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神圣化:转型期舆论监督中新闻媒介的社会角色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01:43:35
去神圣化:转型期舆论监督中新闻媒介的社会角色分析
摘要    在现代民主制度中,传播媒介、记者以及舆论监督的神秘力量在于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然而我们并不能因此神圣化传媒和舆论监督。舆论监督只是一种权利而非权力,媒介并非第四种权力,记者也不是特权阶层。在社会转型期,传媒面临深刻的转变,而最根本的一点是要去除其神圣化的身份。
关键词去神圣化转型期舆论监督社会角色
AbstractInthemoderndemocraticsystem,themysteriousstrengthofthemedia,reporterandthesupervisionbypublicopinionliesintherestrictionandsupervisionofpower。Yetwecannotsanctifythemediaandthesupervisingbypublicopinion。Thepublicscrutinyisonlyakindofrightbutnotpower,andmediaisnotthefourthkindofright,atthesametime,thereporterisnotaprivilegedstratum。Insocietytransformationperiod,themediafacesdeeptransition,oneofthemostbasicthingsistogetridofitssanctifiedidentity。
KeyWordsde-sanctificationtransformationperiodsupervisionbypublicopinionsocialrole
自现代传媒诞生开始,媒介就被书写成神话。在阶级对抗和革命过程中,媒介被新兴阶级用来启蒙民众思想,从而确立启蒙者的历史地位;在现代民主体制中,大众传播对政治及其他权力的监督使媒介成为民间英雄,其非凡的政治身份和社会功能延续了媒介神圣地位。在我国,随着舆论监督力度的加大,媒介的社会整合功能越来越强大。然而,转型期的大众传媒却面临着尴尬的处境:一方面是舆论监督给传媒带来良好的声誉,另一方面,在监督过程中出现的记者腐败、话语权力寻租等现象又将其推至信任危机的边缘。如何正确熟悉媒介的身份成为我们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神圣的监督与监督者
现代社会中,对政治力量以及其他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赋予了媒介神圣地位。从政治体制上来讲,民主制度赋予新闻传播及其监督活动合法性。在民主制度中,对权力的制约是保证民主制度的必要条件。对权力的制约有三种方式,一是以权力制约权力,二是以道德制约权力,三是以权利制约权力。由于权力的相互制约机制无法最终解决一个监督监督者的问题,所以避免“集体腐败”和“官官相护”现象出现的一种有力措施,就是健全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机制,使公共利益的主体——广大公民承担起监督监督者的责任,恰当地配置权利,以限制、阻遏权力的滥用[1]。大众传播媒介就是以权利制约权利的有效方式,是民主制度在话语领域的表现。在我国,这种功能主要体现为舆论监督,“作为一种活动,它指公民或新闻媒体发表与传播针对政府机构或政府官员的批评性言论。作为一种功能,它是言论自由权的诸项政治与社会功能之一。它的法律依据是宪法等法律中的有关言论自由的诸条款,在我国是宪法的第三十五条与第四十一条。”[2]
在西方,传播媒介也有批评监督的权利。19世纪后期20世纪初,西方国家产生的一批严厉的综合性报纸树立了现代新闻业批评政府的传统。这些报纸声称不依附于任何政党、政府,努力体现政治、经济上的独立自主性。它们通常采用企业的方式来运营,因此经济利益最大化是其重要目标;同时它们又追求政治目标和社会影响,其中最重要的是,它们号称独立于政府并监督政府,声称是民意的代表,是满足受众知情权、帮助民众实现参政议政的渠道,这些口号为其赢得了公众的欢心和支持。公众也不免对媒介有夸张的说法,称之为“无冕之王”,还有说法称它为“第四等级”,或“第四种权力”。在现代西方国家三权鼎立的权力框架中,大众传播逐渐成为除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种力量,并在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奠定了坚不可摧的影响力。
