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王安石变法帮了腐败的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4 12:02:32
论王安石变法
易中天
不要以为变法就好。有好的变法,也有不好的变法。一种改革究竟是好是坏,不能只看动机,要看效果。
变法迫在眉睫
公元1067年,是一个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的年份。这一年正月,三十六岁的宋英宗病逝,法定的接班人皇太子赵顼(音须)承嗣大统当了皇帝,是为宋神宗。这时,北宋王朝已过去108年,算是步入中年,而新皇帝却很年轻,此刻正好二十岁。年轻人血气方刚,总是想做些事情的,宋神宗也不例外。
于是,便有了著名的“熙宁变法”。
变法是宋神宗“新官上任三把火”的头一把。因为它是从赵顼登基的第二年即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开始的,因此叫“熙宁变法”。后面的两把火,则是元丰年间的“改制”(改革官制和兵制)和“用兵”(进攻西夏)。看来赵顼确实是一个很想有所作为的年轻人,只不过他的作为似乎效果都不怎么好。变法是一再受阻,节节败退,对西夏用兵更是次次惨败,因此赵顼死后得到的庙号竟是“神宗”。据谥法,“民无能名曰神”,也就是“不知道说什么才好”的意思。历史上叫做“神宗”的,还有一位明代的万历皇帝朱▲钓。但万历皇帝是在位四十多年不理朝政,什么事情都不做的,竟然和这位独断专任大刀阔斧的赵顼享用同一个庙号,这也真是让人“不知道说什么才好”。
不过话又说回来,宋神宗的变法,倒也不是自寻烦恼,无事生非,为政绩而政绩。变法是有道理的,甚至可以说是有远见卓识的。我们知道,一个成熟的王朝,如果顺顺当当地延续了上百年,那就几乎一定会出问题。因为历代王朝实行的政治制度,即中央集权的帝国制度,其合理性是建立在生产力水平不高,社会成员普遍贫穷落后的基础之上的。正因为普遍贫穷落后,这才不但需要一个统一的国家,而且需要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力实体(朝廷)或权力象征(皇帝)。一旦富裕起来,强盛起来,或贫富拉开差距,王朝发展成超级大帝国(突破规模),麻烦也就接踵而至。和平安定的时间长了,人口就会大幅度增长,开支也会大幅度增长。一是军队越来越庞大,二是官场越来越臃肿,三是宗教越来越兴盛,这些都要增加费用。何况富裕起来以后,要求也不同于前。不但官员的排场越来越大,就连民众的生活也渐渐奢侈,财政岂能不成问题?
与此相反,行政的率海则越来越低,国家的活力也越来越少。因为承平日久,忧患全无。朝野上下,慵懒疲软,得过且过,不思进取。(北宋建立之初,统治者就放任地主阶级兼并土地的行为,实施“不抑兼并”⑶的政策。太宗时,土地的集中已十分严重,“富者有弥望之田,贫者无卓锥之地”⑷,到了仁宗时更甚,“势官富姓,占田无限,兼并冒伪,习已成俗。)熙宁年间的情况便正是如此。五年宰相副宰相,除王安石生气勃勃外,曾公亮老气横秋,富弼称病求退,唐介不久辞世,赵▲叫苦连天,时人讽刺说这五个人刚好是生老病死苦。这种暮气沉沉的状况,并非大宋特有,其实也是所有“百年老店”的通病。
因此每到王朝的鼎盛时期,动乱的烽烟便已悄然升起,帝国的丧钟也已悄然响起。 (十一世纪的中国社会,正值中央权利高度集中,“三冗(冗官、冗兵、冗费)”①糜漫的宋王室统治之下。其时,吏治腐败,兼并日盛,先后引发了多次农民起义。宋初,规模最大的是王小波,李顺领导的农民起义,他们喊着“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②的口号,虽然后来皆被统治者血腥镇压,但却点燃了穷苦百姓反抗朝廷的星火,这也使很多地主阶级的有识之士意识到该改革了。)
宋神宗显然不愿意看到这种结局。他多次对臣僚说“天下弊事至多,不可不革”,又说“国之要者,理财为先,人才为本”。问题是,到哪里去找既敢于改革又善于理财的人呢?
