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主张言论自由的是天下第一大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8 18:42:50
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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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派、分派的争论一直不断,派别名堂以“左右系列”为常见,种种“鉴定标准”也层出不穷。然而,分来论去,年复一年,在派别特征和认定方法方面,至今还没出现得到公认的理论。
一旦具备一定的言说条件,人各有志、人各有识的正常现象则得以呈现。尽管言说条件是有限的,尽管言说者还得掌握一定的言说技巧以免被封住嘴,但各种见识、观点还是能够让人大致上作“忠于原著”的理解。“人各有志、人各有识”,是个夸大了的说法,实际上,不仅“英雄所见略同”,智者所见略同;还有流氓所见略同,蠢才所见略同,其略同的频率并不低于英雄和智者的略同。
关注和参与某个社会话题讨论的人虽千万计,归纳观点总不过数种,历来如此,后来仍将如此。这是因为:第一,一个同样的、不以主观为转移的社会事实摆在这个社会的所有成员面前,任由众人发挥想象力,论之似乎有理的错觉和认识误差也只会出现不多的几种。并且,许多看来像是认识差别的观点,不过是由于有关人士意识到不同人群拥有不同利益罢了。也就是说,出于利益关系而蓄意歪曲事实和本质的言说者,膨胀或夸张了误认事实人群的队伍和势力。第二,面临同一种社会现实、事实,解决的途径并不是多种方向的,人们眼前没几条路子可供选择。
于是,分派有据,分派可行。在某个学科、某项课题、某个问题上,可根据各种结论、假想、要素集合等不大的差别分出许多派别,而处在某个特定阶段的主要的社会政治派别,反而不如“小问题研究”那样流派纷呈。通常,社会政治斗争加剧时往往由两大派势力对决,政治主张和政治道路由一方胜败或双方妥协的结果而决定。
言论、思想权利得以伸张的社会,学派繁多杂乱,但在大政方针方面,各政治派别的主张内容的差别并不大,不管谁当家执政,体制不改,大路数不变,因此,没有人把革命、“变天”、“变色”的希望,寄托在这种社会的各个重要的政治派别上。
学派杂乱,一家之言多,也就说明派别小,思想活跃,新意多,创新多。从宏观综合的高度看,越是这样越接近穷尽思维,思想、智慧的综合实力就越强。这样的社会,政治派别形式上虽然不少,但整体上比其他社会的“思想统一”程度更高,其实是在小事上的和而不同多,大局和大事上的共识度高。这样,政治竞争激烈而不暴烈,对非平和的夺权方式,各派都不去想。大家的言论和思想权利都是平等的,都自由使用低成本、低风险的“文斗”方式,凭先进思想、先进文化争取支持者就可以了,都不必也都不能比武力的、阴毒的能耐。
和平与阳光的政治竞争体制,其实由言论、思想自由这一条作依托。由于时时都在创新而“保守”;由于时时进行改革而不“革命”。不讲“继续革命”,不讲“稳定压倒一切”,反而稳定的让“敌对势力”无计可施。
主张言论和思想权利的是一派,就是说,拥护落实宪法中这一精神的是一派。我这是根据效果区分的,这方法可称作“效果分派法”。不管你我他她主张什么、抨击什么,不管言行出自什么理念、动机,只要赞同言论、思想自由,只要不做侵犯言论、思想权利势力的帮凶,你我他她就会形成导致一种结果出现的合力,都属于他爹的一伙的--民主派,政改派。
以效果论成立吗?绝对没问题。剥夺和限制言论、思想权利,即不民主体制的“核心设计”,这个核心设计为整个体系的基石,是根本保障,命根子。左愤也好,右愤也罢,体制内也好,体制外也罢,只要和“封言限思派”对立,你就是在冲人家的命根子下手,你就是民主派、政改派。
“封言限思”,当然是不自信了,这个不自信符合实际情况,符合体制受益者利益。封言限思的体制,的确能被说垮;这一体制既得利益者的利益,的确能被“说掉”。
能被说垮的体制自然不是强大、优越的。能被说垮的体制敌不过经得住说的体制,任说任批而毫发无损的体制,必然会在竞争中取胜,必会取代说说就垮的体制。我这说法,根据简单的“优胜劣汰”道理。
这个言论自由派够强大,强大到与其对立的一派不成其派。有嘴要说话,权利和见解需要表达,人的天性如此。堵嘴的制度与努力,让人不成为人,从根本上窒息人群活力和人性,是和天性对抗、和全体社会成员对抗的。持续地堵嘴,结果是把天下人都得罪完,甚至有些曾长期践踏他人言论、思想权利的人,也会因境地改换而仇视“封言限思”制度。如此与天下人为敌,逆天而行的制度,没办法不败,无论谁有多大的本事,都无法把这个祸根保住。
过去我说过,网络、网站自身,和独裁、专制从天性上不相容,就是“行专制之实”的,也得打个其他旗号。发言的网民,由于发布载体的特点,以及体会到网络提供的机会和便利可贵的缘故,大多成为拥护伸张言论思想自由权利的“先进分子”。这是互联网给中国人的一大恩惠。
近来有些网友质疑我的“乐观”。其实我的乐观并非来自高层的某些只言片语。一个大派有力量。我不低估一批高层人士的智力,这种力量,他们能感觉到。
来源:作者博客  来源日期:2007-3-27   本站发布时间:2007-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