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村官"受贿竟达千万,如何整治"问题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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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先伟
 
2010年10月14日13:32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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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0月14日《人民日报》报道,合肥市庐阳区海棠街道藕塘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兼安徽省北方置业公司董事长刘怀寅,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928.6万元人民币和3.1万美元,同时还涉嫌侵占村集体资产105万元,私设千万元“小金库”。
由此看来,小“村官 ”也能受贿上千万。近年来,发生在“村官”群体的贪污腐败案屡见不鲜,山西吕梁一村支书更是放出“我不贪污,当官干啥”的雷人话语。中纪委的统计数据显示,近几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处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现出两个上升态势,即案件绝对数量上升、处分农村党员干部人数占全国处分总人数的比例上升。
笔者认为,造成“村官”违纪违法案件呈现上升态势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部分“村官”服务群众的宗旨意识淡薄,忘记了应该“领着农民干、干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富”、“甘愿吃亏、甘心奉献的”的神圣职责,心里想的是如何“捞钱”;二是受“农村穷,村官小,村级问题大不了”思想影响,上级党组织和相关部门疏于对村官财务进行监督,且村级事务不透明不阳光,群众很难抓住“村官”贪污受贿把柄,没法向上级党组织和相关部门举报,“村官”成了无人管的“土皇帝”,想怎样就能怎样。
有关专家指出,小“村官”贪污腐败已经成为导致部分地方干群关系紧张,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大因素。 问题“村官”的“问题”不小,该怎样解决?
各地应下决心查处一批“不贪污,当官干啥”的贪腐“村官”,坚决清除“村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以村(居)两委换届选举为契机,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真正将党性强、作风正、甘愿吃亏、甘心奉献、善于带领群众致富的优秀党员选拔为基层党组织的带头人。同时,上级党组织和相关部门应强化对“村官”的教育培训,增强其服务群众的宗旨意识;强化对“村官”的监督管理,坚持把重大村务、财务和“村官”施政行为作为监督的重点,建立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积极推行党务、村务公开“阳光工程”,将“村官”置于群众监督之中;建立健全“村官”激励保障机制,切实解除“村官”后顾之忧,让“村官”心无旁骛服务群众,带领群众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