他想到了王安石。
时势造英雄
王安石也是一个志向非凡的人。
他曾给仁宗皇帝上过万言书。史家认为,这份万言书其实就是他后来实施变法的纲领性文件。万言书交上去以后就没有了下文。王安石明白,改革时机未到。于是,他一次次谢绝了朝廷的任命,继续在地方官任上▲光养晦,并种他的试验田。在王安石看来,做不做官,以及做什么官,都并不要紧,要紧的是能不能做事。如果在朝廷做大官而不能做事,那就宁肯在地方上做一个能做事的小官。
他“起堤堰,决陂塘,为水陆之利”,实实在在地为民办事。更重要的是,他还“贷谷与民,出息以偿,俾新陈相易,邑人便之”。这其实就是他后来变法的预演了。这样一来,当改革变法时机成熟时,王安石就已经有了足够的思想、理论和实践准备。
就说免役法,是针对差役法的改革。差役,其实就是义务劳动。这是税收(钱粮)以外的征收,本意可能是为了弥补低税制的不足,也可能是考虑到民众出不起那么多钱粮,便以其劳力代之。但这样一来,为了保证国家机器的运转,老百姓就不但要出钱(赋税),还要出力(徭役),实在是不堪重负。事实上宋代的力役,种类也实在太多。但麻烦在于“役有轻重劳逸之不齐,人有贫富强弱之不一”,因此承平日久,便“奸伪滋生”。有钱有势的缙绅人家服轻役或不服役,沉重的负担全部落在孤苦无告的贫民身上。
王安石的办法是改“派役”为“雇役”,即民众将其应服之役折合成“免役钱”交给官府,由官府雇人服役。这样做有三个好处。第一,农民出钱不出力,不耽误生产;第二,所有人一律出钱(原来不服役的官户、寺观出一半,叫“助役钱”),比较公道;第三,忙不过来的人腾出了时间,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则多了一条生路,两全其美。所以,后来废除免役法,恢复差役法时,就连所谓“旧党”中人也不以为然。苏轼就说,免役、差役,各有利弊。骤罢免役而行差役,怕不容易。范纯仁也说,差役一事,应当缓行。可见此法是得人心的。(几乎所有德高望重的元老重臣,和除王安石一人之外的几乎所有最重要的文化名人,全部变成变法的坚定反对派,其中包括王安石最亲密的朋友。)
但宋神宗和王安石都没有想到,这次改革,不但阻力重重,而且一败涂地。(张居正……他把不法权贵看成“权蝎”(10),认为他们才是真正祸国殃民的大患,因此以打击不法权贵作为“励精之始”(11),提出“锄强戳凶,剔奸厘弊”(12)的主张。把改革的锋芒指向统治阶级内部的不法现象,以触动最腐朽、最黑暗的社会势力,这比一般把镇压百姓视作首务的地主官僚,是明显的胆略过人,才高一筹。)
针锋相对
反对变法的头号人物是司马光。司马光也不是等闲人物。他的文章道德,都足以和王安石相抗衡。还有一点也很相同,即他们都不是空头理论家,也都不是书呆子。在处理具体政治事务时,都能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办法来。所以,司马光和王安石,都是国家的栋梁之才。他们两个相对抗,那可真是棋逢对手,将遇良才。
但这只是就所谓新旧两党的领袖人物而言。要说他们的“党羽”,就不成比例了。王安石这边多为小人,比如他的得力干将吕惠卿就是。吕惠卿是王安石着力培养提拔的人,变法伊始就在“制置三司条例司”担任实际工作,是这个“国家体改委”的“常委”甚至“常务副主任”。但就是这个吕惠卿,为了自己能够大权独揽,居然在王安石遇到麻烦时落井下石,诬陷王安石参与谋反。可惜这个罪名实在太过荒谬,因此王安石罢相以后又恢复了相位。吕惠卿贼心不死,又将王安石写给自己的一些私人信件抛出。写这些信的时候,王安石出于对吕惠卿的信任,写了“不要让皇上知道”(无使上知)的字样。这是有欺君嫌疑的。王安石知道自己在京城呆不下去了,于是辞去官职,并从此告别政坛。
旧党这边却是人才济济。司马光、欧阳修、苏东坡,个个都是重量级人物。其余如文彦博、韩琦、范纯仁,亦均为一时之选。更重要的是,他们原来也都是改革派。比如韩琦则和范纯仁的父亲范仲淹一起,在宋仁宗庆历年间实行过“新政”。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范仲淹的新政正是王安石变法的前奏。事实上正如南宋陈亮所言,那个时期的名士们“常患法之不变”, (大地主由于商品的自由交换,有碍于他们的巧取豪夺,对于新法一般是抱有反感的;)没有什么人是保守派。只不过,王安石一当政,他们就做不成改革派了,只好去做保守派。(张居正)(权贵们为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和未来利益,往往会竭力反对变法,他们有时也会讲很多变法的好处 ,但一旦触及到自己的利益时,其立场和态度就会发生截然相反的变化。)
那么,原本同为改革派且都想刷新政治的新旧两党,他们的分歧究竟在哪里呢?