值得注重的是,虽然批评政府是西方传媒的传统,但其传播体制中并不存在“舆论监督”这种形式,正因如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套用西方新闻理论,视传播媒介为第四种权利。舆论监督的英文对应词可以是SUPERVISIONBYPUBLICOPINION或PUBLICSCRUTINY[3],与之具有对应关系的报道形式是调查性报道,它主要是揭露违法犯罪活动[4]。在美国,二十世纪初开始兴起了调查性报道热潮。一批记者和作家由于不满政治道德的堕落而充当起MUCHRAKERS,即“黑幕揭发者”,“他们利用传媒,无情而犀利地批判了美国政界商界以及社会生活各个层面的腐败现象:政府和黑道的勾结、金融业的欺诈、药品和食物的掺假、街道上的卖淫。”[5]。尽管这些报道触怒了包括很多知名人士在内的社会力量,譬如前总统罗斯福就深受其害,他怒斥这些人为“扒粪者”,指责他们忽视世间美好事物而专注于丑陋卑鄙的一面,但由于“扒粪运动”揭发了大量政治以及公众事务的黑幕而为传媒赢得了声誉和支持。之后发生在1972年的水门事件,不仅使《华盛顿邮报》两个名不见经传的记者声名大噪,而且最终迫使总统尼克松辞职。“第四种权利”在改变政局、影响政党政治上显示出神话般的力量。
在我国,舆论监督主要是公民言论自由权和知情权的体现。[6]公民的言论自由和知情权是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民主社会政治透明化的重要保障,而报纸、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为政治公开化透明化提供有效的工具。西方虽然不存在舆论监督的说法,但媒介批评政府从某种程度上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在美国,各州都制定了关于公众知情权的法律,保证公众有权查阅政府记录、使用享受法律豁免的某种资料,使公众有权利了解真实情况以便真正实现人民对政治机构的控制。大众传播媒介在沟通公众与政府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它提供全面、正确的信息成为建立“充分知情的民主”的必要条件,从而变成了民众的英雄。在美国,媒介神话被到处传扬,新闻学院、报社、电视台、新闻团体都将此奉为真理,以至于不熟知美国历史的人都认为记者由人民选举出来担负某一项非凡公共功能。在《自由之必要:新闻自主的哲学》一书中,美国密苏里大学新闻学教授梅里尔描述了媒介在美国社会和历史中的神圣地位:许多美国人相信新闻界是政府非正式、但非常真实的一部分,也有人认为新闻界能够对政府进行制衡,是政府滥用权力的监督者和对手。
类似的情形也发生在我们国家。我国宪法、刑法和民事诉讼法都有保障言论自语权利的条款,充分体现对于人民群众知情权的尊重与保障是我们媒介发展的核心内容之一,舆论监督成为实现公众言论自由权的可靠途径。我们的传媒具有舆论监督的传统,并在促进政府提高工作效率、揭露社会弊端、纯洁党的干部队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舆论监督力度的加大以及执政党对媒介监督的支持大大提升了媒介的美誉度。一系列舆论监督的成功案例,譬如嘉禾高考舞弊丑闻、河北霸州民警杜书贵一案、广西南丹矿难、孙志刚事件、黄静事件等使媒介的正面形象更加鲜明。对于权力黑幕的揭露使媒介带上了制约权力的光环,公众也由此产生了对媒介力量的推崇。一项调查显示:“64。1%的被访者表示,‘当看到社会上的不平事’会想到找记者、媒体;有24。3%的被访者“在生活中碰到依靠自己无法解决的困难’时会想到找记者、媒体;15。8%的被访者“当碰到有意思的事”时会想到找记者、媒体。统计表明,公众心目中的记者是社会正义、公平的化身,当碰到社会上的一些不平等事时,绝大多数的人会想到找记者、媒体。”[7]以舆论监督起家的《焦点访谈》,由于敢于揭露社会阴暗面,敢于讲真话,反映人民的心声,也一度被国人称为“焦青天”[8]。
从这个角度上讲,媒介及舆论监督神秘力量的原因就在于:能够将权力尤其是神秘的政治去神秘化,揭露权力的真相并且从某种程度上监督和制约权力。在封建国王统治的时代,统治者是尊贵神秘的,国王的权力和思想对一个国家起着决定性作用,而“民主的新闻报道一个最好的功能就是使政治过程透明化。同时传授政治规范,如对弹劾总统,或总统遇刺后的继位问题作出规定和安排的制度。”[9]它能够“提高政治行为和政治活动的透明度,提供公众参与政治决策的重要条件。它通过对腐败现象的揭露和监督抨击了权力腐败和权力膨胀现象,从道德上和公众舆论上对权力拥有者造成了巨大压力,同时提供了培养政治民主作风的重要途径。”[10]大众传播媒介的诞生摧毁了国王的话语独裁和贵族的话语霸权,当政治神话消失的时候,媒介神话就诞生了。
二、转型期传媒神话的破灭
在我国,舆论监督获得开放性空间始于1992年。1992年初,邓小平南巡的南巡讲话不仅给陷入困境的经济改革注入一支强心剂,而且鼓励了新闻界拓展新的自由发展空间。自1987年至1989年9月中国新闻第一个“黄金时期”之后,新闻界又出现一种新风潮,“从‘政治家办报’改革为‘文化人办报’、‘商人办报’,从‘与假大空保持高度一致’变为了‘讲述老百姓的故事与希望’。各个媒体开始探索民主监督、思想启蒙,并引进外资办报的现代经营尝试。”[11]新闻传媒和舆论监督爆发出愈加强大的力量。
