来参与王爱民尸检的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的王克峰教授这样评说。
“我没有罪,凭什么逮捕我啊,放我出去!”看守所内,刘士福的监房与王爱民隔了8间屋子。每到夜晚,他总能听见妻子的哭嚎。
看守所:闹监,自然死亡
2007年12月27日,刘士福与王爱民71岁的姨妈陈素芹再次来到葫芦岛市看守所,找到了所长魏国忠。
“你们家属的心情谁都能理解,但要解决问题,一定要控制情绪。”魏国忠对他们说。
在随后两个多小时的对话中,魏国忠再次向刘士福等讲述了王爱民死前在看守所内的最后情形。
依照魏国忠的话,王爱民因情绪失控,闹监,最终突发心脏病死亡。
在魏国忠的讲述中,那段时间大致情形是这样的:2006年7月3日,初入监的王爱民情绪还算稳定。五六天后,检方的一次讯问,令王爱民出现不冷静言行;之后,时常哭喊,尤其是在夜晚时分。
因时处夏季,其哭喊声,整个看守所的人都能听见。哭喊并夹杂着自虐行为,性格刚烈的王爱民精神失控,以头或胸撞墙,造成乳房等体表损伤。
不止于此,但凡手脚所及处体表,均被自己抓伤或掐伤,包括大腿根部内侧肌肉。
出于对王爱民的保护,防止其自虐,7月12日,看守所管教将其固定在“安全椅”上。
那一日,管教特意让刘士福当面劝说妻子要冷静。为了安抚王爱民,刘士福还象征性地扇了妻子一小巴掌,当时“安全椅”上的王爱民呜呜地哭,没有言语。
7月23日晚9点,同监人员报告:王爱民手脚发凉,不说话。经医务人员抢救,无效;属心脏病突发,自然死亡。
“我可以发誓,我们没有戳过王爱民一根手指!”魏国忠态度坚决地向家属表态。
魏国忠认为,很多类似王爱民的收押人员都觉得自己冤,情绪不稳定,出现精神失控或自虐行为实属正常。“王爱民是自然死亡,看守所没什么责任。”
当时一同被拘押的刘士福,被关在靠近妻子的监房内,确曾听见妻子闹监,尤其是7月18日或19日,“具体哪天,记不清了。”
“那天晚上,我听见她喊妈、喊疼、喊我的名字,让我去救她。我甚至听见钝器击打的声音,我就吵吵要见她。我们的管教对我说,不老实,也打你。那晚之后,我就听不到她喊了。问管教,他们告诉我,王爱民能吃能喝的,挺好。”
2006年7月24日上午,当地检方来了几个人,找到正在监房内的刘士福,问他:“王爱民平时身体怎样?曾得过什么病?有何遗传病?”
“我们进看守所之前,都检查过身体。她体格比我壮,才33岁,什么病也没有,更别说心脏病。”那时的刘士福想不到,妻子已死亡。
关于尸检的两种版本
2006年7月25日,刘士福被取保候审。
同一天,受葫芦岛市检察院委托,辽宁省人民检察院针对王爱民死因进行尸体解剖鉴定。“根据解剖所见,本例右下唇、左右乳房及四肢存在多处皮肤青紫变色及表皮剥脱,为钝性外力作用所致的软组织损伤,其损伤程度较轻,不构成本例直接死因。”
该鉴定得出结论:“本例在心脏病理改变基础上,因情绪激动、外伤等多种因素作用下,诱发急性心功能障碍,右心室血栓形成,血栓栓子脱落随血运行至肺动脉并栓塞,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死亡。”这一结论印证了魏国忠所言,王爱民死于心脏病,属自然死亡。
刘士福等家属对这个鉴定存在异议。
2006年11月,葫芦岛市检察院再次委托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对“在押人员王爱民突然死亡的死亡原因重新鉴定”。该鉴定历时半年,终于2007年5月形成共23页、总计万余字的鉴定书。
该中心鉴定,王爱民的主要死亡原因是:“1、肺动脉血栓栓塞;2、心脏动脉粥样硬化,心腔附壁冠脉血栓栓塞;3、肝脏脂肪变性摄入不足;4、体表软组织大面积损伤。上述四项病理成因无不与持续制动相关,其中第一第二项是死亡的主要原因。”
中国法医学会的鉴定在提及“安全椅”时,曾作如是描述:“从家属的情感和监管人员安全避险的用意,双方的告诉看来都在情理之中。鉴定人从体表软组织的轻微损伤乍看也的确无从认定这与死因究竟有何重要关联。”
后一版本的鉴定涉及敏感概念时,用词谨慎,且稍显含蓄。但正如结论所言,王爱民之死与持续制动密切相关。
残酷的“安全椅”
“没有证据证明葫芦岛市看守所管教人员及在押人员对王爱民有故意伤害行为。”葫芦岛市检察院以此为由拒绝为王爱民之死立案。
但刘士福并不死心,他认为妻子是含冤而死的。
2007年岁尾,一位知情人表示,“王爱民之死”与“安全椅”有直接关系。据知情人透露,因王爱民闹监,7月12日,曾有维修监控设备的施工人员看见两名在押男犯对王爱民一顿殴打,殴打后将其固定在“安全椅”上;殴打过程,始终有管教在场,并未制止。
从7月12日算起,王爱民固定在安全椅上大致八九天之久。
“安全椅”在看守所内,无论在押人员及管教,均称其为“老虎凳”。这是一种自制的械具,被固定者的脖颈、手腕、胸部、腰部、脚踝均被捆绑,致使周身无法动弹,进而形成“制动”。
王爱民被固定“安全椅”期间,曾有检察院人员到监房巡视,并问其“怎么样”。
王爱民死亡当晚,检察院与看守所双方曾开过碰头会。会上曾有人说“老虎凳”,当即被校正为“安全椅”,并要求今后言必称“安全椅”。
根据《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三章“警戒、看守”、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看守所使用的械具为手铐、脚镣、警绳。”在规定使用的械具里,并无“安全椅”一说。从此点看,葫芦岛看守所里的“安全椅”没有法定身份。
目前,看守所提供不出王爱民“安全椅”期间的监控录像,以及王爱民死前所穿衣物。“当时的监控设备坏了。”显然,这样的解释无法化解王爱民家属心中的疑团。
去世一年半的王爱民,仍然躺在冰柜里,至今无法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