在乎动机与效果。
王安石是一个动机至上主义者。在他看来,只要有一个好的动机,并坚持不懈,就一定会有一个好的效果。因此,面对朝中大臣一次又一次的诘难,王安石咬紧牙关不松口:“天变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可守。”这就是他有名的“三不主义”。王安石甚至扬言:“当世人不知我,后世人当谢我。”有此信念,他理直气壮,他信心百倍,他无所畏惧。
在他看来,即便民众的利益受到一些损失,那也只是改革的成本。
王安石的一意孤行弄得他众判亲离。有的原本是他的朋友,如范镇、司马光。但因为不同意他的一些做法,便遭到不遗余力的排斥。司马光出于朋友情分,三次写信予以劝谏,希望他能听听不同意见,王安石则是看见一条驳一条。如此执迷不悟,司马光只好和他分道扬镳。
前面说过,司马光他们原本也是改革派,只不过和王安石相比,他们更看重效果而已。可以肯定地说,对于帝国和王朝的弊病,司马光比王安石看得更清楚、更透彻。这是他主张渐进式改革的原因所在。不要以为变法就好。有好的变法,有不好的变法。前者催生国富民强,后者导致国破家亡。而一种改革究竟是好是坏,也不能只看动机,得看效果。(王安石自已在任鄞县县令时,也成功地推行了这一方法。然而,当王安石把他在鄞县成功实行的方法推向全国之后,却得到了完全不同的结果。当时农村里的广大农民,几乎都不识字,如果去申请青苗法的贷款,过程大约如此:首先为了填写申请书,就要花钱请书吏;然后再拿到衙门去申请,碰到贪官污吏,中间不知要花多少打点费。据史书记载,虽然变法设定的利息是二分,但经过中间贪官污吏的层层盘剥,最后贷款农民要返还的利息,竟达到原先设定的三十五倍,加起来比高利贷还要高许多,于是逼得农民宁肯去借高利贷,也不向政府贷款。再比如意在减轻贫困农民负担的免疫法,因为下级官吏的执行偏差,也导致了全面的失败,比如官员贾蕃在知东明县(属开封府)试行免役法时,故意把农户的等级提高,把四等农户提升为三等(按规定,四、五等农户免纳役钱),从而激起了农民的不满,东明县农民了解情况后,有一千多人纠集进京,跑到王安石住宅前闹事。上述这些事实说明,虽然王安石的出发点是好的,他的变法政策也是好的,但是,由于具体执法的组织仍然是那个曾经用旧法虐民的腐朽官僚体系,那些贯彻新法的官员仍然是那些只知利用变法政策作奸,不愿意用变法政策利民的贪官污吏,所以使得王安石的这一系列变法政策,最终都遭到了失败的噩运。)
王安石变法的效果实在是不佳,甚至与他的初衷背道而驰。甚至发生了东明县农民一千多人集体进京上访,在王安石住宅前闹事的事情。王安石最后背着扰民和聚敛的恶名走向惨败。但这种结果,不但宋神宗和王安石想不通,我们也想不通。
那么,事情为什么会是这样?难道他的新法真有问题?