然而,在转型期,我们的媒介既未完全脱离计划经济体制控制也未完全实现市场经济转向,其中隐藏的自身机制的复杂性、矛盾性不断暴露出来,引起公众广泛注重和不满。2003年10月,新华社自曝家丑,披露2002年山西繁峙矿难报道中有包括四名新华社记者在内的新闻工作人员有受贿行为。“11名新闻记者在采访事故过程中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贿送的现金、金元宝,存在严重的经济违纪行为……有知情者透露,繁峙矿难发生后,非法矿主在繁峙、忻州甚至太原的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机场四处布下眼线,只要是外地记者,一经搭上、议定价码后,就用金钱和金元宝“打点”。有的外地记者在太原、繁峙一下火车就被‘打点’回去了。”[12]这起记者受贿的内幕被披露后引起社会尤其是新闻同行震动。由此引发了关于受贿记者的“集体不道德”、“有偿新闻”与“有偿不闻”、新闻行业内部自律等讨论。而同样在今年被曝光的湖南《娄底日报》记者伍新勇一案也引起对于媒介“话语腐败”的讨论。伍新勇通过挖下色情陷阱、请君入瓮的手段来控制某些领导,插手一些机关单位的人事任命,它的非凡之处在于,“伍新勇曾是一个传媒人,他挟舆论工具谋取个人不法利益,导致社会结构发生某种倾斜。他的所作所为,使得他所从事的新闻职业的性质发生了极大的扭曲,使得正常的舆论监督成为了不良记者牟取私利的手段。”[13]繁峙矿难和伍新勇事件等新闻黑幕的曝光粉碎了舆论监督和媒介的神话,使传媒面临着深刻的信任危机。
繁峙矿难记者受贿事件曝光之后,新华通讯社与中国记协以及其他新闻单位纷纷向社会作出承诺:“坚持报实情、讲真话,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公正性;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果断抵制有偿新闻、虚假报道,恪守新闻职业道德。”[14]并且提倡加强教育,提高新闻队伍的综合素质,表示“希望社会各界对新闻工作者中违反新闻职业道德行为加强监督”[15]。然而事情似乎不仅仅是加强职业道德这样简单。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理解一度被视为“社会公器”的媒介,如何熟悉被称为“无冕之王”的记者,如何正确看待具有强大力量的舆论监督。
事实上,我国社会进入转型期后,媒介、记者、舆论监督的身份及三者之间的关系都已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媒介不同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媒之处在于,作为市场经济的行为主体,传媒具有独立性,不仅要牟取经济利益,拥有追求经济利益的目标和权力,同时还要谋求社会效益,而对于某些媒介和记者而言,舆论监督已经成为媒介牟取社会效益的一种手段,被用做一种市场营销的策略和资源。市场经济中的传媒应该同时奉行市场营销理念和新闻专业主义理念[16],并应该在传播活动中合理分配这两种宗旨的指导力量以达到动态的平衡。市场营销理念将受众当作“消费者”,强调满足受众消费新闻信息的欲望。由于消费者决策的内在驱动力是对于快乐的追求,市场营销理念认为新闻应当最大程度地满足个体追求快乐的欲望,受众的喜好决定了对新闻选择。新闻专业主义理念则主张将新闻报道作为一种社会责任,强调最大程度地向大多数市民提供信息,以满足其“知的权利”,只要能够达到这个目标,可以不计制作成本,不在乎所吸引的受众的广度,甚至可以
不顾触犯利益攸关者。其最主要的特征是中立的把关人和客观的反映者[17]。舆论监督从本质上讲应该列属于新闻专业主义理念范畴,是大众传播的一个客观效果而非手段,但是在社会转型期,舆论监督的意义已经被篡改,进行舆论监督已经退化为媒介经营自身形象的一种手段,成为获得社会效益或曰美誉度的一种高回报行为。因此,从经济角度分析,牟取自身利益是媒介进行舆论监督的根本出发点,当媒介将话语权作为谋求利益的手段时,可能产生的后果只有两个,一是舆论监督为媒介利用,成为媒介的免费形象宣传,一是一部分记者假公济私,将舆论监督作为要挟牟取个人利益。由此也就不难理解伍新勇等人的腐败行为。
三、舆论监督与媒介的去神圣化