并非如此。
事与愿违
熙宁变法失败,宋神宗和王安石无疑都有责任。宋神宗太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王安石则太固执己见,一意孤行。但就事论事,就法论法,这些新法本身却并无大错。
就说青苗法。
平心而论,青苗法应该是新法中最能兼顾国家和民众利益的一种了。我们知道,一年当中,农民最苦的是春天。那时,秋粮已经吃完,夏粮尚未收获,正所谓“青黄不接”。但换一角度看,这时农民又其实是有钱有粮的。这个“钱粮”,就是地里的青苗,只是不能“兑现”而已。于是那些有钱有粮的富户人家,就在这个时候借钱借粮给农民,约定夏粮秋粮成熟后,加息偿还。利息当然是很高的,是一种高利贷。还钱还粮也一般不成问题,因为有地里的青苗作担保,是一种“抵押贷款”。当然,如果遇到自然灾害,颗粒无收,农民就只好卖地了。土地的兼并,便由此而生。
所谓“青苗法”,说白了,就是由国家替代富户来发放这种“抵押贷款”,即在每年青黄不接时,由官府向农民贷款,秋后再连本带息一并归还。所定的利息,自然较富户为低。这样做的好处,是既免除农民所受的高利贷盘剥,也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这当然是两全其美的事。至少,在王安石他们看来,农民向官府借贷,总比向地主借好(靠得住,也少受剥削);农民向官府还贷,也总比还给地主好。还给地主,肥了私人;还给官府,富了国家。农民没有增加负担,国家却增加了收入,这难道不是好办法?
然而实际操作下来的结果却极其可怕。(王安石所推行的青苗法也是类似的一个相当高明的方法。据说,青苗法并非王安石所首创,最开始时,是陕西的地方官率先采用此方法扶助当地农业生产。王安石作县令时,曾经试用过,效果颇佳,深受百姓欢迎。于是便在他的辖区里广泛推行应用。)
(据当代历史学家研究推测: 当时,帝国农村盛行高利贷,利滚利是较为常见的利率,事实上已经成为农民破产、土地兼并的一种形式,对帝国的危害不言而喻)
(对于王安石来说,加倍不幸的是,变法开始后不久,全国各地就连续数年旱、涝、蝗灾不断。受灾面积既大,灾害烈度亦强。致使遍布全国的地方官员立即变成真正的虎豹豺狼,在他们毫不容情的追逼之下,受灾农户纷纷倾家荡产,卖儿卖女卖妻子的情况层出不穷。而且,富裕之家更加成为官吏们锁定的对象,迫使他们破财免灾,或者破产、出逃。由此引发的后果成为十足的灾难。)
首先利息并不低。王安石定的标准,是年息二分,即贷款一万,借期一年,利息二千。这其实已经很高了,而各地还要加码。地方上的具体做法是,春季发放一次贷款,半年后就收回,取利二分。秋季又发放一次贷款,半年后又收回,再取利二分。结果,贷款一万,借期一年,利息四千。原本应该充分考虑农民利益的低息贷款,变成了一种官府垄断的高利贷。(王安石是维护私有制和封建占有制的,不把富有和兼并等同起来。他认为当人们有婚丧有困难的时候,应当给予借贷;当农民耕获季节有困难的时候,应当给予借贷。物资有蠃余的时候,可以收回借款;物资匮乏的时候,就得加以扶助,如果不这样做,就谈不上挫抑兼并。有人理解诗矿区区抑兼并”一句,以为王安石不要抑兼并,这是望文生义,不是诗人本旨。王安石并不一般地反对发家致富,只是反对那些“豪杰有力之人,其议论足以动士大夫者”,这是指家室富有、社会政治地位很高而又恣意兼并的人;他反对那些“富姓赇吏,寓田势家”,这是指侵犯小地主和贫弱农民利益的大地主大官僚,他反对那些“元奸宿豪,舞手以乘民”,这是指乘人之危以攫取暴利的人;他反对“校固取利”,这是指利用官府法令、依仗官吏势力重利盘剥的人①。由此进一步分析王安石的经济思想,还可以看到,他对于豪强兼并之家,主张通过法令制度和政策措施适当加以限制,并不是用行政手段加以打击或摧毁;反之,在一定条件下,他还承认其存在的必要,而尽量予以利用②,“物赢我收之,物窘出使营”,作为一种商品交换的范畴来看待,加以鼓励,并进一步作为官府的一种职责来要求,青苗法就是适应这种要求的。)而且,由于执行不一,有些地方利息之高,竟达到原先设定的35倍!(桑弘羊们实行了均输法和平准法。均输法指           的是命各地将贡税改为当地特产,以当地平均价格计价,官府则命其运输到指定的其他地区,由官家高价出售,牟取高出一般贡税的利润。这个做法为王安石变法所全盘照搬,就连名称都没变;平准法指的是由国家在各地设立平准官,垄断天下货物及价格,贵卖贱买,使商贾无法牟利,必须通过官府才能存活;王安石变法中的市易法即脱胎于此。)
利息高不说,手续还麻烦。过去,农民向地主贷款,双方讲好价钱即可成交。现在向官府贷款,先要申请,后要审批,最后要还贷。道道手续,都要求人,托请,给胥吏衙役交“好处费”。每过一道程序,就被贪官污吏敲诈勒索从中盘剥一回。农民身上有多少毛,经得起他们这样拔?(高后之父是一个大奸商,而新法的均输法就是为了人民、商人、国家平等取利而制定的,这就危及到了他的利益。所以,他就通过高后向神宗哭诉,要求罢免均输之法,“慈圣宣仁二太后流涕谓帝曰‘安石乱天下’⑤。神宗也就无可奈何的找王安石,欲“尽罢新法之不善者”)
更可怕的是,为了推行新政,王安石给全国各地都下达了贷款指标,规定各州各县每年必须贷出多少。这样一来,地方官就只好硬性摊派了。当然,层层摊派的同时,还照例有层层加码。于是,不但贫下中农,就连富裕中农和富农、地主,也得“奉旨贷款”。不贷是不行的,因为贷款已然“立法”。你不贷款,就是犯法!
结果,老百姓增加了负担,地方官增加了收入。而且,他们的寻租又多了一个旗号,可以假改革之名行腐败之实了。改革帮了腐败的忙,这恐怕是王安石始料所未及的吧?
所以,不要以为贪官污吏害怕改革。不,他们不害怕改革,也不害怕不改革,只害怕什么事情都没有,什么事情都不做,无为而治。如果无为而治,他们就没有理由也没有办法捞钱了。相反,只要朝廷有动作,他们就有办法,倒不在乎这动作是改革还是别的什么。比方说,朝廷要征兵,他们就收征兵费;要办学,他们就收办学费;要剿匪,他们就收剿匪费。反正只要上面一声令下,他们就趁机雁过拔毛!
何况这次改革的直接目的原本就是要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这样一种改革,说得好听叫理财,说得不好听就只能叫聚敛。再像王安石那样蛮干,岂有不失败的道理?(他个人的结局与商鞅、王安石等改革先辈一样坎坷,遭遇到不幸。如果说,这一切在历代改革家的经历中并不鲜见的话,耐人思索的是,导致他身后“鞭尸”,全家遭难的,)
教训所在
(皇帝是地主阶级的头儿,他们不但代表中小地主阶级的利益,也代表豪强兼并势力的利益,而且豪强地主才真正是封建政权的主要支柱,所以对他们的抑制也就不宜过猛,得有一个限度。神宗是封建帝王中的一个,对于这一点他也是知道的,因此,在变法中,他也就不得部考虑到自己的安全了,在“催抑兼并”取得一定成效,豪强与皇室的矛盾有所缓和的时候。神宗皇帝就把手腕一翻,他下放给王安石的权利也就回到自己的手中。改革的方向就变得和以往的不同了,从民不加赋变为无休止的聚敛财富了。)
(封建社会是一个君权神授的权力社会,如果没有君权的支持,无论如何变法都不可能成功,所以,王安石在连任三朝才最终等到了君权的支持,还能轻易放弃吗,如果放弃了,这种机会还会有吗。)
前面说过,王安石许多新法的本意,是要“公私两利”的。青苗法如此,市易法也一样。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一个名叫魏继宗的平民上书说,京师百货所居,市无常价,富户奸商便趁机进行控制,牟取暴利,吃亏的自然是老百姓。因此他建议设置“常平市易司”来管理市场,物价低时增价收购,物价高时减价出售,则“商旅以通,国用以足”。这就是市易法的起因。具体办法,是由朝廷设立“市易司”,拨款一百万贯为本,控制商业贸易。这个办法,和常平法一样,也是动用国家力量来平抑物价。当然“市易司”也不是专做亏本生意,也是要赢利的,只不过并不牟取暴利而已。比方说富户奸商一文钱买进二文钱卖出,“市易司”则一文钱买进一文半卖出。赢利虽不算多,也能充盈国库。再加上官府财大气粗,控制了市场,物价的波动就不会太大。
但这样一来,所谓“市易司”就变成了一家最大的国营企业,而且是垄断企业了。
我们现在几乎每个中国人都知道,政府部门办企业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何况王安石的办法还不是政府部门办企业,而是由政府直接做生意,结果自然只能是为腐败大开方便之门。当时代理开封府推官的苏轼就说均输法弊端甚多:“簿书廪禄,为费已厚”,此其一;“非良不售,非贿不行”,此其二。于是,“官买之价,必贵于民。及其卖也,弊复如前”。因此他断言:朝廷只怕连本钱都收不回!就算“薄有所获”,也不会比向商人征税来得多。