舆论监督导致的传媒话语权腐败招致公众对记者和媒介发生了怀疑,“他们怀疑自己是否还能信任新闻媒介。他们并非对我们的职业技能有所不满,令他们不满的是我们的道德和我们对自己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的熟悉。”[18]多年来形成的关于传媒的美好印象被破坏。媒介的真相究竟是怎样的?难道我们多年来形成的只是一种良好的愿望?或者我们根本就没有真正熟悉传播的本质?我们究竟应该以一种什么样的态度来面对这种种复杂的现象,才能够既有效地利用媒介又能够保持理智,做一个聪明的受众?新闻从业人员又应该以何种态度和理念来对待自己面临的种种压力、诱惑,如何能够在商业利益和道德准则之间求得一种平衡?毫无疑问,传媒无形而强大的力量是我们不能忽视的,但这不应该防碍我们以一种更加冷静、客观的态度审阅传媒。正确熟悉媒介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从媒介的去神圣化开始。
在这里,我们不能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中国传媒非凡的政治身份,在传媒和舆论监督神圣化的情境中,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充分条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传播媒介被视为党政机构的一个部门,舆论监督事实上是执政党政治行为的一种途径。在各国无产阶级革命史上,新闻媒介都曾执行过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任务。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曾提倡新闻媒介对无产阶级政党和政府自身进行批评和监督,我们的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实践中也将传播媒介作为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在革命时期,重视利用党内媒介开展对党和军队工作的批评建议;革命胜利后,把它当成听取意见,揭露弊端,改进党和军队工作的重要途径。”[19]因而在我国,党管媒介是政治权力的延伸,媒介话语实际是政治话语在媒介的延伸和衍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媒和舆论监督是代表党和政府监督、审查工作,具有浓厚的政治和政府工作色彩,也正因此舆论监督不能监督同级党委,并且被排斥在诸种禁区之外。
进入市场经济后,尽管媒介的功能、角色、地位以及受众对媒介的熟悉都有了很大变化,然而传播体制并未发生根本的变革,从建国初期建立延续至今的一元化党报体制仍然是传播体制的主要特征。因此,转型期的媒介身份呈现出多重性和复杂性:一方面,传媒把政治解放出来送到民众那里,另一方面,恰恰是记者的半官方身份又使其成为政治、政权的代表。在受众那里,对于政治的神秘感并没有被传媒完全消解,反而伴随着对政治和政权的敬畏,将代表“官方”的媒介和记者神圣化、神秘化。舆论监督也成为市场化的媒介从计划经济继续而来,用以谋求社会效益的一种工具。事实上,媒介既非“第四种权利”,也非单纯的宣传工具,将媒介与政府的关系归至于控制与被控制或制约与被制约,这种二元论观点显然有简单化的倾向。“政府和媒介最理想化的关系不应该简单到谁是谁的胳膊或者大腿,他应该是你的一个朋友,而且是个诤友,能在很多地方提醒你。自己的手很难给自己动手术。”[20]同时,作为市场经济的行为主体,传媒又只能是追求经济和社会双重效益的独立实体,在公众利益、政府控制和自身生存之间求得一种利益关系的平衡。但我们却一直在误解传媒的身份。公众将媒介的力量无限放大,以至于出现将“焦点访谈”称为“焦青天”的现象,这种传统文化中对父母官至高无上的赞誉折射出民众对媒介的敬畏,大众传媒已经成为中国当代社会的一个新神话。
因此,媒介的去神圣化,首先应该从体制入手。在转型期,传媒业同样需要“转型”,“这一转型和改革首先应该是宏观体制面的改革与开放,几十年一贯制的传媒体制(其中包括运作模式、治理目标和游戏规则)必须有一个较为彻底的、适应时代发展的改造。而这恰恰是当前发展阶段上解放传播生产力、促进传媒业发展的关键。”[21]传播体制的改革重在使媒介脱离于政治和政府的依附关系,实现传媒的市场化运作。淡化媒介的行政色彩是廓清媒介和舆论监督身份的基础,也是净化舆论监督功能的关键[22]。1998年朱鎔基提出的“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十六字真言,“触动了中国延续了数十年的“指令型“新闻体制”,[23]“直指当前中国新闻界要害”[24];今年7月30日,中国发布《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泛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实施细则》,8月22至26日,中共中心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在考察陕西时强调,一定要使媒体与行政分离、减少滥用行政职权发行的做法。“根据最新的报刊整顿计划,绝大多数官办的报刊将被停办,或者与所属党政机关脱钩。”[25]这预示着一轮新的新闻改革即将拉开序幕。