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我们比谁都清楚“官倒”是怎么回事,也都知道官方(政府或国企)采购是怎么回事。那可真是不买对的,只买贵的,不是品牌不要(非良不售),没有回扣不买(非贿不行)。所以官方采购贵于民间采购,也就不足为奇。至于官方经商,就更是有百弊无一利。事实上所谓“市易司”,后来就变成了最大的投机倒把商。他们的任务,原本是购买滞销商品,但实际上却专门抢购紧俏物资。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完成朝廷下达的利润指标,也才能从中渔利,中饱私囊。显然,在这一点上,所谓“保守派”的意见其实是对的:商业贸易只能是民间的事。官方经商,必定祸国殃民。(自南宋以来,历代封建统治者通常都对王安石改革大加毁谤,主流的观点是北宋之亡,乃王安石变法所致。)
杜牧的《阿房宫赋》最后说:“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同样,如果我们今天仍然只知道以政治态度(改革与否)划线,对历史和历史人物进行道德层面上的批评,却不知道将九百多年前那次改革的成败得失引以为戒,那才是哀莫大焉呐!
文章来源:《书摘》
是腐败官僚破坏了王安石的变法
最近,读了易中天先生的几篇评论王安石变法的几篇文章,感觉他的历史观有问题。本来自称是“布衣教授”的易先生的观点却时不时地泄露出宋代大官僚、大地主及当代权贵者的思想和感情。
对于易中天先生,在听了《百家讲坛》上他的讲课后,我对他增添了几分佩服和敬仰。然而,知道了他对王安石变法的观点后,他在我面前立刻矮了三分,不得不对他另眼相看。
当然,但愿这是一时的错觉。对人的认识应该有个详细的了解过程。
我准备也写几篇文章,与易中天先生讨论,既增加我对他的了解和认识,也希望对中国的史学界和政治理论界增添一点营养。
第一篇文章《是腐败官僚破坏了王安石的变法》,针对的是易中天先生的《王安石变法:帮了腐败的忙》。究竟是王安石的变法帮助腐败,还是腐败官僚破坏了王安石变法的成功,表面上看应该是两个对立的观点。
让我们先从变法的必要性谈起。
一、  王安石的变法有着迫切的社会需求性
北宋初年,统治阶级为了缓和阶级矛盾,采取发展生产等一系列措施的积极作用,社会环境呈现相对稳定。至宋真宗时,北宋建立以来固有的社会矛盾不断加剧,集权统治所造成的消极影响也开始显露出来。到了北宋中期,动摇北宋王朝政权统治的政治、经济危机已经出现。
阶级矛盾尖锐化的突出表现是土地兼并的剧烈发展。北宋建立始,统治者就实行“不抑兼并”的政策,放任地主阶级肆无忌惮地兼并土地,却享有不交纳赋税的特权。一方面土地高度集中;另一方面,国家财政收入不断减少。太宗时,土地的集中已十分严重,“富者有弥望之田,贫者无卓锥之地”,至仁宗时,更是“势官富姓,占田无限,兼并冒伪,习以成俗”。至英宗时全国土地总数中的三分之二已经集中在官户,形势户以及僧侣地主的手中,使大批农民失去田产,沦为佃户,遭受沉重的剥削和压迫。为了争取生存的权利,他们只有拿起武器,铤而走险。至仁宗庆历之初,农民阶级的反抗斗争已经是此起彼伏,“一年多似一年,一伙强如一伙”,极大震动了统治阶级。其中影响较大的有陕南商山张海领导的农民起义;同年湖南桂阳监的瑶汉人民起义。
北宋军队数量与年俱增,太祖时仅有禁军19.3万人,太宗时增至35.8万人,真宗时增至43.2人,仁宗时猛增至82.6万人,全国军队包括厢军在内已有125.9万人。
“澶渊之盟”之后,宋廷每年都要想辽和西夏缴纳大量“岁币”朝廷的财政负担日益沉重,其中尤以军费支出数额巨大,天下“六分之财,兵占其五”。真宗末年,朝廷财政收支略有结余,仁宗皇佑元年收支相抵,已无节余,英宗治平二年,已经是寅吃卯粮,财政赤字达1570余万缗。
“三冗”构成北宋中叶统治危机的重要内容之一,即“冗官”“冗兵”“冗费”。北宋官僚机构臃肿庞大,官员众多,由于“官、职差遣”的任官制度,有许多官员只享受俸禄,而无实际职事。此外,还有人数众多的等待差遣的官僚预备队。宋朝文武官员的俸禄十分优厚,“恩逮于百官者,唯恐其不足;采取于万民者,不留其有余”。 官员的排场越来越大,相反,行政的效率则越来越低,朝野上下,慵懒疲软,得过且过,不思进取。熙宁年间的情况便正是如此。
由此可见,当时北宋存在着严重的财政危机,深重的外患和尖锐的阶级矛盾,改弦更张,变法改革已经是势在必行了。
从宋仁宗庆历二年到宋英宗治平四年,王安石一直在关注和思考着国家的命运与前途,《宋史·王安石传》说他“果于自用,慨然有矫世变俗之志”。
宋神宗志向非凡,他自幼便痛心于对辽国和西夏的屈辱退让,焦心于国家的财政紧蹙和朝廷的萎靡不振,恨不得一夜之间就让自己的王朝振作强大起来。他多次对臣僚说“天下弊事至多,不可不革”,又说“国之要者,理财为先,人才为本”。
当时的舆论,是“以金陵(即王安石)不做执政为屈”。朝廷也屡屡“欲俾以美官”,只怕他不肯接受(惟患其不就也)。
二、  王安石的变法是适销对路的社会产品
王安石变法的内容是经过王安石深思熟虑的准备,在小范围内的实践检验,通过与反对派的多次辩论,经皇帝宋神宗的认可,颁布实施的。具有正当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是:(主要采用易中天先生的说法)
(一)、免役法。
免役法是针对差役法的改革。
差役也叫力役、徭役、公役,其实就是义务劳动。这是税收(钱粮)以外的征收,以其劳力代之。宋代的力役,种类太多。有保管公物之役,有督收赋税之役,有追捕盗贼之役,有传递命令之役,不胜枚举,老百姓不胜其烦。服役太多,则生计无着。于是,为了规避重役,一般民众”土地不敢多耕,而避户等(怕评为大户人家);骨肉不敢义聚,而惮人丁(怕评为人多之户)“。他们”或孀母改嫁,亲族分居;或弃田与人,以免上等;或非命求死,以就单丁(单丁免役)“;甚至铤而走险,”不得已而为盗贼“。这对于农业生产和社会安定当然都十分不利。
王安石的办法是改“派役”为“雇役”,即民众将其应服之役折合成“免役钱”交给官府,由官府雇人服役。这样做有三个好处。第一,农民出钱不出力,不耽误生产;第二,所有人一律出钱(原来不服役的官户、寺观出一半,叫“助役钱”),比较公道;第三,忙不过来的人腾出了时间,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则多了一条生路,两全其美。所以,后来废除免役法,恢复差役法时,就连所谓“旧党”中人也不以为然。苏轼就说,免役、差役,各有利弊。骤罢免役而行差役,怕不容易。范纯仁也说,差役一事,应当缓行。可见此法是得人心的。
(二)青苗法。
我们知道,一年当中,农民最苦的是春天。那时,秋粮已经吃完,夏粮尚未收获,正所谓“青黄不接”。但换一个角度看,这时农民又其实是有钱有粮的。这个“钱粮”,就是地里的青苗,只是不能“兑现”而已。于是那些有钱有粮的富户人家,就在这个时候借钱借粮给农民,约定夏粮秋粮成熟后,加息偿还。利息当然是很高的,是一种高利贷。还钱还粮也一般不成问题,因为有地里的青苗作担保,是一种“抵押贷款”。当然,如果遇到自然灾害,颗粒无收,农民就只好卖地了。土地的兼并,便由此而生。
所谓“青苗法”,说白了,就是由国家替代富户来发放这种“抵押贷款”,即在每年青黄不接时,由官府向农民贷款,秋后再连本带息一并归还。所定的利息,自然较富户为低。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摧兼并,济贫乏”,既免除农民所受的高利贷盘剥,也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这当然是两全其美的事。
实行青苗法所需的经费,也不成问题。因为各地都有常平仓和广惠仓。我们知道,中国至古以来一直以农为本,以粮为纲,而农业生产靠天吃饭,每年的收成并不一样。丰年谷贱伤农,灾年谷贵伤民,这就要靠政府来平抑物价。也就是说,丰年谷贱,政府必须拿一笔钱出来,平价收购粮食,储存于官方粮库,等到灾年谷贵时,再平价卖给百姓。这样就能防止富户奸商囤积居奇投机倒把,做到“物价常平,公私两利”。这个办法,就叫常平法;专门用来储存平抑物价之粮食的仓库,就叫常平仓。在现代,是属于粮食部门和物价部门主管的事情。