此外,新闻传媒应该树立专业主义理念,将舆论监督和传播活动回归新闻的本质。事实上,包括舆论监督在内的所有传播活动其本质都是对事实的报道。从传播效果角度看,舆论监督是传媒环境守望功能的表现之一。守望的目的是通过向公众提供关于社会的全部信息,使社会成员及时了解环境变化及产生的社会影响以及可能由此引发的危险。对社会全面信息的提供包括了两个方面:正面信息的报道和负面报道。一方面是反映社会进步,另一方面,媒介还应该“同时揭露和批评贪污腐化、违法乱纪,渎职或工作的失误,社会上其他赴台和不良现象等。”[26]由此可见,传媒实现守望功能的基本方法是传播信息,无论何种信息的收集、播发其本质都是对事实的报道。新闻的经典定义告诉我们,新闻就是事实的报道,其本源是事实,一切传播活动的客体均为事实。从这个角度说,舆论监督也只是一种事实的采集传播过程。舆论监督只是一种“权利”而非“权力”,其独特性在于以公开报道的方式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舆论的支持,迫使职能部门作出决策。批评权利或舆论监督的权利也并非媒介特权,舆论的真实力量存在于民众之间。媒介并非神圣传媒或“青天”,记者并不会永享光荣。他们进行舆论监督只是一种报道事实的形式,因此,媒介和舆论监督的责任在于报道事实、挖掘新闻,“并体现出客观公正的职业立场,体现出对事实、对公众“知”的权利的充分尊重,体现出不屈从于任何利益、任何权威的勇敢和独立性,以及对真理和改造世界之理想的孜孜不倦的追求。”[27]
媒介的一切力量均源于事实,“它不是立法和司法权,也不是财权和军权,它是舆论的权力、道义的权力。这是一种无形的权力,其它权力都得正视它表达的声音。它不是一种刚性的权力,而是一种柔性的权力,也就是说,没有人必须服从它;但是,也没有人能忽视它。”[28]舆论监督和媒介的神话应该结束了。任何一种盲目的准宗教崇拜精神渗透到民众血液中的唯一后果就是集体无意识,一旦神话破灭,公众势必陷入迷茫与恐慌。继续沉浸在神圣传媒的理想中,后果将不堪设想。
注释:
[1]参见侯健,“三种权力制约机制及其比较”,
北大法律信息网。
[2]同1。
[3]同2。
[4]参见《外国新闻史》,张隆栋傅显明编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411页。
[5]南风窗:“媒体为什么要扒粪”,2003年第11期。
[6]参见刘华蓉:《大众传媒与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78页。
[7]“传媒调查:干记者原来挺危险”,北京青年报,2003年11月08日。
[8]束学山:“《焦点访谈》的舆论监督为何减少”,《南方都市报》2003年9月15日。
[9]YaronEzrahi:伊卡洛斯的堕落:科学与当代民主制度的变迁,(TheDescentofIcarus:ScienceandtheTransformationofContemporaryDemocracy)(Cambridge,Mass:HavradUnibersityPress,1990)。转引自:《变动中的民主》,猪口孝,爱德华·纽曼,约翰·基恩编,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09页。
[10]同6,第193页。
[11]伊铭:“大陆新闻改革底线抬高”http://www。phoenixtv。com。cn/home/phoenixweekly/109/46page。html
[12]“山西繁峙矿难11名记者采访过程中受贿内幕”,新华网,2003年10月9日。
[13]乔新生:“伍新勇”给我们敲响警钟,新民周刊,2003年第9期。
[14]“新闻界吁净化队伍记协公布记者违纪举报方式”,中国新闻网,2003年09月29日。
[15]“记协:加强行业自律凈化新闻队伍公布监督电话”,新华网,2003年9月29日。
[16]参见“新闻专业主义与市场营销理念的博弈”,新华网,2003年9页18日。
[17]同上。
[18]罗恩·史密斯:《新闻道德评价》,序言,新华出版社2001年版。
[19]同6,第194页。
[20]喻国明:“中国媒体的责任与方向——十六大后的传媒角色”,《南方周末》,2003年02月28日
[21]“铲除‘贪记’还要靠媒体改革”,人民网,2003年9月29日。
[22]参加喻国明:“记者之患在体制”,http://www。sina。com。cn。
[23]同11。
[24]同上。
[25]新浪时评:“也说‘谁来监督记者’”,http://www。sina。com。cn,2003年10月14日。
[26]大众传播学总论》,张隆栋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05页。
[27]陆晔语,http://www。chinaqw。com。cn。
[28]丛日云:《当代世界的民主化浪潮》,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