至于广惠仓,则是用于防灾救济的国家储备粮库,始建于宋仁宗嘉祐二年(公元1057年)。在现代,是属于民政部门主管的事情。
王安石的办法,是变“常平法”为“青苗法”,即将常平仓和广惠仓卖出陈米的钱用来做青黄不接时的“抵押贷款”。这也是一箭多雕的。青黄不接时,粮价飞涨,卖出仓内陈谷,可以平抑物价,此其一;卖粮所得之资可以用于贷款,此其二;平价粮食和抵押贷款都能救济农民,此其三;国家凭此贷款可以获得利息,此其四。当然,奸商富豪受到抑制,农民负担得以减轻,也是好处之一。总之,青苗贷款利息较低,农民负担得起;所卖原本库中陈粮,国家负担不重。何况官府借出余粮,可解农民燃眉之急;秋后收回利息,可增王朝国库之资
(三)市易法。
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一个名叫魏继宗的平民上书说,京师百货所居,市无常价,富户奸商便趁机进行控制,牟取暴利,吃亏的自然是老百姓。因此他建议设置“常平市易司”来管理市场,物价低时增价收购,物价高时减价出售,则“商旅以通,国用以足”。这就是市易法的起因。
具体办法,是由朝廷设立“市易司”,拨款一百万贯为本,控制商业贸易。这个办法,和常平法一样,也是动用国家力量来平抑物价。当然“市易司“也不是专做亏本生意,也是要赢利的,只不过并不牟取暴利而已。比方说富户奸商一文钱买进二文钱卖出,”市易司“则一文钱买进一文半卖出。赢利虽不算多,也能充盈国库。再加上官府财大气粗,控制了市场,物价的波动就不会太大。
(四)均输法。
我们知道,在王朝时代,地方上每年都要向中央运送财物,以供国家必要之需,这就是所谓“输”。输送的品种和数量,当然也都有一定之规。这就有弊病。比如同一个地方,有时年成好,有时不好;同一种东西,有的地方贵,有的地方不贵。这原本是很正常的。但如果按照老办法,则不管丰年灾年,价贵价贱,输送的品种和数量都不准改变,当然并不合理。王安石的办法,是变“发运”为“均输”,即拨款五百万贯(另加三百万石米)为本,由朝廷任命的“发运使”来统筹上供之事,以便“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也就是哪里的东西便宜就在哪里购买。国库里面剩余的物资,则由“发运使”卖到物价高的地区去。这样两头都有差价,多出来的钱,就成为国家财政的又一项收入。
这个办法,也可以说就是变“地方贡奉”为“中央采购”。
变法的内容还有:
农田水利法。
政府奖励开垦荒地,兴修水利,发展农业生产
田均税法。
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照土地的好坏、多少规定纳税的数目,官僚、地主不得例外;
保甲法。
政府把农民按户组织起来,每十家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由地主充当保长、大保长和都保正。每家两个壮丁即出一人为保丁,农闲习武,维持治安,战时入伍,充当兵丁。
……
预测王安石变法的社会作用,按照易中天先生的说法:
“变法是有道理的,甚至可以说是有远见卓识的。”;免役法“是得人心的。”;“平心而论,青苗法应该是新法中最能兼顾国家和民众利益的一种了。”;“市易法控制商业贸易,和常平法一样,也是动用国家力量来平抑物价。‘一文钱买进一文半卖出’,能充盈国库。”;“均输法的用意也是好的。”
这么好变法没有道理失败的,就连易中天先生也说:“这些新法,如果不走样地得到实行,神宗皇帝朝思暮想的富国强兵、重振朝纲,就不再是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